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享有和行使平等权的各项福利政策是对汉族的不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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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惠政策与少数民族的平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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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惠政策与少数民族的平等保障
官方公共微信  摘要:人才,尤其是高技能、高层次人才,是地区
的最重要资源。但由于、 历史 、 自然 等原因,与沿海和内地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博士、硕士毕业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严重匮乏,更是严重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考生的
政策,以保证少数民族考生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现状出发,分析国家颁布的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扶持政策。 中国联盟编辑。  关键词:价值;合法性;问题? ?      1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降分政策      1.1该政策的价值选择分析?   第一,从其现象形态层面来看,国家提出少数民族降分政策是基于我国少数民族教育起点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实施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分的特殊政策来增加这一弱势群体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使他们真正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最终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因为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选择。   第二,从其实质性目的来看,既然教育政策是政府在教育领域的
措施,那么它就必然带有一定的政治目的,这一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教育政策的实质目的,它是隐含在政策的不同格式的合法化的文本之中,需要我们不断地理解和挖掘。   1.2该政策的合法性分析?   第一,符合教育平等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地区
、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设备、师资和教学质量相对较差。因此,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的基础教育与其他学生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参加高等教育入学
时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境地,这就导致了其教育起点不均等。国家有必要通过强制性的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然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被认可度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一些挑战。该政策被认为是一项“反向歧视”政策。有一部分汉族考生认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降分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而言是获得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损害了汉族考生的利益,对他们反而不公平了。   第二,强调弱势补偿。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降分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弱势补偿措施。民族地区与内地间的差距是客观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并且在短时期内是无法消除的,这种事实上的差距导致了在教育上的不平等。因此,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的优惠政策是对因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教育上不平等现象的一种补偿,补偿少数民族学生在与其他学生竞争中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不及时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政策倾斜,他们就无法走出弱势群体圆圈,长此以往,弱势群体将不再是一小部分,那么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也将受到挑战。这将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的进步与发展,使得整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降分优惠政策,使其更容易获得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接受较高层次的教育的机会,增强这一群体获得教育资源的能力,进而改变整个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处境。从这一点上讲,该政策满足了更多社会成员的需要,增强了这项政策的合法性。      2研究生考试中的扶持政策      2.1“双少”政策简介?   “双少生”指的是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硕士生的少数民族考生。目前,享受“双少政策”的考生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报考边远省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第二类是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第三类考生是符合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培养条件的考生。   2.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简介?   2005年,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有关精神,教育部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
,再逐步扩大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2008年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级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计划达到2009年招生4700人的规模,其中博士生1000人,硕士生37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生源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先在基础培训点集中进行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合格者,转入招生学校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教学。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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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汉族不是少数民族啊?真的好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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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理解错了吧,问问题的肯定是汉族,现在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多多啊,高考给加分,还不受计划生育的限制,多好.少数民族的意思就是人数少的民族.但代表着一种能比多数民族多享受一些社会福利的身份.这是保证国家安定团结的必由之路啊.这种问题谁也没有准确答案.我们相对于社会是很渺小的,短期内也没有改变环境的能力,还是多加强自身的修养和能力吧.怨天尤人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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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现在,一提到汉族的平等权利,只要汉族一提权利,就会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打上“大汉族主义”的帽子,汉族一提平等的生育、就业、就学等权利,就认为是“大汉族主义”的表现,那么,“大汉族主义”到底是什么?在哪里?
  第一:历史上“大汉族主义”是否存在?
