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所待遇制度规范

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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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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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后期在常规矫治区进行,实施相对开放管理,对戒毒人员开展系统教育矫治、劳动康复、常规考核及定期诊断评估。
(一)对所外人员寄给戒毒人员的邮件必须进行检查,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同时在场,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八条& 探访人员应当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中止探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探访资格。
第六节& 探视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大事故或重大变故证明。
第三十三条& 探视的戒毒人员可以由配偶、直系亲属或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居住地公安机关接送。无故逾期不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及时告知原决定机关,令其回所。逾5天不归的,按擅自离所处理。
其他工作人员询问、讯问被隔离管理人员,需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有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陪同。
(六)报省戒毒管理局批准。
所外就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满时,应当及时回所接受诊断评估,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第八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体能特点和戒毒矫治的要求,抓好戒毒人员生产劳动的组织实施。
(二)戒毒人员心理行为状态考核评估,采取多维度心理行为测试量表测试方式进行,以常规考核评估、心理量表测试结果及改善率为评价指标。
入所诊断结果作为指导戒毒医疗和康复矫治方案制定与实施的参考依据。
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戒毒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依据,作为综合诊断评估依据之一。
诊断评估结果作为戒毒人员提前、按期、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和建议继续给予社区康复的参考依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施行_新华网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施行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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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级管理戒毒人员 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施行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邹伟 王立武)记者11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公布施行《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了对戒毒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所外就医、请假出所、诊断评估,以及对外地戒毒人员可以交付其户籍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等新的规定。2000年发布的《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施行是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推进禁毒法及戒毒条例的实施,从制度上解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和法律问题。
  公安部此次公布施行的《办法》共分为9章73条,对禁毒法、戒毒条例中所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阐释,还将近年来各地探索出的成熟管理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教育、医疗、康复、入出所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环节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办法》细化了禁毒法及戒毒条例中保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学业可能受影响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为社区戒毒;保障戒毒人员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保障戒毒人员探视及其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的权利等。对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时间和康复劳动项目、康复劳动收入的使用等,也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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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新模式及保障机制
编辑:张莉&
  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改革发展永不枯竭的动力,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相关,欢迎阅读参考。
  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模式,提高强制戒毒质量效益,永远是推动强制戒毒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司法部127号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这一新规定对探索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新模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本文拟就创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机制问题进行探讨:
  一、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新模式
  综观当前各地研究探讨的戒毒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规定》,在《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工作规定》的框架内,运用戒毒康复规律,按照戒毒人员入所隔离戒毒时间的长短和强戒人员戒治效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分别将其分为:入转所集训期、身心康复期、综合巩固期三个期段进行矫治和回归社会延伸照管的&三期一延伸&模式,这一管理教育模式是可以广泛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完善的。
  一是入转所集训期。时间通常以1-2月为适宜,主要由戒毒所管理民警根据现实表现适应掌握每一个强戒人员具体的转所集训期时限。这一时期人员情况复杂、思想波动较大,在管理上要体现强制性、治疗性、保护性为主,要严格限制活动区域。在戒治对象上应该是入所不足1个月,行为控制能力差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完成生理脱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管理方式上应着重体现定置式、军事化管理和适当的医护干预,着重体现管理上的封闭性。在矫治内容上主要是医护干预、场所适应教育。
  二是身心康复期。身心康复期的戒治时间可设计为8个月左右,戒治对象应该是通过考评完成转所教育适应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方式主要是强化场所训练、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助和自我复原。戒治内容重点是戒毒动机培育、戒毒行动培育、健康心理培育、健身康复等内容。
  三是综合巩固期。综合巩固期的戒治时间可设计到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之日。这一时期矫治对象,主要是通过考评完成身心康复期戒治任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方式,主要是采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度自主、试回社会及民警适度限制相结合。戒治内容重点是社会适应能力培育、家庭教育、所内考验、所外周归考验、所外月归考验等内容。
