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主不交物业费影响卖房吗能拖黄吗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
新房主不幸遭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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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冤有头,债有主”,但不是自己欠下的“债”,“债主”也要自己还,这着实是一件让人郁闷的事,市区的周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麻烦。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
新房主成“替罪羔羊”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一位张姓老板的手上买了一套金轮星城一百二十多平的房子,未曾想新房刚住了几个月,物业人员就一直向自己讨要物业费。周女士疑惑,自家才刚住进小区怎么就要交物业费了呢?经过了解,物业人员催缴的物业费是原房主张老板欠下的。原来这位张老板已经有一年半未交物业费了,金额总计三千元。而小区物管现在只认房屋房主,所以就一直跟周女士讨要未缴清的物业费。
周女士认为,张老板欠下的物业费应该由张老板本人缴纳,于是周女士几次联系张老板说明此事。但是张老板表示,既然房子已经卖给了周女士,那么自己就没有再交物业费的责任,房屋的所有事情都与自己无关。几次的沟通协调无果,张女士也很郁闷纠结。
原房主抱怨物业工作不到位
愿意承担部分物业费
为解决此事,记者找到了原房主张老板,张老板承认了自己欠缴物业费的事实。他表示,自己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小区的物管很不负责,自己居住在小区的那段时间里并未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张老板告诉记者,小区里很多业主跟自己一样,卖了房子也没有缴清物业费用,那些房主没有跟原房主讨要物业费,现在周女士却一直跟自己催要,自己的心里很不舒服。
目前,张老板同意给周女士1000元以补贴部分物业费。周女士不同意,“明明是与自己无关的费用为何自己还要承担部分?”
房屋买卖应前往物业处登记
向新房主催缴实为无奈之举
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为何要求新房主补交?就此事,记者来到了金轮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向新房主讨要欠缴的物业费也是没办法的。原房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将房屋售出,也未前往物业处登记相关信息,物业人员不了解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找不到原房主,也就只好向新房主催缴物业费了。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现在房屋买卖需要原业主、新业主以及中介三方一起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手续,之后房屋才好过户,物业人员也需要将房屋的户主以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进行修改,同时结算原房主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用。就目前周女士的情况而言,原房主直接出售房屋给周女士,双方并未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周女士自身也有责任。
对于原房主张老板提出的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该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有任何意见或是不满都可以直接提出来,物业人员会及时改正。可是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而拒缴物业费的行为却是不合理的。
新房主有义务缴纳原房主欠下的物业费?
律师回应:不合理
那么周女士是否有义务替原房主张老板缴纳这笔欠下的物业费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房屋在过户之前,物业费应该由原业主缴纳,直至房屋过户之日起;新业主对房屋过户之日后的物业服务承担相应的费用。而物业公司因找不到原房主而要求新房主缴纳过户之前的物业费用,这一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律师的说法,物业向周女士催要物业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物业应当向原房主张先生讨要这笔费用。最终,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周女士自认倒霉,同意原房主张老板给出1800元,自己补贴剩下的费用。
记者提醒,作为消费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把债务问题弄清楚,否则遇到纠纷会非常麻烦。而房屋买卖除了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外,其他的环节也要考虑到位,房屋买卖双方都需要慎重对待。(物业网编辑&&高静)
【小贴士】
二手房买卖物业交接流程
1)&结清水表账单。
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
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
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
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5)&结清电话费。
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7)&结算维修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8)&附属设施。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9)&迁移户口。
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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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线人数:49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草案明确:
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不得入选业委会
&&&&南都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日前正式提交了市八届人大四十次会议审议。对于此前业主诉求较高的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的问题,此次《草案修改稿》也进行了明确。针对候鸟小区出台的小区投票“推定原则”,此次进行了重新加入。&&&&候鸟小区业委会难题有望解决&&&&此次《草案修改稿》规定,镇、街应当在接到业主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会同联名业主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启动业主大会的筹备程序。此举加强了政府部门对业委会成立的监督和帮扶。《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以筹备能力和无利益冲突为主要衡量标准,放宽业委会筹办相关人员资格条件。不过,鉴于业委会超越职权与滥用职权的情形时有发生,《草案修改稿》同时规定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擅自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五类业委会行为禁止。&&&&此次草案修改稿中还特别对有争议的“推定原则”进行了处理。据了解,现行条例为了便于业主大会达到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规定了推定原则,即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议事表决,推定该业主表示同意参与投票的多数人意见。实践中该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小区被少数人利用操控形成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利,因此此前草案中删除了该条规定。&&&&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原条例借鉴香港经验创设的推定原则,对解决业主大会决议难发挥了积极作用,镇街等基层单位强烈呼吁予以保留,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通过完善该原则予以解决。因此目前《草案修改稿》再次规定,公告期限届满,业主未进行投票的,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外,其余表决事项,推动该业主同意参与表决的多数意见。