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生产队怎样才能把村民占用粮田建房屋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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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粮田被强占,村民举报遭公安关押
芦竹四组共愤 发表于 &10:34:27『标签:&->&』
  安化:粮田被强占,村民举报遭公安关押!!  我们是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北兴村芦竹四组的全体村民,自1989年至今,我组6.7亩粮田被人用于非法建房,当地领导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为其充当保护伞,助纣为虐,使当地群众民怨沸腾、矛盾纠纷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事情的经过如下:  1977年安化大福公社成立农科站,从所辖各生产队平调44.7亩粮田汇聚在当地的苍溪村朱木桥地段,另租用周边原属芦竹、大福、炉伏、中木等村及仙溪镇平江村共93亩粮田建立制种场,以解决本地水稻用种需要,租金则以抵征购粮的方式支付。其中租用北兴村芦竹四组粮田6.7亩,全组人平购粮由每年人均77斤减至21斤,此状态一直延续至2003年国家取消农业税止。  1989年当地政府撤销该农科站,将租用的93亩粮田陆续返还各所属村,而北兴村芦竹四组的6.7亩粮田却时至今日,仍未归还。面对当地群众的质疑,大福镇政府更是强词夺理、无中生有的回复认定已归还村组。事实上,根据“四固定”和当初所租用的田头地块认定,所属北兴村芦竹四组的6.7亩粮田至今被仙溪镇平江村村民王人杰通过当地个别领导的不正当关系长期强行霸占。政府此种愚民之举彻底激怒了当地民众,为此,北兴村芦竹四组全体村民多次前往大福镇政府请求解决。  2012年6月,大福镇政府和当地派出所就此事在北兴村芦竹四组召开会议,时任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庆安在会上明确指出“该粮田在未确权之前,任何人不得在此土地上种植或修建房屋设施”。  而2012年8月,强占此粮田的王人杰在未征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此粮田上搭建简易棚屋并栽种树苗。2012年8月――2013年期间,北兴村芦竹四组村民多次集体前往大福镇政府反应情况,请求政府出面解决,而镇政府却置若罔闻,拖而不决。  2014年2月,王人杰更是得寸进尺、肆意妄为,开始购买建材准备大型动工修建房屋。北兴村芦竹四组村民又集体将此情况报告给大福镇政府。大福镇政府会同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限王人杰在三日之内自行拆除,可王人杰事后拒不执行。  日,北兴村芦竹四组全体村民再次到大福镇政府反应王人杰拒不执行拆除的情况,当天大福镇政府及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王人杰的行为并再次限期三日内拆除。直到2月25日仍无动静,该组全体村民只好又一次请示镇政府。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置之不理的情形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兴村芦竹四组全体村民自行到现场帮助拆除,部分村民却惨遭王人杰等人殴打致伤,在前来维持秩序的镇政府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劝阻下,所有村民随即停止拆除。  日,大福镇政府承诺就此事件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解决问题,但事隔两个月后并无下文,北兴村芦竹四组全体村民只好于日再次请求大福镇政府解决问题,可遭到镇政府领导拒绝。  无奈之下,日,北兴村芦竹四组村民只好向安化县信访部门反应,信访办当即批示,要求大福镇政府迅速组织调查,防止事态扩大。6月25日,大福镇政府指派原停薪留职人员黄荣华到该组协商解决此次事件,而黄荣华却受王人杰拉垄,偏信一方,导致事端扩大,更加矛盾激发。协商未成,北兴村芦竹四组村民再次遭受镇政府及王人杰的打击报复,他们通过个人关系,操纵公检法,荷枪实弹在当地将4位村民抓捕并关押到安化看守所。此举令人发指,引发大福镇周边所有村民人天共怒,人人自危,至今仍然让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干群关系一度紧张至极。  以上是我们要向各级政府领导反映的事实经过,敬请查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习主席一再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试问,为什么我们当地的大福镇政府、安化县政府都敢这样置民情于不顾?朗朗乾坤、泱泱中华,怎容那么几只苍蝇猖狂!北兴村芦竹四组全体村民,恳请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行动起来,把地方老虎与苍蝇齐消灭,帮老百姓主持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 !  此致  敬礼!  北兴村芦竹四组村民叩首即上  (举报人:吴桂秋 身份证号码:060779;田上游 身份证号码:010770)
为民而呼:大福坪怎么了?第1楼&&&&大福坪,历史以来就是鱼米之乡。尤其是大福镇的碑基段是主要的产粮地区。但是,现在的这块宝地却成了所谓的农民街。原来的李家坪也变成了开发区。国土部门和大福镇政府打着建设小城镇的旗号低价收购农民的粮田,然后高价出卖给那些祖祖辈辈居住在深山老林却想搬出原地的老实农民。而大福坪当地的老百姓为了眼前利益也愿意将自己懒以生存的粮田出卖。 &&&&&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改革开放30多年了,大福镇政府的历届头头靠卖地开发干出了政绩,上升了好几个。可大福坪的永久、和平、小河三条街却还是一片凄凉之景象。为什么大福镇政府和国土、城建等部门不把搞新区开发的劲头放到老城改造上来呢?& &&&&&大福坪的沂溪河。原来水清见底、鱼虾成群,可以行船。可现在的沂溪河却是污水横流、鱼虾绝迹、淤塞不堪了。 &&&&&大福坪怎么了? &&&&&& &&&&&&13:14:30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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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将户口迁出生产队后是否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才林等不服上思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案作者:黄应良&&发布时间: 11:20:16&&&&
