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做的再好领导都不认同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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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僵尸企业”国企多还是私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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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41 发布在
&&&&一、国企是“僵尸”“过剩”“下岗”主角?&&&&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龚雯 、许志峰、 吴秋余独家采访“权威人士”为中国经济问诊把脉的文章。其中,“权威人士”就“供给侧面结构性改革”中的国企问题说道:“当前就业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会引起下岗压力显性化。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1]&&&&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它的逻辑是,第一,处置“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会引起下岗压力显性化”,而“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第二,既然如此,国企当然就是“这轮下岗”的主体,是“僵尸企业”和“去产能过剩”的主角。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企业层面针对的基本对象也就是国企了。&&&&该观点来自何方?&&&&从思想渊源上看,它是由该“人士”信手拈来,而非独创的。在他之前数年,一些自由派人士,或不负责任的媒体记者已经有过不少大同小异的说法了。较近期的有:&&&&日,财新传媒总编、博导胡舒立表示,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迟迟得不到解决,症结在于……不敢对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下手”[2]&&&&日,中共北京市委下属《新京报》发文,指“ ‘僵尸企业’大多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这些“‘僵尸企业’不除,经济风险难免”[3]。&&&&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中国经济年会上,世界银行佐利克中国私有化报告和“383方案”主持人之一的刘世锦说,“现在去产能的问题,特别是重化工业中,相当多是国有企业,这是一个体制问题”[4]。&&&&日,新华社《中国证券报》发表《中央出重拳!八大行业“僵尸”国企逐步退出》的文章。该文中,所谓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其时该研究会副会长名单中并无此人)表示,目前“在调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方面,因国企在相关行业占比最大故将成为改革主体”[5]。&&&&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也向国资委一副主任提出了如何解决“产能过剩以及结构调整矛盾都比较集中在国有企业”的伪问题[6]。&&&&与这些人相比,曾出示了相关权威数据的是《人民日报》经济部财经组负责人李丽辉记者。 日,她在《百万亿国有资产怎么管? 》中拿出了政府数据“证明”国企中 “僵尸企业”最多。 但遗憾的是,其使用的数据文不对题、适得其反。她用工信部处理14个 “僵尸车企”的数据来证明汽车业中的国企“僵尸企业”最多。但是,经笔者逐一核对,在被处理的这些规模较小的车企中,已混改的国有股份制公司仅两家,一家企业性质不明,其他11家都是非国有企业。&&&&另外,为了配合宣传“权威人士”的“僵尸企业”观点,日新华社《 新华每日电讯》组织了一次“‘僵尸企业’生与死――学者与记者的对话。”其中,被“新华社高级记者刘荒”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其时该所网页的领导人介绍中无此人――引者注)、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的何帆,利用“学术”的测算方法认定,“事实上,一些‘僵尸企业’占比较高的行业和地区,恰恰是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行业和地区。”[7][1]何帆此观点与其总编辑胡舒立是保持一致,并为其服务的。与他对话的“新华社高级记者刘荒”还为之帮腔道,“在以煤炭、钢铁、石油等资源型产业为支柱的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比重畸高……一些地方对负担沉重的国有‘僵尸企业’,不仅不肯‘动刀子’,甚至不敢‘戴帽子’”。同时,该记者还在对话中不断地为“民营企业”鸣冤叫屈,似乎其中不应该被政府划出“僵尸企业”来,只认为广东省主要划国企为“僵尸”才对,“也获得了更广泛的社会认可”[7] [2]。其实,这位记者与何帆关于“僵尸”中“国有企业比重畸高”的观点,根本就不能成立。而广东省清除“僵尸”的有关计划,在全国也只是“一家之言”。另外,在新华社记者组织这次“对话”之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就已为何帆的“僵尸”观组织了一次研讨会。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员陶然进一步道出了何帆“国企僵尸”观背后的政策性诉求:“去产能的过程中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国退民进,而现在的很多做法是国进民退。”其他部分发言人则并不怎么认同何帆个人的“僵尸”标准或结论[8]。&&&&以上这些林林总总,但基本内容和“权威人士”一致的观点,都有政策和事实的依据吗?