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优抚参战老兵新闻该不该享受城镇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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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委会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索引号】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公开单位】民乐县社区管委会 &【公开时间】日 & 【点击数】
社区管委会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强化低保工作管理措施,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避免&低保&养懒汉现象,制定本制度。
&&&& 一、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入户、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加大城市低保对象申报、续保、定期核查、年度审验、公开公示、举报查处、居民代表评议、多部门联动等制度的落实力度。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把城市低保对象&入口&关,对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已到退休年龄人员、在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人员、就学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的核查力度,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退出低保,低保金需要调整的一并及时调整。
三、加强分类管理。将低保对象分为全额保障对象和差额保障对象两类。
&&&&全额保障对象:
(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
(二)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三)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
(四)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困难家庭,按照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全额保障。
差额保障对象:
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城市困难居民家庭:
(一)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它收入,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二)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
(三)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四)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五)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
&&&(六)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教职人员;
&&&(七)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八)符合县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不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经济状况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的;
(2)家庭月人均收入虽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申请人拒绝配合民政部门、社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
(4)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摩托车、用于谋生的三轮农用车、小型货车、出租车及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房屋(除家庭居住外)、商铺、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我县规定条件的;
(6)申请人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的家庭;有高价值收藏、购买有价证券或其它投资行为的;三年内购买或使用高级音响、空调、钢琴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需品、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自建住房超过我县居民平均住房面积的;
(7)家庭成员有出国经商、打工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的家庭;
(9)不在本地工作、生活、居住而户口在本地(在校学生除外),即挂空户的,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家庭;非政府征用土地农转非,在我县落户不满三年或落户后农村承包地尚未收回的;
(10)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
(11)有劳动能力但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因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活动的家庭;
(12)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家庭;
(13)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4)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15)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提供虚假证明及不配合调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
(16)我县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家庭。
全额人员每2年审核一次,差额人员每1年审核一次。连续两次无审核记录的以自动放弃城市低保待遇处理,审核后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该退就退,该调整就调整。
&&&&四、解决&宁吃低保,不愿就业&的问题。对下岗失业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或社会待业人员,根据其工龄长短或年龄给予不同的标准补助,并签订劳动就业承诺书。
【信息签发人】杨向荣 & 【信息录入】社管委& 【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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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参战老兵政策
学习啦【政策法规】 编辑:嘉敏
  参战军人优抚工作是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军人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未来战争的重要举措,对于消除参战军人后顾之忧,激发参战官兵作战积极性,保障参战官兵基本权益,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参战老兵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1、 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找什么工作?
  第一:接受国家安置。退伍军人可以接受国家安置的情况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和城镇非农户口人员;安排工作也是有限且条件一般,如果家里有关系的话,工作会被安排的好点。
  第二,自已找工作。踏入社会后退伍军人能做什么?可能会迷茫和无助吧!从入门看大多退伍军人的文化课底子薄,退伍军人普遍存在没有特殊技能,缺乏社会经验等情况。如今很多高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想要找到满意的工作尚且不容易,何况是没人优势的退伍军人,甚至很多退伍军人最后选择去做保安、苦力等底层的工作。
  第三,学技能,挑战自己。对于退伍军人而言,若没有一技之长,要找份好的职业还是比较困难的。重新去学习一种热门技能,虽然这个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但这被证明是到目前为止的一条最有效的办法!退伍军人大都不想安于现状,想找一门文化课要求不高入手比较容易的行业,但是什么样的行业合适呢?退伍军人本身具有的坚韧和顽强的品质,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是有优势的。老兵退伍,说老并不老,二十来岁正是吸收新事物的黄金年龄,选择正确的职业方向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走向成功的保证,退伍军人的环境适应能力强,一定可以在电脑技术方面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军队后勤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建设稳定,有利于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对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据总后勤部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依据,紧密结合军队实际,在项目设置、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保持一致,促进了军地保险政策有效衔接。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2017参战老兵政策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对象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日以来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参战人员包括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规定:对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三、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向档案管理部门调阅当事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表、个人有关资料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优抚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2、材料审查。县民政局优抚股依据军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所在乡镇民政办,并说明理由。
  3、公示。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优抚股填报《湖南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怀化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批。
  5、颁发证件。根据怀化市优抚科的批准时间,县民政局优抚股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并向当事人颁发湖南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领取证》。申请人从被怀化市优抚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发放标准:依照当时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1、复员军人:指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深圳市参战、参试人员,每月每人发360元的生活补助。
  青岛市
  1、青岛市人民政府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中越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农村籍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在岗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递增而递增。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用生命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国家功臣的功绩贬低亵渎。
  4、对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应形成文本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属的待遇及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实。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参战优抚补助。及时提高上调优抚补助标准。
  7、安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医疗保险待遇。
  8、允许参战人员集体去广西、云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园举行的悼念活动,今后每年的2月17日作为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纪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后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9、决不能把参战人员视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敌对分子一面。政府不解决参战人员应得到的待遇,允许我们保留国家赋予的权利继续上访各级部门领导。
  2017参战参试退役老兵新政策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
  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
  吴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补贴优抚。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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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参战人员生活待遇的请求
尊敬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各级政府领导:
&&&&您们好!军人,军营,战友,军嫂,军歌,军校,军网,老兵,战士,士兵,中越战争,军品,军营民谣,军婚,民歌,唯美音画,军旅文学,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歌嘹亮!