.判决书字号
(2013)上行初字第29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不服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纠纷
唐光恒家庭承包户。
1980年农村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时,唐光恒一家五人是平那生产队的成员,平那生产队给第三人唐光恒户承包土地。大约于1986年第三人唐光恒户农转非,将户口迁出平那生产队。平那生产队收回第三人唐光恒户的承包地作为机动地,并将其中地名叫&务关&、面积O.5亩的水田承包给原告的父亲李立明。从此起,该水田一直由李立明经营管理。2003年上思县人民政府给李立明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号为0315号。2009年唐光恒对李立明的经营权提出异议。2011年李立明去世,之后该地由原告经营。为了达到其收回该地的目的,第三人唐光恒户恶意串通思阳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人,将上思县政府发下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空白证在填发机关一栏盖上思阳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公章,发给第三人唐光恒户,并伪造了《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据此声称其证是2003年取得的。原告认为,第三人唐光恒户所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不合法的,因此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证书。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0001514);2、第三人唐光恒户的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3、李立明的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0002480、№0002481、№0002482、№0002477);5、农民税费负担监督手册。
年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时,平那生产队落实给第三人唐光恒户承包土地2.9亩,第三人唐光恒户一直经营管理该地至1990年。唐光恒去外地工作后,将其责任田交由郑有德等经营,其中争议地由李立明经营。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至2003年,平那生产队(组)从来没有调整过责任田,一直维持各户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变,也没有收回第三人唐光恒户所承包的责任田地。2003年第三人唐光恒户将原承包的责任田地名、面积如实填入申领登记卡,符合&三不变&的原则要求,并通过了本组组长的核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思县政府才向该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综上,上思县政府给第三人唐光恒户颁发№0001514证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法院依法维持县政府的颁证行为。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0001514);2、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3、关于唐光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合同书;4、收据、证明材料;5、调查陈业发笔录;6、调查郑有德笔录;7、调解会议签到、调解笔录;8、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
№0001514证书内容、程序均合法。第三人唐光恒户在№0001514证书载明的承包土地是其户所在的平那组于1979年分配给的。虽然大约在1986年其户农转非后,将户口迁出平那组,但平那组一直没有收回也没有调整过其户的承包土地。平那组在200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依法根据其户的申请,以《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的书面形式,向上级为其户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最后被告审查符合条件后,才依法颁证。二、李立明对本案争议地依法不享有经营权属。有以下四个事实可予以证实:1、李立明与原告陈良佳系夫妻关系,根据平那组填报的陈良佳户申领登记卡的内容表明,李立明生前其夫妻在平那组已各自分到一份承包土地,因此依法不可能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分得两份承包土地,而且李立明和陈良佳夫妻二人所承包的土地中并不包含争议地;2、根据李立明的申领登记卡,李立明对争议地的经营性质只是机动田;3、被告对李立明临时经营争议地的事实是不予认可的,所以一直没有向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原告所有的申领登记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承包土地范围并不包含本案争议地。综上所述,被告颁发给其户的№0001514证书是合法有效的,请求法院依法维持。
、土地承包使用证;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0001514);3、证明。
的答辩意见与第三人唐光恒户的答辩意见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规定,被告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行使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职权。2003年第三人唐光恒户将其所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填写在《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上,并经平那组组长签章确认。被告调查核实无误后给第三人唐光恒户颁发了编号为№000151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的颁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告和第三人请求维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取得本案争议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被告向第三人唐光恒户颁发编号为№000151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李才林、李录林、李文林、李伟林、李美林、陈良佳的诉讼请求。