&&&&首先,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这种观点找不到任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的“僵尸企业”一般都是泛指某种经营状况异常的企业。&&&&其次,这类观点也有违国家基础数据和相关事实。&&&&所以,它们是失实的、错误的。如果照其办理,只能是歪曲中共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试想,如果连国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状况、位置、方向都搞错了,并否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基本判断,这种违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改革”还能是中共中央说的改革吗?如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在“新陈代谢”“吐故纳新”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是借口反“僵尸”,毫无根据地把国企列为“去产能过剩”和相关改革的基本对象,并进而要求国资国企大量退出,这和习近平批评的美国新自由主义供给学派的“供给侧改革”不是就同流合污了吗?&&&&二、产能过剩行业和地区:非国有企业户数占绝对优势&&&&“权威人士”说“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会引起下岗压力显性化。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但是,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工业领域和许多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反,国家基础数据支持的观点是:“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其中大部分是以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同时,它们也是就业主体。相比之下,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少得多的国企,难以成为“僵尸”“下岗”较集中的领域。&&&&――行业数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等国家数据显示,第一,在产能过剩突出的工业领域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377888户,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即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有18808户,占比仅为5%。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比为38.8%。在这里,如果再扣除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中含有的大量非国有资产(如私人股、外资股等),那么,估计纯粹的国有资产可能最多只占30%左右[3]。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构成中,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26.3%。而在全国工业从业人员构成中,也是非国有企业占优势。如在占工业企业总户数93.3%的制造业企业中,其从业人员构成中的国企人数是207.8万人,占比为4%;非国有企业是5035.3万人,占比为96%。同样,在国资比重较大的采矿业(含煤矿)的从业人员构成中,国企人数是71.6万人,占比为12%;非国有企业是524.9万人,占比为88%。第二,在产能过剩明显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有规模以上企业6850户,其中非国有企业户数占比高达86.1%,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比仅为13.9%。第三,在同样存在明显产能过剩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即钢铁业)中,有规模以上企业10363户,其中非国有企业户数占比高达96.2%,而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占比仅为3.8%。第四,这种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户数构成状况,在工业领域其他行业(含重化工业或产能过剩行业)大同小异。依此初步判断,就企业数量而言,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在整体上是应当以私企等非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而工业企业资产、从业人员构成数据也说明该判断是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第五,关于少数特殊情况。在有的(而非全部)过剩工业行业中,国企数量虽少但规模大。在其行业的资产构成中,国资占比有超过50%的,产出也可能相应较高。这里面的一部分国企,由于受市场周期等因素的影响,结构性改革的压力比较大。但这是否就意味着他们会面临最大数量的职工“下岗”或“再就业”压力,则不一定。其原因在于这些领域的大中型国企多是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先进企业,而不是大量劳动密集型,且技术落后的中小微企业。双方比较,都面对产能过剩,一般还是这类从业人员较少的大中型国企生存、发展和实现资源整合的机会、能力更强一些。即使是G7国家的一般经验也是:在规模经济效应显著,并仍需要存在、发展的行业中,结构调整结果将是提高行业集中度,是使一些大企业更强大。而那些由非国有资产(及相关企业)占优势,同时也存在产能过剩现象的行业,如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等,私企为主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自然就是市场压力的主要承担者了。