  中国古代有没有“大汉族主义”? 自秦汉统一中国,汉民族的正式形成则为两千两百多年。在这此历史期间,约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岁月是非汉族对中国全境或部份实行民族统治。汉民族,尤其是汉族普通民众遭受着民族、阶级的双重压迫自不待言,那么另外约百分之六十五的岁月又如何呢?&
  汉族的中原王朝对境内外少 数 民族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大致可分三个时期去考察。一是中原王朝弱势期,二是局势相对稳定期,三是中原王朝强势期。
  中原王朝弱势期在中国历史上占相当比重,汉初、晚唐、两宋、明末均属此类。弱势期的中原王朝对咄咄逼人的塞外游牧民族大都采取割地、赔款、和亲等方法以取苟安。两宋最为典型,而晚明却较另类。由于明季有宋亡之鉴,士大夫阶级中主战派成为主流,再加上毅宗刚强的个性,使弱势的晚明仍对强敌采取抵抗态度。但无论如何,弱势的中原王朝,亦即弱势的汉民族与“大汉族
主义”根本沾不上边。中原王朝为支付巨额的赔款、岁币必然向汉族民众征收更繁重的税赋。正是“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尽尚征苗”。从而大大加重了汉族人民的负担。
  局势相对稳定时期,两汉的大部、中唐、中明均可属之。这个时期的中原王朝虽不至割地赔款但大多也以柔性方式取得安宁。主要作法有和亲及进贡回赏、开边马市。把公主或以宫女冒充公主嫁给番王,构建姻亲关系以消弥或减轻、延缓游牧民族的入寇。进贡回赏亦以此为目的。让少
数 民族的酋长带少量土特产进京纳贡,然后回以重赏。这样一方面 可以满足中原王朝的虚荣心,也可使强悍的少 数 民族酋长从中获取物质利益,使并无入主中原大志,只以攫取财富为欲的酋长们乐乎其中。为了让更多的游牧民族中的一般民众获得所缺的生活用品,中原王朝在边境地区开办一些榷场马市。此举也使汉地得到所需的马匹、井盐之类。进贡回赏的花费终究还是会转嫁到汉族人民的头上,尽管它不及赔款岁币那样沉重。安史之乱平定后,中唐局势相对稳定。而曾助唐平定安史之乱获大掠京都作酬劳的回纥,在肆意欺侮、压榨唐王朝几十年后终究因内乱和黠戛斯十万精骑的攻击而崩溃。当回纥部众解体衰微之时,唐王朝不但没有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反而以德报怨伸以援手。回纥散众分几支逃亡迁徙。奔西域的一支便成为当今维吾尔族之先民。南下唐境的两支得到唐王朝的善待。一支唐安置他们在振武、天德一带。给米二万五千石,绢三千匹。另一支迁居河西甘州一带。唐送其绢一万匹。由此可见唐汉民族的宽厚淳良,哪有“大汉族
主义”的行事迹象?&
  中原王朝的强势期当数又如何呢?检视史册可知,这个强势期相当短暂。散布在两汉、盛唐、明初的强势期相加也只占中国信史的十分之一左右。其所谓强势,是中原王朝对
寇边的游牧民族出击并能取胜。这似乎有点“大汉族 主义”的嫌疑,颇须探讨之。首先应弄清的是中原王朝的出击是什么性质?中外历史上民族、部族、国家的出击构成了人类历史的重要部份。从亚历山大东征到十字军东征直至**德国的东征,从大流士的西征到成吉思汉的西征直至大和武士的西征,都是以侵略征服的形态出现。中国历史上历次中原王朝对塞外游牧民族的出击则截然不同,它不是以侵略征服为动力,而是自卫反
击。是在以岁币和亲等方式都不能获得安宁后不得不采取的军事行动。即所谓“苟能制侵凌,岂在多杀伤”。两汉击破匈奴、盛唐打败突厥的由来与经过都为稍懂中国古代史的人们所熟知。明初亦是如此。朱元璋恢复华夏后对退往漠北的残元势力并不穷追。朱棣经“靖难之役”即位后亦无伐北之心。他致书元主说“相与和好,朕主中国,可汗主朔漠,彼此永远相安无事,岂不美哉?”不料元主竟将明使斩杀,朱棣大怒之余,忆及两宋惨祸。
