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职工死亡手续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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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在本单位连续的十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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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理你好:对于七十、八十年代农村的农民被国企大连续录用的临时工(每人每年签一次合同也叫计划外用工)有的在本单位连续干十几年才转为正式工,其实是长期工。&& ()&& ()&&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计算问题的复函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全民所有制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41号)第二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1986年9月 10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仍是的正式”,他们应该与原来所谓“固定工”平等地享受权利如果我们不再坚持“临时工”,“合同制”低人一等的错误观念,“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其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但现在广东茂名社保机构坚决违抗中央这方面的指示-现在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的临时工(有的在单位连续干十几年)的你有办法解决吗????盼你在全国公开指示 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在本单位连续的十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怎么办?》&&&& 地址: .cn/Article/201402/showp1.html
& Re: 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在本单位连续的十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怎么办?
民办教师 专业军人 赤脚医生 待业青年都算,为什么你在本单位连续十几年不给算何等的不合理。
作者:和事老&&&
& Re: 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在本单位连续的十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怎么办?
多可怜的临时工
作者:钟建华&&&
& Re: 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在本单位连续的十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怎么办?
平等在临时工身上永远得不到体现,因为他们在当权者眼里是下等人,临时工又分计划内计划外真他娘不要脸,解放前的临时工都能算工...
作者:反贪客&&&
& Re: 退休的工人不算固定工转正前在本单位连续的十几年临时工的工龄怎么办?
本人1985年至1991年在本系统做临时工,92年正式招为全民所有制合同工,2014年3月正式退休才知道社会保局不承认前面6年工...
作者:造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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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退休待遇
09-08-27 &匿名提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发〔2001〕24号 从日起,职工(含农民合同工,下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九、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1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将过渡系数由原1.4%统一调整为1.2%。本办法实施后3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高于本办法规定计发办法的部分,仍按原规定的比例加发补贴。 (三)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低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退休,对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可继续按国家规定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 特殊工种的政策依据和工龄折算 认定特殊工种的政策依据。在认定职工从事的工作是否符合特殊工种范围时,以国家劳动部统一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为依据。原行业企业按照原行业部级颁布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以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如果档案记载不规范的应出示相对应年度领取特殊工种岗位津贴明细表。 按照国发[号文件、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规定:日前,所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实行工龄折算。即: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1年按1年3个月折算;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工作的1年按1年6个月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 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13号 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号)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 辽宁省劳动局辽劳字[号文件《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四个实施细则”中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计划内的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被本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需补交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时间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之日算起。”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职工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17.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据1953年颁布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关定义:“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而我们平时所在地说的“总的工龄”也可称为累计工作年限。而且本企业工作年限,则指工人或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4〕50号 三、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的工作年限,到其他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就业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在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 试点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0.6%。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调整为120。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将过渡系数由原1.4%统一调整为1.2%。 试点方案实施后3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S=X+Y+Z S-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X-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 Y-月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 Z-月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 X=C1÷12×[20%+(N-15)×0.6%] Y=F×N1×P F=C1/12×[(a1/c1+a2/c2+…an/cn)÷n] 其中: N-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增加的年限,不足12个月不予计算) N1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 P为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1.2% F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n 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 c1、c2…cn 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市职工平均工资(行业为省职工平均工资) n 为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来的缴费年限 Z=m/120 m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例:某企业一男职工,日生人,1960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8月退休。日起实行个人缴费。其历年缴费工资为1408元、3445元、4505元、4965元、5578元、6230元、6743元、7841元、8563元。对应期内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800元、3345元、4405元、4900元、5198元、5801元、6090元、6517元、6995元、该职工全部缴费年限为41年。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5.25年,1996年1月建立个人帐户后至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为8942元,按新办法怎样计算基本养老金? 按上述规定进行计算: (一) 基础养老金 X=C1÷12×[20%+(N-15)×0.6%] =6995÷12×[20%+26×0.6%] =582.91元×35.6% =207.52元 (二) 过渡性养老金 Y=F×N1×P(另外加调剂金25元) F=C1÷12[(a1/c1+a2/c2+…an/cn)÷n] =6995/12×[(++++++++)÷9]=628.17元 Y=628.17×35.25×1.2%+25元=290.72元 注:该职工92年个人缴费期半年,在计算当年指数化时,职工平均工资按半年计算 (三) 个人帐户养老金 Z=m/120=元=7451元 该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合计: S=X+Y+Z =207.52元+290.72元+74.51元 =572.25元 而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略)为517.63元,由此,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数额。因此,该职工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572.25元.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2%。 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按退休前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为15%),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等于个人账户本息之和除以支取年限。 我国养老保险经历了五个阶段:(1)建国至1958年,制度提出。以“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为标志。(2)58至78年,58年颁发了两个文件,有了一个明确的办法,形成了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3)78至93年,进一步调整完善。出了[78]104号文件,有了离休制度。(4)93至98年,调整转型期。我省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养老保险制度。(5)98年以来,是养老保险的发展规范期。 76年前还可分解为:1、创建阶段(51-57)。西柏坡《共同纲领》中提出,51年2月2日实施。