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不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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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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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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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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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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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
一、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四种情况下可以扣减工资:(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往往还是会遇上事后追讨经济补偿差额部分的劳动者。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有。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等。另外,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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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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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员工拒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2月27日讯 近日,由滨海新区法院和滨海新区工会共同举办了“讲案例、说法律、促和谐”专题讲座,来自滨海新区法院的法官就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等劳务纠纷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劳动合同上已经标明工作地点,可用工方说改就改,强行执行,调岗的员工被辞退。是用工方违约在先,还是有理由调换员工的工作地点呢?  案例一:  去年10月,小齐应聘到某公司担任管理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小齐的工作地点在开发区。今年公司在天津西青建立了分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公司将开发区工作的大多数员工都调到了西青,被调动的员工也包括小齐。在调动员工之前,公司曾征求过小齐的意见,小齐认为西青距离他居住的塘沽太远,虽然单位提供班车,但上下班耗时太长,因此拒绝调动。但公司考虑到这次工作调动是全局性的,不能因为小齐一个人影响公司的整体部署安排。因此,公司强行将小齐办公室中与工作相关的所有物品搬走,而且向小齐发出限期通知。后来小齐因未按期到岗,被公司开除。  案例二:  邱小姐在某电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邱小姐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就在邱小姐工作了一年半的时候,公司通知邱小姐进行调岗,工作职务不变,工作地点并没有太大变化,即从三楼调到一楼。但是,因为公司一楼离生产车间近,噪音非常大,所以邱小姐以此为由拒绝调岗,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于是,公司以邱小姐不服从公司调动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上述两个案例中,看似单位正常的工作调动,但实际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最终以败诉告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公司如果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必须有正当与合理的理由。即单位应对其调整员工岗位行为的“充分合理性”向法院充分举证。这些证据可以是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的证据,具体包括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和业绩、知识技能水平等是否与本职、本岗工作要求相符,还可以包括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状态和需求、对员工整体表现的考核结果等。这两个案件中,两个公司都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如何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法官建议:一、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最好填写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公司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机构所在地,或者写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出差、借调、拓展业务等)安排。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若有变化,经合法程序变更,合同也即变更。同时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工作地点不仅限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地点,还包括公司根据业务扩张需要所要求员工去工作的地点。若是员工不同意,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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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预告解雇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什么
09:48&&自考365 【
  2011年10月自学考试《》真题单项选择题第1题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预告解雇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劳动者甲非因工负伤,已过规定的医疗期
  B.劳动者乙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C.劳动者丙在哺乳期
  D.劳动者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年
  正确答案:A
  自考365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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