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购房交定金后卖方违约不卖以后 卖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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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出卖方不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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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孔先生问:我经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上写明该房屋有土地证,但办理过户时对方给我拿的是出卖方前房主的土地证,现在没办法办理过户手续,责任由谁来承担?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若是因为土地证的问题而导致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你有权要求解除和出卖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同时,出卖方应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告知您土地...
日,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九龙坡分局与重庆市金昌商务公司订立《购买房屋合同》,约定:九龙坡房管局将已竣工的杨家坪团结路特1号渝西购物商城平街层非住宅用房中建筑面积259.44平方米、公摊面积41.51平方米(共计300.95平方米)的部分,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价格,共计129万余元,出售给金昌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金昌公司承担;金...
  徐某于日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认购书。双方约定,徐某购买A房地产公司房屋一套,房价款为23.7万元,同时,双方在认购条件一款中作出约定:“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时交纳认购定金3万元,于日至1月30日期间,携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销售中心与卖方签约。如认购方未在认购期限内,与卖方就认购物业一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则卖方有权解...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聂玉虎)近期有市民向房管部门咨询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市土地权属登记中心人士表示,市民可电话或者现场咨询各区域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 从看房开始到房款两清,二手房交易有着严格程序。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第...
& &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苑程昊)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后股市大跌,购房客将首付房款用于补仓,却被中介公司追讨中介服务费。从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9日发布的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看,该协会今年6月共受理投诉27宗,其以“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交易事项,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王某欲购买一物业,遂于日,其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
  北京籍单身人士李女士今年1月底购买了第二套住房,不料付完定金和首付款后卖房人拒绝办理过户及网签手续,导致她在3月30日北京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丧失买房资格。为此,李女士将卖房人诉至法院。
  记者7日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新国五条”房屋买卖纠纷案。
  李女士表示,张...
&  本报讯(记者 杨琳)武某2014年与他人签订了购买房屋合同,支付了1500余万元将赵薇丈夫黄有龙的一套房屋买下,此后武某发现房屋始终无法腾退交付,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有龙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然而,房屋并非黄有龙主动卖出,而是其司机违法办理委托公证卖出。此案将于近期审理。
  武某诉称,2014年8月与被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支付152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并过户至原告名下,但至今房...
  “我看中了一套长城新村的二手房,要到今年10月份才满5年,为了可以不交营业税,我先交了20万元的订金,跟房东约定10月份再进行房子过户。”家住柯桥区王坛镇的陈女士想要在城里买房。房子的契证上显示时间为2009年9月份,也就是说,直到今年的10月份,这套房子才...
  近日,济南水务集团服务大厅接连接待了几位二手房业主,都是因为前业主拖欠水费并产生违约金,导致无法办理其他用水业务。济南水务集团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买卖时,应该办理水表过户,一方面可以方便用户办理用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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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平顶山网友
还有房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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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工建房,多少钱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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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招保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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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办下来房产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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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的凉台和储物间有多少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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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平顶山买是什么样一个市场情况,我想具体的了解一下,我的电话,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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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齐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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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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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05- All Right Reserved.不配合买主过户:被罚违约金& & 本报讯 (张 旭 记者曾祥素)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卖家后悔房款少,不配合买家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卖家协助买家办理涉诉房屋的过户手续,且给付买家违约金。
& & 原告刘先生诉称,日,经中介公司居间,他与被告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购买李女士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屋,价款为230万元。合同签订后,他依约分4次向李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钱款付清后,李女士却迟迟不给过户,要求他再交10万元才给过户。
& & 刘先生认为,根据《补偿协议》第4条约定,李女士拒绝出售房屋或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构成根本违约,应当以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现在,自己已支付全部房款,但李女士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女士除应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外,还应以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即46万元。
