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人民政府督学属什么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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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
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更好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督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认真履行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导向、评估、调控功能,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提高质量、自主发展,使教育督导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导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开展督导活动,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二)促进发展原则。
以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根本目的和主要标准,促进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长效机制,科学有效实施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三)全面评估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每一所学校,面向素质教育的各个方面,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实事求是原则。
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基本规律,坚持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和客观性,从本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出发,求真务实,扎实有效,突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导向激励原则。
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总结推广学校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
(六)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学校不同发展层次确定不同的评估周期或评估重点,实行分类督导的工作机制。
三、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四、督导评估内容
(一)依法办学。
主要包括招生、收费、教育经费使用、择校、课程开设、体育锻炼、课业负担、师德师风、校园安全、义务教育巩固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等情况,具体内容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素质教育实施。
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与健康、美育和持续发展5方面,主要以学生的整体表现作为评价依据,实行等级评判,综合考评。具体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五、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方式采取综合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综合督导评估以现场抽测学生、校园及课堂观察、实地察看、人员访谈、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经常性督导以责任督学所记录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充分收集经常性督导信息,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督导机制。
多方听取和采纳各方意见,通过多种手段获取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广泛听取教师、员工、学生、家长、高一级学校的意见,吸收有关专业人士参与督导评估。建立督导与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及教育研究部门的意见,形成督导合力。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学校的发展情况,为综合督导评估提供评判依据给予每项等级评判,以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六、组织实施
(一)分级管理。
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市直属初中、小学和全市高中由市督导部门负责。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督导评估进行抽查,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各市开展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二)督导人员组成。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本辖区教育督导评价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县(市、区)级政府督学、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中小学校长和有关专家组成。所有专家库人员经过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培训合格才能参加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人员从专家库选取,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含3名)督导专家组成。
(三)评估周期。
3-5年对每所学校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评估周期。
(四)评估程序。
1.督导前:在确定督导学校后,要事先通知被督导学校,并向社会公示。学校在督导评估前一周上交学校自评工作报告,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工作方法及过程、项目自评情况及等级陈述、具体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评估组长组织参加督导人员召开督前准备会,拟定督导计划,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督导前各项准备工作。
2.督导中:召开见面会,组长介绍督导评估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现场督导,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察、座谈访谈、教学观测、问卷调查、抽查学生作业、抽测学生技能等,广泛收集学生素质表现信息。召开评估小组集体评判会议,汇总分析相关信息,给予每项等级评判,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形成集体初步评价意见。召开反馈会,向学校口头反馈并征求学校领导对评估工作意见。
3. 督导后:督导组成员要对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和学校相关的教育工作作出正确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督导材料和评分表,集中建档并交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查。督导组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政府教育督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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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2014]2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我区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 展,是推进富民强桂的重要战略决策,是提高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素质的根本需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我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原因,我区经济基础依然薄弱,教育发展水平仍处于全国后位,教育资源不足、结构不优、质量不高、体制不顺、活力不强。我区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更大的改革勇气、更实的改革举措、更多的资金投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奋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重点,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八大重点工程,有效增加教育资源,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提高全体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努力打造广西教育升级版,实现“三基本两提升一率先六达到”,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针对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一批政策举措,着力破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充分发挥地方、社会、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你追我赶、争创一流的教育改革新气象。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是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加快发展我区教育事业。
  分类指导,示范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全局谋划、因地制宜、推强扶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扶持基础薄弱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特色发展。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为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路子、提供借鉴。
  4.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八大重点工程,到2017年,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成科学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管理运行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实现“三基本两提升一率先六达到”的目标。即:多渠道筹措1000亿元以上资金,新建1000所以上学校,改扩建一批学校,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高等教育特色化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在民族地区率先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3%,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2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2年。
  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行列,建成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和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教育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推进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着力破解“农村弱”、“城市挤”、“择校热”等突出问题,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使每一所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标准,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5.优化学校布局。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要求,按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和执行城镇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6.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努力使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音体美设施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新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390所,改扩建一批学校,解决城镇“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学生宿舍350万平方米,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7.探索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县域内学区化办学,
  建立健全学区制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学区内校
  长、教师交流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系统推进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8.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规划目标。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9.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建设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模式改革,破解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短缺、质量不高、普职失衡等突出问题,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扩大办学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动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满足学生就业和升学需求。
  10.突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瓶颈。各县政府要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当地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材和教学方法,满足学生就业或升学的需求。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贯通办学、与企业合作办学、与城市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与普通高中融通办学、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建立促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升学和继续学习联动机制,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利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配套的教学、实训、生活、体育等设施和“双师型”师资力量,整合资源,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农村和社会其他方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逐步将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建成当地集高中阶段教育、业余体校、教师进修、民族文化传承、就业和扶贫培训为一体的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设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整体推进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和培训融通,按照标准规范、功能配套、满足需求、整合资源的要求,继续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各市、县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将驻地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统一纳入当地规划范畴。
