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义务 合同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移制度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实例分析
业务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情况,由于国家法律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有明确的规定,为便捷地办理此类事务,同时确保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安全性、合规性,笔者对有关咨询事项进行归纳和提炼,并作如下分析和指引,供参考。
一、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般分三种情况: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实例
1、合同权利转让实例: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请求将其在合同中的付款请求权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向甲公司收款。此种情形下,乙公司按要求向甲公司出具委托收款承诺函,丙公司持其营业执照向甲公司请求付款。
2、合同义务转让实例:
甲房地产公司与武汉乙公司签订《房屋定制协议》,规定因房屋定制而产生的设计咨询等费用计入购房成本。后乙公司与北京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规定乙公司承担向丙公司支付造价咨询费的义务,但鉴于该咨询费已包含在前述《房屋定制协议》所指的购房成本中,乙公司于是要求甲公司代其承担造价咨询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付款三方协议》,就造价咨询合同付款义务的转让予以明确。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实例:
1)甲房地产公司与武汉市乙建材有限公司先后签订某项目外墙干挂石材采购三份合同,后乙公司存续分立为武汉市乙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丙建材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乙公司遂要求将前述三份合同的供货主体变更为武汉丙建材有限公司,并由丙公司收取货款。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权利义务转让的三方协议。
2)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市政湖北分公司签订某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部分履行后,乙市政湖北分公司致函甲公司,要求将余下工程委托给武汉市丙通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完成并由其代收余下工程款。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权利义务转让的三方协议。
3)某新能源研究院项目设计咨询合同,原设计单位之一上海A建筑设计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改制上市的需要,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B建筑设计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A设计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资质、人员、业务(合同)均转让至B设计公司,A设计院遂要求由B设计公司承继其在设计咨询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之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各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的五方协议。
三、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合同权利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义务转让】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四、法律指引: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于即将发生的权利义务转让事宜,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区分情况或书面通知对方,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以确保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合法有效,维护交易的安全。具体分析如下:
1、针对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指引:
债权人拟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由债权人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否则将不产生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就本文权利转让实例而言,乙公司拟转让其付款请求权,须通知甲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委托收款承诺函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权利转让情形,均应由拟转让方向债务人出具盖有其行政公章的书面通知。
2、针对合同义务转让的法律指引:
债务人拟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不产生义务转让的法律效力。就本文义务转让的实例而言,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付款三方协议》的行为,实质上是乙公司就其义务转让事宜通过协议书的形式征得了债权人丙公司的同意。今后如涉及合同义务转让事宜,可向合同对方发征求意见函,如对方书面表示同意,方可实施合同义务转让行为;当然也可由各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关于义务转让的三方协议。
3、针对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法律指引:
第三种情形中的实例均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即合同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例1中乙公司分立为乙建材有限公司和丙建材有限公司后,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在合同中余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建材有限公司。例2中乙公司部分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后,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其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例3中A公司经设计委托方同意将其未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下属全资子公司。由此可见,无论何种形式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拟转让方均应征得合同对方的同意,否则将不产生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在对受让方的主体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仔细审核的基础上,可视情况与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签订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三方协议,建议在该协议中约定由转让方对受让方履约情况提供保证人担保,充分保证交易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对方在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前便要求将权利义务转让,就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由于涉嫌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不宜同意;就其它类型的合同而言,即便法律上不禁止,如果合同约定不可转让,也不宜同意,并可视情况追究合同对方的违约责任。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87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合同义务转让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将的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给第三人。那么关于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免责的
免责的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1.第三人与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
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
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根据上文可知,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主要有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如果大家在合同义务转让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师365网站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我们的律师会尽快的为您解答。延伸阅读:
无锡合同法规律师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咨询推荐
热门合同法规法律百科
自从人大出台了合同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也随之制定出台了合同法解释,供地方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那么大家知道合同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合同法解释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热门法律百科
337929人看过 1 95365人看过 2 72717人看过 3 42579人看过 4 31955人看过 5 31230人看过 6 20856人看过 7 15237人看过 8
其他人正在看
31532次阅读 7325次阅读 3140次阅读 1157次阅读 1038次阅读 935次阅读
合同事务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权威专业的债权债务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应符合哪些要求?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规定:
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的,应当经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后心情如何:
相关文章阅读相关咨询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1个回复】