& &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行使权力并履行义务。综合双方合同文本含义及履约行为,原告刘先生于日向被告李女士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支付60万元,并非违约行为。故对被告李女士在法庭上主张合同无效及原告刘先生违约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 & 关于被告李女士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义务的期限,双方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的条款,并由此产生争议。经法院查明,双方合同签订日为日,李女士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为日,原告刘先生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为日。法院认为,李女士至庭审之日仍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被告李女士认为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缺乏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综上,对原告刘先生要求被告李女士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 & 关于违约金适用条款,原告刘先生主张适用补充协议第4条第二款,要求被告李女士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在补充协议“其他约定”第5条对办理过户登记义务的期限进行变更的情况下,本案被告李女士的违约情形不符合该款约定的情形。依据我国合同法律规范的规定,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故对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法院考虑上述情况予以酌定。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刘先生办理涉诉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李女士给付刘先生违约金3万元。
& &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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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悔不卖房?四招教你巧维权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一旦楼市火热,上涨过快,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房屋出卖方往往缺乏契约精神,置合同于不顾,恶意不履行。 在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卖方会意识到其违约成本远低于违约后的既得利益,认为只要支付双倍,或者,就能解除合同,然后就将该房产另行出售,以获得高房价、高收入。卖方这种趋利避害的考虑,导致目前纠纷案件的频发。 当前违约行为呈多发态势,也是有法律和制度对于违约处置不够、毁约成本太低等现实问题。某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法律中,赔偿损失、承担定金或违约金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补偿受害方损失,而非惩罚违约方,因此出现了违约者宁愿违约,也要从中获利的局面。 看来光靠法律不能够完全维护到购房者的利益,那么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一、合同中明确约定事项 1、明确时间。避免因约定时间不明导致网签事宜久拖。在许多案例中,买卖双方网签时间一再拖延,而此时房价已经涨了不少,卖方拒绝履行合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 2、明确约定还清的流程及方式。对于出售房屋还存在银行的情况,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替出卖人提前归还贷款的,则买方不要将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出卖人,较好由双方一同至银行,由买受人将款项直接付至出卖人的还贷账户,还清房屋的贷款,为继续履行合同扫清障碍。 3、明确、学位问题。对户口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问题并非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当事人无法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要求对方迁移户口。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交易房屋中是否存在户口、何时迁移作出明确约定。 对于迁移户口的违约责任也应明确约定。特别是购买房屋用于孩子读书的,建议对交易房屋有无用于过、现在可否用于学区房进行明确约定,并约定一个合适的违约金,以免将来出现争议后主张赔偿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4、最重要的一点。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增加违约成本,避免日后纠纷。 二、尽早办理网签手续 卖方反悔,买方可主张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不过,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履行合同,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买卖双方已办理网签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在此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来说不存在障碍。买方只要按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即可。 如买卖双方仅在中介处签订三方协议,但双方并未办理网签手续,则在出卖人不配合网签的情况下,买方可能无法通过银行办理贷款支付购房款。如买方不能自筹资金解决购房款,则继续履行可能存在障碍。在此情况下,想要得到房子就比较困难了。 三、卖方违约,买方可依据合同要求赔偿 如出卖人违约,买受人也不坚持继续购买涉案房屋,像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或定金双倍返还。 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买受人可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责任。当然,实际损失一般是指如能成功买受房屋的房价上涨增值部分,确定增值部分还需要结合出卖人告知买受人不同意继续履行的时间点的房价进行判断。 四、出现纠纷后,守约方应尽快固定证据 如果在过程中已经出现,那么,守约方应尽快固定证据。守约方应该收集包括短信往来、语音通话录音、中介人员证明等可以证明出卖人原因违约的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查封涉案房屋,限制交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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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双倍还定金
09:50:30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罗致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平安广西网通讯员 雷娜 &莫远红
  为购买铺面,李梅与黄林、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交付定金5万元。但黄林迟迟不配合房屋过户。李梅遂将黄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索赔双倍定金。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2014年12月,李梅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选定了桂林市中山中路的一处门面欲购买。随后,李梅与该门面的卖家黄林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时向黄林交付5万元定金。《房屋买卖协议》里载明,该门面是黄林从一家科技公司购得,黄林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签订协议时,科技公司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至黄林名下的手续。为节省交易税费,科技公司同意配合直接将产权登记变更至李梅名下。此外,协议约定因黄林或科技公司原因,导致在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日期不能申请登记的,每逾期一天,黄林按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李梅有权解除协议,黄林应在李梅解除协议后30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及双倍定金返还。
  此后,李梅打电话要求中介公司催促黄林尽快办理门面过户事宜,未果。2015年7月,李梅将黄林诉至秀峰区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黄林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
  经审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李梅已交付黄林5万元。从双方合同约定及实际付款时间可以判定,这5万元实为李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黄林的定金。李梅与黄林在房屋合同中约定:黄林负责安排由房屋原产权人科技公司配合李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黄林未能出具证据证明其在约定期间内有安排科技公司配合李梅办证的行为。黄林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李梅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秀峰区法院判决:解除李梅、黄林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黄林双倍赔偿李梅定金10万元。
  黄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院。中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近日,秀峰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李梅拿到了双倍定金10万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李梅与黄林在《房屋买卖协议》里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定金条款,黄林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李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法院支持李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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