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马克思论私有制的起源所说的"政治经济"是从私有财产中获得的

中央编译局-理论研究-基本理论研究:《学说史视阈中马克思的早期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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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史视阈中马克思的早期经济学研究
作者:王峰明&&&&&&来源:《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网络编辑: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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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私有财产”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释,标志着经济分析视角在新世界观探索中的初步确立;《哲学的贫困》从李嘉图体系出发批判了蒲鲁东在“价值”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观点,标志着马克思对待劳动价值论立场的根本转变;《雇佣劳动与资本》就“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问题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阐释,标志着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的初步创立。
关键词:私有财产;价值;资本;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早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既构成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创立的关键环节,也构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转变的关键环节,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探索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现实途径,无疑是马克思经济学研究共同的价值指向和归宿。
  一、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初步探索
  私有财产问题,是19世纪40年代的许多思想家、特别是具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倾向的思想家所共同关注并着重讨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在担任《莱茵报》主编时,马克思遇到两大难事: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对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潮加以评判的难事。前者的实质和核心就是如何看待私有财产的问题,后者则把问题推进到如何看待“消灭私有财产”的层面,从而迫使马克思开始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私有财产问题。
  大约从1843年3月至9月,马克思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作为一部未完成的手稿,马克思通过“长子继承权”透视私有财产,并批判黑格尔的国家观。他说:“长子继承权,是私有财产的最高级形式,是独立自主的私有财产”,“长子继承权是私有财产的政治意义,是就政治意义即普遍意义来讲的私有财产。这样一来,国家制度在这里就成了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1]由此切入,马克思首次阐释了“私有财产”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力究竟是什么呢?是私有财产本身的权力,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同这种本质相对照,政治国家还剩下什么呢?剩下一种幻想:政治国家是规定者,可它又是被规定者。”[2]具有政治意义或普遍意义的私有财产,就是长子继承权;随着私有财产的政治意义或普遍意义的获得,国家制度就与私有财产联系在一起并从属于后者。“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在此得到了具体而集中的体现。
  1844年2月出版的《德法年鉴》发表了《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在此,马克思不仅明确提出了废除私有制的历史任务,而且把这一任务同无产阶级和人类的解放事业联系在一起。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是任意地、同他人无关地、不受社会影响地享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自私自利的权利。”[3]但是,假若按照黑格尔的逻辑,仅仅从政治上废除私有财产,那就“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同时,“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就已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4]无产阶级被剥夺了任何财产,因而它本身就意味着私有财产的否定和消解。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简称《手稿》)大约写于1844年5月底6月初至8月,共有三个笔记本组成。在这里,马克思首次对私有财产的起源、本质、历史作用和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释。
  国民经济学即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是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把私有财产当作推论的前提,它并没有向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和前提,也就是说,它把应当加以讨论和批判的东西假定为自明和自足的东西。与此相反,马克思提出要弄清私有财产的来龙去脉。