&&&&1979年2月17日在中越边境上发生了解放以来,最大规模的民族斗争。这场战争是由于越南当局企图在东南亚国家扩张地区霸权主义野心而引发的,他们在我边境杀我边民、烧我民房,不断制造流血事件,不顾我国政府多次严正声明与抗议,仍然我行我素。我国政府及我国人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进行了自卫反击战。
&我们是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的参加者也是幸存者,我们都是在大敌当前,国难当头之机挺身而出,响应党的号召,服从中央军委的命令与指挥,走上中越战场与敌人进行了生死拼杀。在生死面前我们无所畏惧,在敌人面前我们无比坚强,面对敌人的枪林弹雨,我们无比勇敢,我们的心里没有记挂着个人的生死安危,心里只有国家的安宁、民族的尊严;十年的战争有一万多革命烈士的生命、有十多万多伤员的鲜血、有我们参战将士的无比勇猛,英勇顽强!前赴后继!浴血奋战!勇往直前的战斗精神,赢得了那场战争的伟大胜利。我们为国家争了光、为民族争了气,当时,也成为了新一代最可爱的人……&&&&居安思危,在今天,我们的国家在创建和谐社会。在和平时期,我们参战老兵上访是仅仅为自己的利益吗?当前,帮助参战老兵解决好生活困难,就是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是为整个国家在未来战争来临之时,中华好儿郎能英勇无畏地走向杀敌的战场,能用自己的生命和对党对祖国的赤胆忠诚,去捍卫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民族主权的尊严,让自己的国家能国泰民安,让婴儿不在被爆炸声惊吓醒而哭泣,让同胞不在因为战争而失去亲人,所以我们的政府改善参战老兵的待遇,就是增强现代国防力量。如果上战场去为国家拼死杀敌的勇士,今天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还不入一个吸毒人员(现在吸毒人员都享受最低生活补助和过年过节的慰问金)而我们的参战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兵们在07年8月1日后才能享受国家每月100元的困难生活补助,08年8月以后每月加30元;难道今天我们能因为和谐,而忘记了自1840年以来的亡国之痛吗?能忘记7.7事变以来,被日本侵略军残杀的3000多万同胞吗?
&&&&建立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和保障好这支军队参战退役老兵的生活和社会待遇一样很重要。只有这样,在下一场战争来临之时,我们的军人才会义无返顾的走向杀敌的战场,迈向战火硝烟,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去抗击侵略者的枪林弹雨。为了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我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我们最怕被政府遗忘。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十八、九岁,青春热血的我们,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做出了舍生忘死的选择:“为了谁?”我们满腔热血青春无悔!祖国是我们的母亲,我们是祖国的儿子。为了母亲,我们愿献出热血和生命。【碧血洒南疆,捐躯为谁?为国威、军威振奋。身居猫耳洞,幸福何在?在千家万户团聚。】我们就在这样的豪言壮语中,走上杀敌的战场!我们当中有许多战友永远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人,长眠在祖国南疆的红土地里。许多战友为国战残,永远失去健康的身体,还有许多战友若干年后落下这样、那样的战争后遗症。在南疆生与死、血与火的战场上,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诺言是:“党和政府永远不会忘记你们,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可三十年过去了,回想起当时那一幕幕惊心动魂的战争场面和一场场你死我活残酷的战斗经历,想想过去、比比现在,我们无比感伤。三十年来,各级政府似乎把那场战争遗忘了,把我们这批出生入死的昔日“最可爱的人”忘记了。我们大多数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安置,有的回到了农村,有的安排在企业早已下岗,没有任何政治地位,我们根本没有一点点战争胜利者的优越感和自豪感;许多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只要向政府提出一点点要求,就会被一些掌握大权的父母官,以“中央没文件”为理由,而搪塞推诿过去。自卫反击作战三十周年来临之际,有人写了纪念文章投向各报社,即遭到封杀,原因是“中央有文件”对越自卫反击这类文章不能刊登,这令我们非常遗憾,连我们重温战斗经历、诉说中华民族精神风貌的场地都没有。在用人制度上,我国历代都有视为国家贡献大小、论功行赏、因才施用的惯例,现在我们用的是哪一例?实在令人费解。在战斗中,每当关键时刻,指挥员站出来大喊一声“同志们!杀敌立功的时候到了。”请问立功又有何作用?“杀敌立功”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要用我们的生命去做赌注!看看今天,我们赌到了什么?赌到了回农村种田,赌到了下岗,赌到了像烈士一样的冷遇!在九十年代初,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我们这些退伍兵,复员安置是国家正式工,企业转制是固定工,市场经济是下岗工,国企破产是失业人员。回农村的退伍兵,土地越来越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没有其他技能,我们这一代战争的幸存者靠什么生活?
