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报告附注注 银行存款 必须披露外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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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 证监会计字[1999]3号
各证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证券财务行为,提高证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现将证券1998年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应当指定专门的经办人员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由一名主要负责人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发。对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的行为,必须注明,并在年度财务报决算时予以纠正。
  二、各证券必须聘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以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对证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凡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完成后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出具此类审计报告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四、各证券必须于日前将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年度报告一式五份报送中国证监会。
  五、各证券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不得拖延甚至拒绝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供或报送有关资料。注册会计师必须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将对各证券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所报送材料存在虚假、遗漏和欺诈,将依据有关对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七、证券报送业务资料的有关具体事项,仍按我会证监机字(1997)3号文件执行。
附件:证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
  证券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两部分,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业务报告  一、概况  1.简要介绍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年报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等。  2.简要介绍的历史演变情况及其主要职能部门。  3.简要介绍营业网点情况,包括各营业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职工人数、设立时间、营运资金及联系电话等。  二、经营情况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开展的情况。  2.代发行证券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全年承销新股发行和配股的名称、股票和债券发行量和筹资额等。  3.自营证券业务开展的情况。  4.投资情况  列示被投资的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及经营情况、占被投资权益的比例等,并分析报告年度内对外投资额较上年的增减变动数及增减幅度。  5.收购、兼并情况  若在报告年度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经营范围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予以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可能导致大额损失的重大经营活动等。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1.股本结构及变动情况。  2.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持有本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3)对持股10%(含10)以上的法人股东,应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4)报告期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四、重大事项  1.报告期内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理会会议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3.报告期内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简要情况及进程,对当年经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说明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4.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简介。  5.会计师事务所变动情况说明。  6.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至少应披露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关联交易事项对的影响。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8.如有逾期未还借款,以及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或委托存款,应说明涉及金额、未还款或未收回的原因及可能的后果等。  9.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0.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含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并披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分配明细。  12.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部分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两名以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二、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会计报表包括报告年度末及其前一个年订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会计报表的两个期间的数据作出说明。会计报表附注包括所有在会计报表表内未提供的、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的重要信息,至少应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简介  简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概况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金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差额的处理方法。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7.分支机构资金管理、交易清算原则。  8.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确定现金等价物的标准。  9.坏帐核算方法。说明坏帐的确认标准,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10.自营证券核算方法。说明自营证券分类方法和买入、卖出的核算及计价方法。计提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应说明计提方法。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以及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应说明计提方法。  12.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核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5.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6.收入确认原则。说明自营证券销售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等收入的确认方法。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1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子与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予合并时,应说明子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合并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数;因会计制度改变而发生的变更,应披露变更的内容、变更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如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合并范围变更的合理性要予以关注,并恰当地发表审计意见。  (三)税项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四)分支机构  应披露其所设置分支机构的家数,年度内增加和减少的分支机构,简述其新设、转(受)让或撤销原因。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至少应披露如下比较会计报表项目注释,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间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在该项目下明确说明原因。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如有外币余额,应分别披露人民币和外币金额、外币折算汇率等。对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应按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别列示。  2.自营证券及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类别      期末帐面值     期末市值    跌价准备  ……  合计  3.应收证券款、证券交易清算,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清算机构名称           期末数  ……  合计  4.应收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按下列要求披露:  (1)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帐龄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5%(含5%)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应在本项目附注中披露并说明;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未提坏帐准备的,应说明原因;其他应收款中若有非关联往来款项的,应根据重要性原则详细披露各欠款单位所欠款项的性质和内容。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分项列示各该项目的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说明其性质和内容。  5.拆出资金,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拆入单位     期限      本金    利率     期末数  6.买入返售证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期限  交易场所  期末数 约定返售金额  7.代发行证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委托单位   发行方式   期末数  8.代兑付债券,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委托单位   兑付资金来源    期末数  兑付资金来源分别按预收和代垫两种情况反映。  9.待摊费用,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  合计  10.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合计  (2)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披露以下项目:  ①股票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股权的比例 投资金额  若有市价,还应列示报表日市价;若采用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初始投资额。  ②其他股权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名称 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注册资本的比例 备注  若实际投资比例与注册资本比例不一致,应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若其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本期权益增减额和累计增减额。  