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新增人员社保办理如何办理人员解除

  某一劳资双方对簿公堂,劳动者说:&我被劝辞,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说:&我未劝辞,乃员工旷工被我开除,何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这篇文章来源于网友的这样一则咨询:&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在岗工作了超过5年的员工刚与公司签订了新劳动合同后不到1个月公司就口头
通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交接手续,但是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被辞退的员工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上签字。一直从6月份拖到9月
份,此段时间员工没有来上班,只是一个月有几天来公司处理一下销售善后的&款回收及交接事宜,该员工是销售。9月初该员工去社保局咨询的时候发现公司已经
在7月将其社保停缴了(从单位转移到流动人口窗口)。该员工找公司理论,公司不予回应,并威胁该员工必须尽快在解除合同证明上签字要不一分钱都拿不到,公
司从事发后就没有给该员工正常发工资,公司提出必须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后才能一并支付。并拿出公司制作的考勤表出来说该员工旷工三个月,公司准备予以除
名处分。公司以前没有任何的考勤制度。所&的考勤就是找个人制作了一张表在上面打钩。现在公司这样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该员工可以得到什&样的
赔偿?公司支付的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是我们社保缴费的基数,该基数少于公司打到工资卡上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更有三分之一的钱是现金方式支付的
奖金和过节费。我想问问补偿金的基数标准应该如何计算?工资卡上的工资可以从银行账户上打出流水,但是现今支付的工资都是签字领取的,这一部分如何能得到
呢?该员工有与公司财务发钱人的网络聊天对话记¼证明公司近12个现金发钱的明细,这个可以当证明用做仲裁吗?如果公司说该员工旷工三个月合法吗?公司有
没有权利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单位欲辞退某员工,但与该员工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解除协议,劳动者
不再到公司上班。争议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沈律师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及用人单位的可操作性,
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不去上班是用人单位的意思,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劳动者不上班是其授意或默许的话,此时的劳动者将处于及不利的地位,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内
部的规章制度以员工旷工为名开除该员工,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不仅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反而背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罪名。
  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沈律师建议面临类似问题的劳动者:
  1、如果被单位劝辞,您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¼音、手机短
信等)不上班是单位的同意才可以考虑选择不上班。根据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
任何经济补偿,因此,不要不注意这个问题导致这个严重的后果。
  2、如果一旦争议已经产生,您一定想好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你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可以通过人证,最好再辅助于其他证据,¼音往往是比较容易取得的证据。
  3、再有,如果单位以您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您,您就要看看该规章制度指定的民主程序和是否对你有公示,如果你从来没有见过这个规章制度,那&依据它对你做出的开除决定你可以质疑他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4、关于被劝辞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算法。
  相关阅读:
  合同的终止是指什么,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合同的终止是指什么 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例如免除、合意解除等; 2、基于合同&&[]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原因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
  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合同解除与终止知识排行榜
合同解除与终止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在我们生活中,不管是我们自己遇见的还是看见的,或多或少都会有着这样的风险,那就是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那么对于其我们该怎样处理呢?对于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我们又了解多少呢?下面这篇法律程序专题将会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的法律知识.
1 怀孕生子是女性必须经历的事情,但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便给女职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那么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李小姐入职某公司2年,工作需要经常要出差。最近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向公司说明情况,希望公司考虑。公司回复称可以调动到不需出差的岗位,但工资要降低一半。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公司如此调整李小姐的岗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将该法条内容机械地理解,则很多公司正常的生产可能也无法进行下去。为此,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2 一方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法律亦不能干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把握? 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庭的意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由此看来,实践中法院并未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但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其调岗的合理性,若用人单位滥用调岗权(如将办公室员工调整到保洁、安保等岗位),则同样会被认定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在变更劳动岗位时,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蔡某,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因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对蔡某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4 孙某系上海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市场主管人员,主要负责市场开发工作。双方于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孙某的工资为9000元/月。工作过程中,孙某经常小错不断,业务也做得很差,公司人事经理于日与孙某协商,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孙某拒绝了公司人事经理的提议。公司自知此时解除违法,于是于日书面通知孙某到仓库任主管,待遇不变。孙某完全不理会公司的安排,还是在原岗位坐着,不愿意到新岗位。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以孙某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孙某不服,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36000元。 目前,本案已审结,最终支持了孙某的请求事项。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因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人员变化、劳动者自身原因,希望对个别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通常情况下,员工也不愿意到自己不喜欢、不擅长、不熟悉的领域重新开始、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最近更新:
专业律师解答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鉴于情况复杂,回答时难免不足,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热门专题推荐
根据您的需求选择服务
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
全国劳动纠纷律师查找
自媒体文章职工被单位除名怎么办 除名决定是否可以撤销?