深知塞外游牧者终为华夏大患。委曲不能求,长痛不如短痛。遂在国家初定百废待兴之时毅然举兵北击。十四年之中,朱棣五次率兵亲征漠北。最终病逝征途。确实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有明之初造就了近半个世纪的北疆安宁。由此可知,无论两汉袭匈奴盛唐破突厥、明初击残元都是正义的自卫反击战争。与“大汉族
主义”无缘。
  对于境内的少数民族中原王朝又如何对待呢?无论是两汉时期内附的匈奴,还是盛唐内附的东突厥,中原王朝都善待之。划出地域给其生息,并提供各种生产、生活用品。如匈奴战败后分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汉王朝让他们定居五原、云中一带。汉和帝时有人口二十几万。汉王朝每年给他们一亿九十万钱,保障他们的生活。如此厚待,连南单于都由衷地说:“生长汉地,开口仰食,惭无报效之义”。初唐灭东突厥后,得降众十多万。如何安置这些昔日烧杀掳掠的人群,唐庙堂之上展开了一场辩论。有一种主张是使回漠
北。因“留之中国,有损无益”,“他日将成心腹之患”。另一种看法是,驱回原处,于情理有悖。而孔子有言:有教无类,如善待归降之众,晓以教化经年,则可变唐民,何患
之有?故亦宜徙于中国边境各州。游牧农耕任其所愿。唐太宗采纳了后一种意见。而且,唐太宗还给众酋长封以从都督到将军、中郎将等官爵俸禄。允许入主长安的就有一万多家。如此仁爱宽厚地对待战败了的少
数 民族,与历史上各游牧民族入寇得势后对汉人的血 腥屠杀、疯狂掳掠真有天渊之别!这哪有丝毫“大汉族 主义”的影子?&
  由历史可以知道,汉族正式形成后两千几百年的历史中,汉族民众从来没有拥有过象金国猛安、谋克户的女真全民统治权、元蒙四等人制的蒙古全民统治权,和满清八旗的满洲全民统治权。中原汉王朝奉行的是以怀柔驭蛮荒的国策,并无以大汉族去强行压服少数民族。更与满清入关后“留头不留发”企图以血腥手段同化汉族的政策有天壤之别。&
  因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是从不存在的。
  第二:现在中国“大汉族主义”是托辞吗?
  大汉族 主义,是指在民族关系中,强调汉民族的素质、地位优越于其他民族,进而谋求汉民族对于其他民族的特权乃至统治权。显然,它同时具备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以实现汉民族踞于其他民族之上的法律法令政策;二是支撑这些法律法令政策的观点理论和现实表象。前者可视为“大汉族主义”的硬件,后者可视为软件。
  上面对历史上所谓的“大汉族主义”进行了分析,说明中国古代是没有“大汉族主义”的。那么,现在中国是否真有“大汉族 主义”存在?答案两样是是否定的。
  综观中国的民族政策,几乎所有法律法规都是优待少数民族的,而只有汉族被排除在优待政策之外。大致一查,主要有:
  一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哪怕是汉族人占多数,也要搞少数民族自治。既然创造了一个上位民族概念“中华民族”,包括了56个民族,又何来民族自治?既然自治,为何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人也是少数民族,汉族为何在区内不能自治?有人说,现在政权是汉族的,可是政权领导层中也有少数民族,既然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中国都是中华民族的,何来民族自治区?
