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为什么找记者帮忙,设有人理为什么找记者这某难?

记者调查:有法难落实 又见农民工讨薪难
&&来源:&&&&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临近年底,农民工讨薪之难又成公众关注的话题。实际上,我国已经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为什么追薪难还屡屡成为新闻?这些法律规定又为何难以落实呢?
  异地追讨欠薪逾两年,政府介入获解决
  经过核实、决算,湖北孝感籍农民工毛道文终于在辽宁省本溪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到了他和其他41名工友被拖欠的118万元工资。这118万元的工资已“迟来”了两年,当时一起打工的老乡们早已回到孝感老家或者去其他地方继续打工,毛道文也准备这两天抓紧回家给老乡们把工钱带回去。
  从2012年9月起,毛道文和自己的工友们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讨薪之路,从施工方到开发商,再到市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信访局、公安局,有的部门做完登记后就再无下文,有的甚至连情况也没问清楚就直接推给其他部门。两年时间里,毛道文只能一边在本溪打着零工,一边抽时间各部门之间来回奔走。有媒体关注到该事件,毛道文和工友们才看到了希望。
  媒体报道后,孝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本溪市取得联系,希望能促进事件的解决,大队队长谈军说:“11号不是在新浪网上报道这个事,我们滕市长看到这个消息之后,要我们人社局张处长,人社部门负责了解这个情况,跟对方沟通,因为异地处理的话,像我们本地监察的只能跟对方协商、沟通,要他们积极处理尽快处理,毕竟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一般都是属地管理,当地有权处理,我们只能跟他们协商沟通。”
  谈军介绍,孝感市作为外出务工人口众多的地市,每年有数百万人外出打工,其中建筑工占很大比例,谈军说,由于目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是属地管理原则,提醒农民工在外打工如果遇到欠薪问题,要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跟他们宣传,一般维权要及时维权,举报投诉,不能说在外地拖欠的回孝感之后再投诉,不是我们的受理范围我们只能提供给法律法规相关咨询,在当地、务工地,在当地及时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来投诉来处理这个工资拖欠。”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中除了恶意拖欠的,还有一种是有争议可协商的。湖北省孝感市人社局调节仲裁科科长詹保庆介绍,他们每年都会开辟绿色通道,更加及时、便捷地帮助用工双方协商处理欠薪案件。
  他还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在遇到欠薪案件时,要多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作为到仲裁这一块,还要事先有相关证据,材料,平时要注意这方面比如说在哪个单位工作,工作证啊,单位发的卡片,能够说明你在那个单位做事的证据,发工资的工资条啊,要把它保存好,到时候能够提供,这样对他们来说比较有利,问题也好解决一些。”
  有了合同也难维权,追薪法定程序长
  说起讨薪,今年58岁的陈达只有无奈的摇头,他说,几年积累下来,还有三个工地欠他的工资,有些追讨的希望已经十分渺茫。
  由于挂靠了一家没有资质的劳务公司,陈达和260名农民工的工资差点打了水漂,矛盾一度激化,8次报警,最终在劳动、建设部门的协调下,陈达也只是拿回了部分工资。秦皇岛市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负责人周燕申向记者介绍:“我认为甲方的责任就是监管不到位,对工程的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也是没起到他的监督发放作用,要是之前的监督到位了,不至于欠工人这么多钱,现在劳务用工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造成现在工程量没法核对,随着时间流逝一些隐蔽工程已经没办法计算了。”
  年年干活,却又几乎年年被欠薪,陈达讨薪的经验可谓丰富,他每次都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但仍然每次都无法按合同及时拿到工资。陈达:原来我们签的合同总高是12层的,地下两层一共14层,到6层标高的时候,把6层之下的工资就给结了,到封顶完了再结。他不按这个说法走啊。
  我国已经把“恶意欠薪罪”写进了法律,但陈达说,一起干活的这些农民工并不愿意用法律的武器来要回工资:“你比方说马上到春节了,农民都等这个钱,法律有程序呀,一个月两个月下不来,这年怎么过呀。所以不管什么原因吧不想走这法律程序,太慢了。比方说法律要有绿色通道的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当天立案,七个工作日之内马上给解决,这个咱们农民工就有法律依靠了。他还按正常法律程序走的话,咱农民工拖不起。”
