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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乡长 廉政谈话记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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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乡长 廉政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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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违规操办酒席的村规民约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一
XX镇村关于禁止群众
违规操办酒席《村规民约》
目前,农村村民乱办酒席现象又有所反弹,严重扰乱了农村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严重阻碍了农村产业发展。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遏制乱办酒席的陋习,促进乡风文明,构建和谐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委员会批准制定本《村规民约》。
可操办酒席范围
可操办酒席范围界定为结婚酒、丧事酒、乔迁酒、满月酒。
(一)结婚酒:其婚嫁必须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初次结婚(含一方初婚)。
(二)丧事酒:家庭成员(指赡养、抚养、扶养的人员)去世,由本人负责安葬。
(三)乔迁酒:每户家庭只能申办一次,必须是本户新建或新购住宅(不包括购买门面)。
(四)满月酒:符合政策生育的孩次可简办酒席。
按照酒席界定范围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凡符合操办酒席条件需要办酒者提前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村备案),到本村村委会填写《XX镇
村酒席办理申报表》,签订《酒席办理安全责任书》,由村委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操办酒席。未经申报同意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结婚酒:办理人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提前10天向所在组、村书面申请,经组、村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丧事酒:办理人在丧事结束后,10天内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备案(提倡从简办理)。
乔迁酒:办理人持新建房、购房相关手续和证件,提前10天向所在组、村书面申请,经组、村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满月酒:办理人持相关证件,提前10天向所在组、村书面申请,经组、村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违规处理
本村区域内所有村民均应自觉遵守文明操办酒席的规定,带头抵制和举报乱办酒席行为,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理。
1、未提出申请和未经批准的,视为顶风乱办酒席,村委会要提前打招呼并予以制止。对正在违规操办酒席的,由村委会组织人员现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其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现场清除。
2、若村委制止不听的,村委会将有权打击和取缔乱办酒席的活动和操作设施,并处罚违约金元,由村委会负责收取并用作本村公益性事宜。拒不配合的,村委暂停本户其它任何事务的办理。
3、凡是未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乱办酒席的,一经查实,两年时间取消其享受的任何涉农惠民优惠政策(包括各种经济补助等)。
4、本村做厨人员、总管、收礼人员、乐队、“先生”等一切帮别人办酒人员,要首先查看办酒对象办酒审批表,帮助违规操办酒席的,
一经查实,同时两年时间取消其享受的任何涉农惠民优惠政策(包括各种经济补助等)。并处违约金500元/人,交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
5、本村村干部、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如有违反, 同等条件下加重处罚,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上报乡纪委监察室按程序进行处理。
6、本村村干部、村民组长、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得为乱办酒席操办一切事务和送礼,否则,一经查实,两年时间取消其享受的任何涉农惠民优惠政策(包括各种经济补助等)或停职且取消待遇,并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文明操办酒席需共同遵守,广大村民要共同履约,对违规操办酒席者共同抵制,不参与,不吃酒,维护文明氛围。
第四条:本《村规民约》全体村民需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规,决不姑息迁就。
第五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支两委、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2015年
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村民委员会
日席富群-乡村治理中国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字幕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二
好,同学们
我们今天讲的题目是《乡村治理中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
这个题目看似比较学术
实际上就是贴近了我们目前形势中的两大主题
一个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那么另一个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依法治国
我们这个题目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来谈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
