保险业非法集资征文的犯罪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哪些

下次自动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
网站热线:010-
技术支持:cmstop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010-)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号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投保只盯高收益易中招
中华网财经
  孙子清  不少保险(放心保)消费者在尝到了网销高收益理财保险的甜头后,越发将保险单纯视为一种理财方式,只考虑收益忽视保障; 在部分银行代销网点,也有夸张保险理财功能之势。上海保险行业最新制订出台《银保销售人员严重违规实行记分和网上通报管理办法》,对业内严重违规的银保销售人员进行记分、处罚和通报。  银保违规销售将被“计分”  在最新出台的《银保销售人员严重违规实行记分和网上通报管理办法》中,记分表涵盖21项严重违规行为及其记分标准。  根据违规记分标准,被记1分的营销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一年;被记2分的营销员,将禁止其销售资格三年; 被记3分的营销员,将终身禁止其销售资格。  此外,银保销售人员的违规和记分信息将纳入上海人身保险综合平台,保留期至少五年,并实行五年连续累计记分制。该办法要求,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员公司在招募业内流动人员时,应在签约前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人员的记分及通报信息,并严格执行。  “其实这两年客户也有很大的进步,他们要理财的时候就会直接问我们要基金或者券商的产品,有保险需求也会问清楚保障。不过,新规出台的确能限制不少急功近利的销售人员。”位于南京西路工行营业厅的大堂经理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形成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银保销售人员奖优限劣流动机制;也有利于让保险产品逐步回归到“保障”的本质中去。  非法理财披“保险”外衣  除了规范银保销售,还有个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或离职人员涉嫌参与销售非法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致客户资金损失。  监管部门发布信息显示,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在获取信任之后,涉案人采取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等方式引消费者掉入陷阱。  在作案过程中,涉案人会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为了进一步欺骗消费者,涉案人可能会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对此,上海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切勿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说辞。目前,上海地区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中销售从业人员的代理权限仅限于销售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的保险产品。如有“代理人”推荐高收益理财“保险”,消费者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或是保监会、保监局网站等查询的方式来识别真假。切记在投保时,要问清销售人员姓名、查看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同样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核实销售人员和产品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保监局从未对第三方理财产品进行行政审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不属于保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如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假借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名义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应积极向上海保监局反映。  切勿落入集资“圈套”  长期从事金融违法案件的业内人士指出,高收益陷阱的背后极有可能就是为了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作为一项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集资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恶劣影响。保险业向来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于保险业的看法,影响了保险业的正常发展。  去年8月,上海某保险中介公司老总携款潜逃的事件震惊了整个保险业。据流传出的一份该公司理财协议显示,该产品将类型标注为保本保收益,投资期限365天,产品收益率高达8%。这份理财协议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保险业内的非法集资主要还是依靠高收益来诱骗消费者。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上海保监局要求辖内各保险公司多措并举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除了利用海报、条幅、楼宇电视等载体,集中宣传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案例外,还开展保险从业人员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内部培训,并对必须参训人员加以规定。同时,保监局也从消费者入手,注重保险客户教育,通过开展客户讲座,宣传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提高警惕。  此外,保监局携沪上保险业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宣传进社区专项活动,以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保险咨询以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免受非法集资活动的伤害。
编辑:nf04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关注微信送百万保障
下载APP理赔更省心
您所在的位置:
正确选择投保渠道与方式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来源:中民保险网&&&&&&&&
浏览:2090&次&&&&评论:&次
关键词:防范打击 非法集资
  自2008年以来的股市危机,不少投资者对于股票谈之色变,纷纷将手中资金转向基金、债券、保险等其他理财产品。在此期间,各大保险公司也积极开发相关保险理财产品迎合市场需求,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先后火爆起来。而伴随着资金的大量流转,保险业少数不法投机分子利用职位便利,采用欺诈、诱骗、造假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特定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当事人投资的本金和利息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二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非法集资的犯罪特点是手段多样,隐蔽性高,欺骗性强。
  国家司法机关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一直以来都大力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和非法集资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日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律政策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险业非法集资表现方式
  保险业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保险公司声誉虚构投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诱骗消费者投资;二是利用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获取消费者信任,在销售保险产品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借机向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例如,2011年12月,保监会揭露了&中国大爱保险服务集团&类似非法集资的骗局。2012年9月,陕西兴平发生一起保险公司负责人非法集资案。该负责人田某伙同某银行工作人员以明显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通过向储户推销违规理财险种,导致上千人的5000万资金流入私人账户,造成巨大损失。2013年4月,中行员工涉嫌4亿元非法集资案受审。相同的手段是:高息作饵,银行工作人员居中&帮忙&。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 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投保人如何才能有效抵制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涉及金额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全社会一齐努力,共同预防,坚决打击。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两查两配合&,即&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中民保险网建议,首先要看清销售人员身份。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必要时应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其次,要认清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合同约定的收益领取方式,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再者,要注意缴费方式。消费者切忌将现金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更不要向销售人员指定的某个特定账户汇款,要尽量选择转账至保险公司账户等付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最后,要及时确认保单的真实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公司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内容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的话,则为时已晚。
  如何正确选择投资渠道?
  中民保险网提醒,为防止购买到假机构的假保单,应当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购买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应当注意核实其是否具有有效的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不要因贪图价格优惠而购买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及从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单&,保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之外购买保险的,应注意核实业务经办人员的身份,可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如是个人代理人(俗称营销员)应出示展业证,必要时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核实。此外,我省财产保险行业已全面实行&见费出单&制度,购买车险等财产保险产品尽量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中民保险网呼吁大家,远离非法集资,杜绝高利诱惑;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自身的财产安全负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类资源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其它关于&防范打击 非法集资&的文章
( 已有&&条评论
共&0&人参加)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密码:
关注微信送百万保障
下载APP理赔更省心
您对我们网站有什么建议?热门推荐
成人全面医疗——专业团队全...
涵盖重大疾病、身故、满期生...
泰康健康1+1重疾险,130%返...
实用工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业非法集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