对股权投资差额应按被投资单位列示初始金额及形成原因、摊销期限、本期摊销额、摊余金额。  (3)长期债权投资,应分以下项目披露:  ①债券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购入金额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取利息  ②其他债权投资,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借款单位 本金 年限 年利率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取利息  对于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应逐项列示计提的金额及计提的原因。  11.交易保证金,应分别说明缴存各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期末余额。  12.固定资产及折旧,应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原值  …  合计  累计折旧  …  合计  净值  固定资产若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转出、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明确说明。  13.在建工程,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工程名称  项目进度   期末数  其中: 利息资本化金额  14.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出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5.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应分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6.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分类别按下列格式披露:  类别          余额  …  合计  对于金额较大的和1年以上未予处理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应说明其内容或未处理的原因。  17.拆入资金,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拆出单位   期限   利率   期末数  18.卖出回购证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证券种类  数量或面值  期限  交易场所  期末数  约定回购金额  19.代买卖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原币金额   汇率  折人民币金额  个人客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小计  法人客户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小计  总计  并说明代买卖证券款中是否包括自营资金和关联企业的买卖证券款,如有,应披露具体金额。  20.应付帐款、应付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如占负债总额比重大,或有违规使用、逾期占用的,应披露款项的性质和金额。  21.应交税金,应按税种分项列示欠交的金额。  22.预提费用,应按费用类别披露年末结存余额的原因和各项费用的期初数、期末数。  23.应付债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  债券期限  本期应付或已付利息  累计应付或已付利息  24.实收资本或股本,如年度内发生金额或股东单位变动,应予以披露。  25.资本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资本溢价  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住房周转金转入  资产评估增值  投资准备  合计  若资本公积发生增减变动,应说明原因及依据。  26.盈余公积,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  如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红利,应说明有关决议。  27.未分配利润,说明报告期利润分配比例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  28.自营证券净收入,按证券种类分别披露自营证券的收入和成本。  29.其他业务利润,如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分业务种类披露收入数和成本数。  30.投资收益,应分股票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非控股分配来的利润、年末调整的被投资所有者权益净增减的金额等项目进行列示,若某项业务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占报告当期利润总额的10%(含10%)以上的,应对该项业务内容、相关成本、交易金额等作出说明。  31.营业外收入、支出,如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总额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披露主要项目类别、内容和金额。  32.其他报表项目  少见的报表项目、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项目性质的、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例如递延税款、金额为负数的资产项目等),应披露项目内容。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凡涉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披露。  (七)或有事项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项目的性质、金额及对报告期及报告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  (八)财务承诺事项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形成原因和金额。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凡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予以披露。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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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今天晚上有人问我非持续性生产经营企业的审计报告 我没处理过这种情况 在网上找了份一位网友分享的模板吧
&可以做为参考
XX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X公司(“贵公司”)按照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20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XX年度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20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X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贵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以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列报,未列示比较数据,相关调整已包括在该财务报表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附注中对编制基础的披露: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由于如附注1所述,在2008年度内,本公司仍在正常开展营业活动,但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xx年决定提前解散本公司,故本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表采用如下所述的编制基础,同时未列示前期比较数据。
(1)本公司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已对相关资产与负债因本公司非持续经营而作出了相关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变现资产可能产生的损失等。其中,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与模具已按照账面价值与未来可出售给B公司的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鉴于截至2008年末,本公司已不再适用持续经营的基本会计假定,故对资产和负债不再按流动性大小归类为流动资产(负债)和非流动资产(负债)。
于20XX年末,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无需因将于20XX+1年内进行的清算和注销而承担重大的额外负债,因此在20XX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对于未来清算期间可能将发生的负债未予以预估,包括未计提因公司关闭而可能发生的员工辞退补偿。
(2)本公司的利润表(除下述的因本公司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而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的调整外)仍然基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所确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和计量的结果予以列报。于20XX年末,本公司对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与其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并按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差额计入20XX年度的损益。于20XX年末,本公司各项负债的需清偿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
(3)本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项目分类口径予以列报。
(4)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列报基础根据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基础相应确定。
(5)本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财务报表各主要项目的注释的披露基础,根据上述各条相应分别确定。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它们是根据上述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拟定的。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 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非记账本位币)业务时,采用当月月初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基准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账。结算日,对债权债务及现金中的外币金额概按期末基准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 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 坏账损失
& 本公司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为:
& & &
&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 & &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提取特别坏账准备。特别坏账准备,是指管理层对个别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作出判断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存货划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各种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记账,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存货在年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预期的期后经营过程中,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价值时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存货类别计提。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列,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估计使用年限& &
& & 估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 &
& 5~47年& &
机器设备& & &
& 5~10年& &
& & 0~10%&
& & 0~10%&
运输及办公设备与其他& & &
