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残疾人低保取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前提下是必须一户三口全是残疾才能吃低保?有一个能干活的都不给办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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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低保残疾新政策
学习啦【政策法规】 编辑:嘉敏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低保残疾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残疾人补贴标准规定与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东台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60%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并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的由民政局会同残联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于首月20日前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打卡转账存入补贴对象账户中。
  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政策衔接
  (一)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后,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
  (四)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应在户籍迁入地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残疾人注销本市户籍的,应停止发放补贴。
  (七)我市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名称应与本办法一致。
  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应参照本办法调整为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的,要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负担,并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2017年低保最新政策
  2017年最新低保标准【1】
  记者近日从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十三五&期间,每年都将提高350元,到2020年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达4050元以上。
  省民政厅表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进程。
  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公布今年所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新标准公布后,各县(市、区)要安排好提标扩面和提高补助水平的工作,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精准低保,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新增对象在入户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后,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原有对象在定期核查的基础上,今年内要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核对,把该保的对象保住,不该保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精准救助。
  京将出台低保新细则 5年内买过房者不能享用
  有车或者常开车者不可享低保
  [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拟修订]改为: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
  解读:南京曾有一个女低保户被曝开私家车,被人举报后,她说车是外地朋友借她名字办的手续。
  去年南京查出一些有车的低保户,他们振振有辞说是朋友借自己开的。
  今后,这个问题很明确,有车或者常开车,就不能享低保。
  对房产超标界定更科学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城镇居民1人户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2人户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对于房产超标问题,界定更科学:拥有2处(含)以上房产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过去细则比较笼统,把只有一套住房(面积大)的困难家庭给排除在外,也许这套大房子是遗产所得,或者当年买房时家庭还比较富裕,但后来家庭突遭变故,生活陷入困境了。
  今后,只有一处房产的困难家庭,即使人均住房面积超标,也能申请低保。
  5年内买过房不能吃低保
  [现规定] 无特殊情况,申请前2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拟修订]无特殊情况,申请前5年之内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因征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的家庭, 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解读:将&申请前2年之内&改为&申请前5年之内&,要求严格了。
  想想,能在南京买一套房子,起码要大几十万,有能力买房子,是真穷还是装穷呢?
  此外还新增加一条&户籍由外地迁入南京市在5年以内(含5年)的家庭,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地人要在南京落户,起码得买60平方米的房子,刚落户没多久就吵着要进低保,一个户头里挂上好几个人,家庭人均收入一算就低了,这很难让人信服。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拟增加一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得超过6个月,无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
  解读: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
  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连续吃低保不超半年,累计最多拿3年。
  这也是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
  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和社区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意见》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等原则,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重点任务。
  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在对象衔接方面,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在标准衔接方面,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在管理衔接方面,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共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
  《意见》要求,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将实施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
  从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要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要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
  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农办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中国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
  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
  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
  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和低保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
  坚持资源统筹。
  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主要目标。
  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二)加强对象衔接。
  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
  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加强标准衔接。
  各地要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管理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将实施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二)开展摸底调查。
  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抓紧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三)建立沟通机制。
  各地要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
  县级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的沟通。
  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四)强化考核监督。
  各地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民政、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等部门和残联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
  (二)加强资金统筹。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提高工作能力。
  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编制内,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
  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强化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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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策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第一篇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
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201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第二篇
201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
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省长鹿心社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描绘了2016年江西发展的蓝图,2016年将安排省大中型建设项目725个,总投资约1.35万亿元,当年完成投资3500亿元左右。下面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江西政府工作报告,欢迎浏览。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五个突破”:即生产总值突破xx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00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突破300亿美元,城镇化率突破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国前列。
——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全省生产总值xx708.6亿元,增长9.7%。财政总收入2680.5亿元,增长1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5亿元,增长16.1%。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xx677亿元,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29.2亿元,增长12.7%。
——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粮食总产428.7亿斤,实现“十一连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833.7亿元,增长11.8%,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3%。服务业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三次产业比由11.4∶53.5∶35.1调整到10.7∶53.4∶35.9。
——城乡建设步伐加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5xx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新增铁路营运里程588公里,达到3734公里。沪昆客专杭南长段建成通车,昌吉赣客专开工建设,江西进入高铁时代。城镇化率达到50.2%,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55.1万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17元,增长11.3%,连续五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保持平稳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坚持把稳增长放在首位,把握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强化经济运行分析调度,积极实施“稳增长20条”政策。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创新融资模式,“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229亿元,“财政惠农信贷通”发放贷款21.1亿元。坚持抓项目扩投