  二是少数民族可以享受优待的生育、就学、就业、升迁等机会和权利。现行的民族政策,汉族必须处在最底层。(历史上,在蒙元,汉人、南人处在最底层;满清,汉人处在奴才的地位)。在中国,汉人的生育得到限制,作为人的基本权益,汉人不如其他民族的人。对犯罪者,汉族的罪犯必须得到最严厉的惩处,而少数民族的就可以从轻发落,甚至杀了汉人可以不用偿命。(在蒙元,蒙古人杀了汉人只需缴几头牛的罚款就可了事)。汉人不能携带凶器,而少数民族则可以。(在蒙元,汉人4户人家合用一把菜刀)。在少数民族地区,汉人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在汉人地区,汉人还是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但汉族人的生活习俗却没有必要得到尊重。汉族人必须火葬,少数民族可以随便。(在满清,汉人必须穿族衣服,剃满族族发式,不然就砍头。以致现在汉族连民族服装都没有)。
  三是人为分化汉族,把“大汉族 主义”作为借口永远强 奸汉族人民。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导致了很多汉人想方设法成为少数民族。这个政策,最大的作用,就是强化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的差异性,让各民族在500年后还是无法融合。这个政策,对政府要建立一个伟大的中华民族的“雄心”,是最大的障碍。再看汉族自虐,看遍世界各国,没有哪个民族象汉族人这样,会顿足垂胸地竭力证明历史上他们的祖先被屠杀是多么地合理、多么地应该。杀人凶手是多么地伟大、多么地代表了先进的潮流。也没有哪个民族象汉族这样,堂而皇之地宣扬投降、宣扬背叛、宣扬和人类普遍的礼仪廉耻相背离的哲学。看遍世界各国,没有哪个民族象汉族人这样,在作为民族精英的知识分子群体中,充满了浮躁的实用主义,毫无思想的深度,毫无理性的思考。当今社会的学术腐败,危害之大,涉及面之广,令人惊愕,这难道是偶然的?&
  四是“大汉族 主义”成为永远奴役汉族人民的一个禁区。对汉族的不平等的民族政策,把汉族争取平等的权利诉求解读为“大汉族 主义”,刻意弱化汉族的民族意识,人为造成汉族分裂,使汉民族成为世界上最没有民族特性的民族,没有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向心力。汉族的这种思维特点决定了,这样的民族不会奋发图强,它只会沉醉在自我解脱和被人奴役中,它只会自我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每隔一定的时期,这个民族一定会遇到危机,就会被五胡屠杀、被辽人屠杀、被金人屠杀、被蒙古人屠杀、被满 族人屠杀、被八国联军屠杀、被日本人屠杀。以后还会被谁屠杀?汉族是一个意淫的民族,自己被人杀得屁滚尿流、血流成河,几千万人头落地,在世界各民族的被屠杀史上,居于遥遥领先的地位,还恬不知耻地叫喊什么不要犯“大汉族
主义”。试问,一千年以来,有过“大汉族 主义”吗?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它给谁造成了危害?撒泡尿照照自己,命都保不住,有能力去搞什么主义吗?
  第三:对 “大汉族 主义” 所谓的种种表现之质疑
  批评“大汉族 主义”者认为,“大汉族 主义”有如下表现: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不信任甚至歧视少数民族,不尊重他们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忽视民族差别、民族特点和民族问题的长期存在;看不到少数民族的长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不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漠视少数民族的困难和疾苦;不注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等等。
  事实是,汉族不能享受生育、就学、就业等方面与少 数 民族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汉族争取与少数民族平等的生育、就学、就业机会和权利就是“大汉族主义”,如此一来,汉族只有永远“做二等公民”,排除在法律的平等之外,才不是“大汉族主义”。有人说,现在少部分汉人在宣传汉服,这是“大汉族
主义”的表现。对此,就更不可思议了!在中国,哪一个少数民族没有权利穿自己民族服装?为何汉族人找回自己因为非正常因素丢了的传统文化包括汉服就是大汉族 主义?汉族难道没有恢复和继承自己民族文化的权利吗?汉族因为有人说了几声汉文化和汉民族就要被斥为“大汉族
主义”,那么在某些人的意识深处,汉族还应不应存在呢?
  中国是五十六个民族的,但也是汉族的,汉族有权力保护自己的传统,同时从来也没有忘记保护兄弟民族的文化传统。兄弟民族担心汉民族的排外是有理由的,因为相对兄弟民族,汉族太强大了,但是强大是罪过吗?因为强大就要阉割自己取信于人吗?汉文化的传统就是主张仁爱的,在中国的土地上,连一些因为入侵才加入中华民族的民族,汉族也是宽而对之,从没有主张报复,倒是优惠也没有少一点,这样一个心胸的民族,人们还要因为他的大而要夺取他恢复自己传统的权力吗?难道汉民族没有自己的感情和认同吗?如果汉族没有了,那么五千年的文化又有多少呢?