  建筑行业是欠薪的高发区,陈达说,因为没有别的技能,没办法离开这个行业。他期盼相关部门能有一些实打实有效果的办法,守护住农民工这点小小权益。“比方说建设局或劳动局必须得有农民工工资的储备金,这块是关键的关键,我这么觉得。说着都有,但实际落实都没有。国家法律是赋予的,但是执行方面肯定是有问题。”
  支付令、恶意欠薪入罪,有法难落实
  2014年初,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农民工张国强在市区某建筑工地打工3个月,按当初商定好的日工资150元的计算方法,在6月份工程结束结帐时,除了事先发的一些生活补助外,仍有7000元工资款以白条的形式领到了手中。为了将这一纸白条换成自己的血汗钱,他走上了漫长的讨薪路。
  张国强说,这半年来,自已的追薪之路走的很艰难,虽然国家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自已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觉的好像全都用不上。以“支付令”为例子,虽然,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张国强代理律师王悦首先向欠薪的某房地产公司下达了“支付令”,但几乎形同虚设。
  王悦说:“咱欠人家的钱,人家提支付令,你这边你只要说有异议,那支付令就失效了。我就不用再提什么证据,我只要不同意!那要同意支付,那就没在关司的事儿了,是不是?虽然说有这个规定,实践中不好操作。”
  同样,将欠钱的民事案件升级到刑事案年的“恶意欠薪罪”,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河南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红印认为,因为认证条件苛刻,必须要经过“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缴纳”这一关卡,也存在定性难的问题。
  史红印说:“这个对保护农民工权益确实有好处,但在实践中不好操作。一方面是没有给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比如劳动监察这些部门反映,要求处理这事儿。或者是给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处理,说的不好听就是行政不做为,他没有办理这个事儿。”
  张国强曾经也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跑过无数次,但事件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据史红印反映,同张国强有着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数,“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这个事儿,政府部门没有处理,反映了就搁到那儿了,我接待的当事人也有这种情况说,给劳动部门反映了,他们也没有什么正式的处理决定。”
编辑:李逢静作者:记者来信:帮农民工讨薪需要从制度上想办法
病童候诊痛苦躺地无人让,悲!
您还看国足比赛吗?
交警拔枪逼停酒驾该不该?
博客劲爆点
第一视频推荐
24小时排行榜
  新华网上海2月3日电(记者叶锋)万家团圆、欢度新春之际,有一些事情让人心头多了一份沉重。比如,一些农民工兄弟返乡之际,却遭遇老板欠薪。个别人求助无门、走投无路,甚至采取过激手段、酿成恶果。农民工欠薪问题年年抓,"突击检查"、"专项整治"也搞了不少,但其"病灶"似乎难以根除。上海近年来探索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值得借鉴。  比如,为了能在源头上发现欠薪事件,上海将全市划分为900多个网格,建立了2600余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每一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排摸,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拖欠工资等不稳定因素,并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还有,处置这类事件不能依靠一个部门的"单兵独斗",而需要各方的"协同作战"。上海通过"建章立制",使人保、工会、公安、法院、司法等多部门的职能形成合力,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打出"组合拳",收效明显。  再如,上海在全国较早探索建立了专门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并以规章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欠薪保障垫付的"强制性",为一些棘手的欠薪事件的处理进行有效"托底"。  