于2008年末,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与模具按照账面价值与未来可出售给B公司的金额孰低计量;房屋建筑物按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上述未来出售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及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理净损益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在建工程是指购建固定资产之工程前期准备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待安装设备、工程建筑安装费、工程管理费和工程试运转净损益及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转列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在建工程在预期的销售或转让时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三者中的最短者平均摊销。各类无形资产按照以下年限平均摊销:
& 土地使用权& &
于20XX年末,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无形资产在预期的销售或转让时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为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已出售的商品保留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
&我们需要注意:企业会计制度中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 &准则并没有对“非持续经营”没有完全的概念
& &在非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报表上不能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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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日证监会公告〔2010〕1号)
 &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或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财务报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要求,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由于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本规则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已经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五条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规则第四章补充资料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特殊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规则外,还需遵循该行业财务报告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财务报表
第八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相一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编号应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公司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总会计师应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公司编制和披露附注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事项做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主业变更、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等。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从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运行不足3年的,应说明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主体及其确定方法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公司在报告期间内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股权发生重大变更、发生重大并购、重组的,应予以说明。
第二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准则和本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母公司或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主体的业务特点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会计期间。
(四)记账本位币。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应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八)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九)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存货类别;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的,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采用该项会计政策的依据,包括认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依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依据;同时说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
(十四)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折旧方法。
(十五)在建工程的类别、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十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暂停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包括计算各项利息费用时利率或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的,说明实际利率的计算过程。
(十七)生物资产的确定标准、分类;各类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依据、折旧方法和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应披露采用公允价值的依据。
(十八)与各类油气资产相关支出的资本化标准;各类油气资产的折耗或摊销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采矿许可证等执照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油气储量估计的判断依据等。
(十九)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还应说明每一个会计期间对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以及针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
(二十一)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公司应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充分披露其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二)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二十三)股份支付的种类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说明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包括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十四)与回购本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二十六)政府补助的类型及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二十八)分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九)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一)采用套期会计的依据,包括逐项说明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下各被套期项目及其对应的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指定该套期关系的会计期间,以及套期有效性的认定标准等。说明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三十二)编制本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三十三)本期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应披露前期会计差错内容、批准处理情况、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应披露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三十四)公司应说明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 税项
第十八条按税种分项说明本期执行的法定税率。
各分公司、分厂异地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说明各分公司、分厂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税率优惠政策,若税率、税率优惠政策较上期没有发生变化,也应说明。
第十九条存在各税种的税负减免的,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披露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
第四节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公司应披露境内外重要子公司的全称、子公司类型、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期末对其实际出资额、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等。对于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分别“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两大类别做上述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对其具有控制权的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应披露该特殊目的主体或经营主体与公司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内确认的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及其期末余额。
第二十二条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股权的子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对于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股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说明未形成控制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如发生变更的,应当披露变更原因,并披露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名称及其期末净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经营实体名称及其处置日净资产、期初至处置日期间净利润。
第二十四条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说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披露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被合并方自合并本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报告期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增加子公司的,披露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商誉(负商誉)的金额及其计算方法;报告期发生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子公司的,说明出售日的确定方法、相关交易产生的损益确认方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或业务借壳上市并构成反向购买的,应说明判断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的损益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报告期内发生吸收合并的,应分别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披露并入的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及其金额。