资,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向社会新推出投资示范项目300个,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基础产业领域,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73.2%。非公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7.9%,提高0.5个百分点。积极拓展消费需求,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出台了促进信息、养老、健康消费等政策措施,推动消费持续增长。着力扩大外贸出口,全面推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通关措施,外贸出口总额320.4亿美元,增长13.7%。通过综合施策,多管齐下破解发展难题,全省经济保持平稳运行。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率达40%,向社会公开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启动省市县三级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基本完成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实施省属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等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先照后证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61.8%,注册资本增长1.1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改革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文化体制、医药卫生体制等社会事业改革扎实推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出台全面扩大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的意见,成功举办世界低碳会、中国绿博会、景德镇国际瓷博会等活动,在香港成功举办赣港经贸合作活动,首次在台湾成功举办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以主宾省身份赴澳门参加第三届世界旅游经济论坛,并成功举办江西风景独好(澳门)旅游推介会。实际利用外资84.5亿美元,增长11.9%;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4540亿元,增长17.6%,新增央企入赣项目27个,开放型经济提振向好。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省校省院合作,积极搭建创新平台,新组建科技协同创新体13个,新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1个、院士工作站28家、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专利申请量2.56万件、增长51.1%,专利授权量1.38万件、增长38.7%,增幅居全国第一,南昌欧菲光获中国专利金奖。7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别是时隔xx年,1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科技创新对发展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围绕抓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强创新、创品牌、拓市场,大力培育发展重点产业集群,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电子信息、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全省超千亿产业达到9个。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百县百园”工程,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900亿元,增长19%,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2%。出台了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金融机构本外币新增存款2172亿元,新增贷款2522亿元,新增贷存比达116.1%;企业直接融资651亿元。大力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旅游接待总人数增长25.2%,旅游总收入增长39.7%。恒邦财险公司、省旅游集团、省民爆投资公司正式挂牌营业。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2130亿元,增长19.2%。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384.8亿元,增长110.6%。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产业快速发展。
(四)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城乡建设协调推进。大力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南昌临空经济区、共青先导区建设进展顺利,南昌、九江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国务院批复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赣州综合保税区等重大平台获批设立,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
口支援工作扎实推进,苏区振兴发展步伐加快。扎实推进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发展,支持抚州深化区域合作,定位清晰、各具特色、合作互动、竞相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更趋完善。发布实施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城镇化率提高1.3个百分点。深入开展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所有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超6亿元,其中超20亿元的29个,超30亿元的xx个,超40亿元的7个,丰城市、西湖区超50亿元,南昌县达87.3亿元,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五)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昌、九江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80.5%、84.4%,其他设区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Ⅱ级。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80.9%,设区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完成植树造林210.2万亩。吉安、抚州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完成国家下达的老机动车及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淘汰了80家企业落后产能项目,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六部委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我省成为全国首批全境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
(六)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民生工程50件实事全面完成。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xx.5亿元。提高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保障水平,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年免费救治大病患者12万例。出台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启动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开展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文艺创作第六次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满堂红”。成功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成功承办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68万套,基本建成12.3万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2.38万套,基本建成13.81万套。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全年减贫70万人。大力推进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防动员建设取得新成效。
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落实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推动形成反“四风”、改作风的新常态。对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和督查,促进政策落地、工作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9件,制定和修改政府规章6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政府廉政建设力度,
加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监督管理,开展了打击虚开发票集中整治、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广大工人、农民、分子、干部和历任老领导、老同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赣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向中央驻赣单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江西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内外友好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投资增长动力不足,新的消费增长点不多。实体经济面临较多困难,市场需求不足,生产经营成本上升,部分企业增产不增效。创新驱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全面深化改革任重道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生支出刚性增长,群众对改善民生还有许多新期待。工作落实机制还不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结构从中低端转向中高端,增长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江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阶段,面临着加快发展和加快转型双重任务。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必须坚定不移加快发展,努力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必须下大力气优化结构,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必须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深入推进“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快发展与提高质量效益同步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放在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建设生态文明,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财政总收入增长12%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左右,外贸出口总额增长7%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
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键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采取新举措、培育新增长点,实现稳中有进、量质双升。重点把握好六个方面:一是更加注重稳定增长、提质增效。坚持把稳定经济增长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扩大有效需求,深入挖掘增长潜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二是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创新开放思路,拓宽开放领域,完善开放举措,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三是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推动创新与经济紧密结合,以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加快发展升级。四是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绿色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五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坚持把改善民生与增强经济增长动力、社会发展活力结合起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是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多措并举扩大投资促进消费。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和消费的基础作用,通过投资拉动、项目带动、消费促动,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努力稳定投资增长。紧紧抓住国家扩投资、稳增长的机遇,积极对接国家“七大工程包”,大力实施交通、能源、粮食水利、产业升级、健康养老、生态环保、信息电网、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八大类重大工程,其中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万亿元,今年完成投资3000亿元。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对竞争性领域的产业,政府由支持具体项目改为设立投资基金。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选择若干示范项目开展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设立基金、担保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工程,提高社会资本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抓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铁路方面,争取开工建设赣深客专、合安九客专、皖赣铁路扩能等项目,续建昌吉赣客专、武九客专、九景衢铁路、蒙华煤运通道等项目,建成合福客专、赣龙铁路扩能项目,力争铁路营运里程突破4000公里;积极推进鹰梅、吉永泉、渝长厦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高速公路方面,开工建设广昌至吉安高速公路,续建宁都至定南等12条高速公路,建成南昌至上栗等7条高速公路,力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航空方面,开工建设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南昌青云谱机场迁建项目,建成上饶三清山机场。航运方面,开工建设新干航电枢纽工程、南昌樵舍货运码头等项目,建成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能源方面,力争开工建设分宜电厂等火电机组,推进神华九江电厂建设,建成安源电厂扩建项目、抚州电厂一号机组,
2016江西省申请低保标准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第三篇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毅做客中国江西网问政会客厅,以“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为主题,就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改进民政系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一个小时的交流中,网友们踊跃提问,本报官方微博也进行了文字直播。
访谈一开始,徐毅就给网友们带来了利好消息。2016年,省政府将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投入800亿元,办好50件民生实事,其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有14项,如今年我省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等。
同时,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建立重度残疾低保对象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1.1亿元,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50元。
今年江西提高多种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6年的430元
农村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的200元提高到220元
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 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435元。
部分交流实录
防止“违规吃低保” 将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网友:近些年,由于低保补助的钱逐年增加,而且看病、交电费等也有优惠,有些人看到这些好处,明明不符合条件,也想方设法找关系吃低保,如何防止“违规吃低保”?