实践证明,上海一系列制度化的做法对处理农民工欠薪起到了显著作用。数据显示,上海近年来农民工欠薪现象总体平稳受控,相关问题逐年下降趋势明显。2010年上海的农民工投诉、欠薪金额、欠薪人数等指标均呈两位数下降。  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 与整个经济形势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等客观因素密不可分,也和政府的监管、处置手段是否完善有关。上海的做法说明,帮农民工讨薪,还是需要从制度上想办法;既需要在特定的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阶段性的管理整治,更需要从制度上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将问题发现于一线、解决在平时。(完)
【】【】【一键分享
责任编辑:任仲发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拖欠农民工工资,还声称黑社会,死活不给工人钱,能不能找记者帮忙,
拖欠农民工工资,还声称黑社会,死活不给工人钱,能不能找记者帮忙,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云南-昭通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260 次
点赞人数:1 人
说实话。我知道实话实说的后果就必将得不到最佳。因为人家不爱听实话。实话就是:花钱卖通当官的,当大官的,才能收拾狗日的老板否则找谁都没用。上告劳动局、法院不是踢皮球就是拖,等到猴年马月黄花菜都凉了毛钱就拿不到。找记者简直是异想天开、痴人说梦。报社、电视台是你家开的?!舆论?谁有钱有势有权舆论就替谁说话。找警察。人家懒得理你。你死去吧!跳楼,警察倒会来,立马抓起你。他不说老板逼死打工仔。就说打工仔跳楼秀违法犯罪。法院立马重判你。不重判你打工仔不足以立威!何以显现法律的威严?求老板也行。你买好鸡买好鸭在五星级大酒店请老板吃一顿。吃好喝好。好酒好烟双手奉上。再叫三千漂亮妹子认老板干爹,陪干爹吃、陪干爹玩、最重要的是陪干爹睡。干爹要高兴发给你们工资。你们要三叩九拜谢干爹救了你一家人的性命,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干爹不高兴不发你们工资。那你们也要三叩九拜谢干爹隆恩。并高呼自己罪该万死。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佛头倒着的寓意
地区:云南-昭通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96 次
点赞人数:0 人
佛头代表佛陀,其它珠子代表僧众,线代表佛法,即是佛/法/僧三宝她主要是助人收摄心意,消除妄念,专注修行。《金刚顶瑜伽念珠经》金刚萨缍菩萨倡曰:“静虑思念心专注,念诸如来菩萨名,当获无量胜功德,所求胜愿皆成就。”一颗颗念珠,圆润饱满,象征菩萨圆满的正果,用线贯穿起来,表示菩萨的种种功德,慈悲喜舍贯穿如一。串珠中的每一粒母珠(俗称佛头),表示弥陀佛的无量光明无量寿。分开隔饰,表示以菩萨的种种殊胜功德来断除众生的种种烦恼。《数珠功德经》中说:“若有人手持数珠,虽不念诵佛名及陀罗尼者,此人亦获福无量。”《金刚项念珠经》偈云:“若安项髻净无间,由戴项上灭四种罪。手持臂上除众罪,能令行人速清净。”“佛言,阿弥陀佛刹中,皆自然七宝,谓黄金、白银、水晶、琉璃、珊瑚、琥珀、砗磲。其体性温柔,以是七宝相间为地。”或为珍珠、玛瑙、砗磲、琥珀、水晶、珊瑚、硫璃,象征高尚、纯洁、坚毅、安详、富足、健康和圆满,又代表觉悟和智慧,用七宝镇宅可获无量功德。佩戴念珠的注意事项最主要的注意事项基本上就只有一条,就是清净。如果细说起来可以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A不要手腕上带着念珠去卫生间方便,如果需要去的话可以将念珠摘下放在上衣口袋里,夏天可以贴身挂在脖子上。B不要在夫妻同睡的情况下戴念珠或者放在床边。C吸烟或者用手触摸过从葱、蒜、韭菜或者饮酒时佩戴念珠,更不要将烟吐到念珠上。D念珠不使用和佩戴的时候应当放在佛堂里或者佛像跟前,有熏香的行人可以在每天早上起来使用之前用熏香熏一下。E不要随意触摸其他人的念珠。F念珠不要放在裤子兜里更不要放在屁兜里。G念珠在挂在脖子上或者挂在墙上时应该将佛塔向上。H请不要用摸过肉或者鱼等不洁净东西的手触摸念珠,在摸念珠之前应当洗手I不要过佛头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二个多月后,老板多次忽悠我们工人,说过几天过来,等了一个多星期,现在打电话他们也不接,现在该怎么办
地区:云南-昭通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57 次
点赞人数:2 人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如未能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舆情”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主题:找记者帮忙
标签:长沙&&
亲爱的记者朋友们,有一急事想请你们帮忙,有空请与QQ联系,谢谢!
有事直接在网上投诉,把投诉的情况写清楚.
