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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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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召开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孤儿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孤儿清理工作。市委副书记邹锟、市政协副主席肖荣望、副市长郭松青、副县级干部何军参加。
据悉,市委、市政府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要求,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困难家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为发挥惠农政策对农村困难群众叠加的帮扶效应,会议要求,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农村低保、孤儿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
邹锟指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孤儿清理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当前舆论关注、百姓关切的民生大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邹锟强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农村低保、孤儿清理工作,是保障贫困群众的“生命线”,必须保证阳光运行,公平公正;市政府将加强专项督查,并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和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行动,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访和越级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DFF080-10常宁市松柏社区松柏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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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4:12:43 文章来源:
《2016年湖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全文) 》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四)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  (五)储蓄存款、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六)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七)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八)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九)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3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  家庭成员获得本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税费后,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  二、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收到申请后,申请人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的调查核实。由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补助金额意见,予以张榜公布(第一榜)。将无异议申请名单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低保管理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回复。  3、街道办事处(乡、镇)低保管理机关进行初审。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布(第二榜)。将无异议申报名单、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4、县级低保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第三榜)。对公布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审批时间的下一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回复。  三、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三)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四)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五)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六)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低保标准:  区划代码单位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代码单位(元/月)  43湖南省355.59  芙蓉区450.00  天心区450.00  岳麓区450.00  开福区450.00  雨花区450.00  望城区450.00  长沙县450.00  宁乡县400.00  浏阳市400.00  荷塘区420.00  芦淞区420.00  石峰区420.00  天元区420.00  株洲县420.00  攸县380.00  茶陵县360.00  炎陵县360.00  醴陵市380.00  云龙新区420.00  雨湖区420.00  岳塘区420.00  湘潭县380.00  湘乡市380.00  韶山市400.00  高新区420.00  九华示范区420.00  昭山示范区430.00  珠晖区370.00  雁峰区370.00  石鼓区370.00  蒸湘区370.00  南岳区370.00  衡阳县330.00  衡南县330.00  衡山县330.00  衡东县330.00  祁东县330.00  耒阳市370.00  常宁市330.00  双清区300.00  大祥区330.00  北塔区300.00  邵东县302.00  新邵县330.00  邵阳县330.00  隆回县300.00  洞口县300.00  绥宁县300.00  新宁县360.00  城步苗族自治县330.00  武冈市330.00  岳阳楼区400.00  云溪区400.00  君山区400.00  岳阳县350.00  华容县330.00  湘阴县400.00  平江县390.00  汨罗市390.00  临湘市375.00  屈原管理区400.00  岳阳经济开发区400.00  南湖风景区400.00  武陵区400.00  鼎城区350.00  安乡县350.00  汉寿县350.00  澧县300.00  临澧县350.00  桃源县350.00  石门县350.00  津市市350.00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400.00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400.00  西湖管理区350.00  西洞庭管理区350.00  湖南省贺家山原种场350.00  永定区350.00  武陵源区350.00  慈利县350.00  桑植县340.00  资阳区300.00  赫山区330.00  南县330.00  桃江县300.00  安化县330.00  沅江市330.00  益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0.00  大通湖区350.00  北湖区360.00  苏仙区300.00  桂阳县330.00  宜章县330.00  永兴县360.00  嘉禾县330.00  临武县330.00  汝城县330.00  桂东县330.00  安仁县330.00  资兴市330.00  零陵区350.00  冷水滩区350.00  祁阳县330.00  东安县330.00  双牌县330.00  道县330.00  江永县330.00  宁远县330.00  蓝山县330.00  新田县330.00  江华瑶族自治县330.00  鹤城区330.00  中方县330.00  沅陵县350.00  辰溪县330.00  溆浦县330.00  会同县259.00  麻阳苗族自治县330.00  新晃侗族自治县330.00  芷江侗族自治县330.0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330.00  通道侗族自治县330.00  洪江市330.00  洪江区330.00  娄星区355.00  双峰县335.00  新化县320.00  冷水江市355.00  涟源市350.00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55.00  吉首市330.00  泸溪县365.00  凤凰县330.00  花垣县330.00  保靖县300.00  古丈县300.00  永顺县300.00  龙山县300.00
以上关于2016年湖南低保户标准及申请条件规定(全文) 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湖南省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目前我国低保人数共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农村低保5179.6万人。那么湖南省低保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湖南省低保提供什么材料?湖南省低保走哪些流程呢?《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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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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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县民政局低保汇报2
XX县民政局 关于2012年低保审核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省、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和低保管理工作要求,结合今年城乡低保资金审计结果情况,四至五月份我局组织人员深入12个乡镇和城区街道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审核工作,现将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 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 为了搞好2012年度城乡低保审核工作,民政局成立了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小组成员分工,落实了核查工作任务。3月上旬两次召开各乡镇民政站长和低保专管员培训会议。会上印发了《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和《XX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等相关资料。组织学习了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低保审核工作的详细要求。通过集中培训,使乡镇民政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责任义务,更加准确掌握政策、宣传政策、执行政策,为低保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程序,认真核查,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四至五月份我局依据国家审计结果反馈信息情况和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组织人员深入12个乡镇和城区街道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审核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居住、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对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有营运和消费车辆人员、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人员、有房屋出租信息人员、子女就业及结婚等20种不符合低保政策情况和人员进行了重点核查。