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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私募债
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
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私
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日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元)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核准,
自2015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陈静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现任广州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先后
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现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级副总裁、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2011
年7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
殷孟波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海南、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
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阳
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曾巧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
审计部审计经理、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审计监察部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
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于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在广东
(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0月至2010年5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析师,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部总监,2011年11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文锋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外贸经济
系党支部书记,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大
德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华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等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2008年9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券投资主办。2014年12月加入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和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6月加盟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任行业研究员,消费品研究小组组长、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赖德昌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集中交易部总监。
(2)权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4)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黄志钢先生,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基金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2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23楼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陶军
成立日期: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38,703,245元人民币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
传真电话:02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
电子信箱:.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2)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网址:www.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 http://.cn
(4)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客服电话:95595
(5)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
(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
客服电话:010-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和讯理财客()
(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cn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网址:众禄基金网()、基金买卖网()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
客服电话: 400-
网址:天天基金网(.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好买基金网()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8-37494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14) 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客服电话:
网址:基金销售网()
(15) 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cn/
(1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7)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http://
(1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
(19)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
(2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cn
(2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
客服电话: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
(23)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骜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2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01-1566
(2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伟
电话:010-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26)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
(2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
(2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010-
公司网站:
(29)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 600 0030
(30)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
客服电话:0
公司网站:
(31)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李梦秋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66-9355
(32)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cn
(33)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
(3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站:http://
(35)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站:.cn
(3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
公司网站:.cn
(37) 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57号名义31D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客服电话:021-
公司网站:www.
(38)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宝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
网址:http://
(3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
90(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站:http://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
(4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
客服电话:020-
(4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43)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cn
(4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45)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李雪
电话:010-
客服电话:
(4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47)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4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站:
(49)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 廖苑兰
联系电话: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站:
(5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站:
(5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400-
(5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
(5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
客服电话:
(54)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55)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全国)、
(56)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
客服电话:8
网址:http://www.
(5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
客服电话:
(58)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
客服电话:8001
(59)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
网址:http://
(6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
客服电话:
(6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
(62)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
客服电话:
(63)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
客服电话:
(6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65)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cn
(66)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95548
(67)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
客服电话:010-
网址:www.dxzq.net
(68)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
网址: .cn
(6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
客服电话:
(70)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服电话:400-
(71)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
客服电话: 95525(全国)、
(7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
客服电话:95396
(7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891-8918
(7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
(75)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7-9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 8
网址: .cn
(76)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韵
电话:021-4
客服电话:95345
(77)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11转8
网址:www.
(78)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9-096-518
(79)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8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客服电话:400-822-2111
(81)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8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
(8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
(84)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 胡倩
客服电话:
(8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 熠
联系/客服:电话:400-
网址: .cn
(86)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
(8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
客服电话:96326
(88)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客服电话:
(89)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服电话:-96336
(9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电话:86-021-
客服电话: (021)
(9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47、48、49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客服电话:
(9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
客服电话:
网址: .cn
(93)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cn
(94)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大厦18楼
北京运营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10-55-7
客服电话:
(95)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cn
(9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电话:021-25
客服电话:
网址:http://
(9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
客服电话:8-9999
(9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
客服电话:
网址:.cn/
(99)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
客服电话:
(10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
客服电话:0
网址:http://
(101)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
传真:020-
经办律师:欧阳兵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龚静伟
五、基金名称及类型
本基金名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简称:混合
本基金代码:00249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1、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
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及之后最长7个工作日的时间(最长共计8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
开放赎回业务,其余开放日开放申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期为日至日,募集规模为
679,143,145.51份,投资者人数为2969人。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二)基金合同生效式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即本基
金仅在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开放日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视为
无效申请。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提交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
人遵循“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
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
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
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
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
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
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
如有)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持
有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申请赎回确认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
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
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一)基金的保本
1、保本周期
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
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第
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
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
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仍为十八个月,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2、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