第六,至于面临“去库存”严重挑战,并明显影响了相关产业(如钢铁、建材等)发展的“支柱产业”即房地产业,《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也显示,在5类不同性质企业的投资额(亿元)构成中,私企等非国有单位占比为74%,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26%。而在94197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仅为1.6%。由此可见,房地产业“去库存”的主体也不会是国企,而是私企等非国有企业。同时,在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的建筑业中,私企等非国有企业在企业户数、固定资产净值、总产值和从业人员构成中也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并因此成为“去产能”的主要对象。&&&&另外,还应该注意到,如果在以上有关工业行业数据中再引入规模以下的起码两百万个非国有工业企业的数据(下面将具体分析),那么,工业各行业中,特别是产能过剩突出行业中国企的户数、资产和从业人员比重都将进一步降低。其中,国企及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将最为明显。由此,非国有企业的相关问题等也将更为凸显。建议有关方面利用数据优势进一步研究该问题。&&&&――地区数据。按地区来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中的18808户国有控股企业,即使全部平均到全国30多个一级行政区(台湾省除外),每个区也才分到560多户。问题来了:哪个一级行政区中的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不足这个数?回答:通通是超过的。&&&&进一步看,就是被体制内外一些党员干部、专家和媒体多年来(包括现在)炒翻天的 “国企多是其落后主因”“需要改变国企主导局面”的东三省,在2014年末的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经过当年几番“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革后[9],国企户数已很少了。《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2014年在三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企业法人单位构成中:辽宁省国企占比为1.8%,吉林省国企占比为2.6%,黑龙江省国企占比为3.5%。在按控股情况分类的企业法人单位构成中,辽宁省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3.1%,吉林省占比为4.2%,黑龙江省占比为5.4%。其他企业则均为以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在这种格局下,就业结构自然也是以非国有部门为主了。2014年末,东三省仅个体私营部门,就业人数就达1912.2万,远远超过这三省国企就业人数,且接近于全国国企就业人数3000万左右的三分之二。&&&&另外,在东三省的GDP构成中,“民营经济”占比并不低,全都超过“半壁江山”了。初步检索了一下,在东三省的GDP构成中,“民营经济”在辽宁省占68%(2015年);在吉林省于2017年将占65%;在黑龙江省已于2013年达52.2%,该省工业增加值构成中“民营经济”占比为56.5%。与东三省比较,在全国或长三角被视为“民营经济”发展典范和增长较快的浙江省,2013年“民营经济”在当地GDP的占比为63%,2014年为65%,均低于2015年的辽宁省。江苏省增长也较快,其2014年的GDP构成中,“民营经济”占54.5%,与黑龙江省差不多。经济增长状况一直不错的上海市,2014年的GDP构成中,“民营经济”仅占26.6%[10-17]。所以,少数人说东三省“经济落后”“增长严重失速”,主因是“民营经济不发达”,需要 “改变国企主导的局面”,是得不到数据或地方经验方面的任何支持的,是“想当然尔”。&&&&由此看来,东三省的根本问题应该并非所谓的“民营经济不发达”,有关方面应该另寻主因和对策。实际上,从东三省工业领域产业组织的阶层结构看,振兴东北的一大关键,应该就是通过“多管齐下”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由此带动其他配套性中小微型企业等的发展。当然,也要发挥少数非公大中型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曾就落实“振兴东北”重大战略指出,“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 。这是非常重要的方向和原则问题。&&&&另外一些被人们关注的地方,如国有控股大型钢铁公司或煤炭公司较为集中的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等,2014年的企业构成情况与东三省也差不多。在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企业法人单位构成中,河北省国企占比为1.2%,湖北省国企占比为1.4%,山西省国企占比为2.7%。在按控股情况分类的企业法人单位构成中,河北省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2.2%,湖北省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2.6%,山西省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为5.2%。此外,这些地方的就业结构也是以私企等非国有企业为主。而在这三地的GDP构成中,“民营经济”在河北省占67.9%(2016年一季度),在湖北省占54.5%(2014年),在山西省占54%(2016年预测数)[19-20]。其中,河北省GDP构成中“民营经济”的比重已明显地超过了2014年的浙江省。&&&&由上可见,第一,在重化工较集中、知名大国企较多的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等“民营经济”也是铺天盖地,占当地GDP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超过了浙江省),且是就业主体。国企的相关占比却仍然很低。第二,东三省、河北省等重化工地区与长三角GDP构成的比较也说明,一个地区“民营经济”比重的大小,并不是其增长状况的决定性因素。上海市作为“国有经济重镇”, “民营经济”比重非常低,但多年来经济增长状况一直较好,更能够说明这个道理。