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 燃气设备突发事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怎么处理

黄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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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黄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黄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黄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骅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死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发区管委会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方案及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各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协调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1.5.2服从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应与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事发企业必须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韧合事故发生,实行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1.5.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担任指挥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常务副组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各分管企业的副主任为现场指挥组长;各局办局长(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2.2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开发区应急救援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统一指挥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并接受市相应指挥机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2.3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分工
  为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局办按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新闻报道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应急救援工作,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听从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急救,及时抢救和转移伤员;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3)环保工作,由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4)后勤保障工作,由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及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提供人员疏散安置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为善后处置提供指导、协调。
  (5)事故调查工作,由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工作。
  (6)善后处置工作,由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负责及时安置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4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
  仅靠开发区力量不能有效处置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市政府请求增援,并成立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政府办、宣传部、经济开发区、监察局、安监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质监局、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开发区、市安监局为主组成,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抢险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组织召开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应急救援组。由公安局、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组成,负责单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时,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为主组成,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治安管理,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环境检测组。由环保局为主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及时对事故性质、事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为主组成,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紧急抢救,并做好防疫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开发区、市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为主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7)专家技术组。根据事故性质,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专家资料库中选择并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8)新闻报道组。由安监局、开发区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建设局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开发区、监察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组成,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置组。由开发区、民政局、公安局、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安置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5专家组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3、运行机制
  各企业要建立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预警预防
  (1)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应根据我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进行事故灾难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各企业要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村组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4)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相关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开发区管委会应设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3.2应急处置
  3.2.1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开发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开发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指挥中心)报告,同时上报市政府。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2)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必要时报告市应急办。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企业要及时、主动向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制订完善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开发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政府。
  (5)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相应规定的条件时,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3.2.2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的,事故发生单位、开发区、公安部门、安监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3现场工作要求
  (1)现场各工作人员、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开发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小组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着装,并及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其它规定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7)在应急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公安局、民政局、工会、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管委会统一协调;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人社局、民政局负责;污染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由环保局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3.3.2保险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
  3.3.3社会救助
  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根据&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
  3.3.4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起草事故处置总结,并负责向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3.4信息发布
  开发区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开发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的新闻舆论联络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地组织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相关事宜。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1)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逐步实现市、区、重点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网,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区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适时监控。
  (3)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定期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
  (4)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和备用联络方案。
  4.2救援装备、器材保障
  (1)公安局消防中队负责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逐步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2)公安局、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
  (3)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4.3应急队伍保障
(1)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
(2)开发区应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3)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组织检查应急队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4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开发区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6物资保障
  (1)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2)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必要时,向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报告协调。
  4.7生活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4.8资金保障
  (1)由开发区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由开发区财政局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4.9社会动员保障
  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报请开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开发区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开发区负责提供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4.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组织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各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救援指挥部要组织综合性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平时将对各企业救援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动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4)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各应急救援队伍间能否协调配合。
  5.2宣传和培训
  担负应急救援的本单位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组织救援培训。将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应急人员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要将有关事故应急管理作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5.3检查和表彰
  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责任追究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或应急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指挥中心)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送市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应急要求,应及时对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其它原因。
  7、附则、附件
  7.1名词术语
  火灾事故。大面积的起火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各种人为和非人为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从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上伤;
  重大(Ⅱ)死亡10-30人/50-100人伤;
  较大(Ⅲ)死亡3-10人/10-50人伤;
  一般(Ⅳ)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伤。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黄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4联系电话
附:黄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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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 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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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11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1月24日来到山东考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市,考察黄岛经济开发区黄潍输油管线事故抢险工作。他强调,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1月22日上午,山东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泄漏引发重大爆燃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习近平得知消息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力量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并要求国务院立即派出领导前往指导抢险搜救工作。
  两天来,习近平一直关注着事故抢险工作,惦记着在事故中受到损失的群众。24日下午,习近平一抵达青岛,就在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陪同下,来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分院,看望慰问伤员、医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他走进病房,先后来到受伤群众姜瑞芬、薛淑美、徐之泰、孙桂山病床前,同他们亲切握手,仔细查看伤情,鼓励他们配合治疗、安心养病。习近平同医疗专家代表一一握手,肯定他们关键时刻迅速行动、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救死扶伤精神,希望他们劳逸结合、科学调度、再接再厉,确保每个伤员都得到精心治疗。习近平在看望遇难者家属时,对他们亲属的不幸遇难表示哀悼,希望他们节哀制痛、树立生活信心,表示党和政府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大家工作生活。他要求有关部门要一家一家把善后工作做细做实。
  随后,习近平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事故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汇报。
  听取汇报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这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令人痛心。目前,经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山东省委和省政府、青岛市委和市政府以及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事故处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要尽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排遇难者后事,安慰好家属,安置好群众生活。对这次事故要抓紧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习近平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习近平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
  习近平最后指出,冬季已经来临,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高发期。希望大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王沪宁、栗战书、王勇等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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