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证 算短期行医吗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_百度百科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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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局受理。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办理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2005〕第26号)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
(一)年龄18至60周岁(属于东莞市紧缺且急需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来东莞市投资需直接参与投资单位经营管理并担任管理职务的投资者、在外国或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东莞市代表机构任职首席代表的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
(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分支机构须增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2.用人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
3.《涉外就业单位登记表》1份(仅适用于现场办理且单位首次聘用台港澳人员)。
4.《聘用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
5. 申请人有效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首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9.部分类别人员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6项材料。
(3)球员、教练需另外提供:①相关技能证书或学历证明(如为外文的另提供国内合法翻译机构翻译件原件1份);②单位出示的聘用原因书面报告;
(4)医生需另外提供:①单位出示的聘用原因书面报告;②卫生局颁发的临时行医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窗口办理
1、申请人领取表格、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批;→5、领取结果。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网上办理
1、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资料;→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3、预审通过后,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东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指南常见问题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依据是什么?答:《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2005〕第26号)第四条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二、台港澳人员在东莞的就业手续可在中心镇办理,请问哪些镇街属于中心镇?
答:目前我市的中心镇(园区)包括:常平、大朗、凤岗、厚街、虎门、寮步、麻涌、桥头、石碣、石龙、塘厦、樟木头、长安、沙田虎门港、清溪、松山湖(生态园)。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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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访问量:1 发布单位: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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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含香港、澳门、台湾医师来大陆执业)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1.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四、五、六、十条规定的。
第四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
第五条: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第六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 目的;(二) 具体项目;(三) 地点;(四) 时间;(五) 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一) 申请书;(二)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三)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四)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五)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正。
2、符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四、五、六条规定的。 第四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五)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3、符合《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四、五、六条规定的。
第四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二)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五)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八)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九)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数量及方式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窗口办理。
一、外国医师申请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1.《外国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1份(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张
4.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入境签证)
5.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1份(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6.近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聘用医疗机构与外国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委托聘用医疗机构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港澳医师申请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委托聘用医疗机构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1.《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委托聘用医疗机构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遗失补证
1.遗失补证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遗失声明登报的报纸原件(应为整页)
4.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5.委托聘用医疗机构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名称: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 接件窗口: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地址:华宝南路智慧新城T10栋;咨询电话:133823
2、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711室之二,电话:。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申办资料,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递交相关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4、符合有关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相关证书。
法定期限:30个自然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外国医师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按照证书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工作。
默认为:主动公开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提供的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应准确、真实、合法,复印件必须单位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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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于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台湾地区医师(以下简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 第三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 第四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 第五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 第六条 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 (二)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 (五)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 (八)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 (九)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第七条 台湾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大陆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 第八条 负责受理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 第九条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台湾医师在大陆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 第十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 第十一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
&& 第十二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 第十三条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 (一)医疗机构和台湾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
&&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 (三)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 (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
&& (五)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
&&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七)受刑事处罚的;
&& (八)被公安机关取消大陆居留资格的;
&& (九)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第十四条 台湾医师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
&& 第十五条 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设立台湾医师短期行医信息查询系统。执业注册机关在审核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当进行有关信息查询。
&& 执业注册机关核发或者注销《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备案。
聘用台湾医师短期行医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台湾医师考核和执业情况向注册机关和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报告。
&& 第十六条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视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 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执业注册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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