实际上,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经济学至今仍然在探索。如果有人站在“产权迷信”的立场上,将一个地方非公经济(即所谓“民营经济”)的多少说成是促进、保持经济良性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不专业,也不符合国际经验的。十多年前,国内就一度出现过这种观点,并因其不科学受到批评而沉默了。&&&&就全国而言,国家发改委原主任张平曾在2009年9月就说过,“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GDP的60%左右” [21]。日,国务院终于也在“国办发明电〔2016〕12号”中首次明确“非公经济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 [4]。另外,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还显示, 2015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81亿人[22]。其是包括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6000万左右就业人员的约4.7倍,是国企就业人数的约9.3倍。&&&&以上数据对《人民日报》、“权威人士”和国内自由派人士发出的一个提问是:怎么,难道在全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改革中,已占GDP60%左右的2008.2万个私企和4000万个以上的个体户,及其中2.8亿就业人员,基本上就是生活在风平浪静的天堂?而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21676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中2000万左右职工就是该“较集中”地承受“结构性改革”重担,任凭市场经济“风吹浪打”?只是,在上述数据的映照之下,这种事关全局的战略性误判还能够成立吗?实际上,早在2013年10月,国务院即在《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过剩行业中的“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并没有将私企等“民营企业”视为例外。[5]&&&&&&三、工业亏损企业构成:非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在产能过剩突出的工业领域,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构成看,亏损的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个数,是亏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7.3倍。纳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私营工业企业等数据后,说亏损、停业的非公企业有上百万个也是可能的。这意味着,相比之下亏损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少得多的国企,更难以成为“僵尸”“下岗”较集中的领域。“这轮下岗”及所谓“僵尸企业”,最有可能是集中于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国有部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亏损企业数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企业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的亏损企业累计为34055个,累计增长5.2%。这些亏损企业是同期国有亏损企业数(1308个)的26倍,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数(9492个)的3.6倍。同期,外商及港澳台亏损企业为17501个,是国有亏损企业数的13.4倍,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数的1.8倍。而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亏损企业累计为20286个,累计增长26.6%。这些亏损企业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亏损企业数(6421个)的3.2倍。&&&&――同期,全部非国有企业亏损企业数也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亏损企业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2月份,全部非国有企业的亏损企业累计为69046个,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亏损企业数(9492个)的7.3倍。而在月,全部非国有企业的亏损企业为42843个,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数的6.7倍。&&&&――更重要的是,切莫忽视200万个左右规模以下私营工业企业中的亏损、停业情况。在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中,2016年2月私营企业才21.7万个,远低于国家工商总局全部私营工业企业可能在200万个以上的数据。据后者统计,在2013年末,第二产业中私营企业为320.3万个[16]23。假设其中建筑业类私营企业有100万个并被扣除,当时私营工业企业就应在220万个左右了。两年多后,经过“迅猛发展”,2016年初的这些私营企业可能就更多了。毫无疑问,这其中应包括了200万个以上的规模以下私营工业企业。&&&&此时,如果再看这些大量规模以下的工业类私营企业,估计其中的亏损、停业企业要更多。因为,在这期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亏损企业都已经增加不少了。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经验估计(当时1253.9 万个私营企业中,有“有营业执照”却“无经营活动”的企业占比高达55.3%),说其中有上百万家私营企业亏损、停业应该是误差不会太太。