中国社会在2000多年的时间内都是一个帝制社会
就是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
在这样的政体下
国家的权力只到县一级
那么县以下的地区是靠乡绅来治理的
当然乡绅我们说他的权威产生于地方
治理依据的是地方性的民间法就是村规民约
但是近代中国的革命摧毁了基层的权威
特别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以后把国家的权力从中央贯通到村里边 中国成了一个高度整合的政治化的社会
到了80年代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和国家权力的向上收缩
农村开始了一个村民自治的时代
那么在国家制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边
包括我们最近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这个文件里边都对村规民约进行了规定 就是给它以合法的地位
就是说在目前基层治理里边村规民约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
也是一个基础法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啊
这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边对村规民约是怎么样规定的
就是说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边规定
村民会议可以制订和修改村规民约
但是村规民约不能和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
必须和这些相一致
特别规定村规民约不能侵犯村民的人身权民主权以及财产权
这些权利必须保证
最近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里边又规定说要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从这儿可以看出来
在国家法律里边村规民约是有合法的地位的
下面呢我们就分三个问题来谈一下村规民约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
以及目前村规民约在制订过程中存在的状况以及我们怎么完善这个民间法 第一个是村规民约这种民间法及其与国家立法的区别
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文化里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广大的农村
历朝历代村民们都是用这个村规民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
也用这样的标准去评判乡邻,即村里面的其他人
乡村有一套评判的标准
可以说族规家规村规构成了传统中国农村维持秩序的基本法
也是我们传统文化里边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村规民约的来源很早
可以说源远流长
在《周礼》里边就有这样的规定
它说乡里敬老睦邻是村里边的这种习俗
到了北宋时期
陕西蓝田吕氏四兄弟他们制订了一个《吕氏乡约》
这个《乡约》里边它分四大内容
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就是四大项的民间互助的内容
其中的小项很详细,条文很多,内容很丰富
我们说这是中国古代有文字记载开始的第一个民间自行约定的行为法规 就是民间法
关于中国历代这种乡约也有学者专门来研究
这些年出了大量的成果
所以我们说乡规民约在民间所有的儿童在启蒙阶段在学校里边都要学
这一套礼俗规矩乡民们从小就要牢记在心
在社会交往中要遵守
解决民间纠纷的时候都要依据
到了明清时代
政府推动全国各地乡规民约的制订和推广
其中有一个心学大师
我们宋明理学在明代表现为心学
心学的一个大师叫王阳明
他在江西赣南任职的时候依靠他的权力大力推行乡规民约
其中有一个《南赣乡约》
当时我们说是古代推行乡约教化的典范
一直到今天
江西有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关于乡约的记忆
那么从宋代开始的保甲制度
村里边的保甲制度
到了王阳明时代明代开始规范化制度化了
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城市家家户户门口都有门牌
门牌制度就是保甲制度里边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个制度就是从王阳明开始的
王阳明时期把基层社会
也就是十家编成一个牌
十牌是一甲
前边我们说家是家庭的家
就是十户人家编成一个牌
十个牌编成一个甲
就是甲子的甲
就是保甲制度
那么十个甲呢编成一个保
就是我们说的保甲制
那么十户作为一个牌
会把每一家户主家丁
就是家里边的人口
依他们的来源他们的职业等等都写在一个牌子上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便于管理
每一天在十户人家里边会选出一个人挨家挨户去巡查
查出你们家有没有陌生人外来人
如果一旦你们家藏匿了盗贼之类的
只要有一户被查出来
那么这十家都要连坐的
这就是古代治理的一个基层制度
那么到现在我们说这个门牌制度不管是农村和城市到处都有的
小小的门牌号实际上它就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一个方法 这是传统中国我们说用乡规民约进行治理
的一个主要组织方式{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
那么新时期到来以后
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
国家正式倡导村里边制订村规民约
我们说这是自治制度的一个重要载体
但是呢虽然是国家推动和提倡
但它仍然是习惯法而不是国家法
为什么说它是民间法而不是国家法
从以下三个方面说明
首先我们说村规民约的制订者是村民会议
主体是村民会议
那么村民会议不是我们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
不是国家机关
它们订的法只能是民间法
因为地方是自治的
而中国现在政权最低一级就到乡镇
那么下边是自治组织{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
村委会都是村民选出来的自治组织
它不是国家权力机构
所以我们说它制订的法律只能是民间法、习惯法
那么第二个我们说为什么说是民间法
就是村规民约不能有处罚性的条款
法律我们知道主要是制裁的
它主要是就是说惩罚性的一种内容
但是村规民约因为不是法律不是法规
它没有权力实施处罚权
现在有一个问题争论很大
很多人都说
村规民约里边有很多条款都是惩罚的
比如说谁犯了哪一条然后罚了多少钱
法学家包括政治学家他们都在讨论
作为非政权性质的村民会议它有没有资格去处罚村民
你是没有处罚权的呀
所以有些说那不处罚的话这个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在哪里啊
如果你犯了错违反了规定不给你处罚
那么它还有没有效力
它的效果会怎么样
那么有些人也提出是不是变通一下呀
你比如说我们不叫罚款
我们叫违约金
你自愿加入了我们的村规民约嘛