  马克思区分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封建私有制。封建地产是私有的不动产,而工业资本则是私有的动产;封建地产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而工业资本则是私有财产完成了的客观形式;封建地产是一种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工业资本则是发达的、完全的私有财产。历史地看,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从封建私有制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进程必然产生出资本家对土地所有者的胜利。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异化劳动,就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5]这是因为,私有财产意味着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意味着工资、利润、地租的互相分离。国民经济学没有向我们说明这种分离之所以发生的原因,例如,当它确定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关系时,它把资本家的利益当作最终原因。马克思的分析则表明,造成这种分离的原因就是异化劳动,他从异化劳动这一概念推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道理很简单,如果劳动产品对工人来说是异己的,是作为异己的力量面对着他,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如果工人自己的活动不属于他,而是一种异己的活动、一种被迫的活动,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显然,属于另一个有别于工人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既不是“神”,也不是“自然界”,而是作为“有产者”的资本家。正是因为生产对象和生产过程不属于劳动者,而是属于有产者,所以才造成生产对象和生产过程与劳动者的分离,进而才造成劳动、资本、土地的互相分离。有产者对生产对象和生产本身的关系,不过是劳动对它的产品、工人对他生产的对象的关系的结果和证实。
  马克思高度评价了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称它是一种“启蒙国民经济学”。因为,它在“人的劳动”、在“主体的本质”的高度理解私有财产。“人本身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本质,从而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规定”。而在此之前,无论是货币主义的拥护者还是重商主义的拥护者,都“认为私有财产对人来说仅仅是对象性的本质”。[6]同时,马克思强调还要在“异化劳动”、在“劳动者自身的丧失”的高度理解私有财产。他说:“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私有财产不过是下述情况的感性表现:人变成对自己来说是对象性的,同时,确切地说,变成异己的和非人的对象;他的生命表现就是他的生命的外化,他的现实化就是他的非现实化,就是异己的现实。”[7]
  马克思认为,应当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这样就会认识到,绝不能像国民经济学那样,把私有财产看成是自然的和永恒的前提和出发点。因为既然说,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产物,它就既不是“真正人”的财产,也不是“社会”的财产。我们需要通过消除和克服异化劳动来消除和克服私有财产。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异化劳动同“人类发展进程”相联系,并且“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根据”,所以,必须把私有财产置于人类及其本质的整个发展进程中加以理解和把握。就是说,要历史地看待私有财产,要看到“私有财产的历史必然性”。[8] 私有财产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既成不变的,而是有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轨迹和消亡的途径。
  马克思指出:“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9]任何形式的私有财产都是有产和无产的对立,但是,只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把这种对立提升为一种内在的和能动的关系,提升为一种“矛盾”,从而为矛盾的解决、为私有财产的消灭奠定基础。所以,“作为财产之排除的劳动,即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和作为劳动之排除的资本,即客体化的劳动——这就是作为上述对立发展到矛盾关系的、因而促使矛盾得到解决的能动关系的私有财产”。“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10]。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亡,就存在于有产和无产的对立中,就存在于资本和劳动的矛盾运动中。对私有财产和人的自我异化积极的扬弃,就是共产主义。所以,共产主义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
  《手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济学的财产逻辑与哲学的异化逻辑相互交织在一起。一方面,马克思把私有财产归结为异化劳动,认为异化劳动是产生私有财产的原因;另一方面,他又把劳动异化归结为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是造成劳动异化的原因。如果说,后者把马克思的思想牵引到对现实的经济运动——生产和消费——的分析中来,那么,前者则使马克思始终无法摆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人的主体本质的异化和复归中,既无法获得对私有财产的起源和本质的正确理解,也不可能找到消灭私有财产的正确途径。马克思思想在此后的发展,正是异化劳动的哲学逻辑不断淡化并最终消失,同时私有财产的经济逻辑不断加强并最终成为主导性解释范式的过程。
  二、马克思对待劳动价值论立场的转变
  马克思对待劳动价值论的态度和立场,经历了一个从拒斥和否定到接受和肯定的变化过程,与此相伴随的,是马克思对商品价值问题逐步深入的理解。
  在《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反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我们知道,与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不同,斯密和李嘉图用一般或抽象劳动而不是某一种具体形式的劳动(如商业劳动或农业劳动)来解释商品的价值。在马克思看来,这种价值理论抽象地把人看作“劳动”,把劳动看作“物”;它把无产者仅仅当作“工人”而不是当作“人”来考察,或者说,它不把工人当作“人”而只是当作“劳动的动物”来考察。在它那里,工人完全像每一匹马一样,只应得到维持劳动所必需的东西。因此,劳动价值论以劳动为原则,表面上承认人,毋宁说是彻底实现了对人的否定。对商品的价值问题,马克思认为:“对原产品的较大需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原产品价值的提高,可能部分地是人口及其需要增长的结果。”这是一种典型的“供求价值论”。