与之相比,2016年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两万余个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或其中的亏损、停业的部分)只能是这些巨量私营企业的九牛一毛。另外,2016年3月份非公企业集中的中、小企业PMI位于收缩区间。四、五月份小企业PMI继续下降,持续低于临界点。同期,私营企业或“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大幅回落。五月份世界银行又下调全球增长率。由此推测,2016年下半年私营工业企业等非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数量可能还会增加。&&&&以上数据和分析意味着,在工业结构调整或“去产能过剩”中,非公(或非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可能更多,且排除这种估计的可能性并不大。目前,没有见到各类型亏损、停业工业企业裁员的系统数据发表。估计要统计城、乡非公企业“下岗工人”或单位裁员人数比较困难。但是,很可能 “下岗工人”、单位裁员就是会集中在亏损企业多得多,且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多的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中。这类型企业也是工业领域就业的主体。如是,“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的观点就更显得脱离实际了。当然,这种估计还有待更多的直接数据来进一步验证。目前,如果有关方面还缺乏这类数据,建议想办法尽快补上、分析并发布。&&&&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 [23]。其中由中、外私人资本集中经营的一部分还很不规范。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农村缓和经济下行时失业冲击力的功能已今不如昔。 “三农专家”温铁军对此曾有过预警。此时,如果放任市场自发调节私营部门劳动力的待遇和裁减,可能在城乡激化更为普遍的社会矛盾或冲突。2016年上半年,唐山市非公钢铁企业被裁职工组织维权的活动,就是一例。这种问题也需要有关方面组织专项研究。&&&&&&四、科学对待重化工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要科学地、历史地、客观地看待重化工领域及相关地区“产能过剩”“企业亏损”及结构性改革等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行业、地区差异化评估标准和政策。切忌“一刀切”。&&&&由于受到经济周期等因素的严重影响,现在重化工领域“产能过剩”现象突出。在其集中的一些地区可能整体经济困难较大,恢复较慢;一些有关大中型企业,及不少从事配套生产、服务的小微企业(含国有和非公有成分)也会是困难较大,亏损较多,且恢复、重组、转移起来成本较高、时间较慢。这些都是符合经济规律的现象。“权威人士”提倡的快速“斩钉截铁”式改革在这里行不通[1]。在这方面不仅有国内的现成经验,即使是G7国家也不例外。英国的国有煤矿,及私营部门主导的德国鲁尔工业区、美国“铁锈地带”等经过长期调整,还效果各异,就是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21-25]。日本的多数所谓“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浴火重生”,也是以多年的调整、忍耐和等待经济形势好转为背景的。所以,如果 “权威人士”简单地拿国内这些地区、企业的情况与产业结构轻型化地区的经济调整,及企业效益和经济增长恢复较快做比较,对前者求全责备、横加指责,甚至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建议的“现在严重过剩产能的行业,国有资本怎么办,我觉得应该退出”,那是非常不专业和对国家、人民不负责任的态度。对此,有关方面可以适时制定差别化的行业、地区评估标准和政策,并警惕个别干部、专家在这些问题上借题发挥,攻击和瓦解国企,搞乱国家的重化工体系和区域分工格局。&&&&这里需要补充指出的是,对于由行业或地区经济结构差异带来的经济调整困难度的差别,有的私营企业主都看得很明白,并对东三省及当地大中型国企表示了理解。日下午,在“浙商精神与东北再造”论坛上,就有浙江的企业主对东三省一些大型国企的领导人说,“我们做的是消费品,小东西” 。“东北企业与浙江企业的市场意识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由两地不同产业结构决定的,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东北……一直以重工业为主,浙江是以轻工业为主,所以浙江的企业实现市场化要相对容易些”[26]。其实,这些老板的话也都是老话。19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时,什么“短、平、快”“船小好掉头”“巨轮拐弯半径大、费时费事风险大”之类的话可是到处传播的。&&&&另外,全面、客观地看问题,还应该承认,第一,虽然东三省有一批困难国企,但也有一批先进的优势大国企在逆境中奋力支撑着地区经济,乃至国家竞争力的进步。如除当地一批国有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明显提高外,也有一批生产民用品的大中型国企表现不错。如老牌东北国企――沈阳机床集团完全自主研发的i5智能数控机床,当前在全国就供不应求:“当国内许多工业企业为订单发愁时,沈机上上下下却在为‘爆炸性的市场需求’提升产能而奋斗。”国外垄断企业在华高价销售的智能数控机床也被逼大幅降价[27]。第二,这些年来,东三省的“民营经济”亦是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如望其成为振兴东三省的主力军,只能是“缘木求鱼”。中华全国工商联2015年版的《民营经济蓝皮书》就客观地指出,东三省“民营经济”的 “自身素质不高,转型困难”“创新能力不高”,许多企业主“顾虑重重”。如有人指望其能大规模代替东三省的国企,或依靠其来进行国企混改,从而提高国企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竞争力等,必将严重脱离实际,事与愿违。