第二十八条分别列示各个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本期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以及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合并财务报表中包含境外经营实体时,应披露其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第五节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第三十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按照本规则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注释,并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注释。
第三十一条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注释比较期间的期末数及其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应按照比较财务报表逐期列示。
第三十二条因担保或其他原因造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项目,应充分披露其期末金额、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外币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等,应列示其原币金额以及折算汇率。
第三十四条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注释:
(一)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分项列示货币资金。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等类别,列示其比较期间的期末公允价值。
应披露有限售条件或变现方面有其他重大限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及其金额。
(三)列示应收票据的种类及其金额。
列示期末金额最大的前五项期末已质押的、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四)分项列示1年以上应收未收的应收股利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分别被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说明每项应收股利未收回的原因和对相关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的判断;对逾期应收利息,分贷款单位列示逾期时间及其期末金额。
(五)分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列示这三类应收款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对应收款项应说明如下事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若单独测试发现存在减值的,应逐项披露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其理由;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应披露该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确定该组合的依据;
2?以前期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期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其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披露本期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重组前累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性质、原因及其金额。若实际核销的款项是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应单独披露;
4?分项列示应收款项中应收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名称及对应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期初额、期末额;如无此类欠款,也应予以说明;
5?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应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6?列示金额(按欠款方归集)位列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及其对应的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或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7?披露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等;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列示其终止确认的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9?以应收款项为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六)应按不同账龄列示预付款项余额及各账龄余额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应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分项列示预付款项中预付持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名称及对应的预付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的期初额、期末额。列示金额(按预付方归集)位列前五名的预付款项金额及其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本公司与预付单位关系、预付时间、未结算原因等。
(七)分存货类别列示存货期初、期末金额及对应的跌价准备,披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本期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本期转回金额占该项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应予以披露。
(八)金额较大的其他流动资产,应说明其内容。
(九)分别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其期初金额、期末金额。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列示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及该金额占重分类前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披露本期出售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以及该出售金额占该项投资出售前金额的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其种类列示长期债权投资的面值、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存在限售期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逐项披露其限售期限。
(十)分别融资租赁、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期收款提供劳务披露对应的长期应收款金额。
(十一)分别对重要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披露被投资单位名称及主要财务信息等相关信息。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存在重大差异的,主要财务信息按调整后数据列示。
(十二)分别按成本法核算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被投资单位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增减变动情况等。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列示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红利。
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有限售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予以说明。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对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应当披露受限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期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十三)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项列示其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账面余额。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项列示其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账面余额。
公司应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有关情况,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
(十四)分项列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账面余额。
公司应披露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公司还应披露暂时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和账面净值。公司应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有关情况,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入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应披露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十五)分项列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的期初额、期末额。
列示重大在建工程的本期变动情况,包括在建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资金来源等。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分项列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提的原因;列示重大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
(十六)分项列示各类工程物资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
(十七)分项列示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期初、期末账面价值及转入清理的原因。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起始时间已超过1年的,应说明清理进展情况。
(十八)分项列示以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
(十九)分项列示油气资产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
(二十)分项披露无形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净值、减值准备累计、账面价值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披露开发支出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以及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
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方法。
(二十一)分别投资单位或分项列示产生商誉的事项,及对应商誉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以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并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二十二)分项列示除以上长期资产项目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金额。金额较大的其他长期资产,应列示其内容。
(二十三)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其他减少额、期末额;其他减少额金额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额。同时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的,应分项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额、期末额。
由于未来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应分项列示其金额,同时披露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到期年度及对应金额。
(二十五)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规定列报。
(二十六)金额较大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应列示其内容。
(二十七)按借款条件(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等)分项列示短期借款金额。
对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列示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若已到期的短期借款获得展期,应说明展期条件、新的到期日。
(二十八)分别发行的交易性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本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等项目,列示其比较期间的公允价值。
