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只要补假不要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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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保障局:“五四”不补假无加班费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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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5月4日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那么,今天青年人究竟能不能享受这半天假期呢?如果上班有没有加班费呢?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
刚刚发布的“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仍是正常上班日。因此,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若是单位由于生产需要不能放假,不用补假,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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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或不给调休?不要因小失大!
本话题来自:
  我是一个人事专员,负责公司的考勤和社保,最近公司有一个高层管理人员申请加班调休,按理来说普通员工加班是可以调休的,但从来没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申请过加班调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咨询了几个同事,但大家的观点都不一样。大致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正方:加班了就可以申请调休  反方:中高层最好不要申请加班调休  请教大家,中高层管理人员加班,到底应不应该调休呢?
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这个问题被客户问过很多遍,但是这个问题本身却没什么可讨论的。
《劳动法》规定的很明确,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0%,休息日不能调休200%,法定节假日300%。
如果员工是工作日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安排调休。
如果是休息日,单位才可以以安排调休免付加班费。
而中高层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下,仍然属于劳动者范畴,所以有加班就要给调休或加班费。
否则,他们完全有权利去主张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和加班费。
那会付出的金钱可就不是小数目了。
关键是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随时走人,不算是员工违法解除合同的。随之而来的服务期未满、泄密、违反竞业限制等风险可就太大了!
所谓的让员工牺牲,微小企业还差不多,稍微有些规模,只是一味的让员工牺牲,而不给员工应由的待遇,公司一定会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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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二章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离职员工的年假以当年度实际在职期间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公司有权对有疑问的员工病假状态进行核查,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员工休假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员工休假制度 02:05:12 |
员 工 休 假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
第二章 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休假
管理部人员休息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门店及其他工作人员应根据部门主管的安排实行轮休。
管理层人员因职责所需而超过工作时间工作,公司不予额外支付加班费。
普通员工根据工作安排需而占用休息日的,则应以补休方式偿还。
第二条法定休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全年可享受11天的法定带薪假日包括:
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节当天)、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中秋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加假期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如员工结婚证书开出之日不在本公司雇佣期内的,则员工无权享受婚假。
第四条 丧假
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休3天丧假;祖母/父、外祖母/父死亡可休1天丧假,请丧假需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备案。
第五条 年假
1.新员工须服务满一年,方可享有年休假
2.离职员工的年假以当年度实际在职期间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员工离职时已经超额使用二不应享受以后的年假予以扣回。
3.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4.员工申请年休假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并确定工作职务代理人,核准后的《员工休假申请表》交于人事备案。
5.对员工需取消已交至人力资源部的假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直接主管并交人事部。
6.员工休年假应为当年度的休假,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不可延续到下一年度。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被要求停职达15天及以上的;
停薪留职1个月及以上的;
第六条 病假
按照国家规定,员工享有病假待遇
除急诊及特殊情况外不允许以电话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员工病假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书面请假单并提交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公司有权对有疑问的员工病假状态进行核查。
病假薪资的计算方法: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第七条 产假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全职女员工在生产时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女职工生产时可获得产假90天(日历天数),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1.晚育者享受120天(日历天数)产假
2.员工生产时发生难产,可再增加产假15天(日历天数)
3.请假需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到人力资源备案。
4.如员工发生自然流产,则:
5.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人工流产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全职已婚孕妇可获得连续14天带薪假期
9 .产后哺乳待遇: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可向公司申请每天工作中休息1小时。
第八条 护理假
全职男员工因小孩出生可获得4天带薪假期
1.护理假为连续假日,含双休日在内
2.护理假不可补假
3.护理假应以《婴儿出生证明》为依据,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用完
4.试用期内无护理假
第八条 事假
员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员工必须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存档。
3天以上(含3天)休假,须安排好部门工作,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出;
1-3天部门经理/厨师长审批;
3-7天店长/行政总厨审批;
7天以上由人事部审核交给副总经理审核。
第三章休假管理
第一条 积休调休
1员工遇事需休假的,可用积休调休,所有人员调休凭《调休单》,以积休产生日起算积休应在90天以内调休,如在该期间不休视为自动放弃,积休统计自动清零。
2.因工作需要,积休在规定时限内实属无法调休的,根据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办理积休延期,最长延期30天。
3.《调休单》自行保管遗失不补,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做好积休的记载管理。
第二条 公休调休
公休为各部门及门店每周安排的日常休息,为保障所有员工有正常的工作生活作息,公休不 允许加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导致无法正常休息的可安排公休调休,调休安排在考勤表中体现。
第三条 请休假程序和办法