的保本金额为: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1.00元人民币。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开放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
当期保本周期前的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前的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高于或等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
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
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相应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或
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
(2)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保本周期而言,对于开放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
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
于其保本金额;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2)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4)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
(5)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且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
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6)保证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二)保本周期到期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
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
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赎回、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届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告
规定的方式进行赎回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最长7个工作日的时间(最
长共计8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开放赎回业务,其余开放日开放申
购业务。在赎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转出基金份额;
3)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2)若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
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净值按届时公告的折算方
法调整至1.000元;
(3)若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4)基金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默
认选择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5)在开放期,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
保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
如在开放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及销售服务费。
(6)比例确认
在开放期的任一申购开放日日终,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此开放
期累计净申购金额与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度上
限,则基金管理人对当日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
果。同时,本基金将不开放后续申购开放日。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前,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对基金的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就本基金继续存
续、开放期的期限、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还是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其认购、或开放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
(2)若认购、或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或者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
期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相应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份额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开放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
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
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
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
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
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
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担保,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
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开放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
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开放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进行开放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开放期最后一日(含
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开放期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开放期申购费用。
5)开放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程序、比例确认等事宜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在开放期,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
持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
在开放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
7)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进行每日估值并公告。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在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
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2)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得到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份额折算日)
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折算
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
(4)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开放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以及开放期
申购并得到确认的基金份额,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
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通过安全资产与风险资
产的动态配置,为投资者提供保本周期到期时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并力争在保
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及分离交易等)、
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
产。其中,本基金投资的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按照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
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
开放期间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
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采取主动投资方法,通过数量化方法严格控制
风险,并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保本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该策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
组合保险策略。其基本原理是将基金资产按一定比例划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
其中安全资产遵循保本要求将投资于各类债券及银行存款,以保证投资本金的安
全性,进而起到到期保本的效果;而除安全资产外的风险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提升基金投资者的收益。具体的比例确认方式如下:
(1)根据基金资产的期末最低保本额和根据安全资产平均到期收益率确定
的合理贴现率计算当前基金资产的价值底线;
(2)根据价值底线计算基金资产的安全垫,即最大止损额;
(3)按照优选的风险乘数将安全垫放大,将该部分投资于风险资产,其余
资产投资于安全资产。
2、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进行投资,其中风险乘数对于确定风险资
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额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风险资产主要以权益类资产为代表,
安全资产主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代表。故本基金以风险乘数的设定作为大类资
产配置的关键变量。
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固定收益类与权
益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基金净资产和价值底线等因素,结合资产配置研究结果
和市场运行状态,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力争在确保本金安
全的前提下,稳健获取投资收益。
(2)安全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类属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自上而下进
行稳健资产的投资管理,力求在实现保本目标的基础上适当捕捉稳定收益机会。
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财政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判断确
定安全资产在利率类、信用类和货币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也对银行间市
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选择性配置。
类属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分析债券市场、品种间相对价值变化、债券供求关系
变化和信用环境等进行具体券种的选择。此外,本基金还将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收
益的基础上审慎进行、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的投资。
1)投资策略
同时具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相关特性,兼具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
债券的相对安全、收益固定的优势,有利于分散投资的利率风险及提高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重点从的内在债券价值、保护条款、期权价值、基础股票价值、
基础股票的流通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充分发掘投资价值,并积极寻找各种套利机
会,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2)私募债投资策略
私募债具有高票息、高信用风险、流动性差等特点。本基金将通过
独立评估,分析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回收率等指标。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
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理机制,进行审慎性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市
场无效套利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风控的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个券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首先根据保本周期尽可能地投资于剩余期限匹配的
固定收益工具并持有到期,以最大限度控制组合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实现本
金保障;其次,本基金还将通过分析利率趋势、市场偏好、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筛选出流动性良好、到期收益率有优势且信用风险较
低的优质个券。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
而上”的投资方法进行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在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行业景气
状况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的基础上,优选重点行业中基本
面较好、具有估值优势、成长性良好、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
2)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
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
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
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
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
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
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
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业绩比较基准
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上述“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若为第
一个保本周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二年期金融机
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
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本基金选择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理由
为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投资者投资于定期存款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将其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本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理性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性,准确地理解本基金本金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推出更具权威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市场出现
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将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1,190,973.08
其中:股票
1,190,973.08
固定收益投资
771,992,300.00
其中:债券
771,992,300.00
资产支持证券
贵金属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5,450,428.7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480,572.70
其他各项资产
13,637,897.99
1,066,752,172.52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1,117,000.00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90,973.08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117,00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39,952,000.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6,105,300.00
企业短期融资券
29,937,000.00
49,525,000.00
(可交换债)
3,999,000.00
352,474,000.00
771,992,300.0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700,000.00
68,425,000.00
500,000.00
50,230,000.00
500,000.00
49,960,000.00
500,000.00
49,800,000.00
500,000.00
49,525,000.0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596,775.35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13,637,897.9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3
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D:\浏览器下载\走势图柱状图\走势图1.jpg
注:(1)本基金于日成立。(2)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仅采用现金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
投资管理活动,对前次披露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3、在“六、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
进行了更新:
4、在“八、(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部分,对申购与赎回下限进行
5、对“九、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中“(一)保本人基本情
况、(二)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部分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6、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
季报报告了基金的投资组合;
7、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展示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投资业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
披露的信息内容。
9、根据修改重新对章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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