所以,综合东三省国企和非公企业的情况看“振兴东北”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的观点很重要,即必须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28]。第三,产业结构轻型化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含“去产能过剩”)等,是拥有一些独特优势,但其问题并不少,也在艰苦奋斗中。如果有人希望这些地方的非公经济能够驰援东三省,发挥重大作用,不仅存在产业、企业难对口、水土不服等问题,而且从其当前的财务状况看也可能是缺乏现实性的。2016年上半年央行的有关调查显示,这些地区私营部门存在许多“僵尸企业”,其拖欠贷款的问题不可轻视。如央行一课题组在“民营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浙江省台州市,对辖内银行开展调查的报告就披露:“在我国经济‘三期叠加’大背景下,‘僵尸企业’(指“民营僵尸”――引者注)长期占用资金等资源却难以产生效益,对银行‘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以及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产生较大障碍。”[29]个体私营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浙江省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如何?估计是会更差一些了。其中潜伏的局部性金融风险和可能的“共振效应”,不可不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张承惠研究员也曾指出,“近两年新增不良贷款中80%来自中小企业”[30] 。相应的,工信部的信息显示,这些“中小企业中的90%是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当中99%也还是中小企业”[31] 。厉以宁教授等不断地说“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 [32],这是需要决策部门和金融机构注意的误导性观点。&&&&五、要重视私营部门亏损、破产、停产、裁员问题&&&&“权威人士”说,“这次产能过剩带来的一大教训是,距离上一轮国企改革10多年后,国企‘人浮于事’仍很严重,职工‘下不来’‘裁不掉’……的问题依然突出。本轮国企改革一定要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1]。这种绝对化的观点在政策上不可取,它还可能冲淡或掩盖了私营部门更为严重的亏损、破产、停产、裁员问题。&&&&一分为二地看,中国自1990年代国企改革以来,国企职工已被“下来”“裁掉”几千万了,其创伤至今难平,并给其不少后代人的健康、学业和人生道路带来负面影响。《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就业数据显示,就是在近几年中,国企从业人员数也一直在波动不已,有时甚至减少百万人以上。如2014年比2010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就减少了204万。这种大量减少难道就丝毫没有反映国企存在职工“下来”“裁掉”的机制或现象吗?2016年上半年,关于钢铁、煤炭行业等国企职工被“下来”“裁掉”,及企业领导人和工人薪金下降的新闻报道不断,读者们从中看到的总规模起码已在十万人以上了。当然,这可能还是低于实际被“下来”“裁掉”数据的。所以,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今天的国企改革,是要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 [33],而非从零或ABC的初级阶段去开始“实质性突破”。&&&&另外,众所周知,自1990年代以来,国企数量大幅减少,被重组、转产、出售、破产、停业的企业并不少。《中国统计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1998年至2014年,仅规模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就减少了45929个,剩余的企业为18808个。&&&&简言之,仅从邓小平提倡的改革以来看,国企“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进程就没有中断过,且在不断增强,并不“僵”呢。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而在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国企也有过公司化改革、重组和裁员等,并承受着全球国家竞争力比较下的巨大压力,有着“多快好省、力争上游”的竞争动力和行为,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也因此获得快速发展。张风波主编的《中国宏观经济结构与政策》曾指出,l952年到1978年,中国GDP年均增长6.5%, 远远超出了战后世界GDP每年平均增长的速度[34]。近期,即使国家统计局调整了GDP统计方法,但对这种增长速度也“影响较小”。&&&&当然,现实中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目前各类型企业职工被“下来”“裁掉”现象可能只是结构性改革“初战”的结果,以后情况会更严重一些。与此同时,关于私营企业和外企等破产、停产、裁员、降薪、降社保缴费,及“老板跑路”,并违法抛弃成百上千职工的信息也是不断 。对此,决策部门及所属研究机构应有足够的重视,不可对在结构调整中作为就业主体的私营部门产生的社会问题增加较快熟视无睹、不以为意,或轻描淡写。&&&&有人认为,现在私营部门新增单位非常多,2016年初已突破两千万个,增加了很多就业。但是,如前引用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所表明,这里面水分是很大的。所以,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数据要科学评估,不能盲从。再如,2016年5月,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已熟悉这些数据利弊的国务院总理就专门“组团”到人社部调研,并“有的放矢”地指出:“我们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必须要做好职业培训、托底保障等工作。