1.员工请假,无论何种休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按规定填写《休假申请单》,并报请上级核准。
3.员工请假必须事前请准,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4.员工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一天内),必须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每月只允许补办两次;未作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制度 02:04:37 |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 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4.3 工伤假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3天(24小时)
?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10天(56小时)
?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3天(24小时)
?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10天(56小时)
?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 员工生育可享受 90天全薪产假。
?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4.7 倒休假
?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 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 五一节: 三天
? 新年: 一天
? 春节: 三天
? 国庆节: 三天
?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 批准。
4.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假制度 02:05:00 |
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文件
都邦苏分发〔2014〕16号
关于下发《江苏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2014年修订版)》和《江苏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门,南京营业部、各中心支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工作效率,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将江苏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及考勤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版正式予以下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Ο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承办:胡巍 电话:63019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日发2
江苏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
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特制定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员工休假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编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除
年休假外,其他假期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本制度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需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二章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
第四条公休假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第五条法定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指男员工年满25周岁、女员工年满23周岁的初婚)按当地政府法律规定增加奖励假,共计15天(含节假日)。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七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休3天丧假。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八条产假及看护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奖励假30天,经公司批准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员工相应时间工作日标准工资的奖励。
二、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妊娠不满12周(含)者,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者,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者,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以上假期核定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四、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可休10天看护 4
假(南京以外地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五、产假及看护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六、计划外生育人员若不能提供准生证,不得享受国家规定
第九条哺乳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含按政策领养)的女员工,在婴
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商确定。
第十条民族假
少数民族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民委确定的法定民族假日。第十一条病假
一、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以及女员工计划生
育外流产及非婚生流产,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享有病假。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
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入司五年以下的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入司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 5
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病休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第一个月内,入司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误餐费、司龄工资、专业津贴、绩效工资,以下同)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从第二个月起,一律发放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误餐费、司龄工资、专业津贴、绩效工资的20%,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满后,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救济费。
第十二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 6
30天者,公司不再给予该员工事假。
第十三条病假、事假期间其他待遇
季节性福利:发放该季度福利时,在该季度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含)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含),不享受该季度福利;
节日性福利(包括过节费):发放节日性福利时,节日前一个月内,累计病假超过10天(含)或累计事假超过5天,不享受该节日性福利。
第十四条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统筹安排好工作前提下,可休年休假。休假时间根据员工工龄计算: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且不跨年度安排。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7
(四)前线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四、各机构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征询单位员
工意见,统筹安排本单位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四级机构员工年休假手续由三级机构负责安排,并保留休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偿。
五、公司提倡全体员工享受年休假。各机构员工享受年休假