003年第三人唐光恒户将其所承包经营土地的情况填写在《上思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领登记卡》上,并经平那组组长签章确认。被告调查核实无误后给第三人唐光恒户颁发了编号为№000151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的颁发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年农转非,将户口迁出平那生产队。原告称平那生产队收回第三人唐光恒户的承包地作为机动地,并将其中地名叫&务关&、面积O.5亩的水田承包给原告的父亲李立明,此后该水田一直由李立明经营管理。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取得本案争议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被告向第三人唐光恒户颁发编号为№0001514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的颁证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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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昆明盘龙村民主动上交30年前生产队枪支(图)
村民主动上交30年前生产队枪支
群众上交枪支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8月24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龙泉办事处清水河村村民在清理原生产队库房时,发现三十年前生产队用于驱赶鸟群的枪支,村民及时联系派出所社区民警将枪支上缴。
据悉,24日上午10时许,盘龙区龙泉办事处清水河村村民郑某在清理原生产队库房时,发现三十年前生产队用于驱赶鸟群的枪支,郑某立即通知龙头街派出所社区民警杨勤坤,并将清理出来的三支枪交给民警。经民警鉴定,一支气枪、两支自制火药枪都属于管制枪支,应予上缴,并对发现人予以表扬。
据龙头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昆明警方开展“缉枪治爆”工作以来,盘龙区公安局龙头街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对“缉枪治爆”工作进行宣传。张贴《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发放宣传单623份,签订责任书127份,对辖区群众进行宣传,积极引导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组织辖区群众齐抓共管,提供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相关案件线索。
龙头街派出所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枪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猎区、牧区的猎民、牧民因生产、生活需要可配置猎枪外,其他人员不能购买、持有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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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将260亩吨粮田长期卖于开发商 村民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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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阜城县阜城镇前康村村民,2013年冬,我村村委会在没有和村民商量和通气,也没有任何公示,擅自作主,把我村赖以生存的近260亩的吨粮田,长期卖于河北安欣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并和开发商签厂合同,开发商也拨付了土地补偿款。2014年2月份,我村村干部才带着由阜城镇长签发的给每户的现金支票走家串户让村民签字,开始多数村民拒绝签字,我村村干部天天上门去找,和利益诱导、威逼恐吓,之后,村民虽签字收款,实属无奈,并非我全体村民的真正意愿。卖地已成既定事实,上边盖有鲜红的镇政府的大印,由镇政府参与的行为,也不是我们哪一个平头百姓能够阻挡住的,我们的承包权就这样被剥夺了,开发商也强行圈起了围墙。村民对合同条款提出质疑,要求完善合同条款并司法公正、我们要求退款要地也不行,就连这样合情合理的要求竟遭村干部和镇政府某些官员的拒绝。1999年我们国家对土地实行第二轮承包,期限30年不变,难道我们的村干部和镇政府的官员不知道还是不懂?是谁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肆意践踏我们的合法权益,不知他们用的什么手段,取得了哪一级政府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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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民,政府,开发,土地,补偿款
责任编辑:李默||||||||||
最新播报:
一个人种三百多亩粮田,一年养殖一千多头猪,农忙时当农机手 都市农夫赢得最高赞誉 松江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户李春风荣获“全国十佳农民”
农夫李春风。张灏摄
                          ■本报记者 黄勇娣 本报通讯员 贾 佳
  昨天下午,在北京,上海农民李春风和其他来自全国各地的9位农民一起,获得“全国十佳农民”表彰。在这十佳农民中,李春风来自“小农业”的大都市上海,同时也是最年轻的一位。对此,许多人表示好奇,作为松江区的一名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户,35岁的李春风到底有着怎样的不凡之处?