  当然,马克思并没有绝对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和价值。他已经意识到,劳动价值论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既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也说明了它的历史性。因为,既然它不把人当人看,就只能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一个暂时的阶段。此外,劳动价值论把劳动提高为国民经济学的惟一原则,十分清楚地揭示了工资和资本利息之间的反比例关系,从而揭示了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经济利益的根本对立。特别是,马克思指出:“正如我们通过分析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得出私有财产的概念一样,我们也可以借助这两个因素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提出要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高度上理解和阐释经济范畴,这是《手稿》取得的最重要成果。马克思思想在往后的发展中,抛弃的是“异化劳动”的视角,留下的则是“私有财产”和“生产关系”的视角。
  《神圣家族》是一个转折点。虽然说,马克思认为在价值决定问题上,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前后矛盾的,但他明显转变了对劳动价值论的看法。他说:“生产某个物品所必须花费的劳动时间属于这个物品的生产费用,某个物品的生产费用也就是它值多少,即它能卖多少钱(如果撇开竞争的影响),这一点甚至连批判的批判也不会不了解。”只是,马克思此时对商品价值的阐释,并非立基于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而是立基于蒲鲁东。对亚当·斯密的经济学,马克思批评指出:除劳动时间和劳动材料外,他还把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以及资本家的利息和利润也算入生产费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在蒲鲁东那里,地租、利息和利润都消失了,因为在他那里私有财产消失了。于是剩下的只有劳动时间和预支费用。蒲鲁东把劳动时间当作工资和规定产品价值的量度,因而就使人成了决定性的因素;而在旧政治经济学中决定性的因素则是资本和地产的物质力量,这就是说,蒲鲁东恢复了人的权利,虽然还是以政治经济学的、因而也是矛盾的形式来恢复的。”
  马克思从根本上改变对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和态度,恰恰是从摆脱蒲鲁东的影响开始的。这一任务在写于1847年上半年的《哲学的贫困》(简称《贫困》)中得以完成。
  首先,《贫困》高度评价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认为,早在蒲鲁东之前,李嘉图就根据“用劳动时间来确定价值”这一原则建立起自己的体系和学说。作为一个科学的体系,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总括了作为现代资产阶级典型的整个英国资产阶级的观点”,是对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解释”。
  其次,《贫困》全面介绍和阐释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同时批判了蒲鲁东在价值问题上的错误观点。蒲鲁东想比其他的经济学家更仔细地阐明交换价值的起源,但是,他却假定了建立在分工和交换基础上的多种需要的存在,从而也就假定了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存在。蒲鲁东还把交换价值的起源归结为“个人”的“建议”,马克思认为,这根本无法说明人类交换发展的历史。按照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观点,交换价值以交换为基础,而交换又以分工为基础。
  在李嘉图等经济学家看来,如果需求不变,产品的交换价值就随着供给的增加而下降,随着供给的减少而上升。产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产品的多少,不过这总是相对于“需求”而言的。蒲鲁东则撇开需求不谈,把交换价值等同于“稀少”,把使用价值等同于“众多”。这样,他就完全割断了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联系,“既不能在稀少和交换价值中发现使用价值,又不能在众多和使用价值中发现交换价值”。实际上,只要限制使用价值的众多,比如缩减生产,就可以提高交换价值的稀少。
  蒲鲁东还把使用价值等同于供给,把交换价值等同于需求,并用“效用”和“意见”的斗争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对立和矛盾。这样,交换价值就成了由意见决定的价值,而价格则是供给和需求之间、效用和意见之间进行斗争的产物。对此,马克思指出,斗争绝不是发生在效用和意见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卖者所要求的交换价值和购买者所提出的交换价值之间。产品的交换价值每次都是这些互相矛盾的估价的合力,而并非是由“意见”决定的。并且,在现实世界里,并不是只存在着出卖者和购买者之间的斗争,供给者之间的竞争和需求者之间的竞争,构成购买者和出卖者之间斗争的必然要素,而交换价值就是这个斗争的产物。因此,“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这一规律”,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
  为了解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所谓“二律背反”,蒲鲁东提出了“构成价值”。什么是“构成价值”呢?马克思说:“只要承认某种产品的效用,劳动就是它的价值的源泉。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这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来确定。价格是产品的相对价值的货币表现。最后,产品的构成价值不过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所构成的价值。”蒲鲁东这个自以为的“发现”,并没有什么闻所未闻的东西,不过是充当了李嘉图观点的负责发行人。而且,蒲鲁东还歪曲了李嘉图的观点,因为在李嘉图看来,价值由劳动时间构成和确定,这是交换价值本身的规律,而蒲鲁东却认为这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综合,他的“构成价值”因而也叫做“综合价值”。
  亚当·斯密有时把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当作价值尺度,有时却又把“劳动价值”当作价值尺度。其实,这是两种价值尺度,也是衡量商品价值的两种方法。像任何其他的商品价值一样,劳动价值不能作为价值尺度。否则,就是在循环论证中打转。因为,一种物品如谷物的价值,是随着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由于一定量谷物的效用或使用价值不变,所以,拿了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可以用于购买谷物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的价值,也不会发生变化。在马克思看来,李嘉图揭露了斯密的错误,蒲鲁东却加深了斯密的错误,因为,两种方法和尺度在斯密那里只是一种并列关系,而蒲鲁东却把二者合而为一。
