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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弓I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 第六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 1、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 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 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 5、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 6、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 第七条 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 第九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第三章 评&&&
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 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
&&& 1、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 2、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目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 3、数据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 4、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 5、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
&&&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以公告形式颁布。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调整与撤销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 1、评价不合格;
&&&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企业上报的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 第十九条
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 附件一: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
&&& 附件二: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电子邮件
&&& 企业网址
&&& 报告年度
&&& 定量数据名称
&&& 数据值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企业利润总额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T一1)年企 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T一1)年企
&&& 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企业全部科枝项目数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企业职工总数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龄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讲步奖项目数
&&&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一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 3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 33、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 34、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 3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 附件三:
&&&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 三级指标
&&& 创新投
&&& 入机制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 百分点
&&& 人才激
&&& 励机制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创新合
&&& 作机制
&&&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 创新队
&&& 伍建设
&&& 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 创新条
&&& 件建设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 技术积
&&& 累储备
&&&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商标数
&&&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 技术创
&&& 新产出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技术创 新效益
&&& 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企业经营亏损
&&& 二 行业系数 行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人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
&&& 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
&&& 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轻工 I
&&& 轻工Ⅱ
&&& 有关说明:
&&&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弓l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 4、轻工I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 三、指标体系的完善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 四、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 l、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
&&& 2、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80人。
&&&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 附件四: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 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 六、填写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表(详见附表)
&&& 附表:
&&& 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表
&&& 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 二、获得国家认定时间:
&&& 三、技术中心重点研究领域:
&&& 四、进口产品及减免税额统计:
&&& 免税进口产品清单
&&& 进口金额
&&& 免征进口
&&& 关税金额
&&& 免征进口环节
&&& 增值税金额
&&& 五、有关问题说明: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 注:评价年此表随工作总结一起报送,非评价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将此表报相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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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者可耻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日以粤经信创新〔号发布,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于当年7月1日前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所在地海关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意见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总署对认定名单自申请截止日期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九条 依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评价材料一式两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总署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 终止与撤销
  第十三条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指股权结构变更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三)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 各地市税务和省内各直属海关需对申请认定和参与评价的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或走私行为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因第十五条原因被撤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对企业终止和撤销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省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企业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定量数据名称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企业利润总额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资产负债率
年缴纳的税金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利润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
&& 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数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企业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定量数据名称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企业利润总额
(T-1)年企业利润总额
(T-2)年企业利润总额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T-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T-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资产负债率
年缴纳的税金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
(T-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T-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利润
(T-1)年新产品销售利润
(T-2)年新产品销售利润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与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版权登记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与软件著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获国家、省信息服务类奖项数
其中:获国家奖项数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T-2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两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企业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定量数据名称
企业注册资本金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T-1)年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T-2)年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企业多式联运业务收入
(T-1)年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总额
(T-2)年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总额
企业利润总额
(T-1)年企业利润总额
(T-2)年企业利润总额
企业年缴纳税金
银行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企业营业网点数
&&& 其中: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
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额
&&& 其中: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金额
(T-1)年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金额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其中:企业对外合作发项目数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专职设计及开发人员数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人数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T-1)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软件(系统)著作权数
最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加制定物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省级物流龙头企业或3A级以上物流企业
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
吨公里/车次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T-2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两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企业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定量数据名称
企业销售收入总额
(T-1)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
企业利润总额
年缴纳税额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采用新业态销售收入总额
采用新业态销售利润
企业外地分支机构销售收入总额
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投入金额
(T-1)年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投入金额
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总额
(T-1)年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总额
企业信息化设备原值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人数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T-1)年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
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数
最近五年企业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企业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定量数据名称
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企业总产值
企业利润总额
年缴纳税额
资产负债率
银行信用等级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额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
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企业登记在册的职工人数
企业全体登记在册的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
技术中心职工数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
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
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其中:获得国家级新工法数
最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其中:国家级新工法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
其中:最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
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
最近五年来企业获得省部级建筑行业奖
最近五年省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
其中: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近两年是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注:当年指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市财政局
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
所在地海关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Ⅶ502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Ⅶ503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Ⅶ502表、Ⅶ50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本行业专业认证(信息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网点(物流业)、新业态销售模式(流通业)、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近三年省部级科研立项(建筑业)、开发设计机构清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受理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近五年国家建筑行业奖(建筑业)、获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一、制造业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资产负债率: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7、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8、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9、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20、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1、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2、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3、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4、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5、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6、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7、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8、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9、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30、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的总和。