【1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笔者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浅显的探讨。
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确立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与债务转移制度,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否则,你看民间债务纠纷。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
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学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转移时,即免除债务人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6)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4)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继续履行责任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债务人不能以第三人履行产生效力对抗债权人,约定的形式为《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3)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学会债务重组。(2)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有约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重组。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看着第三人。(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事实上债务转移合同。(1)债务是可转移的,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债务转移合同。对于第六十四条中&当事人&应从广义理解。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并告知第三人;(2)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由第三人履行;(3)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由第三人履行;(4)第三人单方表示履行。从社会经济交往中第三人代为履行实践及其法律特征理论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一般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法 债务转移。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当事人应广义的理解,就是自己同意履行。因此该当事人即仅指第三人以外的人即合同的当事人,即自己不应约定由自己履行。看看债务重组。如果是自己约定由自己履行,这种意见显然是不当的。
关于第六十四条所称的&当事人&,一种意见认为该当事人不应包括第三人,债权人持有债务人的手续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并没有体现出同意债务转移的意思;二是未从合同的义务转移与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即是否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来分析,这种观点一是忽略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已不应在承担该债务。笔者认为,事实上全部。也表明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的同意给付即为承担债务,实为债务人同意转让债务的凭证;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出具要款凭证即是一种通知形式,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或委托书为债权转让的凭证,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债务转移合同。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相比看债务人。这种持有债务人的收款收据或委托书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的代为履行,债务重组。各当事人之间仍应按原合同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部分。原有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只是履行给付方式的改变,并未体现当事人之间转移债务的意思,勿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这种给付方式的变化,则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并未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之合同关系。若债务转移,只是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学习合同法 债务转移。第三人并未把债权人作为自己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持有债务人的收据或委托书证明自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证明债务人仍是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但给付的依据仍是债务人的收据或委托书,也同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的委托书或收款收据证明其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的给付责任虽向债权人直接履行,事实上债务转移合同。而是以债务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是债权人未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同意支付。这种情况债权人虽与第三人建立了关系,政府性债务。由债权人持债务人向第三人出具的收据或委托书向第三人要款,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其实合同。
2、从第三人是否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分析。你知道三人。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区别及联系
(作者:赵振营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 日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及债务转移的性质、特征
从债务转移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而约定为由某某承担、负担、偿还、付款、给付等等时,尤其在当事人的约定中不使用&代为履行&、&债务转移&的字眼,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可能形成代为履行的情形。三是司法实践中对是债务的代为履行还是债务转移比较难以把握,即约定中也包括着债权人同意的意思。日本债务。二是第八十四条规定的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与第八十四条的债权人同意不易区分。既然已经形成约定则债权人必定同意,一是在对这两条规定中&约定&与&同意&的理解上。当第六十五条中的当事人理解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时,相比看债务人。但二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应根据债权人未作出同意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来分析认定。
从二者以上法律特征看债务的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明显的,则应认定为债务的转移;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的转移则不应仅凭对字面含义的不同理解而作出不同的认定,如债权人与第三人均表示同意,所以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由第三人偿还等不明时,第三人应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以减少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诉累。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方面分析。义务。由于债务的转移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应认定第三人成为与债务人并存的合同当事人,当约定不明时,形成的债务主要是由于丙不付款造成的;另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建筑公司欠的原材料款主要是由于建设方不付工程款造成的;在这些由于第三人的不履行而导致形成债务的,乙又卖给丙,如连环购销合同中甲卖给乙货物,学习债务转移合同。不能无故免除债务人的合同责任而加重第三人的责任。假如为三角债务关系,仅仅是协助履行,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约定与第三人之间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应从债务的形成过程和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分析。从债务的形成过程分析,政府债务。审判实践中也有不同的意见,或主张是代为履行。如何认定这类纠纷的性质,或主张债务转移,这类纠纷诉讼中三方当事人常常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诉讼主张,由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之间常常约定为由第三人给付、偿付、付给、付款、偿还、还款、承担、支付、负担等等。这种约定从当事人的自身看是已经约定明了,应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关联度分析。在现实经济交往中,你看日本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3、当事人约定不明时,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学习债务转移合同。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一般意见认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2)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三方达成协议。
第二,意见比较统一,你看债务人。不应在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解释理解。
关于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转移形式,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或者。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
1、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是明确的&代为履行&或&债务转移&就应严格按照第六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形式。
四、对当事人几种约定情形的分析与认定
来源: 江湖百晓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