  对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蒲鲁东认为,任何一个劳动日和另一个劳动日都是相等的;这就是说,一个人的劳动和另一个人的劳动如果数量相等,二者也是等值的,两个人的劳动并没有质的差别。马克思的看法则不同:价值虽然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但必须承认劳动有质的差别,所以,不仅不同劳动日的价值不等,而且相同劳动日的价值也不等。显然,要把劳动时间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而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竞争决定着一个复杂劳动日中包含多少简单劳动日”。
  最后,《贫困》首次确立了生产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方法论地位,并首次阐明了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理论功能。马克思明确反对在“物”的层面理解任何一个经济范畴,包括商品价值范畴。他说:“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方面社会关系(指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这与《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论述完全一致。
  李嘉图看到,如果商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劳动的相对价值或价格,也就由生产工资或生产工人一切生活必需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样,李嘉图“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和人的生活费用混为一谈”,话讲得虽然极为刻薄,马克思却认为这是对“事实本身”的有力揭露。“把现代经济关系赤裸裸地揭露,把资产阶级最大的秘密戳穿”,让我们看清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和价值。
  与此不同,蒲鲁东没有看到,一种东西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它的时间来确定,而是由可能生产它的最低限度的时间来确定;而任何一种新发明,只要能在一小时内生产出过去两小时才生产的东西,就都会通过竞争的作用,使市场上所有这一类产品跌价;这样,“劳动时间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的规律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劳动不断跌价的规律”。因此,“由劳动时间衡量的相对价值注定是工人遭受现代奴役的公式,而不是蒲鲁东先生所希望的无产阶级求得解放的‘革命理论’。”企图在劳动价值论的基地上构建一个“和谐公平”的新世界,不过是蒲鲁东的一厢情愿,最终只能把历史车轮拉回到前资本主义社会。
  当然,在《贫困》中,由于马克思还不能把价值和交换价值、劳动和劳动力等概念准确区分开来,还看不到李嘉图学派所面临的内在矛盾,所以难免有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评价过高的缺陷。但重要的是,马克思已经站在生产关系的高度上开启了超越李嘉图和古典经济学的征途。
  三、马克思对资本本质的深入剖析
  在《手稿》中,马克思对资本进行了概括。马克思认为:“工人不幸而成为一种活的、因而是贫困的资本,这种资本只要一瞬间不劳动便失去自己的利息,从而也失去自己的生存条件。”把工人的“劳动”也看成是一种资本,而工资则是它的利息。与工人的情况不同的是,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靠着死的资本——土地和货币,即使不从事劳动也可以得到利息。这充其量是一种表面的类比,马克思当时对资本认识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上述情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神圣家族》中并没有根本上的改变。例如,《神圣家族》强调,工人“必须用实际的和具体的方式”而不是用“批判”的方式来消灭自己作为“雇佣劳动”或“雇佣工人”的存在,但同时又认为,资本家“自己也不外乎是单个的人,而且还是被利润和利息所雇用的人”。《贫困》把批判的矛头直指“雇佣劳动制度”,并在一般的意义上讨论了“剩余劳动”的历史起源问题。蒲鲁东把剩余劳动归结为所谓的“比例规律”。马克思则指出:“分工、使用机器以及利用自然力和科学的力量可以增加人的生产力,并且能比孤立的劳动提供剩余产品。”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没有分工、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使用,就没有剩余劳动。
  1847年12月的下半月,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上作了几次讲演,在此基础上写成《雇佣劳动与资本》并从1849年4月5日起以社论的形式在《新莱茵报》上陆续发表。正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就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问题,首次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阐释。
  第一,资本离不开物,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眼中,资本是由各种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组成的,所有这些东西又都是劳动的创造物、劳动的产品、积累起来的劳动。所以,资本就是作为进行新生产的手段积累起来的劳动。马克思认为,这就如同说“黑奴就是黑种人”。实际上,“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决定资本之为资本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因此,“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无论是它们的生产和积累,还是它们被用来进行新的生产,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构成它们的生产、积累和用以进行新生产的一定的社会条件。并且,生产关系依照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
  第二,资本离不开交换价值,但资本不是交换价值,而是一种以“增值”为目的的交换价值。
  资本不仅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等物质产品,由于资本所包括的一切产品都是商品,所以,资本还包括交换价值。资本不仅是若干物质产品的总和,并且也是若干商品、若干交换价值、若干社会量的总和。资本的物质存在可以经常改变,而资本作为交换价值则不会改变。但是,并不能由此就说,资本是交换价值。因为虽然说,任何资本都是一些商品即交换价值的总和,然而并不是任何一些商品即交换价值的总和都是资本。一些商品即一些交换价值的总和要成为资本,它就必须“保存并增大自身”,也就是说,必须发生“价值增值”。因此,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用积累起来的劳动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而在于活劳动用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追求价值增值,也就是追求利润。在利润的驱使下,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流动,使得资本的利润只能保持在一种“普通水平”上。