  不在田头,就在猪棚
  李春风家,在松江泖港镇腰泾村。“一个人种300多亩粮田,一年养殖1000多头猪,农忙时还当农机手。”这是当地村民对李春风最直白的描述。
  几天前,记者来到腰泾村,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空旷的农田与标准化猪舍。此时,猪舍里传来几声犬吠。村里人都知道,要找李春风并不难,“倘若不是守在田头,就一定在猪棚里。”这位沪上唯一获选的2014年“全国十佳农民”,平时一脸温和,不善言谈。要赴京领奖,李春风还在担心“猪舍该怎样交待才放心”。 下转◆8版  (上接第1版)2007年,就在松江刚刚推行家庭农场适度经营模式之初,李春风经过郑重思考,辞掉了在城里的一份工作,回村接过父亲的班,重新做回庄稼人,成为了松江区第一批家庭农场承包经营户,也是当年最年轻的一名家庭农场主。
  李春风的勤快,是出了名的。340多亩的耕作面积,是松江区大多数家庭农场主的3倍。一到农忙时节,不少家庭农场主常因为“雇人难”着急,抢收、抢种忙到凌晨。于是,近两年,李春风陆续购买了三台拖拉机和一台收割机,成为村里的“农机好手”,农忙时,还同时负责为其他3户家庭农场翻耕、收割,总面积近800亩。正是勤恳朴实的特质,让李春风在辛苦劳作中快速成长,赢得一名“职业农民”的最高赞誉。
  爱学习的“多面手”
  深冬时节,李春风的三分之一农田轮茬种上了绿肥,田间平整如初,田埂笔直。去年一年,连续接待了150多批次国家、各省、全市的团队考察,李春风的家庭农场是展示样板。
  老实木讷的李春风,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爱学习。8年下来,李春风已是技术加身,并学会了多元经营。摆脱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苦寒,搭准了都市郊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脉搏,李春风最早实现了“三三制”轮茬耕作,最早掌握了农机驾驶,最早使用机直播技术,最早参加家庭农场主职业培训,紧跟着加入种养结合模式,能种田,会养猪,促进土壤实现了良性的生态循环。
  如今,李春风已是松江能人,而这份“了不起”的勤劳,也终于为他带来30多万元的年收入,羡煞许多人。眼下,李春风经营着的340多亩土地,每年可产出40多万斤粮,足够供应700多人对于大米的年需求; 一年3个批次1500多头生猪的养殖规模,可满足3000多人对猪肉的年消费需求。一人独立劳作,他的收成几乎相当于传统农业时期一个生产队的产量。
  “家庭农场”更有奔头
  老实巴交的李春风,成为了体面的都市农夫。这当中有个人努力的成分,更多还是靠“家庭农场”制度改变命运。李春风坦言,以前,自己一直觉得当农民没出路,收入低,没保障。于是,从学校毕业后,他和村里其他年轻人一样,毫不犹豫跑到城里打工。做的是计件活,月均只有2000多元。但如今,“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正在上海成为现实。2007年下半年,松江区开始率先探索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模式。
  松江区农委主任封坚强认为,引导农民的后代回归农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对农业、农村原本就有认识基础和感情基础,另外,其父辈经验也能得到传承。为了吸引“农二代”回归,松江区还专门出台了相关鼓励措施。如今,“农二代”们陆续回来了。松江当地17万亩粮田,主要由1200多家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松江家庭农场中,除了李春风,还出现了30多户“子承父业”的经营户。
  “只要农业能带来足够体面的收入,就不必过分担心后继无人。”封坚强告诉记者,如今家庭农场制度已经稳定下来,有较好前景,也能获得超过打工的收入;同时,机械化水平提升,社会化专业服务跟进,种田轻松、省力多了;另外,年轻人从事农业生产,既可享受田园之乐,又离城市和繁华很近。因此,不管是从生产方式还是生活方式来看,家庭农场对年轻人还颇具吸引力。“今后当农民,有本领,很体面,有前途……”2014年春节前,在叶榭镇的张泽影剧院里,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一段生动激昂的话,振奋了当时在场的500多名家庭农场主。
  对于未来,李春风也有新计划。就在这个月,李春风报考的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网络课程开课了。接下来,李春风还希望可以注册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成立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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