&&&&业主以外的人购买了小区内车库车位,是否具有投票权?因此,《草案修改稿》中也明确,业主的投票权按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两种方式计算,车位、车库不计入业主投票权。&&&&业委会成立初期经费如何解决?这也是许多业委会筹建遇到的难题。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首次筹备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首次筹备业主大会会议以外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前期物业费也可以调&&&&前期物业是否是一口价?为解决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管不分的问题,《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前后期物业服务企业均可通过统一平台进行选聘。同时增加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规制,明确规定对擅自占用业主共用设施设备、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八类行为予以禁止。《草案修改稿》还增设了前期物业服务费调整制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相应的公示和表决程序予以启动。&&&&此外,目前很多楼盘普遍存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未尽保修义务,物业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问题。《草案修改稿》中增设了物业保修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交纳物业保修金,物业保修金不得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物业保修金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等情形下从保修金中支付保修费用,五年内未使用完毕的保修金退还建设单位。&&&&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等紧急情况下,是否可以马上动用物业维修金?为解决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难的问题,此前就有学者建议增加应急使用机制。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在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层面与外墙渗漏等危及房屋安全与人身安全等情形下,可以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启动主体设定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审批时间为两个工作日。&&&&老赖物业可不交物业费&&&&一直以来,珠海关于“老赖物业”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少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后辞退物业却遭到拒绝,最终只能双方打官司。对于“老赖物业”,《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业主、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法应当推出的其他情形。以上五种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退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未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将被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业主欠交物业费呢?《草案修改稿》规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拖欠物业费的不能作为业委会候选人和业委会委员。&&&&采写:南都记者&朱鹏景&&&&相关调查&&&&物业问题多&&&&珠海当下物业管理现状如何?珠海市物业管理现状及物业管理条例调研报告显示,珠海现有物业小区约190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290个,占全市物业小区总数的15.26%。&&&&调查显示,在小区物业服务总体满意度方面,认为“比较不满意”的为45.46%。小区居民拒交或拖欠物业服务费,或者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的时有报道,从调查情况看,物业服务质量差或收费过高是业主拒交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主要原因。&&&&“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是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的主要争议之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报告中认为,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绝大部分为物业服务公司起诉业主,请求判令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于提高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三分之二的居民认为有必要引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估。&&&&调查报告分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业主大会召开人数比例要求过高,实操难度比较大;二是业主参与意识淡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太愿意做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三是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够配合,往往更多地从自身利益考虑,推脱阻扰。查看: 866|回复: 10
二手房原房主未结清物业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拖欠费用是否应由物业去索要 您好,应该是原房主把物业费交清,
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即转移给新的所有权人,卖房不再具备业主的身份,可不予支付之后的物业费。但在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后,如果卖房还居住了一段时间,又接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应该支付相应的物业费。你这个情况比较无
原房主在过户时,应当结清物业、水电费用。这是原房主与物业的事情。也是原房主对新房主的承诺。你们在交接时,应该有水电、物业费结算这一块的。没有就不对了。 物业没有权利让你与原房产协商。在法律上,这份钱应由原房主支付,因为这是原房主
跟你没关系,是他欠的钱。物业应该起诉他,而不是找你的麻烦。
人在江湖哀
这要看你们当初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上有没有写明了。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浙西东西确实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果你们当初的协议里疏漏了这一点,那就没辙了,因为合同里没有体现而房款的支付时间是有所体现的,所以你肯定会构成违约,当然卖方也有责任,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拖欠物业费该由谁负责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肯定的是,物业应该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
很简单,看合同约定。你们房屋买卖怎么约定的,怎么来。 我展开来和你说下: 按照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也是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有一个相对性,也就是之前业主欠的管理费,不能向你主张。但是现实中,物管是他妈生的,所以你这个没有办法搞定的话,
小手牵沙皮
请问一下物业费有多少呢?我们都是理性之人,要想一下是不是很经济和合理。 第一,先还是不要去诉讼,尽力和那个以前的房主协商。 第二,如果要进行诉讼呢?怎么样的方式呢? 诉讼是不会有问题的,唯一的问题就是你会得不偿失。 真的要进行诉讼
郑州公积金代缴1
写的声明是无效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果!应当双方同时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物业交接工作!否则,原先的物业费等,需要你来承担!或者你去把原房主找到,让他承担!