不能出现大规模失业潮,更不允许出现‘零就业家庭’!” [35]在这之前,他在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更是明确地指出,要想办法提高新登记企业的活跃度,“我们不仅要降低创业门槛,让企业‘生’出来,还要避免形成‘僵尸企业’,要扶持它们,让它们活下来、活得好” [6]。问题是,在经济持续下行中这样“活”并非易事。&&&&六、摒弃“僵尸”&&&&这里进一步评论所谓“僵尸企业”问题。建议有关方面摒弃用蔑视、骂人的“僵尸”这种形容词言说一切所有制性质的某类亏损企业。&&&&因为,由1980年代某美国人发明的“僵尸企业”这个概念的客观性、科学性,及对中国经济政策体系的适用性等是存在问题的。目前,一方面它在充当中国的经济政策工具;另一方面,它在事实上也是自由派攻击国企,并以此为出发点去扭曲党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识形态工具。&&&&迄今为止,在中国的政策实践中,这个“僵尸企业”在政府系统中还是难以形成统一定义。各部门、各地方都各执一词地去说某些亏损企业。如河北省的“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对‘僵尸企业’的调查范围不同、口径标准不一致,造成各部门统计的困难企业各项指标不一”[36]。&&&&日,国家发改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的意见是,“至于僵尸企业的处置,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它的范围,采取具体措施” [37],并不要求各有关方面搞个全国统一标准来“一刀切”。&&&&之后,日工信部新的“僵尸企业”定义是,“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38]。按照工信部的这种并不科学,且有偏向性的定义,可能中国的所谓“僵尸企业”会非常少。虽然它的矛头主要是指向国企,但却可能“无伤大雅”,其清理任务也容易完成。因为,国企本来就很少,其亏损企业相对私企等也少很多倍,而这些亏损国企中能够满足工信部定义,如能同时获得“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就更少了。但是,这和一些地方的“僵尸企业”标准、名单有矛盾。如山东省的“僵尸”名单中,国企就明显少于非国企。在浙江省、河北省、广东省等的考虑中,“僵尸”也包括了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且这些地方政府划分的“僵尸企业”中,很可能十分缺乏“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的国企或私企等。这是不是需要这类地方政府推倒重新来呢?如是,不仅私企等非国有企业的所谓“僵尸”几乎不存在,大量亏损私企会被“放生”, 而且不少亏损国企也可以松口气了。只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很值得玩味呢?&&&&“财新传媒首席经济学家何帆”说,国务院提出的“识别僵尸企业方法”的“具体表述是‘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就可以被认为是僵尸企业” [39]。这种误读曾为私营媒体和网站大量传播。其实,他引的这段话来自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央企增效升级的决定。其有关原文是:“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40]在这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亏损”企业及“僵尸企业”三个概念是并列使用的。从逻辑上看,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但并不存在前者释义后者,或后者概括前者的逻辑关系。因为这三个概念的内涵有明显的不同,差异比较大,谁也不能全覆盖对方。&&&&当然,也有少数专家和公务员认为,私营企业经营不善,市场就会自动出清。因此,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主要事涉国企,且是其改革的“重头戏”。但这种教科书式的判断既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在事实上也不能够成立。第一,据媒体报道,日李克强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时,他第一次公开提到的“僵尸企业”概念(见注释4),及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两份文件中提到的“僵尸企业”概念等,都是泛指各类型企业中没有正常经营活动的某种企业,丝毫也没有要将其专门用于国企的意思[41-42]。第二,事实上,许多所谓亏损、停业私企是不肯让,也不会让“市场自动出清”的。2016年3月,大资本家马云“实话实说”其中的秘密:“好死不如赖活着,做人也一样,做企业也一样。”[43]这话是有一定道理的。第三,相关的政府和银行,由于利益关联,也并非对亏损私营企业甚至是所谓“僵尸私企”就一概不管不顾的。就是对国企有很大偏见的吴敬琏研究员,在浙江省调查时,也很客观地注意到了长三角地区这种“僵尸私企”现象有点突出的问题[44]。其具体原因在于,全国不少地方的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在税收、就业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倍受所在地政府的重视,并得到其不少的扶持和帮助。如2016年初,因苹果减少订单,郑州市政府就补贴富士康8千万元“失业保险稳岗金”[45]。当然,这种补贴还给了有其他一些“民营企业”。另外,这些私营企业中的不少单位与当地银行在业务上往来也十分密切。。这些地方的政府、银行是不会轻易任其自生自灭的。如央行专业人士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广义民营经济(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者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65.8%”。同期“内资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占比为50.4%”[16]60。