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不领取业绩报酬在财务报表里可以担任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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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不领常规工资的上级单位派出管理人员个税问题
聚焦有效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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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核算工作饭碗不保
2000万财务人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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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有ABCDE共5个副总,均由股东单位派出。其中约定ABC在甲公司按月领常规工资,DE在各自派出股东领工资,公司平时不对DE发工资。现在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决议对每个副总发放2000元/人的上年度安全达标奖励,原本想把DE的奖励划回对应的股东单位统一发放,但DE说划回去后由于所在单位没有这个项目,自己应该拿不到这笔奖励了,想通过甲公司直接发放,愿意扣缴个税。想请教下,这种情况DE的这笔钱算公司还是算劳务费?按什么标准扣缴个税?
按劳务费最简单,减800,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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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入账需要劳务费发票的,有时税务局不给开的。
这个入账需要劳务费发票的,有时税务局不给开的。
麻烦,这次审计提出了退休人员也要按劳务,08年的文,一直没执行,这次提出来了。票的事还没考虑。
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自行合并申报。
公司高管都不属于公司员工那什么算呢!副总取得奖金应作为工资薪金,不能与董事、独立董事取得的补贴混淆简单视为劳务收入。
按工资自行申报
麻烦,这次审计提出了退休人员也要按劳务,08年的文,一直没执行,这次提出来了。票的事还没考虑。
在上海,退休人员与雇主的符合条件下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签订特殊劳动关系协议需谨慎
  案例介绍
  某房产公司欲招一名资深会计,在众多面试应聘者中,姚女士从事了三十几年会计工作的工作背景脱颖而出。除了资深的工作经验,“已经退休”这一特殊身份更是让姚女士比其他应聘者多了一个优势。公司人事部和财务经理商量下来,觉得姚女士的专业背景及工作资历都非常符合这个岗位的要求,同时,姚女士已经退休了,也不需要公司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于是便录用了姚女士。上班第二天,姚女士要求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说这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保障。于是,公司就与姚女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一年后,公司发觉姚女士的工作并未预期想象的那么理想,尤其是财务部一些同事认为姚女士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着问题,总是没法和同事和睦相处。于是,姚女士在工作一年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姚女士向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她又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明确了这些规定。公司则认为姚女士是退休返聘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当初也是姚女士说为了自己一个保障要求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就拿了一份与其他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仅仅是为了给姚女士一个踏实,但并代表姚女士就适用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双方交涉未果,姚女士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案例分析
  较多企业在财务、技术岗位以及其他一些管理岗位上会聘用退休人员等一些特殊性质的人员,一来是因为他们在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二来,退休人员返聘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可以减少人工成本的支出。正因为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会将这些特殊人员与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区分开来。而返聘的退休人员则认为同样在企业工作,付出同样的劳动,企业应该一视同仁。立足点的不同,导致了双方在福利待遇、休息时间等方面产生分歧及矛盾,而解除双方关系时是否支付补偿金的纠纷更是时有发生。
  退休人员、协保人员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务关系”。在平时,我们经常能听到一些用人单位将外地户籍员工也称作劳务人员,这是不正确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务关系”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使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等的,与这些人员之间建立“劳务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与之建立的均是劳动关系。既然是特殊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问题上,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也是不相同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工资规定”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即,用人单位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之间除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这三方面必须遵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外,其他的均可以双方协商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以不执行。
  由此可见,本案例中房产公司与姚女士之间存在特殊劳动关系并无过错,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以及经济补偿金都做了约定,尽管这个约定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三方面的强制规定,但是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公司必须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这个案例也给企业HR提个醒,首先,特殊劳动关系的界定一定要明确;其次,与聘用的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中除了三条强制性规定外,尽可能将劳务人员能享受哪些待遇,或者不享受哪些待遇约定清楚,做到双方都有章可循,以免今后由于约定不清而产生争议。
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不能按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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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24号公告: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字号:
&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日公告) &
&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70 030.69万元,外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16 564.3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466.3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外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56 642.2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8.4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651.59万元,其中.6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90.59万元。上述问题对外交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外交部本级个别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201.50万元。2.2014年,外交部本级和所属外交学院在项目经费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759.17万元。3.2014年,外交部本级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用于补助所属培训中心205.92万元。4.2013年,所属外交学院挪用项目资金1504.71万元,用于其他3个工程项目建设,并将该3个工程拆分成8个单项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方,且未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75.24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5.2014年,外交部本级在接待费项目中超范围列支机票款81.93万元;所属外交学院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中未按规定附接待清单,并存在参与接待人数超过规定标准问题。6.2014年,外交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7个会议,会议费支出94.88万元;2个会议参会人数超过规定标准;在所属培训中心召开8个按规定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并违规安排住宿、会议费支出23.98万元;未经政府采购租赁会议设备,涉及金额473.37万元。7.2014年,外交部本级在10项工程邀请招标中,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2905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设备64.21万元;所属服务中心在电梯安装工程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352.18万元;所属钓鱼台宾馆管理局未经招标,将修缮工程直接发包给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额909.5万元。(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至2014年底,外交部本级有2处房产未纳入财务账和实物账核算;有4处京外房产未在实物账上登记。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外交学院部分院(系)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套取现金、隐瞒滞留学费收入及捐赠收入等方式,账外存放资金690.59万元,其中用于发放津补贴569.67万元。至2015年3月底余额27.83万元。此外,所属外交学院在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和基建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个别项目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补助所属培训中心问题,要求收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追回挪用的项目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接待超标准、报销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部分项目、工程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据实登记有关房产;对所属外交学院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 1.&&&&&&&&&& 2.
