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存续企业签合同上班多久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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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之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
本文是对话题:
的摘抄和点评
  我们公司原隶属于集团的下属分公司,因股东管理发生分歧,从集团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了一家全新的公司。现在公司大部分是老员工,之前签的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新公司给原来的老员工以同等的劳动合同条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是部分员工不愿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请问各位前辈,我该怎样才能让大家自愿签新合同呢?  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新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是否该给员工赔偿金?  如果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不是要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分立的公司的法律关系包含:原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跟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都是需要劳动者同时以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属于商定的劳动公共主体的变更,即要各方协商一致了之后,劳动用工主体才能由原单位变为新单位。
如果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不能拒绝到新公司上班,否则,属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新公司也可以提出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时候,新公司不能重新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不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员工到新公司去上班,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劳动合同主体没有发生变更,员工继续跟原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但因原公司不再进行生产经营,属于原公司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同意去新公司上班了,这里的同意,实际上蕴含了对工资、岗位、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在没有洽谈这些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就让员工到新公司上班的,应视为新单位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或不低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来跟员工履行新的合同,所以,当新公司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把员工转到新公司,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里分析了,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的劳动合同条款是要按照原合同条款或不低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包括工资、合同期限等),如果不按照或低于了(比如:原来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新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员工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按照或不低于了,员工拒绝签订的,新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一个月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好多人说看不清楚图,哈哈,我不会做图,这个图,还是请妖王大人做的,其实原图很清晰,但上传了之后很模糊,所以,我简单用文字来描述一下:(加黑的部分)
最左边是集团公司主体变更,
分为两项,一项是公司分立,一项是非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所以,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如果新公司要求重签,员工不同意,新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新公司要求重签,员工同意,那么就重签。
非公司分立,需要员工同意,员工不同意,员工跟原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因原公司不再进行生产经营,视为原公司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公司分立,需要员工同意,员工同意,新公司要求重签,合同不能低于原标准,如果低于原标准,员工不同意,新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低于原标准(比如:无固定变为固定),员工同意,那么就重签。
非公司分立,需要员工同意,员工同意,新公司要求重签,合同不能低于原标准,如果不低于原标准,员工签订,没问题。员工不签订,新公司一个月内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新公司超过一个月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分立的两种方式:解散分立(A分为B和C,A不存在了)、存续分立(A分出去B,B归A管,A存在。重点看B公司成立的时候有没有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
分立的公司,原合同持续有效。员工拒绝,新公司无责任。
非分立公司,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若不同意,非员工本人原因变更,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需赔偿。同意,包含的隐藏的条件为:工资、岗位、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的同意,默认为与原公司待遇一样。
法律的武器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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