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长期借贷的展期期限定为三个月,一年后定的展期合同有效吗

约定贷款展期并不必然构成贷款展期
——江苏高院判决邳州信用社诉富伟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作者:杨志刚
  裁判要旨
  贷款展期的认定,应遵循《贷款通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构成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符合展期条件并经贷款人同意而予以贷款展期的情形,方可被认定为贷款展期。
  日、8月30日,江苏省邳州信用社向富伟公司分两次发放贷款各200万元,到期日为日、5月20日。铁富镇政府的下属职能部门财政所为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并在担保合同中承诺:“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因富伟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日,邳州信用社与富伟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将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延期两年支付,即从日起均按月平均支付,第一年偿付原总额的10%,第二年偿付原总额的20%,第三年偿付30%,第四年偿付40%”。铁富镇政府在该《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之后,富伟公司亦未支付本息。
  邳州信用社于2008年1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富伟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10万元,铁富镇政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贷款到期后二年内,原告邳州信用社并没有向被告铁富镇政府主张担保权利,担保责任免除,其以《协议书》要求铁富镇政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被告富伟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铁富镇政府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邳州信用社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邳州信用社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苏高院再审。该院再审后认为,本案情形不构成贷款展期,铁富镇政府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故于日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贷款展期的认定问题,往往被忽视或简单化地将贷款展期理解字面含义,约定贷款展期即构成贷款展期,从而导致此类案件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如对于本案争议焦点即铁富镇政府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判断的关键就在于对贷款展期的认定。
  1.贷款展期的认定标准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因此认定是否构成贷款展期,应当以上述规定为准绳。
  本案中,借款人富伟公司没有在贷款到期之前向贷款人邳州信用社申请贷款展期,保证人也没有出具同意保证贷款展期的书面证明。且本案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属于短期贷款,其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故本案情形不构成贷款展期。
  2.对贷款展期的不当认定
  司法实践中,上述标准往往未被遵循,人们想当然地认为约定贷款展期即构成贷款展期。如本案并未在贷款到期之前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仅是财政所在担保合同中承诺“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该承诺就被机械理解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所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二是如主债务展期,财政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再根据《协议书》新约定的保证期间,最后一期贷款应于2009年12月还清,铁富镇政府的保证期间为该还款期限届满后二年。邳州信用社于2008年11月提起诉讼,并未超出保证期间。
  3.贷款展期的认定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看似不起眼的贷款展期认定问题,实际上往往对案件实体处理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就本案而言,由于不构成贷款展期,按照财政所的承诺,本案保证期间应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即自日、8月30日至日、5月20日。邳州信用社未能举证证明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其于2008年11月提起诉讼,已经超出保证期间。且仅凭铁富镇政府在日《协议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不能认定其有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亦不能认定成立了新的保证行为。故铁富镇政府在本案中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按照上述约定贷款展期即构成贷款展期的理解,邳州信用社于2008年11月提起诉讼,并未超出保证期间,再加上认定铁富镇政府盖章行为表明其同意承担保证责任,则铁富镇政府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贷款展期的认定将会导致两个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
  因此,本案再审判决从最容易忽视的贷款展期认定问题着手,从而作出了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本案案号 (2008)徐民二初字第0126号,(2009)苏民二终字第0168号,(2012)苏商再终字第008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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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借款合同展期后,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
借款合同展期后,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关注本平台助你成为风控达人作者:吴春玉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高级法律顾问作者投稿并授权本平台刊发有这样一个案例:黄某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十万元,用赵某的房产作抵押(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借款期为一年。借款到期后,黄某(借款人)未征得赵某(抵押人)同意即与银行(债权人、抵押权人)签订展期协议,将借款展期三个月。事后,赵某对该展期协议未予认可。展期协议到期后,黄某并未清偿贷款本息,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赵某(抵押人)以抵押的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即借款合同展期后,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本文下面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1借款合同展期是怎么回事,有啥规定借款合同展期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延长,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期限的变更。中国人民银行日颁布的《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借款合同展期,抵押期间没延长,抵押权是否仍存续这个问题是银行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困惑。以本文开头的案例为例,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期间也是一年,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也是一年;后来借款合同期限延长三个月,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间却没有相应延长,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也没有延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还依法存续吗?答案是:抵押权当然仍然存续。