&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宏观院)、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小城镇中心)、培训中心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23 723.8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5 666.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 057.4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3 822.31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5.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99.30万元,均为2014年发生;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791.50万元。上述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项目资金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即动用机动经费200万元补充,至年底形成结转资金131.09万元。2.2014年,所属评审中心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124.07万元,资金来源为事业收入。3.&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所属评审中心在培训费中列支国际旅费、住宿费等,造成决算少反映出国费10.73万元。(2)2014年,所属宏观院存在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49.84万元。4.2014年,所属评审中心、小城镇中心分别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个、8个,支出3.30万元、6.37万元。5.2014年,所属小城镇中心违规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头等舱机票,涉及金额73.90万元。(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列支400.42万元。(1)2014年,所属小城镇中心利用虚假咨询服务协议及发票等,以咨询费、规划费名义列支358.15万元。(2)2013年1月至6月,所属小城镇中心以咨询费名义列支19.57万元,实际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3)2014年6月,所属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国土所)以购买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名义,从课题经费中列支2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课题组成员。(4)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所属能源研究所20名职工以会议费、餐费等名义列支课题经费20.70万元,实际用于以个人名义办理宾馆消费卡。2.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所属小城镇中心在10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未用的情况下,另外长期租用办公用房3894.37平方米(其中594平方米闲置未用)。3.2014年,所属小城镇中心、综合运输研究所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1001.92万元、489.07万元。4.2010年12月,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自行决定拆迁腾退一处培训基地并获得补偿款2435.60万元,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1915.8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2011年7月,该中心将补偿款2301.64万元(扣除税费)拨付其下属单位,用于购买2套商品房及装修支出1515.55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固定资产未纳入其账内核算,还有351.16万元资金私自存放账外。5.2009年至2014年,所属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中心下属单位、宏观院下属企业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产权为发展改革委的房产,取得房租收入共计6569.72万元(其中.67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6.所属宏观院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将宏观院所有的3处房产对外出租和经营,2013年和2014年分别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62.64万元和871.43万元,未纳入宏观院统一核算和管理。7.2013年4月和2014年1月,所属宏观院下属单位未经资产评估,将苗木培育基地苗木和地上附着物(属国有资产)转让给1名自然人,转让收入共计342万元。8.2014年,所属中国价格协会未经批准违规收取全国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价格监督执法证办证费29.41万元;违规设置价格鉴证师再注册前置条件,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及考试取得收入101.93万元。9.2013年,所属中国投资协会(以下简称投资协会)通过评选&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违规向参评企业和中介单位收取费用134.87万元。10.2014年5月,所属投资协会内设机构与2家企业签订协议,以协助企业获取项目立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扶持资金等为条件,违规向企业收取项目立项中介费120万元。1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招投标协会)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委托给1家公司管理;将该公司按双方约定应上交的收入154.98万元转给该协会下属企业,未纳入招投标协会法定账簿核算。12.2014年,所属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备案的职业经理人培训收费标准为7080元/人,而实际却按中级8980元/人、高级12980元/人、特级18200元/人超标准收费。13.至2014年底,发展改革委本级购买的2套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1.80万元。14.2014年,所属综合运输研究所、国土所分别在课题经费中违规列支个人伙食补贴17.16万元和5.46万元。15.所属宏观院与其下属公司长期不对账,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记账,至2014年底双方往来科目差异1511.65万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动用机动经费用于项目支出造成结转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机动经费;对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预算管理;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和会议管理,追回应由个人自理的机票款超支部分,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列支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办公用房闲置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人员工资性经费支出;对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及违规公款私存问题,要求补报处置资产审批手续,将相关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国库问题,要求补报审批手续,将出租收入上缴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房租收入未纳入宏观院统一核算和管理问题,要求补报审批手续,并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对未经评估转让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未经批准违规收取价格监督执法证办证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确需收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依托价格鉴证师注册开展强制性培训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违规向企业收取评选费用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对以课题费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项目立项中介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继续教育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将账外收入纳入法定账簿,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规范管理;对超标准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账目差异较大问题,要求抓紧清理往来账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主管社团、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违规报销头等舱机票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有5人退还了机票款2.72万元;对购买购物卡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相关人员退还了19.57万元;对购置软件未按规定计入资产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本级已补记资产。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附表: 1.&&&&&&&&&&& 2.
