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间能解除合同吗住院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住院期间因旷工被公司解雇,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住院期间因旷工被公司解雇,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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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住院期间因旷工被公司肖某于2004年3月到某制造公司从事装配工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日,肖某感觉浑身无力,在妻子的催促下到当地医院查体,结果被诊断为肺癌。妻子当即为肖某办理了住院手续。直到2月26日公司通知肖某因旷工被时,肖某的妻子才突然想起由于这几天光忙着为丈夫治疗,忘了为丈夫请假。于是,肖某的妻子到了肖某所在公司向公司领导提出补假,领导称肖某因旷工已被解除合同,不同意补假。在庭审中,该公司称: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凡没有事先请假,无故旷工5天以上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肖某没有事先请假,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肖某的代理人称:肖某确实知道企业规章制度,肖某没有事先请假确实不对,但是肖某不是无故旷工,而是患有重病不能回单位请假,并且肖某至今还在住院,属于医疗期间,企业与肖某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仲裁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肖某患有疾病,按照国家规定,依据肖某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依法享受病假工资待遇。该公司虽然有“凡没有事先请假,无故旷工5天以上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根据劳动法律立法宗旨,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结合肖某的实际情况,公司在肖某医疗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律师说法: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上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或的时限。它属于国家给予劳动者的待遇的范畴。医疗期成立涉及的条件就是两点:一是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本案中,肖某的“旷工”行为是生病导致的,是客观上不能请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以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应当认定为肖某处于医疗期内,因此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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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一般有哪些类型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
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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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生病住院不能上班是旷工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强 程冲云
  问:我是公司的业务员,从事销售工作。去年十月份,我因急性胃炎住院治疗了三天。因事发突然,没能事先请假,只是给分管领导打了电话。后公司认定我旷工,违反了劳动纪律,并按公司规定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生病住院不能上班是旷工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淮安 胡某
  答:旷工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缺勤的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旷工应具备“未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未经单位批准、无正当理由”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当劳动者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则不能认定其存在旷工行为。而判断某一事件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应看该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拒、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是否足以阻碍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劳动者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如能提供相应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出院记录,可以认定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工作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故不能认定为旷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你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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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交流挂职学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nbsp当前位置:&>&&>&
    □ 本报记者 牛远飞    本报通讯员 王继学  钟琳琳与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刚满一年,就被单位以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而这时钟琳琳正处于受伤修养期间,单位称钟琳琳受伤系自伤所致,不应享受医疗期和病假期待遇。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业绩不达标被辞退  2012年7月,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与钟琳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日,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钟琳琳作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钟琳琳作为某保险公司青岛支公司银行保险发展部业务督导,2013年业绩指标未达成公司要求,不能胜任该岗位。  公司正式通知钟琳琳进行转岗,但经过反复沟通,钟琳琳不同意公司的转岗及培训安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自日起与钟琳琳解除劳动关系,请钟琳琳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在9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同日,某保险公司工会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作出回函,表示某保险公司工会对山东分公司与钟琳琳的劳动关系解除无异议。日,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通过EMS特快专递向钟琳琳邮寄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快递邮件因“拒收”而被退回。公司对仲裁裁决存异议  2013年10月底,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再次向钟琳琳作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钟琳琳于2013年11月初签收了该通知书。  就在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钟琳琳第一次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的同一天,即日,钟琳琳在某保险公司青岛支公司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脚跟腱开放性断裂。日至10月14日期间,钟琳琳一直住院治疗。  2013年12月,钟琳琳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月作出裁决书:撤销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日作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钟琳琳与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钟琳琳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病假工资9400余元,驳回钟琳琳的其他仲裁请求。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对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济南历下法院提起诉讼。不应在住院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济南历下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于日向钟琳琳作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是否合法有效。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日作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中载明公司决定自日起与钟琳琳解除劳动关系,而当时钟琳琳因脚伤处于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不应在钟琳琳住院治疗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历下法院日前依法判决撤销原告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2013年10月作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原告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钟琳琳继续履行双方于2012年7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相关新闻法律信箱:员工在职期间生病,单位是否要担责?
编辑同志:
我想问一下,员工在职期间生病,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原在广州一公司做送货司机,2005年11月因头晕到中山三院检查,确诊为免疫性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至今前后共花了近10万元治疗费,公司在我住院期间给了两千多元钱,后来再也没有给过钱。我
现在病还没有痊愈,每月药费和检查费还要二三千元,因在职期间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大、疲劳过度等原因生病,我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赔?怎样索赔?请指引,另外,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员工购买医疗保险。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违反国家有关文件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收缴或者由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缴。对于因在职期间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大、疲劳过度等原因生病,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构成职业病,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国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休息日加班须支付工资200%的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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