网友评论(共123条)
我是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村干部贪污腐败,
评论者:刘俊伟 &
11:13 & 第123楼
我是一普通的农民日在江西省万安县顺兴汽贸有限公司预定了一辆陆风X7全新标配江铃汽车,当时付了一万元定金,销售人员说是刚推出的新款车加价三千,当时说没车要等到年底才有车,日左右,汽贸公司通知说有新车去吉安接车,销售人员说提这辆车得办完车牌后才能开走,因为当时正赶上周五下班了,汽贸公司人员把车开回万安县公司,日周一汽贸销售人员打电话叫我去提车并付齐全款并办理了牌照。车子还没出交警队大门,就出现了故障,顺兴汽贸当时就叫吉安4S店把车拖回去了,说可能是线路故障,等待了好几天我去吉安提车开回的路上又出现故障,又等了好几天终于把车接回来了,后来发现变速箱被更换了,才明白这一过程完全过汽贸公司给骗了,我们找汽贸公司理论要求换车赔偿汽贸公司拒绝,又找365消协投诉都没有结果,最后只好以欺诈将汽贸公司告上法庭,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一审判决赢了,查证这辆车是一辆巡辗车汽贸公司确实隐瞒了车子的真实信息。但是二审却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推理的方式说:告知我们车子已经行驶了1600公里则强加我们默认了此车,公然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此举吉安市中级人民完全违背了常理,无视我们消费者的存大,把我们消费者权益置之度外,让人寒心,如此判决天理何在,消费者权益何在,本人无论如何都不服。(真心希望咱们消费者动动手指传播出去,以免更多的消费者被骗,记者朋友我真的需要你们的帮助!我们农民血汗钱买一辆车实在是不容易!谢谢大家了!
评论者:馨梦98 &
22:40 & 第122楼
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杨继东(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日生。居住地、丛台区曙光街82号311号
现住址:丛台区中华北大街588号泰祥理想社区/中华大厦74号。2010年4月离异,有一女儿今年九岁。
身份证号:132135。
被申请方:邯郸市机械电子研究所(一审原告方,二审被上诉方)单位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新兴大街375号。
法人代表:李大勇(此案初诉提起人)男、2015年新任该所所长及法人代表。电话:。
1、请求依法撤销二审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厅即做出的(2016)冀04民终3466号判决书以及撤销一审邯郸市丛台区(2016)冀0403民初422号判决书。
2、对此案违反法律程序、违反审判程序,违反判决程序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
事实及理由:
因不服二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开厅即做出的(2016)冀04民终3466号判决书以及一审邯郸市丛台区(2016)冀0403民初422号判决书的判决。故此请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申请人在本案【返还原物】一审时为被告,本案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将申请人2008年购买使用至今2016年,八年的商品房腾出让与原告方(被申请方)。被告(申请人)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二审法院对此案,并未审理,且不开庭审判即做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4民终3466号判决书。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随意将申请人的财产任意判给他人?使申请人财产权益丧失,财产失去法律保护。对此终审裁决,实属有意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任意违反程序的、故意适用法律不当。故此对“强势即公理”的“南海仲裁”行为,对独权判决的最终目是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权益的行为,提请抗诉。申请人坚信:中国不是“强势即公理”的国家!也不是“南海仲裁”的制造者!更不会让“南海仲裁”的卑鄙行为“染指蔓延”!请看以下【返还原物】的审判:
一、有意、认定事实不清楚
本案涉及的商品房,是指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588号中华大厦四层912号商品房。而整栋中华大厦高层,是当时邯郸市主要道路中华大街上,崛起的第一栋高层,故名中华大厦。中华大厦从开发、设计、建成、到2008年底,销售并依法登记完毕。唯一的权力方是:邯郸市(原)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总经理:吴兴亮。此时的公司为中华大厦的权力主体,对涉案商品房有唯一的处置权(以下简称:原泰祥)。在原泰祥,等待为中华大厦所有购房者,办理下发房权证期间的日,原泰祥法人创始人、唯一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吴兴亮、因病不幸去世。