&教育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北京大学、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教育部本级和10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 801 359.6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 891 895.6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09 464.0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091 969.3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7.7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343.07万元,其中.7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 749.67万元。上述问题对教育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教育部本级未经批准,将专项经费110万元用于所属研究所工作经费支出;所属教科院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1642.79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所属北京大学未经批准,将专项经费1217.09万元用于基础学科以外院系经费支出;2013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将公用经费25万元用于支付下属杂志社的办公用房租金。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大学挪用专项经费953.61万元,用于支付下属学院租用校内房产使用费,其中万元。3.&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教育部本级为外单位人员负担出国经费15.17万元;所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计划,实际组织6个出国团组;所属评估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23.83万元未按规定在决算(草案)&因公出国(境)费用&栏中填报。(2)2013年,所属学位中心超计划组织11个团组出访。(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借用下属企业车辆1辆;至2014年底,所属教科院占用下属单位车辆6辆。(4)2014年,教育部本级未将外事接待费预算细化到来访团组计划中。4.2014年,教育部本级5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会议费16.43万元;所属学位中心未编制会议计划,实际召开三类会议11个、四类会议27个;所属清华大学5个会议超过批准人数,超标准列支会议费9.15万元。5.2013年至2014年,所属教育部考试中心未经公开招标,与下属2家企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涉及金额2330万元,其中万元。6.2008年至2014年,教育部本级2个项目预算申报文本不完整,导致项目支出范围和内容不明确。(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至2014年底,所属北京邮电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5家单位的个别部门和人员虚列支出457.11万元,将资金存放在账外。2.2014年,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留学服务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教科院5家单位共21人违规在下属企业持股、兼职取酬等,取得收入共计223.89万元。3.2014年,教育部本级将收到的研修班经费1381.62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4.2009年和2011年,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和教科院未经批准出租房产,至2014年底收取租金共计4390万元。5.至2014年底,所属学位中心、留学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开发建设的23个信息系统未按规定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2026.34万元。6.2014年,所属教科院、学位中心和装备中心分别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651.44万元、255万元和157.18万元。7.至2014年底,教育部本级将国家开放大学上缴款5669.70万元和其他人防项目工程款162.95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所属教科院将历年科研经费共计11 374.44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并确认收入。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下属1家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出售系统内部统计数据取得收益问题。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编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和调整决算(草案);对借用和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退还车辆;对未将外事接待费预算细化、会议费管理使用问题及未经公开招标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申报文本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项目预算编报;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在企业持股、兼职取酬等问题,要求进行清理,退出股份、清退兼职所获报酬;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问题,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报批等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管理问题,要求将信息系统评估入账;对超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问题,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往来科目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出售数据问题,要求调查处理,加强数据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预算审核,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控制和计划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信息中心已收回公用经费中列支的25万元下属企业房租;北京大学已将挪用的953.61万元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学位中心已按要求报批2015年出访团组计划;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已经全部退回;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已收回在酒店结存的资金;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人员已将35.11万元退回学校;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已将在企业持股、兼职取酬所得退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已退回兼职报酬,留学服务中心已将有关人员的人事关系转回中心并由中心发放薪酬,中央电化教育馆已免去有关人员在下属企业的职务,教科院已解除有关人员在下属企业所兼职务并收回兼职报酬。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附表: 1.&&&&&&&&&&& 2.