樱桃小丸子44
精辟回答: 1、继续与原房主联系,找物业公司要以前房主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最好与原房主、物业公司和你,三方协商一下。(物业都有他们的信息) 2、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原房主,他实际隐瞒了过户当中的欠款没有缴清,他应该付缴清的责任,当原业主欠下物业费该由谁补缴-法律知识大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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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欠下物业费该由谁补缴
1582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问:我儿子去年5月份买了一套,当时忘了交代物业费的问题。搬进这套房子后,物业就不断向我儿子催要前一年的物业费。我们全家认为前一年的物业费是原房主欠下的,因此拒绝缴纳。可是物业却表示我们已经是房子的所有人,理应承担这笔费用。请问这笔物业费我们是否该替原房主负担?律师说法:是否需要替原房主承担前欠物业费,要看您的儿子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定。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替原房主承担此前的物业费,那么您儿子就应该补齐前欠的物业费。如果他们没有相关的约定,也就是说,理应针对当时的合同方,也就是原房主。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向你们催讨物业费。相关:《》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中约定。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以上是由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原业主欠下物业费该由谁补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作更进一步的解答。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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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告我拖欠物业费我该如何维权?
阅读 1134|回复 4
搜狐焦点网友
物业告我拖欠物业费我该如何维权?
舒老师您好,有件事烦请您相助。我居住的物业将我告上法庭,缘由是拖欠物业费。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第一,我所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过大,使用面积不到70平米,公摊面积达到20多平米,多次与物业协商,他们没有解决办法,说是找不到开发商了。第二,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不合理,有重复收费现象,本是普通住宅楼,确按高档公寓的标准收费,为此事我也和物业交涉过多次,他们说也解决不了,就要按他们的标准收,第三物业的多项服务不太位,绿地变成车位,管理混乱,小区保安从不对进出放小区的人进行管理,安全成为很大的隐患,为此我绝付物业费5年,现在他们将我告上法庭,想请您帮助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
物业|买房|看房|直播|
简单说,没办法。交费。理由,就比较复杂了
1. 建筑物的公摊大小,的确与物业费的高低有关。但公摊的多少,是在业主与发展商合同之间约定的事项。如果发展商违约,请在2年内向开发商主张(即维权),否则,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也就是说,您放弃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很多权利,都是有时效性的,特别是诉讼权利。俗称诉讼时效。因此,已经不会有法院来帮您裁判这个事情了。而您自己,没有裁判您自己参与的民商事活动的权力。哪儿有自己裁判自己的对错的呢?呵呵。2. “合理”与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但,不能成为契约中的裁判依据。契约即物业服务合同,还是要根据合同文本的描述来确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文本的描述“显失公平”,应该轻轻人民法院(公正的、有权力的第三方)来裁判,撤销该合同条款或变更该条款。在该条款被变更前,还应该依照该条款的约定约束各方行为;3. 如果确有“不到位”的情况,应该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因不到位而导致的合同约定的处罚或损失。但,如果不能与对方协商一致,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更不能因物业服务的部分不到位,而全部(而不是部分)不交费吧。换句话说,如果完全没有物业服务,那么完全不交费也许有道理的话,那么服务不到位对应的道理,一定不是全额不交费吧。以上分析仅供参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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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在此感谢舒老师的指点,您说到合同,我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入住时签订的,当时也知道不合理,但不签合同就拿不到房屋钥匙,合同期限是一年,到现在为止,物管公司已经更换过两次,没有人告之业主更换新的物管公司,我也没和新的物管公司签订过合同,这种情况我要怎么理解呢?&没有交物管费是否有滞纳金一说呢?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看看法院的意见(解释),您大概就能明白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号……2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虽未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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