案例  1998年2月,李某从A单位调入至B单位工作,并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担任某部门助理工程师一职。1999年下半年,李某提出辞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B单位在日,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单方作了关于对李某除名的决定。李某在2014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才发现由于B单位单方面制作的除名决定,导致参保前的工龄归零,导致李某领取的退休金减少。后原告李某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关于对李某除名的决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B单位撤销其除名决定。  律师意见  第一,B单位单方面作出的除名决定,没有事实和依据。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李某自己提出辞职,不存在旷工的行为。其次,根据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能除名,而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属于应予违纪辞退、除名以及开除的情形,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不同的规定,但劳动法的规定效力高于条例的规定,且职工奖惩条例早已作废,所以,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单方面作出的除名决定没有依据。  第二,被告B单位从未告知过原告其被除名,更未送达信息给李某。在办理退休证之前,原告李某根本不知道单位单方面作出的除名决定。  第三,原告提起仲裁,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由于单位从来没有向原告送达过除名决定,也没有出具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原告在办理退休证之前,根本不知道单位出具了除名决定。因此,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原告提起诉讼,没有超过时效。  第四,当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用人单位才有权予以除名给予职工行政处分,且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职工收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因此,即使按照单位的说法,单位作出除名决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告B公司作出除名决定是否有依据;二、被告要求撤销除名决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基本采信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观点。具体如下:  被告认为对原告李某的除名决定后已通知了原告,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履行了告知程序,且李某离职时填写的职工离公司手续登记表中“离开公司原因”一栏目为空白,结合原告陈述其当时已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况,无法认定原告李某知晓其被除名。根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法院认为单位不能提供其做出除名决定前已对原告进行了批评教育的证据,所以单位做出的除名决定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小贴士  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对职工作出的除名决定,应按规定告知劳动者。职工对除名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企业作出的除名决定予以撤销或更改的,应按撤消或更改的决定执行。凡已超过法定期限,企业对职工原已作出的除名决定自行撤消或更改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认可。
(责任编辑:HN666)
10/27 13:4410/13 02:0209/29 13:5009/24 14:1909/23 01:1909/21 17:3009/10 13:22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医保怎么办?
[导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城市快报讯(记者张清)从市人力部门获悉,2015年度居民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50元。
  民生关注
  变更身份信息如何办理?
  已办理2015年度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如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向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证明材料,并报送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未办理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医保怎么办?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成年居民
  筹资标准
  高档1290元
  个人620元政府670元
  中档990元
  个人320元政府670元
  低档760元
  个人90元政府670元
  住院医疗费报销
  高档报销比例
  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中档报销比例
  一级75%二级65%三级55%
  低档报销比例
  一级70%二级60%三级50%
  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740元
  个人70元政府670元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注: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报销均为起付标准5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万
医疗费用-100元
身故/残疾保障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缴纳的保险费-领取的金额)取大者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0元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身故/残疾保障
交通意外保障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更多精彩尽在社会保险频道
的更多内容
本周精彩推荐
·岂止于快 颠覆传统的“3G快速
·美国友邦保险申根签证保险介绍
·春节出行如何购买小额意外保险
·为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保驾护航
·境外旅游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
·商业车险全面价格改革政策有望出
·欧洲旅游可以购买平安申根签证保
·降息后,大众理财往哪投?
·三八节理财市场硝烟再起
·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本质
·如何投保少儿意外保险
·苏州车主投保车险要根据自身情况
·办理申根签证需要购买旅游医疗保
·春节出行交通意外保险不可少
·投保家财险的六点注意事项
·退休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女职工在孕期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办理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wl8442jip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办理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河南 焦作 解放区发表时间: 08:18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您好,咨询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32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合同事业单位
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好: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律所: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27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劳动工伤相关词条:
遇到女工保护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专长:劳动工伤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人员办理护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