&科技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138 743.73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899 120.5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9 623.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384 276.1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5.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0 558.5万元,其中.9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549.46万元。上述问题对科技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预算执行分析会议、报告和约谈制度,提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所属火炬中心、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中信所未经批准,将项目经费自行调剂用于基本支出1594.28万元。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2010年,科技部审核不严,使1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参股项目股权投入4000万元。(2)至2014年底,由于科技部未及时报送部分申请材料及有关部门批复缓慢,对9家创业投资企业申请退出的财政股权投资本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3 755.21万元,未及时收回上缴财政。3.2011年至2014年,所属火炬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项目监理、验收评价等业务直接交由2家公司承担,涉及金额572.56万元,其中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火炬中心在公开招标废标后,未经批准,自行采用网上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设备460万元,其中万元。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科技部本级为所属国家遥感中心3人承担出国费2.06万元,为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交流中心)1名人员承担国际旅费等1.56万元;2012年至2014年,所属科技交流中心违规向部本级及所属单位收取出国签证代办费和加急费25.31万元,其中万元。(2)2014年,科技部本级扩大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列支外国代表团来华国际旅费1.56万元。(3)2014年,科技部本级违规使用接待费和其他外事费19.44万元,委托所属科技交流中心包租社会车辆3辆,用于日常公务;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3万元。5.2014年,科技部本级及所属火炬中心分别有2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共计8.49万元;所属火炬中心1个会议会期和人数均超标准,另有9个会议人数超标准、3个会议天数超标准。此外,2014年,科技部未报经审批,将本级承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阶段参股项目预算15亿元下达给所属火炬中心。(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至2014年底,所属中信所自1990年起无偿出借给所属科技日报社使用的3471.33平方米办公用房仍未收回,也未按规定补办出借手续。2.至2014年底,所属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科技日报社等3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已于2008年、2010年和201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的6个基建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总额4816.38万元。3.至2014年底,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等7家单位开发的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财政投资1733.08万元,其中万元。(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3年至2015年,科技部等4部门批复在39个城市(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3年推广目标335 976辆,但至2014年3季度末,实际推广38 440辆,推广计划完成率偏低。2.2009年至2010年,所属火炬中心审核不严,导致2家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56万元。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尽快推动阶段参股项目股权投资本金及利息收入的财政收缴工作,对项目投入严格审核把关并收回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取的项目资金;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收回为所属单位人员承担的出国费并归还原资金渠道,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停止包租车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办理出借审批手续;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问题,要求纳入资产核算;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追回通过编造虚假材料获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组织整改。所属中信所对自行调剂预算资金207.43万元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附表: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交流中心)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02 230.08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166 055.0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6 175.0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018 618.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9.14%。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09.89万元,其中.1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 332.88万元。上述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经批准,自行动用部本级以前年度储备项目结余资金214.98万元,用于相关储备项目支出。2.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在所属单位任职的6名人员发放工资和津补贴46.74万元。3.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将当年财政专项拨款1500万元,用于提前支付2015年相关支出。4.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支出214.58万元;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房屋租赁费等55.62万元;所属应急中心未经批准,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支出3.57万元。5.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列支 &机关行政保障专项&支出800万元,至2014年底未发生支出;列支&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项目支出195万元,年底相关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75.78万元;列支其他项目支出173万元,年底结余资金70.8万元。 6.&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3个出国团组调整出访计划,未按规定报批;8个出国团组未经批准对外赠礼4.56万元,在出国费中列支。(2)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少清查上报6辆公务用车,未及时处置。(3)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有16次外事接待未按规定编制费用开支范围、资金来源、列支渠道等计划内容。7.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虚报参会人数24人,超标准支出会议费3.24万元;1个国际会议的部分项目超标准支出13.41万元。8.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经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所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开展2个项目建设,涉及金额200万元。(2)2013年,所属应急中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企业购买计算机和服务器等设备14.70万元。9.2009年至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未及时发放人才特殊津贴,至2014年底结存1708万元,其中万元。10.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1个已结题项目课题净结余资金183.91万元,未按规定退回财政。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在编报2014年预算时,存在代非本部门预算单位编报预算,以及4个预算项目的申报文本未列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问题。(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3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行批准所属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中招中心)办公业务楼修缮工程项目。至2014年底,实际完成改扩建面积3261平方米,总投资1059.76万元。2.2010年至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4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所属单位兼职取酬,其中2014年取得薪酬14.36万元;2011年至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应急中心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12名在职人员、1名退休人员未经批准,在本单位下属企业或协会兼职;2007年至2014年,所属中招中心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企业任职并持有股份,获取股利分红11.20万元。3.违规收费3761.61万元。(1)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批准,自行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并发放其自行印制的职业技能证书,共收取培训费213.70万元(其中万元),存放在其下属企业,未纳入该中心法定账簿核算,至2014年底结余80.01万元。(2)2014年,所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及其地方协会,违规收取考试和培训费3236.88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违规收取培训和考试费311.03万元,其中万元。4.2014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未经批准将2121.93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给部属机关服务中心,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办公用房周转,并收取租金309.86万元。5.至2014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有4个信息系统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362.40万元;所属应急中心、考试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的76个系统平台或软件未纳入资产核算,涉及金额6531.38万元。6.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招中心下属《中国招标》周刊社超过国家规定的代理费率标准,多支付广告代理费22.07万元;还无偿提供广告宣传,少收取广告收入48.24万元。7.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招中心向下属1家企业派出119名派遣人员,未按规定将企业向上述派遣人员支付的劳务费5020.87万元纳入工资总额管理。8.2013年至2014年,所属考试中心由其下属企业承担该中心8名员工薪酬250.89万元,其中万元。(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2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整合为1项,但仍按原2项内容由2个司局分配管理,政策目标、资金投入方向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均不一致,专项资金未进行实质性整合。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动用以前年度结余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有关所属单位任职人员在部本级领取工资和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当年项目支出用于购买下年服务、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多列项目支出造成决算不实等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对少清理上报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尽快组织清理补报;对公务接待未按规定编制计划问题,要求完善编制内容;对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按照规定标准列支会议费;对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结余资金未退回财政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退回;对违规批准办公业务楼修缮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审批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有关人员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清理纠正;对自行组织培训考试收费并账外核算收入问题,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及收费,责成相关单位收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部分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组织清理并纳入财务核算;对所属单位广告收支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由下属企业承担人员费用问题,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依法管理和依法核算意识,保障各项资产及时合规入账核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已将6名在所属单位任职同时在部本级领取工资和津补贴人员的人事及工资关系调离;所属应急中心已经调整自行调剂使用的3.57万元相关会计账目;所属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已经停止组织相关考试和培训;所属信息中心已停发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企业已停止考试报名工作;部本级、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应急中心和考试中心补记了少记的资产。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 2.