  第四: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沙文主义
  回朔历史,可知历史上不仅没有“大汉族 主义”,反而某大少数民族主义最为昌行。古代最典型的“大某民族主义”出现在十三世纪的元蒙帝国。它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第一等,色目人第二等,汉人第三等,南人(南方汉人)第四等。元蒙帝国法律规定“国家官制,率以国人居班首部”。“国人”即为蒙古族人,从而确定了蒙古族的民族统治地位。在司法制度上,规定“蒙古人员殴打汉儿,不得还报”。蒙古人打死汉人、南人只付“烧埋银”(埋葬费)了事。对汉人、南人实行严厉的全面管制。不准汉人南人制造、收藏、持有武器。不准打猎,不准集会,不准练武,甚至不准夜行点灯等等。政府“括马”(即征用民间马匹),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其三分之二,汉人南人全取。通观中外历史,元蒙帝国所创大蒙古族主义居古往今来之首。
  第五:“大汉族主义”――对种种概念偷换的批判
  对于“大汉族主义”,主要有两种概念位移和偷换,对此,一些所谓的“历史、民族、文学精英们”最喜爱,把汉族同胞玩得眼花乱坠。
  一是把汉族的人数众多当成“大汉族 主义”。有些人认为汉族人数众多,想当然地认为大汉族 主义存在。其实,人数众多只是一种自然属性,大汉族 主义是一种社会属性和状态,把自然属性当然地等同于社会属性,是一种常见的错误。试问,一个高个子必然就会对一个矮个子运粗吗,一个高个子双自己矮的人就有侵犯意图和行为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应该把汉族人口减少到1000人左右,比中国的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还要少,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大汉族
  二是认为历史上汉族比较强盛,汉族建立过强大的国家,有“大汉族 主义”存在。对此,前文已分析过,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大汉族主义”,反倒存在一些臭名昭著的某大少数民族主义。
  三是把极少部分汉族人不当的言行上纲上线为“大汉族主义”,以一概全。有人说,一些汉人不尊重少数民族,不平等对待少数民族,不尊重少当选民族的习惯等。而事实上,这只是片面现象,一些少数民族极不尊重汉族、不尊重汉族人民的习惯之现象有时比这更为严重。况且,部分人存在并不表明“大汉族
主义”就存在广大汉族人当中,如果依此推断,那一个少数民族部分人不尊重汉族人,不平等对待汉族人,是否也应划为“某大少数民族主义”呢?在新疆,东突组织十分猖狂,如依此理,是否应认为存在“大维族主义”呢?
  由此可见,“大汉族主义”在历史上、现实上并不存在,而是一种作为随时打和奴化汉族的借口,是一种意志强加,是对汉族同胞的强奸,是对汉族同胞的侮辱,是一种莫须有的罪名。
发表于:16-08-15 21:10
& & 我国在几千年的民族融合和同化进程中,一直以民族“文化融合与同化”为主要轴线,对各民族进行文化上的融合,减弱族群意识,同化和强化作为华夏族的民族意识,由此而来,华族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然而我国建国后,完全接受了前苏联的一系列民族理论和思维,在民族政策上,过份强化各个体民族的意识,把民族问题与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使民族问题政治化、经济化、制度化。表现形式就是在经济上给少数民族优待,在权利上实行区域自治,在生育上、升学教育上、干部提拔上、就业上等各方面实行特别的优待,认为这样就可以和谐建设各民族间的关系,最终形成一个政治概念上的“苏联民族”。但事实是,“苏联民族”反而没有最终形成,苏联却因为各民族的自治意识加强和民族个体意识的强化而四分五裂。&
   不可否认,把民族问题与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捆绑在一起,实行民族区别对待,在特定的时期确实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长远来看,这却是一种含有负面效果的民族政策。把民族作为一种标准来区别对待,不但没有强化各少数民族对我们官方创制的“中华民族”的认同,反而更加强化了各少数民族对自己本民族的认同,甚至出现了一些带有强烈“民族自决”、“民族独立”的思想和行为,如一些民族为了强调自己民族的独立历史和文化,着力从历史上、文化上探究本民族的“独立历史”,人为地制造了一些证据,这些思想虽然没有引起多大影响,但如果这个民族某一天真正独立时,则这些理论和思想就成了正统的思想、官方的定论。从前南斯拉夫的教训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人为地“制造民族”是多么地可怕!&
   当民族问题政治化、经济化、制度化后,无论是在经济层面、个人权利层面、民族优越感层面,还是享受个人优惠层面,各民族的“本民族意识”都会在我们现的民族制度下不断得到加强和进一步独立化,而对国家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则会越来越少。比如,各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到底有多少,我认为不能凭空想象或因政治需要而制作,需要我们的认真调查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又如,因为民族优惠政策的存在,到底有多少汉少通婚的子女会填报汉族,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反思,因为,实践中几乎没有汉少通婚的子女会填报汉族,如此一来,怎么会有人认同中国和“中华民族”呢?失去了一个主体民族的国家,能有什么样的后果,只要看看国外有关报道就可想而知的!