  3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2、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3、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5、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数。
  36、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数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数。
  37、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3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吨标准煤。(以企业主导产品单耗在行业中排名情况为主要考察指标)
  二、信息服务业指标解释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总额-其他业务收入。
  2、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数:指项目研究开发期间平均每月投入人数在20人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3、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与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其中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指技术中心中通过信息服务行业相关的专业认证(如微软网络工程师、思科认证、Java认证等)的人员数量。
  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版权登记数:其中软件著作权数、版权登记数指企业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登记数的总和。
  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与软件著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其中软件著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登记数的总和。
  6、获国家、省信息服务类奖项数:指报告年度,企业所获的国家级和省级信息服务类奖项总数目。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三、物流业指标解释
  1、企业注册资本金:指企业成立之初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时的资本数额。
  2、企业多式联运业务收入: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中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业务,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3、企业营业网点数: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中能独立处理公司相关业务的营业点数量。
  4、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指企业中采用同一套(或可实现信息无障碍交互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营业网点数。
  5、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企业在物流管理信息化中采用的配套软硬件设备(如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器等设备)原值。
  6、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7、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物流企业在建设信息化网络与系统过程中,用于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额度。
  8、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金额:指物流企业在信息化科研开发(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项目上投入的金额。
  9、企业专职设计及开发人员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中从事设计、研究开发的人员数。
  1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参考公式: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人数。
  11、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软件(系统)著作权数:指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著作权与版权数量。
  12、主持和参加制定物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主持和参与指定的相关物流国际、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数量。
  13、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指企业当年运输货物的吨公里数与所发车次的比值。参考公式: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企业当年运输货物的吨公里数/发车次数。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四、流通业指标解释
  1、采用新业态销售收入总额:指流通企业采用较市场上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形态更新的经营形态的业务销售收入的总额。
  2、采用新业态销售利润总额:指流通企业采用较市场上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形态更新的经营形态的业务销售利润的总额。
  3、企业外地分支机构销售收入总额:指流通企业中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市的具有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会计个体的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总额。
  4、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投入金额:指流通企业在信息化(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和新技术项目上投入的金额。
  5、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总额:指流通企业在因特网上通过数字媒体进行买卖交易的商业活动模式完成的销售收入总额。
  6、企业信息化设备原值:指流通企业在信息化(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投入的设备金额。
  7、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见物流业。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五、建筑业指标解释
  1、企业结算收入总额: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的总和。
  2、企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⑴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⑵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⑶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⑷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5)工程勘测与设计产值,指工程勘测与设计活动创造的价值。
  3、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指企业中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支出的总金额。
  4、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内部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中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指企业内部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中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利润总额。
  6、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统计年度末整个企业内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原值(账面原值),包括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7、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中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的人员数,即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总人数。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工程技术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9、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技术中心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数,即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
  10、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指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的员工总数。
  11、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报告年度,技术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量。
  12、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指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新工法数量。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拥有的全部仍处于有效期内,且不因没交维持费而终止的专利总数。
  14、最近三年完成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指最近三年企业所完成的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数。
  15、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四、评价材料的完善
  省有关部门应根据指标体系的变动情况对以上评价表格、需提交材料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附件三:&&&&&&&&&&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 制造业:
企业年销售收入,企业总资产规模
年利润总额,年缴纳税费,银行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和省著名商标数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技术创新效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加分(≤4)
近三年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数
扣分(≤3)
企业经营亏损
加/扣分(≤3)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信息服务业:
企业年销售收入
年利润总额,年缴纳税费,银行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包括高级专家、博士)人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与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数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技术创新效益
近2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近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平均增幅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企业利润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利润的比重增幅
加分(≤4)
近三年获国家(省)级信息服务类奖项目数
加分(≤3)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扣分(≤3)
企业经营亏损
           物流业:
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年利润总额,年缴纳税费,银行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总额
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总额比上次评价增长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专职设计及开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
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占企业营业网点数的比重
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占企业中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
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和省著名商标数
最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技术创新效益
近2年来企业利润总额平均增幅
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近2年来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增幅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次评价增长
吨公里数与车次比重
加分(≤4)
近三年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数
加分(≤3)
省级物流龙头企业或3A级以上物流企业
扣分(≤3)
企业经营亏损
             流通业:
企业年销售收入
年利润总额,年缴纳税费,银行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应用投入金额
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应用投入金额比上次评价增长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企业技术中心人均培训经费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企业科技活动人数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人数
企业信息化设备原值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
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和省著名商标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技术创新效益
采用新业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次评价增长
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企业外地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
加分(≤4)
近三年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数
扣分(≤3)
企业经营亏损
           建筑业:
企业结算收入
年利润总额,年缴纳税费,银行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近三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数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筑类执业资格人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最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其中国家级新工法数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目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和版权登记数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技术创新效益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利润占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
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
最近五年企业获得省部级建筑行业奖
最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施工、建筑节能)
加分(≤4)
近三年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数
扣分(≤3)
近两年是否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加/扣分(≤3)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二、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商贸流通业
信息服务业
三、行业系数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
品利润总额的比重
有关说明:
1、此行业系数表只适用于制造业。
2、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3、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上述指标的评价值。
四、指标体系的完善
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需要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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