&国家民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下简称中央民大)、民族文化宫(以下简称民族宫)、中央民族歌舞团(以下简称民族歌舞团)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21 089.63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80 964.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40 125.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40 200.8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6.9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968.70万元,其中.3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0 344.90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家民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81.89万元。2.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大在3个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75.39万元。3.201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多报人数多申领项目经费250万元。4.2014年,所属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以下简称民干院)、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以下简称翻译中心)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将项目经费用于日常公用和出国费支出等720.45万元。5.2012年,所属民干院以室外工程名义进行招标,建设室内文体设施等工程,涉及金额1110.87万元。6.201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物业费150万元。7.2014年,所属民族宫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超出预算3708万元、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超出预算3632.38万元,未按规定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备案。8.2014年,所属民族歌舞团职工食堂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9.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印刷费支出12.5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07年,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公司签订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合同,涉及金额59.50万元。10.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虚列6个会议或培训班经费支出63.14万元。11.2014年,所属中央民大和民族歌舞团将取得的网络服务、演出等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561.58万元。12.&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中央民大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出国费98.15万元;所属中央民大未经国家民委批准,自行组织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等,出国费支出191.58万元。(2)2014年,所属离退休干部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辆。13.2014年,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计划外召开三、四类会议13个;国家民委本级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8个、涉及金额87.49万元,在会议活动中违规安排宴请、支出5.62万元;所属民族宫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涉及会议费3.10万元。14.2014年,所属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41.98万元未按规定上报财政部。(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央民大和民族宫应收未收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费231.50万元。2.至2014年底,所属中央民大和民族宫往来科目余额5566.70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3.至2014年底,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翻译中心、中央民大等单位未将开发或购置的信息系统、软件及图书馆服务器设备等计入资产,涉及金额756.34万元。4.2014年,所属中央民大少计对外投资1039万元。5.至2014年底,所属民族宫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6 537.05万元。6.至2014年底,所属民族宫固定资产台账反映的房屋类固定资产面积超出产权证书记载面积7128.94平方米。7.2014年至2015年3月,所属民族宫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修建临时设施,涉及金额1162.47万元。8.2008年至2014年,所属民族宫未经批准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和场地运行及管理费4882.10万元,其中.1万元;2001年至2014 年,所属中央民大未经批准,将房产提供给其下属集体企业无偿使用。9.2014年,所属民干院和中央民大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139.46平方米。(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国家民委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安排缺乏有效监管,9个省的民族事务部门未按照规定将资金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报送国家民委备案。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报批;对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以&劳务费&名义支付物业费、预算支出不实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多报人数申请项目经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以室外工程名义建设室内工程问题,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预算收支调整未备案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报备;对前期论证不充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问题,要求今后编报项目预算要充分研究和论证,避免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对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少计收入、少计资产、少计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出国费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要求将多配备的公务用车上交国管局;对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规定;对专项经费结余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应收未收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费问题,要求尽快收回;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房屋资产账、证不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登记房屋资产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修建临时设施问题,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房屋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领导干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纠正整改;对项目安排缺乏有效监管问题,要求加大督促力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和执行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资产管理,切实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国家民委本级已将未召开的部分会议的会议费退回;所属民干院和中央民大已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所属民族歌舞团已将少计的298万元收入补计收入;所属中央民大已将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47.39万元进行了账目调整,将少计收入中的800万元计作收入,将少计的固定资产补计资产。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附表:1.&&&&& 2.