(二十九)分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列示重大的应付票据金额,并披露下一会计期间将到期的金额。
(三十)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应列示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的款项;如无此类欠款,也应说明。
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披露已偿还金额。
(三十一)分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等项目,列示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应单独披露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劳工关系给予补偿金额。
披露应付职工薪酬的预计发放时间、金额等安排;披露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
(三十二)分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的期初额、期末额。
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各分公司、分厂之间应纳税所得额相互调剂的,应说明税款计算过程。
(三十三)分别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等项目,列示应付利息的期初额、期末额。
(三十四)分项披露应付股利期初额、期末额,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说明未支付原因。
(三十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应列示其内容。应披露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有关情况。
(三十六)分别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辞退福利、待执行亏损合同等项目,列示预计负债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
(三十七)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包括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附注披露要求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对于逾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列示借款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同时说明逾期未偿还的原因和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
披露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属于逾期借款获得展期的金额。
(三十八)金额较大的其他流动负债,应列示其内容、金额。
(三十九)分别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质押借款等,列示各币种的长期借款金额。
按借款单位,列示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借款的起始日、借款终止日、利率、外币及本币金额的期初额、期末额。报告期内因逾期借款获展期形成的长期借款,应披露其获展期的条件、本金、利息、预计还款安排等。
(四十)分别应付债券名称,列示其面值、发行日期、债券期限、发行金额、期初应付利息、本期应计利息、本期已付利息、期末应付利息、期末额。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
(四十一)按长期应付款的应付单位,列示金额前五名的长期应付款期限、初始金额、利率、应计利息、期末额、借款条件。
(四十二)列示应付融资租赁款期初、期末的外币、人民币金额,并披露由独立第三方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
(四十三)分项披露专项应付款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等。
(四十四)金额较大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应列示其内容。
分别公司本期取得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逐项披露其种类以及对应的期初额、期末额。
(四十五)说明报告期内股本的变动情况,包括本期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等。如果报告期内有增资或减资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运行不足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年份只需说明净资产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应说明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四十六)公司应披露与库存股相关的如下信息:
1?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对应的库存股成本确定方法;
2?因库存股注销而减少的股本;
3?注销的库存股成本高于对应股本成本的,披露依次冲减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注销的库存股成本低于对应股本成本的,披露增加的资本公积金额;
4?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披露增加的资本公积金额;转让收入低于库存股成本的,披露依次冲减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5?因实行股权激励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披露本期回购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比例和累计库存股占已发行股份的总比例。
(四十七)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与专项储备相关的情况。
(四十八)分项列示报告期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
(四十九)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项目列示其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弥补亏损、分派股利的,应说明有关决议。
(五十)列示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利润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本期利润分配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金额。若对上年末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的,应披露调整前期初未分配利润、各项调整事由及其调整金额、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如果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应明确予以说明;如果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在发行前进行分配并由老股东享有,公司应明确披露应付股利中老股东享有的经审计的利润数。
(五十一)分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同时,按行业、产品、地区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应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总额,以及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五十二)对建造合同,分别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列示单项合同本期确认收入占本期营业收入10%以上合同项目,及其合同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亏损为负数)、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五十三)分别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项目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五十四)分别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数)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
(五十五)分项列示投资收益(损失为负数)的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分别按成本法核算的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列示占利润总额5%及以上或占利润总额比例最高的前五家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损失为负数)的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以及本期比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若投资收益汇回有重大限制的,应予以说明。若不存在此类重大限制,也应做出说明。
(五十六)分项列示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五十七)分项列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分项列示公司本期取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种类及金额。
(五十八)分别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调整等项目,列示所得税费用的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五十九)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六十)分项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金额及其所得税影响、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净额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
(六十一)分项列示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十二)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本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信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情况。
(六十三)披露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对上年年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披露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等事项。
第六节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披露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涉及非金融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披露非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处理。同时,应详细说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破产隔离条款。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特殊目的主体虽然不具有控制权但实质上承担其风险的,应当披露特殊目的主体名称及其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期末净资产、本期营业收入、本期净利润。
第七节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披露本企业的关联方情况。
第三十八条分别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托管、关联承包、关联租赁、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各项关联交易,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等情况。披露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第八节 股份支付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披露本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第四十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披露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的确定方法。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应说明原因。公司还应披露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
第四十一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披露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司应披露负债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产生的累计负债金额。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披露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以及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其他服务总额。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股份支付进行修改的,应披露原因、修改内容及其财务影响。公司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应披露终止原因及其财务影响。
