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宫办江头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在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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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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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居住证申领(首次)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广东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申办手续的通知》(粤综治委流管办[2013]3号)
三、受理条件: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四、申请材料:
(一)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收原件;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收原件。
(二)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的,出具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给办理人,(村)居委会出具核查登记表联通其他证明材料送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居住证办理手续;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六、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流管办
七、受理地址:
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暂只受理镇直厂企园区的居住证业务,其他的请到所属村居流管服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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