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2017世界红十字会主题席是谁

云南省红十字会召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日 17:05 来源:云南机关党建网
近日,云南省红十字会召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会上,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逐级签订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省纪委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寇静冬组长出席会议,为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讲了一堂生动翔实、主题突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课,进一步深化了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把严守党的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两个责任”进一步压实,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任务进一步落实。
董和春书记强调,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深刻把握纪检工作的最新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必将不断深化的必然趋势,深刻把握抓“关键少数”和“关键节点”的战略思想,深刻把握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执政理念,深刻把握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思路,深刻把握主动适应严格监督工作生活环境的纪律要求等六个“深刻把握”,进一步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董和春书记要求,做好2017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切实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加快红十字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要把加强党内监督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抓好执纪监督,加强人财物监管,抓好廉政风险管控,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经常抓、抓经常,防微杜渐,切实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三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强化监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强作风、严纪律,切实担起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会党组、执委会班子成员、州(市)红十字会主要领导、会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共70人参加了会议。
云南省红十字会 孙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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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责任编辑:大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自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十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战争、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武装力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红十字标志,应当符合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公益事业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红十字会的财产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红十字会的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
  (二)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
  (三)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
  (四)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
  (五)未依法公开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
  (二)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
  (三)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
  (四)盗窃、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财产的;
  (五)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救护职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所称&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九八六年十月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七项基本原则。
  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批准的于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订立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订立的《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三十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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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向市红十字会会长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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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向市红十字会会长工作汇报向XX市红十字会会长工作汇报马书记、各位领导:大家好!下面我代表XX区红十字会作工作汇报。一、XX区红十字会基本情况XX区红十字会编制9名,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正处级),副会长2名(副处级),科级职数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部、造血干细胞工作站。有社工2人,聘用人员1名。红十字基层组织12个,包括区直机关工委、教委、中关村高科技园区3个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和9个街道办事处(社区)红十字会。为每个街道(社区)红十字会配备了1名社工,作为专职工作者。以XX红十字冠名的社会公益组织有3个,即蓝天救援队、中安救援队和绍家坡康复医院(目前停业)。全区注册红十字团体会员78个,个人会员15979人。二、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募捐救助取得新实效。全年募集资金78.95万元,其中“博爱在京城”捐款71.12万元,为南方洪涝灾害捐款7.83万元。上缴市红十字会共享基金10.09万元。全年共救助146户,发放救助款35.81万元。日常救助61户,两节慰问85户。对口支援宁城博爱家园捐款10万元。二是应急救护能力得到提升。2016年全区共有4679人取得了XX市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技能证。为即将赴中东战乱国家采访的新华社记者、公共文明引导员、宾馆饭店服务员、大学新生、军营战士及社区居民开展了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在公园、社区、区机关安装了23个“急救亭”。在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中开展了地震、火灾逃生、防汛等应急演练。在工商分局首都红十字紧急救援志愿者服务站开展了救护知识培训及演练。投入5万元购置了充气冲锋舟等水域设备。XX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参与演练、保障、救援147次。三是红十字志愿者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开展青少年“社会大课堂”志愿服务活动,创建“XX健康促进校”。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动员,51人份血样入库。开展艾滋病宣传,全年共干预2200人次。四是红十字文化有效传播。“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区开展以“落实发展新理念人道惠民奔小康”的主题宣传活动。首都红十字宣讲团在社区居民中开展了以“弘扬人道正能量引领时代新风尚”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组织全区红十字专兼职工作者参观首都博物馆“战火中的人道”主题展览。参与了XX区第七届“急救白金十分钟--自救互救日”活动。五是组织建设得到加强。街道红十字工作由文教科调整到计生科后,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有效衔接,顺利开展。加强对机关工委、区教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保证工作的整体推进。对街道(社区)红十字会会长、秘书长、专干进行了培训,建立了专干例会制度。加强区红十字会机关建设。制定了《出入库管理规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公车使用制度》。建立了物品领取登记单、救助款领取单、急救知识培训登记单等,完善了办事程序,规范了工作流程。六是党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有效推进。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开展纪念长征胜利八十周年“讲长征故事”党日活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记实档案。三、落实XX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第1次工作例会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4”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情况1、领导重视。3月8日,市红十字会2017年度第1次工作例会后,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专门进行研究,落实会议要求。起草了《关于落实XX市红十字会第1次例会精神的报告》,呈送主管领导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晋秋红和副区长左小兵。组织部长晋秋红同志向区委书记XXX同志做了专题汇报,XXX书记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认真抓好落实”。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晋秋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党建统领,保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坚持依法治会,保证红十字会履职尽责;三是坚持开拓创新,激发红十字组织内生动力。副区长左小兵作出批示并要求:明确职责、借势借力、主动出击,完善制度、形成特色。2、理顺组织机构。区委任命副区长左小兵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会长,加大工作支持力度。3、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统领,经区委研究,决定今年为区红十字会建立党组。4、加强经费保障。应急救护培训经费从30万元增加到52万元,支持五八博爱文化月活动经费,仅纪念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专题晚会拨专款35万元。下一步在备灾物资、内部建设等方面都将给予支持。5、领导多次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晋秋红和副区长左小兵多次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及内部运行情况并给予支持。晋部长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日常给予工作指导,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群团工作意见,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和抓好改革创新,要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左区长刚刚分管就到区红十字会进行调研,对工作提出要求,更多是给予支持。特别是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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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举行2017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
发布时间:日 23:15
来源:云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 云南台 保洁 崔庆海报道
/content/91//91_1494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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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梦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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