&&&&退出现役二十多年来,每逢“八、一”和春节,我们从没收到任何的慰问品甚至是一张年画,没有听到一句暖心窝子的话,没得到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一场战争成为了历史,是社会淡忘了我们,还是我们疏远了社会。我们这些参战退伍兵,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还不及吸毒人员。我们用青春、热血、乃至生命和最无私的奉献换回了什么?难道是失业和在贫困线上痛苦地挣扎吗?我们想不通!更想不通的是,在血与火、生与死的战场上,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失业后组织生活在那里过都不知道,党费交多少、交给谁?我们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吗?有句成语说得好:“先苦后甜”。“苦”我们不怕,我们能吃苦,可这甜的阳光,甜的雨露何时才能照耀到我们这些对国家有极大贡献的退伍老兵身上?现实例子摆在人们面前,以后还有谁敢去为国家拼死卖命呢?政府这么冷漠地对待那场战争,冷漠对待参战人员的现象,决非是正常现象,如果说现在天下太平了、国家安定了、无需人去保卫了,那么国家为什么还要花那么大的经费养着上百万军队干嘛呢?我们应该正视现实,本着安抚前者、鼓励后者的原则,改变不合理现象,采取积极的安抚态度,制定可行的安抚政策、措施、办法。让党的关心,党的温暖,党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位参战老兵心中!!!照耀到每一位烈士家属心中!!!
&&&&改革开放也是三十年了,在党的富民政策哺育下,许许多多的人走上了富裕道路,而那场震惊世界的战争恰恰也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发生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年纪逐渐增长,失去了许多致富机会,也失去了政府应给的致富平台。现在国家安定了,经济富强了,做公务员的富了,经商的富了,搞技术的也富了,而我们这批舍命保国的老兵还过着贫困的生活,还在贫困线上苦苦的挣扎。我们也是共和国大家庭的成员,我们的和谐社会,国家的繁荣昌盛的果实也该有我们分享的一份。
&&&&我们重申,现在无论中越关系发展如何,无论对那场战争的性质有何定论,我们是听从党的召唤,服从中央军委的命令与指挥,走上战场与敌搏杀的,我们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爱国无过!保国无错!我们强烈要求:
&&&&1、&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央军委改变对那场已经发生的战争看法,改革对参战人员不合理待遇,同时提高参战人员的政治待遇.
&&&&2、&政府为农村籍参战人员和企业下岗以及待遇低的企业在职参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30年工龄无条件的办理退休,其退休工资参照各县、地、市社会平均工资执行。9&[.&u/&w,&t+&N
&&&&3、&提高参战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本地正处级公务员标准。参战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功臣。对参战人员按照低保户或最低收入标准处置,是对功臣的功绩贬低。农村和城镇的参战人员不能区分对待,应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现阶段不能低于每月800元的基本生活费,随着每年社会生活的提高而不断提高。
&&&&4、&对越参战人员应发放优抚证书,对参战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永久化的文件.&&
&&&&5、&及时传达、落实国家有关对参战人员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对参战人员的文件。尤其是对烈士家属去广西,云南扫墓的待遇文件应予以公开。&
&&&&6、&所有参战人员含行政事业、企业在职人员一律永久享受国家财政每月的优抚参战补助。
&&&&7、&零就业的参战人员家庭,无条件地安排至少一人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8、&优抚作战有功人员,视功绩大小,享受相应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及医疗保健等相应待遇。&
&&&&9、&对参战人员友好处事,决不能把参战人员作为社会不安定人员,更不能作为敌对分子处置事和人。如果政府能真心为参战人员解决问题,帮助参战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我们就不可能上访!
&&&&&&&&&&&&&&&&&&&&&&&&&&&&&&&&全国对越自卫还击战老兵---贵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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