严格核算其家庭收入,全面核减了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力争使低保工作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经过核查,城市低保由2011年的人调整为人。对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68户168人予以核减。主要包括财政供养人员3户4人,死亡6户10人,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43户103人,有营运和消费车辆信息的7户16人,其他不符合条件9户35人。城市低保新增85户170人,主要是将农民进城落户人员享受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由原来的人调整为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863户1404人予以核减,同时新增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962户1386人。月保障金由原来的515840元调整为504880元。在城乡低保审核排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民政专管员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低保协理员入户调查,填写家庭收入核查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在村上张榜公示一周后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街道办)召开会议研究,并将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报民政局审核,民政局抽调专人进行抽查审核批复,并要求将批复结果在乡镇政府公示。在城乡低保审核中,严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制度。坚决取消 “关系保”、“人情保”,完全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了把应该纳入低保的人群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把不该享受的低保对象清理出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动态管理。 使低保工作达到公开、公正、公平。 从日起,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为人,占非农业人口的5.57%,月保障金463059元,月人均补差208.2元。农村低保对象为人,占农业人口的 7.6%,月保障金504880元,人均月补差82.36元。 三、建立档案,录入信息,实现档案规范管理 低保审核结束后,各乡镇民政站和民政局建立了完整的低保档案,主要包括个人申请、入户调查表、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紧接着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所有信息录入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建议 1、存在问题 一是低保、五保对象死亡后不能及时核减。 二是个别个体工商、有车户享受低保。 三是低保金不能按时发放。 2、原因分析一是民政保障对象多,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孤儿等一万多人。救助对象遍布全县12个乡镇和城区街道办220个行政村和15个社区,救助对象覆盖面广、居住分散,动态变化大、情况复杂。工作人员配备少,管理手段落后,条件差,没有交通工具,审核、管理工作难度特别大。 二是与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信息不能互通共享。造成信息不灵,审核难度大。 三是由于维护稳定工作需要,有些特殊人群县委、政府要求整体纳入低保。如下岗职工、对越参战、8023部队退役在乡人员,所以造成有些个体工商户、有车辆、房屋出租等人员享受低保。 四是上级资金不能及时下拨,县级财政无力垫付,造成低保金不能按时发放。 3、工作建议 一是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办公条件,配备交通工具,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和机制,在保障对象审核中,能与公安、财政、工商、房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以便及时对各类民政保障对象进行核查。 三是建立资金配套兑付工作机制,及时足额拨付保障资金。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执行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管理使用好保障资金。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篇二: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 “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人增加到现在的8人,2010年第一季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 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篇三:民政局低保专项整治评估报告
第二批实践活动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特别是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我市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清查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统一思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载体,坚持“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查摆问题和征求群众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整改。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局在东风广场举办了社会救助政策专题宣传日活动,一是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0余条,并利用电视、网站、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城乡低保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查整治的社会氛围;二是开通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示范带动,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清查整改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操作流程,市局一是制定了《城乡低保民主评议操作规程》,并通过对烟洲镇烟洲村进行示范性民主评议,带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观摩学习;二是加强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的业务培训,然后在全市全面铺开民主评议工作。 (四)严格程序,确保准确。为确保效果,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所有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民政审批的程序严格进入,确保对象准确,并对清查整改的结果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要应保尽保,二是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应退尽退,三是保障人数要在4%的保障面以下,且以户为保的比例不得小于60%。 (五)强化公示,明确。为了让低保对象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组拨付专款,规范制作固定公示牌,要求把救助对象姓名、地址、拟保金额、人数等内容全面公开。对清查整改后仍有低保“乱象”存在的,将责令乡镇(街道)重新整改,对违反政策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整治进度 目前,我市已基本全部完成低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市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停发低保金,责令重新整改,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及各项民政工作,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治成效 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目前,全市27个乡镇(街道)已基本完成了清查整改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工作,整治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 一是准确率得到提高,“关系保”、“人情保”全部清退,漏保、错保现象减少,特困户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二是户保率得到提高,以户为保比例大幅上升,“保人不保户”的现象逐步减少,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政策知晓率得到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提高非常显著,政策的界限意识明显增强。四是程序得到进步规范,低保的办理程序通过整改得到规范,公示力度明显增强。 四、存在问题 (一)“保人不保户”工作有待完善。由于部分乡镇(街道)在操作时,重视程度不平衡,思想和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保人不保户”现象仍部分存在。 (二)操作程序有待继续规范。有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存在怕麻烦思想,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三)档案资料有待完善。少数乡镇(街道)由于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需重新进行整改,导致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填报不及时,影响整体整改进度及低保资金发放。 五、 下步打算 (一)进行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验收评估。根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即将扫尾,为切实本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局将对抽取的86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评估。主要采取“听”、“看”、“查”三个方式结合进行,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的领导重视程度、资料填报情况和工作整改效果三个方面来鉴定结果。重点验收户保率未达到60%、保障面超过3.5%和群众意见大、频繁上访的村。 (二)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市局将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民政局30%的抽查比例进行后期抽查工作,并做好低保长期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常宁市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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