&公安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所属公安大学未将科研课题费收入1644万元和对附属单位经费补助支出596万元编入当年部门预算。2.2014年,公安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590.45万元。3.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挪用项目经费支出552.56万元,用于弥补生产经营成本,其中万元。4.2013年和2014年,公安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1家公司印刷宣传资料,支付印刷费64.94万元,其中万元。5.2014年,所属公安大学虚列科研事业支出939.49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6.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产权为公安部的房屋出租收入30万元上缴国库;所属公安大学未按规定将当年收取的部分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1013.27万元上缴财政。7.2010年至2014年,所属公安大学违规借用下属企业2辆车辆。(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至2014年底,3家所属事业单位17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共计325.82平方米。2.2011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承担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并向相关企业收取资质评定及年审服务费1184万元,其中万元。3.至2014年底,公安部储备中心尚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公安部向财政部提出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案中,未将部分可量化指标作为分配计算因素。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据实编报并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屋出租收入和教育收费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要求按规定尽快上缴;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归还借用车辆;对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腾退;对违规委托中介机构承担资质评定并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停止违规收费;对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问题,要求尽快组织办理;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问题,要求全面按因素法测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增强预算约束力,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已将调剂使用的预算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15.48万元,将30万元房租收入上缴国库;所属公安大学已对虚列支出939.49万元问题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已将1013.27万元教育收费上缴财政,归还了长期借用下属企业的2辆汽车;2个所属事业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已进行了腾退。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机关服务局、地名研究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79 042.0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8 645.9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 396.0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63 574.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1.3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3.39万元,其中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65.30万元。上述问题对民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28.39万元。(1)2014年,民政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27.74万元;所属机关服务局在公车购置和运行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43.19万元。(2)2010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45.86万元,其中万元。(3)2013年至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其中万元。2.2014年,民政部本级的11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2个三类会议人数分别超过规定标准58人和16人。3.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1家公司开发数据查询系统,涉及金额135万元。(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3年至2014年,所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未经批准,违规收取民政行业职业鉴定考务费、培训费、鉴定费196.28万元,其中万元。2.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一零一研究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科研项目经费178.15万元,以科研奖励、过节费等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其中万元;2014年还在2个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列支69.12万元,向职工发放岗位津贴、科研津贴。3.2014年,所属地名研究所在基本支出等经费中列支13.35万元,向职工发放过节费。4.2014年,所属国家减灾中心99名事业编制员工以通讯员劳务费、审读费等名义,违规从该中心下属杂志社领取补贴286.17万元。5.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将经营支出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经营支出105.27万元。6.2014年,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涉及应纳税所得额16.96万元。7.至2014年底,民政部未按要求对定级为等级保护三级的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统设定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当年未对3个等级保护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年度等级测评;部本级有19个在用和在建的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民政部将11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3项,但1个专项内包含多项资金,且资金仍按原有的11项进行管理,政策目标、使用对象、资金用途等均与整合前一致,未进行实质性整合。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对会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直接确定供应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收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从下属企业领取津贴补贴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少计经营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求予以纠正;对信息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按规定对有关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等级测评,做好数据备份;对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和信息系统管理。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信息中心收回了代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所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指导中心补缴了职工个人所得税。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 2.
&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司法研究所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6 368.3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司法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 196.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171.9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司法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8 780.1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1.0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399.92万元,其中.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36.37万元。上述问题对司法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管理和控制不断强化,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司法部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有7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未编报预算;1个行政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1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仅编报了财政资金预算,未编报全口径收支预算。2.2014年,司法部本级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等支出83万元。3.2009年,司法部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办公楼装修工程对外发包,涉及金额2950万元。4.至2014年底,司法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中有2207.03万元为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未作为结余资金进行清理上报。5.&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司法部未按规定事前公示出国团组和人员信息,也未在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公布出访报告等;审批的3个出国团组出国人数和境外停留天数超过规定标准;部本级5个出国团组超标准列支工杂费13.46万元,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1.31万元;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名工作人员赴西班牙组织培训任务期间,未经报批前往比利时执行公务。(2)2014年,司法部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均无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活动结束后未严格按规定填写接待清单。(3)2014年,所属司法研究所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万元。6.2014年,司法部本级有5个会议未在定点饭店召开,支出会议费44.58万元;在酒店召开2个应在内部会议室召开的四类会议,并为参会代表安排食宿,支出会议费3.23万元;3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共计26人,多支出会议费1.93万元;4个会议时间超出规定天数共计6天,多支出会议费6.65万元。2013年9月,司法部本级1个会议超范围支付住宿费等13.45万元,超标准支出场租费等73.26万元。此外,司法部本级还存在代所属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报预算的问题。(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新办公楼及199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京莲饭店东楼,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计入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司法部的离退休干部局2处活动中心也未计入本级固定资产。2.至2014年底,司法部本级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844.62万元,未及时清理。3.2013年6月,所属机关服务局未经批准,以合作经营方式变相出租产权为司法部的1处房产,2014年取得收益49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4.至2014年底,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及时收缴各地欠缴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1145.19万元,其中万元。5.2014年7月至12月,司法部3名退休人员在2家所属单位兼职取酬5.65万元;所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名干部长期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兼职取酬,至2014年底累计领取报酬82.93万元,其中万元。6.2014年5月,所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与1家企业共同设立了1项专项基金。至2014年底,该企业挪用基金67.98万元,其中出借给4名个人64万元。审计期间,上述借款已归还。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费用问题,要求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办公楼装修工程未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将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审批把关,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时间和费用支出标准,严肃外事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会议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办公楼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相关房产入账手续;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组织进行清理;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问题,要求按规定上缴国库;对未及时收缴司法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并上缴国库;对部分退休和在职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纠正;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监管不严导致专项基金被挪用问题,要求加强对基金的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准确核定预算编报范围,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相关规定,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理顺产权关系,尽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关手续,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房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 2.
