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业绩平台补入业绩建设规模怎样写

索 引 号:16-74678
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发布机构:省住建厅
发文日期:日
名&&& 称:湖北加强建筑业业绩规范管理 启用一体化平台补录
文&&& 号:无
主 题 词:
湖北加强建筑业业绩规范管理 启用一体化平台补录
  近日,笔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就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业绩出台了相关细则。
  细则要求,从起,凡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国内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境外、国外业绩仍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审查。湖北企业可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
  业绩补录范围为企业前五年(日-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十年(日-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截止时间为日。
  细则强调,建筑业企业在补录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六大环节如实详细填报,业绩信息填报后,根据项目管辖权限,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对;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唐萍)山东省一体化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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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炎英
  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提高服务效能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下面是山东省一体化平台登录入口,欢迎使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莱芜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提高服务效能和建筑市场监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企业的部分历史工程业绩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补录,并对建筑业企业业绩申报和认定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历史工程业绩补录  (一)补录范围  企业依法承揽并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企业在外省完成的工程项目,需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录;未进入“省一体化平台”的企业、外省进鲁企业应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后进行信息数据补录。  (二)补录内容  补录的内容主要为工程业绩的法定建设程序等信息。企业应如实填报工程业绩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备查。补录的工程业绩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电子化登记(基本信息)  2.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3.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4.施工许可证  5.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6.反映工程业绩主要指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境外工程业绩应同时上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明、项目所在地中国使馆提供的项目备案材料等。  (三)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省一体化平台”(http://www./xyzj/)→切换至“施工单位”→进入“项目补录”→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点击“提交”→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陆“省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补录”→点击“审核”→审查核对企业提报的信息是否与相关材料原件一致→点击“审核通过”→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点击“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完成补录。  市级主管部门直接管辖的项目,企业可以在“项目行政区划”中选择“市辖区”将补录的业绩信息直接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企业补录的业绩信息均需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最终完成补录。  企业可以点击“省一体化平台”界面“业绩补录”浮游图标,打开“业绩补录操作手册”了解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二、关于资质升级中代表工程业绩的认定  (一)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一级和特级资质,其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是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或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二)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一级和特级资质,不需要提交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市级主管部门也不再对该项业绩进行实地核查,资质许可机关在审查时,仅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中核验即可。如项目库信息不能体现相应技术指标要求,企业应在资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  (三)企业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交通、水利、通信除外)升级的代表工程业绩,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还将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抓紧部署,严格标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加强对企业录入工程业绩的核验,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企业要按照“省一体化平台”中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要求进行补录,并对补录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实行自愿补录原则,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录入的工程业绩,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第4项、第8项对竣工验收和时限的要求,确保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有效性,超过资质标准要求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补录。  (四)企业补录的工程业绩信息将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公示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自动进入施工企业项目库,并适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补录截止时间为日,届时“省一体化平台”的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业绩补录技术支持:4  管理端QQ群:  企业端QQ群:4094507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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