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因为我国奉行“物权法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物权的设立、变动、消灭,均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而不应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不应该由任何部门自行规定。既然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抵押权的设立、变动、消灭当然也要遵循 “物权法定原则”。3借款合同展期,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借款合同展期,只是合同期限的变更,借款合同债权并未因合同期限的变更而消灭。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是下列情形之一:(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而借款合同展期绝对不会发生上述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既然抵押权并不会因借款合同展期而消灭,那么银行与抵押人自然就无需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也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了。4展期后,如何使银行的抵押权毫无争议地存续为避免争议、消除隐患,银行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借款合同展期的,抵押人同意就展期后的主债权继续提供抵押担保。这样既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又不会发生本文开头案例中抵押人在借款合同展期后,拒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问题了。同时,借款合同展期后,万一发生金融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情况,银行只需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就可以了(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作者简介:吴春玉,从业20年,先后担任过法官、律师、上市公司、房地产集团公司高管兼法务负责人及多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商行、农信社、小贷公司的法律顾问,现任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高级法律顾问兼北京农信合研究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目前专注于银行法务研究及银行法务培训。个人微信号:,欢迎添加,免费咨询。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欢迎您推荐给朋友,您的支持和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回复数字“m"查看本平台精华文章目录,点击下面链接直接查看相应文章。投稿请查看本平台重奖征稿了!信贷风险管理∣一个有用的公众号简介:专注信贷风险管理,内容涉及银行、小贷公司、担保、民间借贷、P2P网贷等热门领域,20万优质用户关注,包括高管、客户经理、风控、法务等,每日分享行业资讯、业务知识和法律实务文章,内容实操、实战、实用,只分享对您有价值的内容,还在等什么,长按上面二维码赶紧关注吧!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平台历史信息↓借款展期协议书_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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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协议书
借款展期协议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 阅读:&&&& 栏目:
借款展期协议书&&& 第一条:本协议为(&&&&&&&& )&&&&&&& 字第&&&&&&& 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展期理由:&&&&&&&&&&&&&&&&&&&&&&&&&&&&&&& 。&&& 第四条: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 第五条: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展期借款利率:月息&&&&&&&& ‰。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 第七条:原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展期期限:&&&&&&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条: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明。&&&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方&&&&&& 份,贷款方&&&&&& 份,保证人&&&&&& 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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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后的贷款利率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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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贷款展期是推迟还款的意思,既然还款的期限延长了,那么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有没有发生变化,贷款展期后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又要如何计算呢?  关于展期后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确定可依据以下规定:  1.《贷款通则(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展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签订展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展期内均按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预期年化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同意展期的,贷款期限累计计算。累计贷款期限够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期限档次的,从贷款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展期之前仍按原借款合同预期年化利率计收利息。”  贷款展期期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贷款预期年化收益、借款人还贷能力和其他还贷资金情况、抵押(质)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或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因素。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未达到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期限档次时,贷款展期后的预期年化利率浮动水平原则上须高于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浮动水平,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浮动上限。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预期年化利率确定,且预期年化利率浮动水平原则上不得低于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浮动水平。  国家规定实行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的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规定确定。  贷款展期后的预期年化利率,原则上按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一般是当前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但银行一般办理展期会有一些条件,如预期年化利率上浮或交财务顾问费等,具体要看你办理的银行的要求。  拓展阅读      希财网是国内知名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购平台,汇聚海量投资理财资讯。安全可靠无门槛限制,个人机构都可申请,贷款期限自由选择,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一分钟即可申请并迅速匹配信贷经理,最快一个工作日内可获得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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