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名录怎么处理

因所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肇庆33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近日,我市工商局对全市259户的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实地抽查,33家企业因所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该次抽查是根据国家、省工商部门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的。其中,情况正常企业占抽查企业总数87.26%,抽查的结果已在肇庆市工商局网站上公示。市民也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上查询抽查情况和企业相关信息。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未在限期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肇庆港务局、肇庆市桃园端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肇庆市新时代旅游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接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六十日内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记者张雪通讯员兰孝媛)
西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西江日报”、“肇庆都市报道”、“西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版权均属西江网所有。凡是未经西江网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转贴、编辑或其它方式发布。已经被本网授权的,使用时注明“来源:西江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西江网”的作品信息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负法律责任。擅自使用西江网名义转载或盗用西江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内容涉及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
联系人:罗小姐、涂先生(电话:4) 详细请浏览:
播放数:173
播放数:148
播放数:162
播放数:170
本网站由肇庆市西江报业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江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金钱鳘又称黄唇鱼,目前已经接近濒危灭绝的状态。
赴日游客越来越多,国内游客成为黑心商家的肥肉。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年检”改“年报”后,广西企业怎样才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2月16日,记者获悉,截至12月1日,全区已有7.698万户企业被列入该名录。目前,自治区工商部门已印发《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试行)》(下称《制度》),明确了企业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并就如何移出名录、如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除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7.698万户企业外,全区还有29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榜”。另有44.3075万户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出现该情况,主要是由于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或是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进行联系。
  本月起,《制度》已开始施行。其中,明确了广西企业被列入名录的四种情形:一,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二,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是否“无法翻身”?据介绍,根据《制度》,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重新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有关虚假信息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办理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符合条件均可被移出名录。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欢迎举报抄袭、转载、暴力色情及含有欺诈和虚假信息的不良文章。
请先登录再操作
请先登录再操作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搜狐公众平台官方账号
生活时尚&搭配博主 /生活时尚自媒体 /时尚类书籍作者
搜狐网教育频道官方账号
全球最大华文占星网站-专业研究星座命理及测算服务机构
13189文章数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怎么处理
地区:南昌市
浏览 7866 次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异常名录怎么处理
南昌地区移出异常名录请参考:/nanchang/yc/
其他地区移出异常名录请参考:/yc/ (进入你企业所属地区)
根据不同经营异常情形移出流程如下: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其他回答 (2)
南昌地区移出异常名录请参考:/nb/505/
其他地区移出异常名录请参考:/yc/ (进入你企业所属地区)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要罚款吗:
不罚款,只需按照规定移出异常名录即可!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要多久:
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收费吗: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制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条例》,实现“宽进严管”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对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息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营异常名录的概念和管辖原则
经营异常名录,是指企业未依法履行义务,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名单。
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全国工商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1.企业未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的。
2.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并予以公示。
2.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抽查、举报检查方式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抽查、举报核查方式或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和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再申请恢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公示的信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衔接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至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企业的影响,本办法设定了催告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救济手段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
六、企业的权利
企业对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决定,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的更多问题,
下次自动登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span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STYLE="FonT-siZe: 16 mso-bidi-font-size: 12.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经营异常
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
江苏省工商系统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我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三)拟办初审。由企业登记机关自行核查的,应当由检查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决定;委托基层分局进行核查的,由承办单位的检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报企业登记机关审批决定。初审意见应当写明检查核实情形、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据清单和提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意见。
(四)审批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意见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列入的决定。
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三)项至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完成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程序。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未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有关即时信息的,应当出具《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责令期限届满后,工商部门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经复核确认,企业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完成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程序。
第八条& 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进行调查并固定证据材料,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完成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程序。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核查取证,并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完成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程序。
(一)实地核查。工商部门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能够确认其无法取得联系。
(二)邮寄信函。工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的方式与企业取得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范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完成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程序。
第十一条& 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再出现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五条之有关规定,完成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相关程序。
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
第十二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二)因未按规定公示有关即时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
(三)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的;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所列移出情形的企业,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提交移出申请,并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并向企业并向企业
(二)查实确
(三)拟办初审。经核查确认应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由企业登记机关自行核查的,应当由检查人员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决定;委托基层分局进行核查的,由承办单位的检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填写《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报企业登记机关审批决定。初审意见应当写明检查核实情形、拟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据清单和提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意见。
(四)审批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意见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决定。
(五)信息公示。工商部门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属于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一)、(二)项移出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属于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三)、(四)项移出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经营异常名录异议与监督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代理人证明。
工商部门收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后,应当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部门受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或委托基层分局进行核查,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核查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填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决定;委托基层分局进行核查的,由承办单位的检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填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审批表》,报企业登记机关审批决定。初审意见应当写明检查核实情形、相关证据清单和异议处理意见。
企业登记机关对承办单位上报的意见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列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将其恢复为正常状态。
工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示信息更正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在公示系统中予以更正。
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同时存在多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信息的,工商部门仅更正经异议、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依法撤销的列入决定信息。
第二十二条& 省工商局将不定期对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可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
因其他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
第二十四条& 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中产生的证据、材料、文书等资料单列归档。
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与企业登记机关不是同一单位的,实施检查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归档后3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报送至企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等文书一并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并单列经营异常名录卷予以保存。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损毁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案卷的保管及查阅,按照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基层分局以县级工商部门名义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检查,并负责其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恢复及异议处理等工作。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档案管理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商列入异常名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