&财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干部教育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61 912.56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10 232.2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1 680.2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70 687.9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1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75.92万元,其中.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787.52万元。上述问题对财政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控制,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财政部为所属2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129.34万元。2.2014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5.65万元用于职工购房补贴,调剂公用经费预算248.27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未经批准,调剂公用经费预算42.50万元,用于增编而增加的人员经费。3.2014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行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评卷工作承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796万元。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行6人赴意大利参加国际会议,其中财政部1名参会人员的出国费6.24万元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2)2014年9月,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派2人赴意大利罗马参加国际会议,参会人员绕道3个国家的4个城市且超期停留5天;派2人赴美国纽约参加国际会议,其中1名参会人员绕道华盛顿且超期停留4天。(3)财政部本级公务用车由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管,该中心未对公车运行维护费实行单车核算,财政部本级也未按规定据实结算,2014年按年初预算支付给该中心371.57万元。5.2014年3月,财政部有关司局委托干部教育中心承办会议,并由该中心承担会议费8.53万元。6.2013年至2014年,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在6个培训班尚未举办的情况下,虚列培训费129.39万元,其中万元。此外,所属信息网络中心3个项目的项目申报文本中未编制政府采购明细预算,涉及金额5520万元。(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家出版社取得稿酬现金收入447.19万元(其中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主要用于支付稿酬和向协会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审稿稿酬等,至2015年3月底,余额11.54万元。2.2014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和购置的硬件设备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75.10万元。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按规定上缴代财政部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262.55万元,从中坐支医药费14.15万元。4.2012年至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到的北京德宝会议中心承包费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承包单位维修改造费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990万元、少计支出600万元,其中2014年少计收入330万元、少计支出200万元。5.2014年,所属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3家单位在尚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研究生学费等共计912.68万元。6.2013年,所属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未经集体决策,将93.71平方米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其下属企业使用。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人员经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根据编制调整情况落实经费预算;对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由所属单位承担出国费问题,要求退回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加强出国费管理;对出国团组绕道且超期停留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出国团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并据实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退还干部教育中心会议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培训费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培训管理,据实结算培训费;对稿酬领取、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稿酬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管理和发放稿酬;对少计资产问题,要求将资产补记入账;对未按规定上缴房屋出租收入问题,要求上缴房屋出租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许可收取研究生学费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将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下属企业使用问题,要求予以纠正,追回应收取的房租。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严格执行预算,规范预算收支行为,切实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改进公车费用和培训费核算办法,完善结算制度;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将北京德宝会议中心990万元承包费调账计入&经营收入&,将143.93万元房租收入上缴国库。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附表:1.&&&&&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36 896.42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58 593.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78 303.1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07 906.8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1.7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 861.90万元,其中.3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544.29万元。上述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对所属单位加强内部审计,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2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外事服务收入623.71万元(其中万元)及拨付所属单位等支出570万元(其中2014年80万元),均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43.32万元。(1)2013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47.05万元,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所属文印室超编人员经费131.18万元。(2)2014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35.09万元;所属中国人事报刊社在房屋租赁费项目中列支其他支出30万元。3.虚列支出48.38万元。(1)2009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宣传中心、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虚列会议费等25.38万元,用于与会议无关的消费24.31万元,至2014年底余额1.07万元结存在酒店。(2)2014年,所属宣传中心在编写出版项目经费中虚列支出23万元,拨付给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2014年,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员经费支出超预算46.87万元。5.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招标,签订事业单位办公楼改造项目造价咨询合同60.09万元;2014年,未经招标将 3个项目委托所属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单位实施,涉及金额614.1万元。6.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委托所属社会保障研究所等单位承担的17个课题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涉及金额169万元。7.&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批准在计划外组织1个出国团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6.58万元用于支付外单位人员出国费;所属教育培训中心在已安排境外培训费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向3家单位收费12.7万元用于赴德国培训。(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长期占用所属单位车辆1辆;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4辆,2014年下属企业承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4.89万元。(3)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11个外事接待团发生租车费用8.65万元,未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所属宣传中心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8.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经批准,计划外召开12个会议、会议费支出79.90万元;在不符合规定的饭店召开5个会议,会议费支出20.22万元。2012年至2013年,部本级在2个会议中宴请与会人员2次,支出2.09万元。9.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9个项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7 879.81万元,所属信息中心3个项目结余资金39.51万元,均未作为结余资金上报财政部。10.至2014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未及时进行会计核算,造成财务账面反映的基建结转结余比决算报表少419.14万元。(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将收到的财政补助经费300万元和教育咨询服务费15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未计作收入。2.至2014年底,所属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开发建设的2个信息系统未计入资产,涉及金额30.94万元。