故此2012年,吴兴军将原泰祥收购于自己名下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成为如今的(新)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前公司被合并、并购、收购重组之后的新的公司,对之前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继续履行并承担责任。据此,新公司理应依法继续履行为中华大厦的所有购房者,办理和下发房权证,履行最终义务。此时的公司为中华大厦房权证的办理主体,是本案商品房的办证主体(以下简称:新泰祥)。新泰祥体除此义务外,对中华大厦任何商品房,无权做出另行处置。即使原泰祥,如今对中华大厦商品房,也会因登记而失去再处置的权力了。因为我国有关法律对此登记,依法进行了保护。其中我国《物权法》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且对处置行为可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预告登记是在国家指定的职能机构房管局完成的,故此商品房预告登记,公示着行政行为的介入。暗示着预告登记之前的合同或协议符合《合同法》第2条、第8条、9条、11条,12条、32条、37条,44条、76条以及《民法通则》第55条的相关规定。我国《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结合《民事诉讼法》第49条之规定。强调的是当时实体当事人、自然人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据此,申请人在本案【返还原物】一审,无辜被起诉成为被告后,为证明自己是涉案房权证中商品房的真实权益人,向一审法院递交了如下,证明自己是房屋真正权益主体的凭证:
1、原泰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号:2代码:法定代表人:吴兴亮。中华大厦商品房,单独开发、建成并有唯一处置权力即中华大厦商品房权力主体。
2、与原泰祥签订的购买中华大厦涉案商品房的初始购房合同。(此合同是当时实体双方当事人亲笔签订,并有当时实体当事人双方亲自盖章、按手印。此合同是当时所有购买中华大厦商品房,签订的约一百六十多份购买合同其中之一)。(原件)
3、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应当时要求,押与贷款银行)。
4、夫妻共同签订的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原件)
5、建设银行贷款支付凭证。(原件)
6、建设银行贷款还款凭证。(原件
7、建设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8、建设银行银行电脑打印个人还款电子对账单。
9、房管局抵押担保登记处审定意见书。
10、房管局抵押担保登记处保证担保通知书。
11、房管局证明预告登记完毕放款通知书。
12、建设银行开立贷款账户通知书。
凭以上依据,已经很明显表示出,本案房权证中商品房的,有权处置并处置完毕即:权力主体。完整的体现出和本案房权证中商品房的权益人即:权益主体。明显的体现实体当事人双方遵照国家规定,以登记公示商品房权益人的方式,依法维护自由交易的程序。然而本案一审原告方(被申请方)除了一本纸质的房权证外,无任何支持房权证办理的程序依据。原告方的起诉人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起诉时却是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起诉?如果以“认定事实不清楚”这句话来评价对本案的审理,也该以“有意”作为前提。
二、故意、违反程序
本案涉及的房权证,应是当时实体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涉案商品房房权证之前的购房合同之后,预告登记之后的的结果。且由预告登记记载当事人即被告(申请人),注销预告登记之后,再进行房管局的产权登记而得出的结果。但是本案原告方(被申请方)怎么会持有本该属被告(申请人)的房权证。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审判完毕后,以三项理由进行判决,在本案一审判决书中写道:1、房权证是原告(被申请方)对自己的财产,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凭证,被告(申请人)长期占有和使用,依法无据。 2、经调查核实,涉案房权证中的商品房,确属被告(申请人)从2008年至今2016年长期占有和使用。3、代表本案原告方起诉的人要求调取被告(申请人)另案的判决结果?(意思表示:另案已经把本案房权证,办理程序的购房合同,给灭失了,判决成无效合同了,本案可以直接按照房权证进行判决了)。民事法庭,以行政行为结果的房权证做出了让申请人腾房的“民事”判决结果。据以上对本案判决的理由,申请人认为:A、本案民事法庭,急于帮助被申请方挽回权益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申请人正常使用自己权益的房屋,并不是法官所说的依法无据的长期占有,而是已经递交的,足以证明房屋属于申请人权益的证据,没有被法官的“法眼”看到,所以认为,申请人住自己权益的房屋依法无句了?那么本案原告方(被申请方)的证据是体现在:【法人代表可以用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起诉?】、【仅有一个没有任何办理程序支持的房权证?】还有从日期上看:【 2015年新所长喊着2012年给办理好的房权证(前两任所长并没有见到过此房权证,也没有主张过权利)】、【2012年办理的房权证2016年4月进行起诉?法院都可以进行受理?】难怪申请人依法无句呀! B、本案民事法庭,应该以民事角度审理案件,以调查核实房权证之前的初始登记即预告登记的民事行为,对本案进行审理。以被申请方的房权证,民事行为的初始登记事实不清楚,驳回原告(被申请方)起诉。对此申请人在本案的庭审中,在答辩状上有过明确提出。尽管如此。本案民事法庭仍然紧紧围绕行政结果的房权证,以行政“口气”对案件进行审判?!反而最终“代替”行政结果的房权证,行使行政权力做出判决?然而判决书中的这句话“经审理查明,房权证中的房屋,确属被告(申请人)长期占有和使用”是表明民事法庭在对本案审理之前,就已经得到某些“暗示”而早就定好的结果吗? C、本案民事法庭,按照原告(被申请方)起诉人的安排和要求,调取被告(申请人)另案的判决结果?是何用意?意义何在?然而本案民事法庭,竟然紧跟照做,并且将另案判决结果作为本案判决的理由!。最终对本案一审做出的判决结果是:让申请人将2008年购买至今2016年,八年的房屋腾出让与房权证持有方?!本案所说的另案:是申请人以购房合同起诉,要求新泰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办理(本案)房权证的最终义务。邯郸两级法院一审:(2014)丛民初字第294号判决书、二审:(2014)邯市民四终字第00212号判决书。是将申请人为原告,以国家《合同法》起诉维护合同权益一案,最终被法院竟然把原告(申请人)的购房合同裁决为无效合同!!!