第九节 或有事项
第四十四条分别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出保函、信用证等产生或有负债的事项,逐项披露或有负债金额、预计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若公司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第十节 承诺事项
第四十六条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承诺事项,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逐项披露涉及金额及其财务影响。
第四十七条应披露前期承诺的履行情况。如果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第十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有关规定,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公司的巨额投资、金额重大的债务重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原因。
第四十九条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包括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金额等。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十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等应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企业合并按本规则第三章第四节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五十一条本期发生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的公司,应专项披露资产置换的详细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五十二条披露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可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种类、发行数量、预计可以转换的股份数量(如无法预计,简要说明理由),以及本期已经转换为股份的金融工具种类、数量和已转换的股份数量。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汇总披露以公允价价值计量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以及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信息。
公司应分项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的期初金额、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期末金额等。
对公司期末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应分项列示其期初金额、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计提的减值、期末金额等。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披露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
第五十五条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应逐项披露。
第十三节 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
第五十六条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参照本规则第三章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列示、披露。
第五十七条本期发生反向购买的,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披露以评估值入账的资产、负债项目名称,及其评估值、原账面价值。
第四章 补充资料
第五十八条逐项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名称及其税前金额。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披露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的公司,应披露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下的比较期间净利润、净资产期初额、期末额。披露把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净资产调整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和(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下净利润、净资产的差异调节表,列示各主要调节项目及其金额。
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第六十条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分项列示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第六十一条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非会计准则指定的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其性质或内容的报表项目,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一)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
审计意见段
审计机构名称
审计机构地址
审计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姓名
注:如果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请上市公司自行在报告摘要中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单位:币种:
项目附注期末
余额项目附注期末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交易性金融资产拆入资金
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应付票据
预付款项应付账款
应收保费预收款项
应收分保账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股利
存货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付分保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保险合同准备金
流动资产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代理承销证券款
发放贷款及垫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附注期末
余额项目附注期末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应收款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
工程物资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非流动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负债合计
开发支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商誉实收资本(或股本)
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库存股
其他非流动资产专项储备
非流动资产合计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币种:
项目附注期末
余额项目附注期末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预收款项
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
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
存货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预计负债
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负债
工程物资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非流动负债合计
生产性生物资产负债合计
项目附注期末
余额项目附注期末
油气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
开发支出资本公积
商誉减:库存股
长期待摊费用专项储备
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公积
其他非流动资产一般风险准备
非流动资产合计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合并利润表
单位:币种: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注:财务费用涉及金融业务需单独列示汇兑收益项目。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 币种: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币种: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续表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三)公司基本情况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会计期间
4?记账本位币
注: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2)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买入再卖出,或卖出再买入的应披露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3)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说明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的依据。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注:说明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9?金融工具
注:说明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包括因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金融资产(此处不含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0?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的比例(%)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的比例(%)
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可无限添加行
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其他计提法说明
(1)存货的分类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注: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认定法、其他。如选择其他,请在文本框中说明。(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注:存货盘存制度有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其他。如选择其他,请在文本框中说明。(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
12?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3?投资性房地产
注:(1)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披露该项会计政策选择的依据,包括认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依据;公司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依据;同时说明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时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主要不确定因素。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可无限添加行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5)其他说明
15?在建工程
16?借款费用
17?生物资产
18?油气资产
19?无形资产
20?长期待摊费用
21?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22?预计负债
23?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24?回购本公司股份
26?政府补助
2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28?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29?持有待售资产
30?资产证券化业务
31?套期会计
3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币种: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是否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可无限添加行