你加入了这样的组织
那么你违反了条款你得接受违约金的惩罚
这也是个变通的办法吧
那么第三个就是村规民约它是不能依靠强制力来实施的
因为不是法律
就是说农村这一层的村民会议又不是国家权力机构
只有国家权力机构才有强制力
那么村一级它制订的这个村规民约只能是依靠道德和舆论的这种力量让大家遵守 来评判大家的行为
来维持乡里的秩序
这我们得清楚啊
就是国家机构才有这种强制力和惩罚的这种功能
那么村里边是没有这种功能的
这是我们说村规民约为什么叫民间法
它不能叫国家法
虽然是国家提倡的
虽然是全民都参加了
但是仍然我们说不是国家法
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我们来讲讲村民自治中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
在当代中国农村推行的民主自治制度中{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
我们说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这是我们说村民自治{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
那么自治体现在三自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作为自治规范的村规民约
我们说是以法治村和村民自治的重要利器
那么村规民约和国家法针对农村的立法之间它们是什么关系
我们来看看啊
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农村法律之间我们说它有统一的一面{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
这个统一性表现在哪里
在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个就是在内容上
村规民约是对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
我们说国家法是只对最基本的最主要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
不可能概括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特别是在农村一级
我们大家都说
农村的事情
就是说村民之间很多矛盾和冲突实际上都是小事儿引起的
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婆媳关系
鸡毛蒜皮的事儿很多
那么这样的事情国家法律不可能去具体地规定的
国家法律怎么会去规定你这种很小的东西
但是这些细小的东西往往会引起农村的矛盾冲突
甚至引起农村的不稳定
那么村规民约就有这么一个好处
就是它弥补了国家法的不足
有效地补充了国家法
这样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在基层通过村民他自己可以来处理
我们说许多基层社会的矛盾和冲突都可以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说这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很有效
那么第二个一致的地方是什么呢
就是村规民约为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方式和机制
由于村规民约是农村广大基层民众在日常生活共同劳动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内容很具体
方式很有效
我们说在国家法里边找不到一些关系对应的或者认可或者被保护的一些条款 那么在农村中却普遍存在着解决问题的约定俗成的办法
比如说民间的这种婚姻
订婚到结婚到彩礼等等
比如说有时候我们彩礼很多
在订婚阶段女方收了男方大量的彩礼
如果一旦出现悔婚
有些女方往往不愿意退掉彩礼
那么不愿意退国家法里边不可能很具体地去规定这个到底怎么做
但是民间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
它们处理起来会很简便
如果你不遵守的话
舆论和道德也会谴责你
让你在农村很难立足
我们说农村有很多这方面的情况
就是说解决起来方便有效很简单公路管护村规民约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三
七百弄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村规民约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延长村道公路使用寿命,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管养机构
l、管护领导组
组长:各村村支书
副组长:各村村主任
2、管护质监组:各村村干
3、管护作业组:各村民小组组长
二、管护经费筹集管群
1、经费来源
1-1、县上补助:由县交通局牵头,按各村村道的管理养护情况实施考核,并按考核的情况划拨养护资金。 1-2、村民集资:按各屯自筹资金。
2、经费管理:由村委会负责收取、管殚,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所属乡人民政府负责
监管,村民集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道日常养护管理人员的工资报酬,村民集资余款、收取
的村道养路费和县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护材料和机具的购置、村道的修复。
3、养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季度在村委会实行一次通报并向村民进行公示,同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
三、护路公约
l、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对违反《公路法》的行为有举报责任。
2、爱护村道公路设施,不得挖掘、损毁路面及附属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3、不准存村道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开沟排污等与公路养护无关的作业。
4、不得在村道公路两侧5米以内新建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
5、严禁在村道上随意接道和砍伐行道树。
6、村道公路车辆限速每小时20公里,限重10吨,严格禁止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通行。
7、全体村民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维护和管理村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事故发生。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相关法规处理并将罚款收入用于村道的养护。
七百弄乡人民政府 宣制定村规民约实施方案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四