的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个别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情况说明,并由员工签字表示同意后,经审批同意后执行。无故不安排员工年休假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家长会假
员工子女开家长会,凭学校通知,享有半天家长会假,原则
上每学年不超过两次。员工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强制休假
为保证公司的有序发展和稳健经营,进一步防范风险,强化
内控管理,公司建立了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强制休假制度是指利用行政手段,不定期的强制居于重要岗位人员休假的一种制度。休假人员休假期间,不得参与和干涉原单位正常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特殊岗位考试假
公司为鼓励员工学习,可享受一定的考试假,具体参照《都邦保险江苏分公司员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执行,休假期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义务献血假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各种形式的义务献血活动。对义务献血的员工,献血当天给予休假一天。销假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休假期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适逢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参与义务献血活动的不再补假。
第十九条员工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一次性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
第二十条公司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类法定假期。员工休假应优先休年休假,待年休假休完,再依法享受其他假期。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休假手续按照《都邦保险江苏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4年修订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日起实施。
江苏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请假程序、考勤管理、加班管理及附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全体员工。各机构考勤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本办法由当地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分公司审批。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出,事前需填写《公出审批单》,按照公出审批程序报批。
第五条 员工不能正常出勤需要请假,请假项目包括:特殊岗位考试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看护假、产假、哺乳假、家长会假、义务献血假等。
第六条 员工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填写《请假审批单》;
二、由人力资源部核实休假资格、休假天数;
三、按请假审批程序报批。
员工公出和请假必须提前报送《审批单》。病假如来不及提前请假,必须电话告之所在部门负责人,由所在部门其他人员代为提交《请假审批单》,并在三日内补交医院相关证明。
三级机构班子及分公司部门助理以上人员公出或休假,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作风的通知》执行。
第七条 公出或请假审批权限
一、除三级机构班子及分公司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审批(如无分管副总,则由总经理审批);
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二、三级机构班子副职以及分公司部门副职与助理请假或公出一天以内,由三级机构负责人或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作风的通知》执行。
第八条 女员工生育、流产,《请假审批单》中应附准生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有效证明,人力资源部根据休假制度核定休假天数。
第九条 申请看护假的男员工要出具准生证。子女出生证明
办妥后,应交人力资源部查验。
第十条 员工因病请假,如未按请假程序办理或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休婚假,应填写《请假审批单》,并附结婚证明。
第十二条 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由本人与所在部门领导协商,原则上确定一个固定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员工公出或休假时间与审批手续不一致的,需及时报告人事部门,否则责任自负。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每天须进行考勤打卡,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各一次;每月25日,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月26日到本月24日的休假记录、考勤记录,交薪酬管理岗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机构如实施不同作息时间,需报分公司审批;
特殊部门,值班人员及其他因业务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的考勤时间段另行规定。此类员工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在规定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为早退;未经批准不上班视为旷工。
当天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1天。
第十七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半天以内,无需请假,但须提前报告直属领导;当外出时间与打卡时间冲突时,必须按请假程序请假。
第十八条 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及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每日临时外出可不受限制。但此类人员每日早晨仍须正常出勤上班,每次外出均须向直属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指纹打卡出现异常要及时和人力资源部联系,未及时报告,则视为打卡正常。
第二十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将予扣款。迟到或早退一次不足30分钟,扣20元;超30分钟,扣50元;超1小时,视为旷工1天,扣当日工资。
第二十一条 漏打卡视同未打卡处理。一个工作日中,上午或下午未打卡,扣半日工资;全天未打卡,扣当日工资。
第二十二条 一个自然月内3次及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或未打卡,人力资源部谈话后,下月仍出现此类问题,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警告处分。一年内三次(含)警告处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一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考勤打卡必须由员工本人亲自操作。代他人打卡、接受他人代打卡或弄虚作假者,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一经发现,将对代打卡者处以500元罚款,对接受代打卡者相应打卡日工资予以扣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处理后再次发生代打卡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对代打卡者及接受代打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如遇特殊原因需安排员工加班,由员工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报部门分管领导最终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加班公司优先安排调休,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申请单》要提前报送,报送的《加班申请单》中要注明给予调休还是加班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没有进行调休的,公司给予加班费。
第二十九条 各机构与部门报送的加班人员必须真实,实际发生的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少于OA签报填报人员和时间的,必须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修改,实际发生的
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多于《加班申请单》人员和时间的,必须另行报送《加班申请单》按审批流程审批。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将审查加班人员人数和时间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报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相关责任人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
第五章附 则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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