(2)会计估计变更
单位:币种: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是否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
可无限添加行
3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币种: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可无限添加行
(2)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是否发现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可无限添加行
34?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可无限添加行
&各分公司、分厂异地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说明各分公司、分厂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税收优惠及批文
注:存在各税种的税负减免的,应按税种分项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列示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享有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说明该政策的有效期限、累计获得的税收优惠以及已获得但尚未执行的税收优惠。3?其他说明
2?特殊目的主体或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适用□不适用
名称与公司主要业务往来在合并报表内确认的主要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3?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注: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上表决权比例但未纳入合并范围,或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比例,但纳入合并范围,需要详细说明原因,不能只填写是否控制。4?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期末净资产本期净利润
可无限量添加行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处置日净资产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可无限量添加行
5?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同一控制的实际控制人合并本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合并本期至合并日的净利润合并本期至合并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可无限量添加行
6?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商誉金额商誉计算方法
可无限量添加行
7?本期出售丧失控制权的股权而减少子公司
子公司出售日损益确认方法
可无限量添加行
8?本期发生的反向购买
借壳方判断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方法
可无限量添加行
9?本期发生的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的类型并入的主要资产并入的主要负债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10?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目期末数
金额折算率人民币
金额折算率人民币
 现金:——& —& —
人民币& —& —& —& —
可无限量添加行
银行存款:& —& —& —& —
人民币& —& —& —& —货币选项
可无限量添加行
其他货币资金:& —& —& —& —人民币& —& —& —& —续表
项目期末数
金额折算率人民币
金额折算率人民币
货币选项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 —& —& —
如有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2?交易性金融资产
(1)单位:币种:
项目期末公允价值期初公允价值
1?交易性债券投资
2?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衍生金融资产
(2)变现有限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限售条件或变现方面的其他重大限制期末金额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说明
3?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
单位:币种:
种类期末数期初数
可无限量添加行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币种:
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备注
可无限量添加行
注:披露金额最大的前五项已质押的应收票据。(3)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以及期末公司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情况
单位:币种:
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备注
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公司已经背书给其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合计———
注:披露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如有已贴现或质押的商业承兑票据,请说明:
4?应收股利
单位:币种: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未收回
的原因相关款项是否发生减值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其中:(1)& (2)
可无限量添加行
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股利其中:(1)
&(2)可无限量添加行
应收股利的说明:
5?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
单位:币种: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可无限量添加行
(2)逾期利息:
贷款单位逾期时间期末数
可无限量添加行
(3)应收利息的说明:
6?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币种:
种类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
合计————
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币种:
应收账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可无限量添加行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单位:币种:
账龄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合计——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的公司须填写本表,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填写一年以内其中项,请将其中项合计填入“一年以内”。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的说明:
(3)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期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其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披露本期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重组前累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4)说明本期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重组前累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6)本报告期应收账款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期末数金额计提坏账金额期初数金额计提坏账金额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7)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注:“单位名称”和“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填写。(8)应收关联方账款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可无限量添加行
(9)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情况
项目终止确认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可无限量添加行
(10)以应收款项为标的进行证券化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目期末数
资产:可无限量添加行
资产小计负债:可无限量添加行
7?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单位:币种:
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不重大其他应收款合计————
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单位:币种:
其他应收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可无限量添加行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币种:
账龄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金额比例
(%)坏账准备
其中:1年以内分项,可添加行
合计——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的公司必须填写下表,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填写一年以内其中项,请将其中项合计填入“一年以内”。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3)本报告期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期又全额收回或转回,或在本期收回或转回比例较大的,应说明其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披露本期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重组前累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4)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本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期末数期初数
金额计提坏账金额金额计提坏账金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6)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7)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年限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注:“单位名称”和“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8)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可无限量添加行
(9)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项目终止确认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可无限量添加行
(10)以其他应收款项为标的进行证券化的,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目期末数资产:可无限量添加行
资产小计负债:可无限量添加行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币种:
期末数期初数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预付款项账龄的说明:
(2)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币种: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金额时间未结算原因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
预付款项主要单位的说明:
(3)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币种:
期末数期初数
金额计提坏账金额金额计提坏账金额
可无限量添加行
合计——(4)预付款项的说明:
(1)存货分类
单位:币种:
期末数期初数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可无限量添加行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币种:
存货种类期初账面余额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转回转销期末账面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可无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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