   但是,我们现在还在不断地宣传和强化民族身份,强调少数民族与汉族如何如何不同,有着这样那样的权利,过去汉族又是如何如何欺压少数民族,现在少数民族在哪些方面应当享受政府的特殊照顾等等。所以在我国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当中,民族话语都是具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同时每个人的“民族成分”又与许多优惠政策和经济、政治实惠联系在一起,成为非常重要的身份,无论是在政治话语层面还是在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人权利层面,“民族意识”在我们的现有制度下越来越强化。相比之下,“公民权”和自己的“国民身份”平时反而很少被人们想起。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因为,如果仅从民族身份来考虑问题,那么凡是少数民族成员,不管他的个人条件如何优越,哪怕是从小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长大,已经研究生毕业、汉语英语都很好,他也该享受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政策照顾;而凡是汉族成员,不管他是否居住在贵州这样偏远山区,文化水平多低,面临什么困难,也不在以少数民族为对象的扶助政策范围内。都由同一个政府领导,大家都是同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困难扶助政策方面却划分出三六九等,这显然是违反公平原则的。长此以往,民族优惠政策只会不正常地助长少数民族的本民族意识,强化各少数民族的身份和内部认同,强调各民族之间的界限和区别,加强了本民族的独立化与分殊化,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经济上的独立诉求就会转变成政治上和司法上等方面的独立诉求,这个规律在前苏联血的教训中就能轻易找到。在我国,我们也能轻易地看到,一旦少数民族遇到一些社会问题时,一些人就会自动地与少数民族问题挂上钩,宣示自己是少数民族,应当要有优待,可以不完全按照政策去办,甚至动不动就宣示这是民族问题,任何人碰不得的!如此下去,当遇到社会焦点问题或大的冲突时,少数族群的冲突和民族宣示就会演变成大规模的民族冲突,甚至民族自决,前南斯拉夫等国家分裂的原因,也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此的。&
   少民地区总是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这一般也能让人理解!但是否少民地区的一切同胞都得到了优待呢?非也!只是少民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而已,少民地区的汉族同胞往往却被似乎天经地义般地排除在优待范围之外!我不是说,少数民族同胞就不要优待了,但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同胞却不能得到一样的优待呢?为什么,国家在对一个地区的居民给予种种政策照顾时,却要人为划成三六九等,人为制造不平等呢?
