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农民土地政策后农民要建房怎么办

老家有房的速看!农村这10类房屋要被回收,附201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来源:长沙生活通
  在长沙农村老家有房子的人,  看仔细了,这次变化很大。  ???  国家提出,到2018年底,  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确权后,农村房屋政策将有很大变化,  是十几年来变化最大的一次。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要问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确权后,将会发生这些变化:  建房审批严格化了,房屋建设规范化了。  其中农房回收的变化最具代表性。  什么?农村房子将被回收了?  是的,为了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以下10类违法农村房屋,将被进行回收。  看看有你家吗?  ↓  1、无房主的房屋  房主去世或无继承人的房屋,  例如五保户的房子。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  在这种情况下,  宅基地不可继承,将予以回收,  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在不修缮的前提下,  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进城落户后的人家,  如自愿放弃宅基地,可予以收回。  否则,仍将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  但不允许返修,房屋一旦倒塌将被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国家有明确规定,  对于宅基地的建筑面积,  不得超过300平米,  各地区依据地势有适当调整,  但对超出的面积做出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  农村房屋实行一宅一户原则,  除非是合法继承或正常分户,  否则对于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  这条主要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有部分房屋并未修建在宅基地规划区内,  占用了耕地坡地资源,  违反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  针对这类房屋,也将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现在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  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  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  一经查实,将被回收。  这也是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这类农房两年之类没有修复的,  就会被收回,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国家不允许在  空闲和荒废宅基地上再翻修农房,  一经发现将被收回。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少有的。  有拆迁,  必定会有相关的赔偿和补助标准。  对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也是相应的补偿款。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国家也调整了相应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  那2017年拆迁户的补偿款到底怎么算,  跟着通姐来看看就知道啦:  1、农房拆迁补偿项目  2017,国家在农房拆迁补偿政策中,添加了两个项目:①宅基地的补偿
②社会保障补偿  这个标准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拆迁农民的根本利益,也意味着拆迁户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  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① 草房:补偿1900元/㎡  ② 砖瓦房:补偿2400元/㎡  ③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  ④ 楼房(2楼以上):补偿3300元/㎡  ⑤ 地上(下)附着物:等价补偿标准  ⑥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3、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  ①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住房保障方面:  ①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②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  (1)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指:土地补偿和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①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②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③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④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⑤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3)拆迁房屋补偿算法: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①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②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③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信息量比较多,  但愿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涉及到钱的事情,  大家还是上心,仔细研究一下好咯。  微信原文地址#$$#http://mp./s?__biz=MzAwNzE0Mzg2MA==&idx=1&mid=&sn=431adc113b5b50f3d8f4a#$$#
[精彩推荐]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中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那么土地被征收后,村民能自建房吗?
日前,有网友咨询:村集体土地已经纳入征收范围。拆迁安置种类只有货币安置和统建安置两种吗?我们村没建安置房。我们能调地自建房屋么?
区国土房管局现就网络反映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方式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有货币安置、统建优购、自建住房三种方式。我区现行征地拆迁具体住房安置方式是按照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0号、渝国土房管[号、永川府发〔2008〕22号、永川府发〔2010〕37号、永川府发〔2013〕4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请根据上述政策对应了解或到房屋征收中心进行咨询。文件具体内容请于人民政府网查询。
土地征收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论我国土地征收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中国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网
征地纠纷概述
征地纠纷,顾名思义就是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村委会、用地单位、政府之间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特殊主体经常表现为:一方是政府或开发商、一方是农民,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导致这类纠纷在处理过程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且这类案件人数众多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就对办案的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只有充分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案情且具有足够的智慧和胆略才有可能将这类案件办好。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规模、征地速度、征地幅度都在急剧增长,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和其他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问题日趋突出,因征地纠纷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稳定与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村征地纠纷,对于公平公正地保护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0人有用70人有用127人有用95人有用对农民而言,宅基地就是安身立命之根本,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国家对于城乡结合的重视,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只会云南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诸暨 · 新闻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安置
  近日,我市出台《诸暨市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办法》规定,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中征收公告划定的除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及开发区区域外相关镇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后,补偿安置实行易地联户自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三种方式。那么,被征收人选择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易地联户自建安置
  由被征收人按统一规划联户自建。其地上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按评估的重置成新价格补偿;经确认的合法占地面积实际未建部分建筑面积统一按450元/平方米补偿。
  安置人口、年龄计算时间及户籍状况确定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已经户籍制度改革的,依据原户口簿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库历史信息,以改革前的户口性质为准)。
  宅基地安置标准
  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合法房屋的被征收人每户安置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1.户口在征收区域的农业人口,符合分户条件或已经分户的被征收人,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分立的,选择易地联户自建安置,按家庭成员第一顺序继承人人均等分计算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并实施相应的补偿安置;户口在被征收区域内但在非征收区域另已审批宅基地的家庭成员不再安置宅基地,且不得再作为家庭成员等分被征收房产进行安置。