  第三,作为“雇佣劳动制度”,资本是存在于“死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权力关系。
  价值要增值,即交换价值要保存并增大自身从而成为资本,就必须同直接的、活的劳动相交换,并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对活劳动拥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所以,“只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为资本。”但是,过去的、死的劳动对活劳动要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就必须有“雇佣劳动”或“自由劳动”的存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相互制约、相互产生。雇佣劳动或自由劳动的存在,又以“一无所有的阶级”的存在为前提。工人是以出卖劳动为其收入的惟一来源的,如果他不愿意饿死,就不能离开整个购买者阶级即资本家阶级。而工人之所以一无所有,是因为资本家阶级占有和控制着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有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活的劳动才被沦为雇佣劳动,死的劳动才作为一种属于社会一部分人的力量而成为资本。
  第四,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资本体现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交换的不平等。
  工人为了生活,就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本家,劳动因而是一种商品。工人拿自己的商品即劳动去换得资本家的商品即货币,这个货币额,就是工人的工资。可见,“工资是资本家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工资表现工人劳动同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即表现劳动的交换价值,同时,由于通过货币来估价的交换价值,也就是商品的价格,所以,工资只是劳动的价格的特殊名称,是只能存在于人的血肉中的这种特殊商品价格的特殊名称。
 & 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到工资,换到一定的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换到了什么呢?换到的是劳动,是工人的生产活动,是一种创造力量。“工人通过这种创造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可见,工人得到的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工资,是死的不变的价值,而资本家得到的“劳动”,则是具有创造力的活的可变的价值。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大于资本家给工人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正是通过一定量的货币同一定量劳动的使用时间的交换,资本实行了价值增值。
  第五,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资本体现了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利益的对抗性。
  工资是工人的商品即劳动的价格,它要遵循那些决定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的规律。其他商品的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工资因而也由其生产费用决定。价格由生产费用决定,就等于说价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对劳动商品的生产而言,这就是为了使工人保持其作为工人并把他训练成为工人所需要的费用,其中包括繁殖后代的费用。所以,工人劳动的价格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决定的。
  工人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是“互成反比”的。资本的交换价值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交换价值即日工资就越减少;反之亦然。利润增加多少,工资就减少多少;而利润减少多少,工资就增加多少。即使在最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情势下,即资本的尽快增加改善了工人的物质生活,也不能改变利润和工资之间互成反比的关系,因而“也不能消灭工人的利益和资产者的利益即资本家的利益之间的对立状态”。所以,“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劳动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一个方面制约着另一个方面”。生产资本的增加,就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对活劳动的权力的增加,就是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统治力量的增加。雇佣劳动生产着对它起支配作用的他人财富,也就是说生产着同它敌对的权力——资本。
  生产资本的增加,一方面,加剧了工人之间的竞争,使得工人的工资不断下降,从而将工人不断推向贫困的深渊。另一方面,同样加剧了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使得商品的生产费用不断下降,从而使资本的价值增值的条件恶化,并越来越频繁地引发经济危机。正是像地震一样震撼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的经济危机,最终把资本“葬入坟墓”。
  从马克思对“劳动”与“劳动的使用”的区分来看,他已经看到“劳动力”与“劳动”在实际内容和本质上的不同,已经看到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劳动的真正来源。但是,由于尚未提出“剩余价值”这一重要概念,也尚未在表达形式上把“劳动”和“劳动力”严格区分开来,因此马克思讲:“资产者用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是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消除认识的缺陷、完善资本理论的任务,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完成的。
  [1][2][3][4][5][6][7][8][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135页,第124页,第184页,第172、213页,第277页,第290、289页,第298、302-303页,第279、301页,第294页,第294、283页,第256页,第278-279页,第281页。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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