3.2012年至2013年,所属宣传中心在已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且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编辑出版的年鉴中发布广告并取得广告收入303.24万元,存放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至2015年3月底,支付广告代理费等202.73万元,结存100.51万元。4.至2014年底,原人事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合并前6个基建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5.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65人未经审批或备案在部内外社会团体兼职;部本级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单位另有20人在部内外社会团体兼职取酬90.11万元。6.至2014年底,所属文印室和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人员分别超编16人和6人。7.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公开招标,指定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3家公司购买PSAM卡19万张,涉及金额670万元。(三)参与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与分配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实际执行中又分为4个细项,分别由3个司局的4个处室进行分配,且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分配方式、管理办法等都由各资金分配部门分头管理,未整合到位。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按规定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结存在酒店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课题研究项目未按期结题问题,要求加强对课题研究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计划外组织出国团组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对为其他单位承担出国费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由外单位负担出国费问题,要求退回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占用所属单位车辆问题,要求归还占用车辆并退还有关费用;对公务接待用车租赁未签订合同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在不符合规定的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对类似问题进行清理;对会议期间宴请问题,要求切实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置;对账表不符问题,要求找出差异原因,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软件资产未计入资产问题,要求对现有软件进行清理并计入资产,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收取广告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利用出版年鉴收取广告费的行为,收回存放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问题,要求相关人员履行兼职报批手续,并退还兼职所获报酬;对超编制配备人员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指定购买PSAM卡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对上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及有关所属单位已收回结存在酒店的会议费余额;所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已将450万元确认收入,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63名在部属社团兼职人员已履行备案手续。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附表:1.&&&&& 2.
&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博物馆、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等1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一、基本情况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165 671.62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06 018.0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59 653.5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4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80 174.1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8.3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 510.09万元,其中.4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86.58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水平,积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4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主管的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土地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被取消、且未获批调整的情况下,仍申报并获得&土地估价师考试&财政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2.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油气资源调查中心)等10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473.78万元。3.2014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挪用项目资金8.10万元,用于发放优秀业务成果和论文奖及支付横向项目费用等。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名人员出国费用3.87万元由中国土地学会承担;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无预算列支出国(境)费用23.03万元。(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下属外事咨询服务中心向部本级和所属单位收取代办护照和签证服务费218.91万元(其中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人员经费不足。(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以下简称机关服务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以下简称航遥中心)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共计7辆。5.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所属机关服务局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计划外召开5个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26.29万元。(2)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工作人员超过规定人数21人,超支2.83万元;1个四类会议会期超出规定天数12天,超支8.75万元。(3)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召开3个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7.07万元,其中超标准列支1.64万元。(4)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1个会议支出17.95万元由所属信息中心承担;所属机关服务局2个会议支出7.58万元,其中向参会单位收取5.79万元;所属环境监测院1个会议支出10.80万元由1家公司承担。(5)2014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所属机关服务局分别有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费支出2.9万元。6.201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举办的4期培训班共向所属单位收取培训费77.55万元;计划外举办2个培训班,支出培训费34.11万元;举办的1期培训班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培训费1.34万元。7.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2767.82万元。(1)至2015年3月底,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18家单位的67个项目2012年及以前形成的结转资金中,有2352.03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统筹安排。(2)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已完成的59个本级横向财政拨款项目2012年以前形成的结转资金409.22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所属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已完成2个项目结转资金6.57万元,未按规定向财政部上报结余。8.国土资源部本级1998年以来形成的各类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长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额3.77亿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对2000年原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撤销后并入的资金等长期未清理,至2014年底余额1024.63万元。此外,国土资源部本级在编报2014年度部门预算时,代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编报督察员工作经费100万元;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1308.40万元基本建设资金闲置;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572.58万元。(1)2014年,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经批准,自行调增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补发核增绩效工资,共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304.23万元;以获评国土资源部先进单位等为由,向全体职工发放奖金183.15万元。(2)2014年,所属航遥中心等5家单位超范围向不承担野外工作的职工发放149套共计85.20万元野外劳动保护用品。2.违规发放、领取评审费等26.75万元。(1)2013年5月至2014年,所属西安地质调查中心违规向本单位人员发放评审费等21.99万元,其中万元。(2)2014年,所属航遥中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专家评审费3.44万元,部分职工还违规领取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项目评审费0.92万元。(3)2014年,所属油气资源调查中心5名职工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共计4000元。3.至2015年2月底,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深部探测技术与实验研究专项管理办公室于2010年进口的1套仪器(价值1479.25万元)只使用过1次;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于2010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实验用房(总投资2736万元)三至七层全部空置未用。4.至2014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标本等馆藏品登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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