原本很关键明显的程序,却因其细微而被违反: 1、如今的新泰祥不是中华大厦商品房的开发建成及销售主体,只是按照销售登记完毕之后的格式,进行格式办证的主体。2、如今【返还原物】一审,代表被申请方研究所,进行起诉的人,是该所2015年新任所长及法人代表,不是涉案房权证当初办理程序的实体当时当事人。只是房权证办理完毕后的持有主体。3、涉案房权证,显示为2012年办理完毕,研究所之前两任所长法人代表没有见过此房权证,没有主张权利,而是2015年上任的新所长及法人代表,在2016年以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申请人进行起诉主张权利?且超出诉讼时效竟得到法院的支持? 4、被申请方研究所的起诉人并未向法院提供,支持涉案房权证办理程序的凭证。也没有提供开发商(泰祥)归还房产的依据,而把申请人的房产起诉称为:泰祥归还的房产?5、被申请方研究所,法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出要求起诉申请人,而被申请方起诉人做出单方面以法定代表人起诉的行为,能得到法院认可? 6、既然如今房屋办证主体,给办理的房权证,而被申请方的起诉人,应去找办证主体要房产。无权要求申请人归还权力主体的房原。7、既然称:“申请人的房屋为泰祥该归还的房产?而被申请方起诉人略过整个三层属泰祥的房产不要求其归还?(据悉:新泰祥2016年之前,办公所在地: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88号中华大厦三层,是如今新泰祥总经理当初从原泰祥处购买的,并与其他中华大厦购房者同步办理了房权证)。反而把申请人个人的房产起诉称为泰祥归还的房产?且在起诉时要求调取申请人另案【合同维权案件】的判决结果。8、新泰祥2016年3月初从中华大厦三层偷偷迁至邯郸市陵园路天桥国际大厦17层办公之后。而被申请方起诉人于2016年4月对申请人进行起诉。是特意避开三层为泰祥的房产还是彼此”心有灵犀“?9、房权证属于行政行为的结果,以民事起诉要求民事法庭对行政结果的房权证,进行判决?明显已定结果的判决结果。分明是以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掩盖“行政行为的“瑕疵”的房权证。作为国家法律的维护者,邯郸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庭又在为弱势公民做些什么呢?
三、任意、适用法律不当
此案一审法官,以被申请方的起诉人,要求调取申请人另案判决的结果。对案件进行审判。法官竟然照做?另案:【合同维权案件】一审:(2014)丛民初字第294号判决书、二审:(2014)邯市民四终字第00212号判决书。申请人(原告)起诉要求新泰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办理房权证的最终义务,申请人以《合同法》维护合同权益,却被邯郸两级法院,把申请人(原告)的购房合,判决为无效合同(办理本案房权证的基础之一购房合同)。然而购房合同无效的判决结果。并不能作为本案对房权证审判的依据。因为申请人,递交的证据中,建设银行夫妻共同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原件,第25页,是对涉案商品房权益签订的特别担保条款,且是银行电子打印上去的重要约定。电子打印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权益的真实性,及无法涂改复制、保存时间长的特点。特别签订条款就是以防购房合同人为无效后,保证房屋权益不会被灭失而签订的条款,其独立性不受商品房合同及其他协议无效的约束,是对商品房物权及无权权益人进行单独和特别保护的公示。体现了涉案房权证中的房屋实际属于申请人权益的真实表示。然而尽管如此,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民事法庭,不以民事行为的初始登记过程进行审判,反而以行政行为结果的房权证进行判决,是表示以民事法庭可以代替行使行政权力?而做出行政结果的判决吗?更然而二审法院对申请人递交的请求调取涉案房权证,办理程序的依据申请书,置之度外。而最终对本案未开庭就做出最终裁决?
