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单位怎么交住房公积金金,是违法吗,可以去告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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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补缴吗?
在单位工作五年多了,单位一直没有帮缴公积金。请问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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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补缴。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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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现在有的用人单位会缴纳住房,而有的用人单位又没有缴纳。大家都知道社保是必须要强制缴纳的,那么公积金是不是呢?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如果不交公积金,该如何维权有关公积金的维权途径与社保或其他有所不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应该去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而不是到委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对住房公积金的争议是不予受理的,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职工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需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等;(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4.&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常识(1)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多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2011年度,缴存比例为:单位7%,职工7%。(3)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为多少?2011年度,月缴存额的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4)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如何计算?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那么其2011年每月要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为:00×7%=364元。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的详细讲解。显然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因此大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不交纳公积金的单位用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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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怎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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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怎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3-10-11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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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房人已支取公积金,其配偶方如何支取公积金?
  答:主购房人的配偶方支取公积金时,除提交主购房人办理公积金支取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2.是否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应提供办理支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确定支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办理购房支取时应先提供购房发票再办理公积金支取。
  3.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给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未按时足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怎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举报时,举报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书面投诉信件,写明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同时附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
  4.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5.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字 [2001] 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6.在外地购买住房后,可否在宜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尚不可以。
  7.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贷款利率不同。五年(含五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33%,商业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98%,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87%,商业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31%。商业银行贷款可实行浮动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固定利率。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办理贷款的费用不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120元/宗缴费(评估、抵押、登记费用),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则按照市场收费标准,需要缴纳评估、抵押、登记、公证以及保险等费用。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费用远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费用。
  4)对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没有规定,而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只能够贷20万。
  5)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6)贷款资金来源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
  7)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
  8.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你应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9.我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⒈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70%;
  ⒉贷款限额不可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的6倍;
  ⒊每月还贷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45%。
  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求。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
  10.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必须要提供担保?
  这主要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最长20年),贷款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故,如借款人在贷款后可能会由于工作单位变动或家庭变故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这样会给资金回收带来风险。因此,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保证放贷资金能够顺利回笼,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11.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采取还款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等额均还还款方式,等额均还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12.我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会做如何处理?
  如果您没有能够及时地、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您就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一般采取的催收措施如下:
  首先,您会接到电话催还通知;如果您超过三个月,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您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有权要求您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如果您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就抵押物的处置与您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我们将对您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罚息及本金,同时,您还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13.员工员工具备什么身份条件时,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本市单位或市外在宜春企业工作的职工及其单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宜春市管辖境内注册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也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14.哪些情况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会发生转移?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主要有三个原因:
  (1) 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时,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可能发生转移;
  (2)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新单位就业时,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发生转移;
  (3) 单位录用职工就业的,如果该职工原来已参加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录用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发生转移。
  15.哪些情况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需要集中入管封存?
  (1) 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消、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2) 职工合同期瞒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 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16.哪些情况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由单位内部封存?
  (1) 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2) 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3) 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
  17.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注: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6)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7)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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