  2.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已故的,由家庭成员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安置。
  3.在征收区域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含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已作没收折价处理等可确认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同时被征收,应合并计算安置和补偿。
  房屋征收户允许自然分户的条件和办法
  1.未婚子女分户年龄条件:男性22周岁(含)以上,女性20周岁(含)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区域的农业人口。
  2.户主既有儿子又有女儿,且都符合分户年龄条件的,只允许儿子自然分户;无儿子但有多个女儿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一个女儿自然分户。
  3.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不再单独立户,须靠入子女进行安置;父母名下无房产的,须靠入子女安置。
  4.被征收户征收区域内有房屋、征收区域外另有一处或多处建于日之前房屋的,且该户符合自然分户条件的,补偿安置可有两种选择:
  ⑴若征收区域外房屋需保留的,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时不享受自然分户政策,允许被征收户选择一个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的子女签订房屋征收协议。
  ⑵若征收区域内房屋享受自然分户政策的,则征收区域外房屋可由镇政府或村经济合作社回收,并按合法用地面积给予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和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补贴,另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5.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经没收作价处理的房屋,被征收时不予自然分户安置。
  其它相关规定
  ◎差价结算办法:安置宅基地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免交土地相关规费和配套费用;安置面积超过被征收合法占地面积部分,按500元/平方米缴纳差价(包括土地相关规费和配套费用)。
  ◎被征收房屋合法宅基地面积超过安置宅基地面积部分及相应地上建筑参照货币补偿规定执行。
  ◎易地联户自建宅基地安置在本村规划区内,统一抽签落实,建房统一按规划定点放样,按照安置房规划图纸由被征收人自行建造,并服从监督管理。
  货币补偿
  房屋的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公布的房屋比准价格结合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格补偿;三层以下未建部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按450元/平方米核算补偿。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地上合法房屋建筑的补偿价再增加15%的货币补助(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被征收房屋“拆一还一”部分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多余部分合法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多余部分合法房屋的货币补偿增加30%的货币补助)。
  宅基地的货币补偿
  农村宅基地批准后,因规划调整、无法放样等原因尚未建造且之后未再另行审批宅基地,其权属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有效的,选择货币补偿时,按其允许建造房屋面积,按公布的比准价格的115%补偿,并按批准占地面积给予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000元/平方米的补助,其余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奖励或补助等。
  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安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区域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补偿款后,须于日前凭房屋征收人出具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在本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开发楼盘,新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中注明的安置补助金额与征收出资单位结算。
  市场化安置补助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房屋征收人按照签订的《诸暨市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市场化安置套型面积给予房屋被征收人相应安置补助。
  (一)安置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等部分,按市场安置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结算后补助,市场安置基准价由市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布的征收区域房屋征收比准价确定并公布。
  (二)按农业安置人口人均75㎡标准安置的,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但在安置标准内享受农业人口安置优惠价部分面积,按市场安置基准价减去农业人口安置优惠价(1500元/㎡)后给予补助。
  (三)选择“拆一还一补差价”安置的,安置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且在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的安置标准内部分面积,按市场安置基准价减去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比准价的50%给予补助(即市场安置基准价-比准价/2)。
  (四)结合《诸暨市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层安置房结算办法,对选择市场化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人,其市场化安置面积的10%部分按市场安置基准价减去1000元/㎡后给予补助;如10%部分面积未能足额享受上述补助的,则扣减其已享受部分面积后其余面积给予补助1000元/㎡。
  (五)选择100㎡安置套型及以上的,给予附属用房补助75000元/套;选择75㎡安置套型的,给予附属用房补助10000元/套。
  上述各项安置补助总额,在房屋征收人开具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中明确,《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作为房屋被征收人到相关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开发楼盘购房时的款项支付依据。
  农业安置人口认定
  农业安置人口以征收区域在册常住人口为准计算(已经户籍制度改革的,依据原户口簿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库历史信息,以改革前的户口性质为准),并经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确认;农业安置人口核定截止时间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系第一次结婚迁入的,可放宽至签约截止日)。列入安置的被征收人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手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待遇(二项都符合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有未婚独生子女的;
  (2)有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未婚青年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及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征收区域户籍的农业人口,现已迁往大、中专学校所在地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军官除外)、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现正在服刑的人员等;
  (2)被征收人配偶一方户口在外地,且未享受实物房改、政府保障房、差额集资建房待遇和宅基地审批的。
  3.新婚夫妇持准生证,可按二个子女家庭标准安置。
  4.征收范围内,属不可分割(指夫妻、未成年子女)的农居混居户中的居民,无其他住房又未享受实物房改、政府保障房、差额集资建房等待遇的,可以享受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5.出嫁女户口未迁的,需享受农业人口安置的可按在册实际农业人口计算。
  6.农业家庭户符合分户条件的被征收户(出嫁女除外),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未分立的,可按家庭成员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人均等分计算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并实施相应的补偿安置。
  7.被征收人的成年子女,在本村(居委会)征收区域外另有宅基地房屋的,不得计入安置人口。
  8.无合法房屋产权的挂靠户口不列入农业安置人口。父母户口在征收区域内,无其它房产居住在子女处的,需靠入子女合并安置。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
  化安置的其它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在征收区域内有两处及以上房屋(含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已作没收折价处理等可确认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同时征收的,应合并计算补偿安置;原已享受过农业人口安置标准政策的被征收人,本次房屋征收只能选择“拆一还一补差价”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征收区域内非农业人口房屋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按照“拆一还一补差价”办法就近套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货币补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户籍在征收区域内的非农业人口家庭成员,房屋土地权证未分立但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家庭成员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人均等分计算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并按“拆一还一补差价”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均已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后按共同共有安置;继承人系征收区域在册人口并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其他住房的,可以分割其继承部分面积进行安置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属于非农居民(以户改前原户籍信息为准)、非本村农(居)民的被征收,不予安置宅基地,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
  记者 &赵仙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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