四、呈现“强权即公理”体现“南海仲裁”行为
既然被申请方的起诉人,要求调取另案的判决结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那么好!申请人同意被申请方起诉人的要求!调取另案【合同维权案件】同样两级法院的判决书,看看两起客观相连案件,对申请人进行的审判及结果:一案称:申请人的房屋,再在2009年久销售给他人,并办理了房权证。还称:申请人的房屋,本人没有实际占有和使用等等理由,把申请人为原告起诉的购房合同,最终枉法裁决为原告无效合同!一案称:申请人的房屋,2012年办理了房权证,且是他人的房权证。还称:申请人是无权对房权证中商品房年长期占有使用人,且未开厅就做出终审裁决。两个案件,同样的两级法院,都是民事法庭进行审判,但是无论申请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会是得到已经安排好的判决结果!申请人购房合同之后、本该是申请人预告登注销之后再进行房管局的登记而得出的本案房权证的结果,但是申请人并没有被通知前去注销预告登记,竟然出现了之后房管局的登记和房权证的办理下发且产权成为他人?而且他人以瑕疵证件竟然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在普通公民的权益受到威胁时,需要得到法官以国家法律予以保护的时候,身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人民法官,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为本?却一味的判决真实权益人的权益无效,最终独权判决失去权益?而不顾无权方违法行为的施实,不是法不公而是人不律!然而不公平的判决,并不是法律的不公正!随着【返还原物】二审法院不开庭的最终审判结果,暴露出两起案件的审判,最终的目的是对申请人的商品房进行严重侵犯。个案违法行为犯罪归一的最终体现!是以民事法庭最终的判决结果“掩盖”违法行为!是想达到用国家法律“替”犯罪“赎身”如今本案就是之前【合同维权案件】违法行为的蔓延!是另案:将申请人的购房合同判决无效后,本案:以“瑕疵”的房权证对申请人的房屋进再行侵犯的延续。竟然最终得到支持?细读两起案件的判决书,期间或“主观臆断”或“裁剪拼接”违法犯罪竟然被隐瞒掩盖?随着返还原物二审法院不开庭的仲裁结果,暴露出两起案件的最终目的,是对申请人商品房进行的严重的违法侵犯,最终体现的是:以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掩盖”“瑕疵”的行政行为结果!想达到用国家法律“替”犯罪“赎身”的目的!作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人民法院,本该是为人民公平公正的执法。但是却让【另案:合同维权】走上了艰难地维权路,使申请人多年的维权,造成精神和生活上的损失。如今【返还原物一案】的判决结果,又对申请人的精神和意志进行了打击!如果人间还有正义,申请人仍会拖着疲惫的信念鉴定的走下去!一直走下去!据此提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并结合本案判决时提到的另案:已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合同维权案件】(邯检民监2016961号)抗诉案件合并立案。为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不辞辛苦再次“亮剑”!!!