再如,前面已经提到,2016年央行的有关调查报告已经提示,为了预防发生金融风险,政府和银行必须认真对待“民营企业”中突出的“僵尸”问题。&&&&所以,说“市场就会自动出清”私营企业等“民营企业”,并以此推论“僵尸”主要事涉国企,确实是太脱离地方政府、银行和资本家们的实践了。&&&&目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部队院校等已有学者指出,中国的语言非常丰富,何必非采用“僵尸企业”这种说不清、道不明,且是骂人的外来语充当政策性用语呢?另外,在中国的鬼神文化中,“僵尸”也是鬼的一种十分龌龊、恐怖的形象,会令人产生非常不愉快的心理感受,没有一点中国式“幽默”的情趣。公权部门人员用这种话去定义市场中某些丧失了正常经营活动能力的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在客观上涉及贬低其中经营者和工人群众的人格,是不妥的。此风一开,也难免辱及其他各种主体,进一步污染本来已不干净的语言环境。所以,考虑到中国国情,有关部门的政策用语中还是弃用内容含糊不清、背景杂乱、意识形态偏向性强、口气粗暴的“僵尸企业”这一外来语为上策。“为政者正”。&&&&简言之,我们一是要警惕所谓“僵尸企业”成为体制内外某些自由派人士抹黑、清除国有企业,及搅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具,真正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不能够忽视私营部门(及非国有部门)内部可能存在更多亏损、停业企业或所谓“僵尸企业”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去产能过剩行业中这类部门可能发生的更严重失业问题和波及效应。三是建议政策上弃用“僵尸企业”一词。就使用政府部门早就驾轻就熟的“亏损企业”一词,划分一下亏损企业的严重程度和不同原因,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可能更为简便易行。&&&&七、结语&&&&综上所述,在国家基础数据和相关事实等构成的背景下,“权威人士”关于“这轮下岗的行业和地区较集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的策论失实。而据此将国企视为处置“僵尸企业”“产能过剩”“下岗压力”的主要对象,要“斩钉截铁”地“改革”之,则更是脱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既不利于实际工作的正确展开,也不利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的重要决策。&&&&在这里,“以问题为导向”,从方法论视角再次强调习近平说的“搞好基础数据测算” [46]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命线,毫无疑问是很有必要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社会主义的改革必须“善于解剖麻雀,把实际情况摸准摸透,胸中有数,有的放矢” [46],防止本末倒置甚至南辕北辙。“僵尸企业”一词,摒弃为好。&&&&面对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人民日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要滥摆“权威人士”架子。毛泽东说,“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邓小平说,“我是人民的儿子”。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也指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此而已,岂有他哉!&&&&少数人借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抹黑国企,鼓动所谓“国退民进”是一厢情愿,故伎重演。但有关方面仍须对其于政策日程可能的渗透保持警惕。&&&&这里最新的相关案例是:体制内少数人继续和党中央重大决策“对着干”。&&&&――正方: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7]&&&&――反方:同月下旬,在一些政府、私营、外资网站上,就有人开始逆反操作,集中炒作式地发表了不同时期几个党员领导干部或“海归”教员等拾人牙慧,再用“国有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僵尸企业主要是国有类僵尸企业”等陈词滥调来抹黑国企,并试图歪曲、误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否定“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的文章。如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等撰写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等撰写的《僵尸企业挤出民间投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赵昌文等撰写的《如何清理僵尸企业与去产能》。这些文章公开或隐晦地宣传私有化,有的则直接质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同期,体制内少数党员干部、专家等也再次宣传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过高是其经济增速下降主因的伪观点。&&&&显然,正如本文第一部分相关内容等所显示,这些作者关于“国企中僵尸企业最多”的基本观点毫无新意,是抄袭其他自由派人士早就提出过的“假冒伪劣”观点,是针对日公开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国企改革重要指示来炒作“旧议题”,想要继续混淆视听。而他们关于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的伪观点也离事实十万八千里,与中共中央的研判、政策背道而驰。这说明目前鼓吹私有化、用“僵尸”抹黑国企的那些人已经远离实际生活,陷入了自说自话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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