  11.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名校办分校、高校办高中、社会办高中,引导高中学校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加强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各市、县新建普通高中30所、改扩建普通高中300所,基本消除城镇普通高中“超大班额”,满足新增普通高中学生入学需求;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1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确保县县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设施设备,支持普通高中按高中课改要求建设“一校一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开展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定实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度调整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三)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以面向市场、面向就业、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为目标,坚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大力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努力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传承民族文化、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2.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和基础能力建设。围绕“两区一带”主体功能区划及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规划,调整完善职业学校布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办学特色,重点支持5所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支持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各市、县改扩建一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围绕“14+10”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设置,重点建设400个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40个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面衔接。围绕构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与普通本科院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发展,探索建立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机制。
  13.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多元办学。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行业指导协调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产业为纽带、以专业为载体,推广产业、企业、学校融合发展的职教集团建设模式,重点建设2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鼓励探索引企业入职教园区、引职校入产业园区的建设模式,做强14个市级职教园区,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支持企业以混合经济体方式开展联合办学。推动扶贫开发与职业教育相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支持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及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健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险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14.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突出诚信、敬业、乐业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建设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推进政企校多元投资多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建设。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开展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引领作用。
  15.积极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推进劳动者就业技能、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助推微型企业创业、扶贫开发技能等各种职业培训。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不受年龄、地域、时间限制,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在职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快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加国家级和国际技能竞赛。
  (四)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
  实施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推进高等教育协同创新改革,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分类建设、特色发展,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着力解决高等教育质量不高、特色不鲜明等问题,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16.引导高等学校特色发展。指导高等学校科学制定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校校获支持,校校有发展,校校显特色”。推进高水平大学、特色大学建设,支持广西大学等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推进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根据我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重点支持60个优势特色学科和300个优势特色专业建设。
  17.提升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能力。按照“广西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推动高校依托优势学科群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深度合作。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培育和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探索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
  18.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教学模式,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实施本科教学和卓越人才系列培养计划,加强通识教育,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探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19.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提升办学层次。加快筹建北部湾大学等高校,积极推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及工科类院校建设。普通本科院校逐步退出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新设高等职业院校以民办为主。
  20.加强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办学空间,多渠道提高高等学校用地保障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完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监控体系,督促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21.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效益。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五)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推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初步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办园体制,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办园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规划和标准创办幼儿园。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幼儿看护点、巡回支教点,重点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59所,实现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根据需要建设若干所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支持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131所。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投入保障机制。
  23.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
  (六)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坚持大力发展、分类管理、权益平等原则,消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财政扶持、明晰产权、财产管理、融资投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形成公办民办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2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放教育投资领域,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教育,大幅提升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民办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
  25.建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长效机制。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按照规划布局和办学标准兴办教育。充分发挥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对办学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质量有保证、社会效益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奖励补助。根据民办学校属性不同落实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将民办学校教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学校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建立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新机制。
  26.促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民办学校产权明晰、资产流转的各项制度,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置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健全民办学校风险应对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合理回报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入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民办学校质量监测和评估。
  (七)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解决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等问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7.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农村教师特别是教学点教师在工资待遇、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周转房安置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编制及时补充农村教师,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教学点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按照教学需要,建立教师走教制度。
  实施农村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加强音体美、科学、综合实践等农村紧缺薄弱学科课程教师培训。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健全农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1万套,积极推进乡镇中小学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住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8.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校长培养培训、引进、使用长效机制,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和名校长引进工程四大专项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和高校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优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增核该部分绩效工资增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占用原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完善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制度,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探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
  29.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师德教育,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加大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教师教育基地。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与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相衔接,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构建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联动培训体系,分级规划,分层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探索建立培养培训、资格认证、聘任管理新机制。实施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践习访学计划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深入实施“八桂学者”制度、“特聘专家”制度、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和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培育引进一批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