此致邯郸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抗诉人:
另附:1、证据:
2、涉嫌违法诉状
评论者: &
11:09 & 第121楼
我是一名建筑单位的普通工人,自83年参加工作就在此公司。2004年公司转制 ,依国家规定给我3万3的工龄工资。当时公司要求必须用此钱入股,才能继续上班,当时不入股也没钱给。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入股了。自入股以后,公司一直没提也没给过红利。2014年11月,我非因公受伤,正好赶上公司冬季放假,也就是说,我没有因为受伤而耽误工作。另外,我在工作中,一直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也曾先后几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日,我照惯例去公司上班,被通知放假,并停缴保险,停发工资。当时,女儿上高一,爱人农村的没有收入,我在恢复期,考虑家里生活的确困难,我先后找过几次公司领导,要求上班,都没有答复。过后,我知道公司只给我一个老工人放假,这显然公司是变相给我下岗。我与日,申请仲裁。【1】解除合同,给每年一个月的补偿。【2】返还股本金,【也就是工龄工资】并给每年的红利【也就是利息】【3】给没签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4】报销2006年至2014年的取暖费【5】返还本人垫交的保费和3、4月的工资。在仲裁庭上,公司称我们之间没有合同。我于2015年7月起诉一审法院,一审于日判决:【1】解除合同,不支持每年一个月的劳动补偿【2】支持返还个人垫缴的保费和3、4月的工资。【3】支持没签无固定合同的双倍赔偿19656元。其它不支持。我于日上诉二审,并明确表示:本案的诉讼费用包含律师费,应该由对方承担。本人在诉讼期间的保险一直断档,要求法官判觉公司把保险交到合同解除之日。日,二审终审判决:支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其他维持原判。我的股本金是工龄工资这是公司和法律认可的,当时入股的情形,我在法庭上已经陈述,公司在答辩中,也正是其真实性。而且公司在拿到我的工龄工资作为股本金后,从未提过和给过红利,现在又自毁当初迫我入股的条件,给我名为放假实为终止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返还工龄工资并给每年的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既然承认是工龄工资,是劳动所得,为何不支持?我在诉讼期的档案一直在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和我还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该为我补交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这也合理合法,为何不支持?律师费是由本案引发的诉讼费用,为何不支持?取暖费上班不交,退休给交,同样员工两种待遇,哪条法律允许公司这样规定?在法律面前,只有合法与违法,不存在公司的‘困难规定’,也不能因为公司有困难,就牺牲一个普通工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有困难,是盈利问题,一个普通工人的困难是“生”“活”问题,在公司面前,普通工人本身就是弱者,不要求法律保护弱者,只想求公平公正解决问题。本人是社会最底层的小工人,在法律方面不是很了解,对于二审的终审判决,有些地方不是很懂,恳请好人帮忙,帮我解决我的疑惑,继续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期待好人帮助。
评论者:夏天的味道 &
10:11 & 第120楼
河南下暴雨,火车停了几个小时了就让我们等等等,什么解决办法都没有。
评论者:lovepmg &
21:04 & 第119楼
今天去电信办理销户 我去年用的网线是每个月交的交了钱才可以用但是我用到去年8月份就没交钱了 今天他要我交去年9月10月308块的费用 我都没用了为什么要我交这两个月的费用呢?而且网线我8月份没交钱直接停机不能用了 我去销户还要交200块的预存费 我都要销户了为什么要交预存费进去?
评论者:迪迪135 &
05:19 & 第118楼
临沂市李官镇政府欠我工程款52万,两年多了至今未付,希望正义的记者帮帮我吧,事后重谢!我的电话
评论者:追梦 &
11:30 & 第117楼
孩子的户口村里不给落,两年多了户口还在派出所登记,我就一个孩子,我给12345打电话反应过,12345说一个村子一个政策她们管不了。今年村里说三万块就可以落户。三万一个户口,我觉得孩子落户是应该的。我不想拿这个钱,村长政府有人,没人管,我想让更大的帮忙处理下。谢谢了。
评论者:刘 &
12:38 & 第116楼
我是麦积区新阳镇的拆迁户,一院房政府只赔偿了21元,每平方砖瓦房按1千2百元,砖混1千4百元赔偿,当地卖房价是2千6百元左右,我家积攒与省吃俭用修建的房子,说拆就拆,1分钱的务工费都没有,我家刚遭过难,借人家的都没还清,这房怎么建,实在没法活了,山东拆迁户自焚了,政府真的要逼我们走死路了,律师打电话都不接,天下没有王法,习主席天天抓贪官,这事不管吗?
评论者:wxj &
13:05 & 第115楼
天等县一个国家公务员,员,在职25年,号上班时不幸过世,到现在政府有关部门没有给家属一个说法,求各界人士帮帮忙,想想办法,好人一生平安。联系人:农某,电话 ,求联系报道
评论者:找人帮忙 &
15:00 & 第114楼
共123条记录&1
&跳转第12345678910111213页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华声在线提醒您: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普通留言点此键部门、律师、记者回复点此键
*网上昵称:
(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回复内容:
您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网站内容。
关注排行榜
↓扫码即可下载新湖南客户端↓
手机二维码扫一扫
随时随地便捷投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农民工讨薪热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