徐毅:违规吃低保,对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民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江西低保政策有效保障了93万城市低保对象和1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关键要完善制度、落实政策、严格执行到位。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管、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减少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2016年已有4个设区市、61个县(市、区)建立核对机制,2016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80%的县(市、区)将建立核对机制。
办民营养老院 民政部门有优惠政策
网友: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而且父母和子女往往不住在一起,养老是个大问题。我感觉以后养老这块很有发展潜力,正好手里有一些闲散资金,想办一个养老院,请问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徐毅:从江西的情况看,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39%,而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还在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预计到2053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405个,今后还将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现在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76家,共有床位1.6万张,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我省的情况看,一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也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扶持。比如新余市银河园老年服务中心,它是一个新建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总投资1.5亿元,床位数达到1000张。新余市政府给予了三项优惠:一是批准在城市中心区有偿划拨11.36亩国有土地,专项用于银河园老年康复中心大楼建设;二是在项目建设规费上,全部免除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事业(服务)性收费;三是老年中心用电按居民用电标准收费。同时,省、市两级民政部门也给予了资助。在省级层面,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
社会组织做公益活动 可获得资助
网友:我是一家义工协会的会长,我们协会主要是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有时候我们想开展一些活动,却苦于没有资金来源,影响了活动的效果。不知道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
徐毅:我省将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的资助力度。去年我们投入600万元,会同团省委、省妇联、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在全省实施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社区服务类、救助帮扶类和其他公益类服务项目进行资助。经过认真评审,共对符合资助条件的58家社会组织给予了资助,资助金额最高的达到30万元,充分调动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如果你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计划,建议向省民政厅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民政部门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择优确定资助单位。
20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介绍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第四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缴费、领取条件等相关规定如下:
缴费标准【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养老金计算方式
基本计算方式:男(60退休).工资=上缴总额/139+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女(55退休)=上缴总额/170+工资基数*工资平均浮动系数*上班年限%
新农保(一律60岁)= (上缴总额+30*上缴年限)/139+基础养老金55元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6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第五篇
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镇民政办领导同志:
我叫x,男,汉族,出生于x年x月x日,这是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与实际不符,实际年龄现在是xx岁,x市x镇x村x组人。联系电话:xx。
我家现在3口人:我、我老伴,和一个未结婚的儿子。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照顾,我本人一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我12岁隐患风湿,因未及时治疗,造成终生残疾,双腿伸不开,只能手抱双膝盖往前挪。早在十几年前,经相关部门鉴定,我为二级残废,绥化市残联为我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近年来,我又患了腰间盘突出(六节)、腰椎管狭窄、骨质增生等疾病,致使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我老伴叫xx,汉族,出生于xx年x月x日,现年xx岁。小时候,她患小儿麻痹,也因未及时治疗,造成双腿不能直立行走。前些年,拄拐,走路扶墙,现在发展到了不能走路地步。经相关部门鉴定,她为三级残废,2016年9月xx市残联为她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近年来,她又患有脑胀痛时有昏迷等疾病,因没钱住院,现只靠药片子缓解病痛。第一次低保申报时,把她落下了,这次主要是为她申请低保待遇。
目前,我家有三间土房,有13.5亩地,这点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我们老两口的生活都是未订婚的小儿子忙里忙外地照顾。由于家里收入极低,我和老伴身体残疾又疾病缠身,家里已欠下了47000元外债。说一家人始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点都不夸张。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希望领导核实并批准我老伴xx和我能一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同时,我也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领导一定能体察我家实际困难,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老两口都能享受低保,让我们共同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
崇高的敬礼!
申请人:xx
2016农村低保核查指导方案江西省2016农村低保 第六篇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2016〕7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部退出保障范围,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6月8日至7月29日,利用52天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步(6月8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8日至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2人。
2、6月13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绍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6月25日前,各村(社区)需将《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1――附件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1和附件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核把关并签字。
3、7月1日至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1――附件7,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备案。附件1、附件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10日至19日):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
街道抽出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
(三)第三步(7月20日至29日):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40%。实际接受的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众举报多、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后,各村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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