2、调整与完善阶段(58-65年)。在此期间规定男60女55、50退休(提前退休为男55女45)及退职。3、遭到严重破坏阶段(66-76年)。改回到企业保险(69年)。4、重建和改革阶段(76年至今)。发布[78]104号文,有其历史地位。 社保的范围是什么?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并非所有参加社保的人都有五险一金 在职人员、个人缴纳养老金人员:只有前两项或一项,其余不能参加。 参保范围 1、在职职工2、个体工商户3、进城农民工 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发〔2001〕24号 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且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1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交费政策 1、在职职工:按总收入的41%缴纳,其中30%单位缴纳 11%个人缴纳 11%中----8%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1%失业保险 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企业支付 在41%中 8%进入个人帐户 其余进入社会统筹 2003年7月份——2004年6月份大连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的每月最低缴费基数在600—3000之间,月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在108元——540元之间,领取的时候也就更少了。 一领取政策 1、领取条件 两个条件:交费必须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的年龄 两者缺一不可! 即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最晚45岁前投保 女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最晚35岁前投保 医疗:25年。如达到退休未交满医疗,要一次补齐剩余保费 2、领取方式: 养老金的组成: 基础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二领取政策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 公式:基础养老金=上年社平工资÷12×【20%+(全部缴费年限-15)×0.6%』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公式: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额/120 3、过渡性养老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折算年限)×1.2%+调剂金 其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社平工资×0.6% 特殊工种折算年限:1年折1.5年,最多不超过5年 调剂金:瓦、普、庄河每人每月61元,其它地区91元 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领取举例 例,某人1951年7月出生, 2001年7月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为1970年9月,1993年底前曾在毒害岗位工作过11年,累计个人帐户储存额为7226.35元 1、该人全部缴费年限为1970年9月-2001年7月,共30年零10个月,即30.8年(一个月折0.8) 2、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为1970年9月-1992年12月,共22年零3个月即22.24年 3、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为5年 即:个人帐户养老金==60.22元 基础养老金=913×『20%+(30.8-15)×0.6%』 =913×『20%+15.8×0.6%』 =913×0.2948 =269.15(元)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913×(年历年缴费工资/历年职工平均工资) / 8 =913×6.337÷8 =913 ×0.79 =723.1 (元) 过渡性养老金=723.1×(22.24+5)×1.2%+91 =327.45 (元) 月基本养老金=60.22+269.15+327.45 =656.8 (元) 社保的特点 1、不能全部计入个人帐户2、低水平,广覆盖3、交费不固定,每年增加4、有活期利息,无分红 5、无风险保障6、未来领取金额不固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矿山企业有哪些特殊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劳动部令第4号 第三十七条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作工、主提升机*作工、绞车*作工、输送机*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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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比如旅游方面算是单位的福利,没法律规定必须享受,单位可给可不给,没办法=。=至于其他方面,你可以看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费暂行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比较你们单位的作法,是不是违法了:1、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工资的发放是否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加班是否支付了加班费?(像机关单位好像没说加班费,只是以其他的形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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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有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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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阅读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谈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问题 &&&& 《中国劳动网》赵成华&&&& 就笔者所知,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中仍存在一些认识和操作上的问题,有待探讨并加以完善。&&&&& 一、在办理职工退休问题上对职工转换工作岗位的认识问题。&&&& 职工工作岗位变动,有企业的原因,也有职工的原因。在企业方面,受市场的影响,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必然引起劳动组织的变化;就职工来说,因为身体状况、职业能力的原因,也要求企业通过岗位调整,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作为企业劳动组织管理的基本形式,合理调整职工工作岗位,既可以发挥劳动者的职业优势,调动劳动者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又可以达到保护和利用弱势劳动者的作用。 &&&&& 勿容置疑,多数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作岗位变动问题上是严肃的、慎重的,是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这一根本目的出发的。这种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的调整,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如劳动部在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中指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只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即可。当然,在目前地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难免出现用人单位为了“卸包袱”、职工为了能早领上养老金而通过调整工种岗位(把干部身份的职工调到工人岗位)等不正当手段试图钻职工退休政策“空子”的现象。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工退休条件的政策规定审批企业职工退休。 &&&&& 二、关于特殊工种职工转换工种(岗位)后的退休问题 &&&&&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转换工种岗位后的退休问题,国家早有规定。国发[号文件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国家劳动局在贯彻国务院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进一步指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只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八年,即可按国务院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这就是说,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其退休时不管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无论过去干过还是现在从事,只要所从事的工种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累计从事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 三、关于原身份和现岗位不同的职工如何办理退休的问题。 &&&&&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职工身份比较单纯,职工就是职员和工人的总称,《劳保条例》分别为其规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七十年代,我国退休制度建立,职工按来源被分为干部和工人(干部等同于“职员”),并以此规定了干部和工人退休年龄条件。同时,国家劳动总局在贯彻国务院工人退休退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就女干部“混岗”的退休问题指出:“曾经当过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按照‘暂行办法’中有关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八十年代中期,劳动制度改革,职工又有了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的称谓。《劳动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劳部发[号),企业所有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同时,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职工身份名称(即现在所说的“职工原身份”)随着合同的签订而统统地“装进了”职工档案袋。 &&&&& 职工身份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而打破,按职工身份办理退休的政策又是如何调整的呢?劳动部于1992年和1994年就此问题,先后指出:“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后, 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 以上可见,“按工作岗位办理退休”的办法早在贯彻国发[号文件时已就女干部、工人退休问题作了妥善处理。同时,对于男女干部、工人来说,这一办法与《劳动法》及其解释精神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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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等3则
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问:编辑同志,我从1975年开始,曾长期在县林场当临时工,但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现我已到了退休年龄,请问: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读者:卢女士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临时工退休问题的复函》(桂政劳险函字〔1996〕9号)规定:“临时工退休问题,〔73〕计劳业字112号文已明确:凡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劳险司函字〔89〕21号文也规定: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国发〔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退职。(剩余12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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