   那么,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同胞与少数民族同胞有什么区别呢?实际上,他们都是一样,都是祖祖辈辈在边远地区生活,他们从出生起,所面临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所面对的困难与问题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上的民族属性不同而已!可政府,为什么要以这个为标准,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同胞划成不同等级,而加以不同对待呢?难道做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就有罪?难道这些少民地区的汉族同胞,就不应该生存这片土地上?要知道,很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历史上本来就是各民族杂居的,而不是哪一个民族的地区,甚至一些现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历史上就是汉族的传统聚居地,如中原地区的民族自治地区等。
   这种不以地理属性为标准、而以民族属性为标准的政策优待,能起到什么作用?难道其本身不就是一种民族歧视吗?我们在时刻提醒不要犯“大汉族主义”的同时,却又采取这种民族区别政策对汉族同胞加以歧视,难道我们没有同时又犯了“地方民族主义”和“歧视汉族主义”的错吗?实际上,世界上任一个国家,对一个地区居民的优待,是不以民族为标准或界限的,因为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地区生活的居民,不论你是什么族,你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都是一样的,要实行扶待边远地区发展的政策,就应该扶持这个地区所有的居民,而不是只扶持哪个民族的居民!
   我们一方面在大唱“中华民族”,强调要建设一个有高度凝聚力的“中华民族”,但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工作中,强调的理论、出台的各种政策,却又在大力乃至最卖力地强调“民族差异性”,过份强调各个民族的区别,让一个国家的居民时时想到有56个民族,想少数民族时时想到,我是什么什么族,这样的理论和政策,又能建成一个有高度凝聚力的统一民族“中华民族”?除非是痴人说梦!
发表于:16-08-16 21:09
& & 少数民族地区总是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这一般也能让人理解!但是否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同胞都得到了优待呢?非也!只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而已,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同胞往往却被似乎天经地义般地排除在优待范围之外!我不是说,少数民族同胞就不要优待了,但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同胞却不能得到一样的优待呢?为什么,国家在对一个地区的居民给予种种政策照顾时,却要人为划成三六九等,人为制造不平等呢?
   那么,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同胞与少数民族同胞有什么区别呢?实际上,他们都是一样,都是祖祖辈辈在边远地区生活,他们从出生起,所面临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所面对的困难与问题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上的民族属性不同而已!可政府,为什么要以这个为标准,把少数民族地区的同胞划成不同等级,而加以不同对待呢?难道做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就不应该?难道这些少民地区的汉族同胞,就不应该生存这片土地上?要知道,很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历史上本来就是各民族杂居的,而不是仅仅哪一个民族的地区,甚至一些现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历史上就是汉族的传统聚居地,如中原地区的一些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等。
   这种不以地理属性为标准、而以民族属性为标准的政策优待,能起到什么作用?难道其本身不就是一种民族歧视吗?我们在时刻提醒不要犯“大汉族主义”的同时,却又采取这种民族区别政策对汉族同胞加以歧视,难道我们没有同时又犯下了“地方民族主义”和“歧视汉族主义”的错吗?实际上,世界上任一个国家,对一个地区居民的优待,是不以民族为标准或界限的,因为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地区生活的居民,不论你是什么族,你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都是一样的,要实行扶待边远地区发展的政策,就应该扶持这个地区所有的居民,而不是只扶持哪个民族的居民!
   我们一方面在大唱“中华民族”,强调要建设一个有高度凝聚力的“中华民族”,但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工作中,强调的理论、出台的各种政策,却又在大力乃至最卖力地强调“民族差异性”,在各种政策、各种场合、各种时刻,都过份强调各个民族的区别,让一个国家的居民时时想到,有56个民族,让少数民族时时想到,时时提醒他们:我是什么什么族,在这样的理论和政策思维下,又何能建成一个有高度凝聚力的统一民族――“中华民族”?除非是杞人说梦!原因很简单,中国哪个所谓的民族学者,能站出来回答以下问题吗:一是中国的少数民族有几个是把本少数民族放在思想和行为的第一位,而是把“中华民族”放在第一位?二是中国有几个少数民族同胞首先是认同“中华民族”,而是首先认同本少数民族?三是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其所生子有几个填报汉族的,有百分之一吗?为什么?因为,国家处处时时的民族政策,包括生育、就学、就业、提拔、扶持、照顾等,都把汉族处于不利地位,极度地削弱了汉族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意识认同,一个国家连主体民族都没有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了,还能建成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吗?我们的大批大批的民族、人口、社会学家说了那么多的理论,做了那么多的研究,连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都没人研究,也没有人敢研究,也没有人敢站出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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