  四是回归社会延伸照管。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应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看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把回归社会阶段看作是戒毒流程中的一个不可分割、十分重要的阶段。戒毒所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回归社会延伸照管工作,延伸期是在社区中的继续教育阶段,该阶段主要任务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社区中的继续教育阶段,戒毒矫治以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为主,强制隔离戒毒为辅,合力开展戒毒教育。并通过开展戒毒网站、戒毒热线、戒毒信箱等途径,为回归社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
  二、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保障机制
  《工作规定》从指导思想、戒毒理念、场所设置、人员接收、管理教育、治疗康复、生活卫生等方面对实施强制隔离戒毒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对照《工作规定》的措施要求,戒毒所现在的管理教育规范化水平与《工作规定》还有差距,针对当前戒毒场所教育工作现状,戒毒场所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探索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的工作理念,着力由防范性管理向矫正性管理转变,由强势管控性管理向教育引导性管理转变。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当前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定》,笔者认为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戒毒工作理念。理念是工作的航标,科学合理的理念是做好工作的基础。确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先进理念,对提高戒毒管理教育规范化水平至关重要。《工作规定》确立的&帮助、教育、挽救&的戒毒工作方针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指导思想,在确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理念时必需要强化树立&帮助戒毒,降低危害,康复身心,顺利回归&这样的工作理念。
  二是建立严格规范的戒毒管理秩序。严格规范的管理秩序是提高戒毒管理教育质量水平的重要保证。当前尤其要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收、评估、管理、戒治、康复、教育、解除等方面,严格按照《工作规定》的标准要求,逐项条款、逐项内容、逐项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分析梳理、整改规范,重点是克服当前戒毒管理教育方面存在随意性大、标准性差、规范性不够、严肃性不强的问题,努力构建严格规范的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秩序。
  三是形成系统配套的戒毒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编制合理、系统配套、功能完善的戒毒管理教育体系机制是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对照《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戒毒工作实际,当前要重点在加强戒毒管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戒毒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完善戒毒康复治疗场所基础设施、加强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构建地方联合戒毒管理教育机制等方面,需要引起局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长期制约影响戒毒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问题,才能使《工作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提高戒毒管理工作质量效益。
  四是建立综合性矫治工作体系。戒毒场所要以延伸矫治手臂为载体,创新开展综合性矫治工作,通过戒毒场所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搭建综合性矫治专业化平台,构建&戒毒所&戒毒人员家属&社会帮教组织&三位一体的双向互动网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社会帮教。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协助做好政策解答、疑难化解、信息提供、就业安置等工作;邀请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技术行家、法律工作者开展形势教育、法制讲座和职业技术培训,丰富戒毒人员知识;拓展戒毒人员家属入所帮教方式,给戒毒人员提供更多人性化的关怀;建立强戒人员回归安置就业基地,为戒毒人员加快思想转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三、实现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与此前的戒毒教育工作相比,它的针对性更强、专业化更高,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戒毒&,这就涉及到专业的心理、医学、毒品知识,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育团队。
  一是选贤用能,尽量将优秀人才用到教育岗位上。
  二是按有关要求和实际需求配齐教育工作人员。
  三是采取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自学、选人到高校进修等切实措施,提高教育工作民警工作能力,改善教育工作民警工作态度。
  四是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调动教育工作民警由内而发,深厚持久的工作积极性。
  四、创新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的方式方法
  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教育矫治的方式方法也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创新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方式方法。只有如此,教育矫治工作才能实现协调发展。
  在教育矫治方法上,要以培养戒毒人员自我教育能力为目标,创新教育方法。过去我们一味地强调民警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员的主体地位,表现在教育方法上则是单一的&说教式&、&灌输式&、&填鸭式&的强制式教育,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创新教育方法就是要以人为本,从戒毒人员的实际要求和接受能力出发,采用科学的人性化的&矫治式&、&启发式&、&激励式&的教育方法,重视、激发和调动戒毒人员接受教育的主观能动性。民警教师要转变开展课堂教育仅仅是自己单方行为的思想,要认识到做思想工作的双方有效参与性特点,应从居高临下的位置上走下来,走入与戒毒人员平等交流对话的关系平台中,加强&教&与&学&的和谐互动,充分体现教育教学中的民主氛围。
  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改革发展、永葆青春活力永不枯竭的动力。我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定》,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才能推动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工作向新的更高的层次发展。
  [1]陈川,王熹.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EB/OL].杜新忠戒毒网,2012.
  [2]李渝军.对完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机制的思考[EB/OL].司法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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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d;王伟峰&#x2d;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x2d;宪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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