  30.推进教师管理创新。努力探索教师管理新途径。落实各级政府教师配备职责,自治区指导市、县盘活编制存量,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制编制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探索建立非实名制编制用人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落实教师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教师管理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招聘、培训、考核、交流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完善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适当扩大高等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自主权。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过渡办法,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对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以特设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比例。在广西大学开展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31.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2r-资分类指导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改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德育、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及学校管理工作等奖励制度。建立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优秀教师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体系。
  (八)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
  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212程,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大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32.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持续使用”的有效方式,分步建设覆盖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广西教育城域网。实施数字校园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为村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百兆以上光纤接入,高等学校实现千兆以上光纤接入。建设广西教育数据中心,逐步建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
  33.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建设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对接国家数字化教育资源、具有广西特色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质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有计划地开发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基本建成满足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库。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试点。推进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九)全面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全面增强教育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重点实施教育扶贫富民工程,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
  34.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能力。教育资源配置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先期“普九”地区倾斜。结合广西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技能培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优势,以充分就业、优质就业促进扶贫富民。优化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建好一批职业教育扶贫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整合教育培训扶贫和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扶贫对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力度,扩大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子女“9+3”免费教育计划,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通过职业教育实现脱贫致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科技、智力和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高等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完善和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公益资金通过举办宏志班、励志班、巾帼班等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5.提升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适应产业调整升级的协调机制,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提高专业设置与自治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匹配度。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产业急需的紧缺专业建设,填补专业空白点。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大学科技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推进高等学校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或以技术入股。
  36.积极服务国家开放合作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要求,适应打造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需要,建设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积极承办国家与东盟的教育合作项目,加强中国一东盟商务会展、艺术、汉语、金融与财税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办好孔子学院,提升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继续举办中国一东盟职教联展暨论坛。积极推进东盟学生来桂学习和广西学生赴东盟学习,启动外国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逐步增加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名额。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育合作。完善公派出国留学和培训机制,有计划选派优秀教师和优秀博士生出国学习深造。
  37.建立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办好开放大学。构建城乡继续教育学习空间,利用各级职教平台等教育资源,支撑在职人员继续学习,提升职业能力。拓展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面向城乡社区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十)推进人才培养关键环节改革创新
  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着力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8.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坚持全面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39.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40.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构建
  “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新格局,改进教育管理方式,加快政府管理教育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技术等手段弓1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每所学校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指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体系,提高教育研究水平,增强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强化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加强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与评估机构建设,完善市、县教研机构,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4L建立学校与社会融通新机制。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学校与社会连接沟通平台,提高人才培养开放度和社会参与度。建立人才需求的预测和预警机制,推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联动。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方面深度合作。完善为家长提供服务信息的新机制,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强学校交流,构建教育资源共享、互补机制,促进校际深度合作。
  三、保障措施
  4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协同抓。完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成立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规划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43.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改革发展责任。自治区、市、县层层签订教育改革发展责任状,并建立健全教育改革发展绩效考评机制,纳入自治区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重点对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落实教育三个优先、三个法定增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等主要指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次的市、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市、县,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44。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规定,强化县级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投入责任;强化设区市政府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投入责任,落实“区市共建”高校投入责任;强化自治区本级举办本科高等教育投入责任,承担区市共建本科高校自治区本级投入责任,并通过安排相关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市、县推动教育协调发展。要把教育支出作为重点支出优先予以保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机制。进一步盘活教育存量资金,调整项目支出结构,统筹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压缩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和修建楼堂馆所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和增强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的活力,引导社会、企业、资本投入教育。进一步完善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自治区、市、县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坚持勤俭办教育,管好用好教育资金费使用效益。
  45.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政策,各金极运用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支持学校建设,合理确限,完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增加欠发达地区的信贷额校提供方便高效的信贷、结算、咨询等综合服务。学校设施以外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鼓励探索通过融模式筹集教育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以贴息、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贷款。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费优惠政策,免收中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性教育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46.完善教育布局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保障政策。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布局规划府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和综合统筹的办法,建立教育用障机制,制定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体规划。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教育用地会商制度,期沟通教育用地保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用地保障在的问题。各市、县要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区城更新规划,与新区开发、旧城更新的建设同步进行、使用。加强学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凡属公益性办置的土地和办理土地证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减免自市、县征收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教育设施用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规费减免优惠政策。保障交通、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47.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加强有效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教育法律素养。相关部门要督促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48.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把本决定的实施作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任务,建立信息反馈、经验交流、定期通报等制度,督促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支持参与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凝聚教育改革发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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