华林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实施方案
计生委召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的会议以后,立即向书记汇报,书记非常重视,马上召开两委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会议,制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村规民约领导小组:
长:王修安
社区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永玲
社区居委主任
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两委成员
员:王修娟
社区计生主任
社区计主统计员
社区计生访视员
二、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入户查访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修订村规民约的重要性。
三、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王修娟配合两委成员王福松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本着权利、义务和责任平等的原则起草拟定草稿,经两委会研究后形成初稿,然后将初稿分别提请党支部、党员会、协会理事会和居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连同征求意见书印发到各户,请居民提出修改意见,由户主签字后交居委会进行汇总,形成修订稿。再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宣读村规民约修订稿,由居民
代表举手表决通过,并报街道备案。最后将已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印发给全体居民执行,并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协议书。
二O一一年五月关于村规民约的研究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五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村规民约”我们天天讲,每家都有一小本,大家随口都可以说一两条来,但是我们的认识往往是感性的、具体的;对它还没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系统完整的了解。
我们国家有几千年文明史,“村规民约”在古代就有了,公元多年前,京兆兰田县(现西安境内)吕氏四兄弟著述倡导《乡约》,是我国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史书上讲,这部乡约在当时影响非常大,受《乡约》的影响,当地的风俗非常好。
现在我们说的“村规民约”,实际上是古代礼治的延续,是治理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手段,是乡村治理的一种形式。村规民约真正作为一种自治规范,是我们国家在年以后出现的一种“新鲜事物”。
村规民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和共同约定的自我约束的一种规范。是大家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村民之间的契约。
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是为维护我们农村的发展与稳定,提高我们村民的法律意识,从而使我们在一定的规则中有秩序的生活,它是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个有益的补充。村规民约的主要特征,就是以正面提倡为主,正面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而且处罚须适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所以每个村集体都可以有村规民约。但是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必须要“三合法”:一是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规民约只能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的村民大会才能制定,并要与会人员半数通过。二是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三是要有合法监督,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都是无效的。
村规民约的内容是由村民自治的范围所决定的。由于村民自治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村规民约的内容应当是十分广泛的,可涉及村民自治的一切领域。
首先,要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家庭与集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
其次要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然后要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
最后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目前,农村中不文明的思想和行为依然存在,村规民约中应当对不文明思想和行为进行约束。{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
提到村规民约,我们不得不提村民自治这个概念。“村民自治”的提法最早出现在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甘孜州炉霍县查尔瓦村村规民约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六
查尔瓦村《村规民约》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
的事,发扬农村基层民主,为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氛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据宪
法并结合本村的实际,规定如下村规民约。
一、关于农业生产经济方面
1、本着以农业为主,增粮,增收的原则,促进农业发展,大力提倡科技兴农,完成各项农业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及生产任务。
2、从春耕到秋收期间,严禁牲畜散放,待秋收完毕后,在村组干部允许 才能散放牲畜,不遵守者,收取100元的违约金。
3、认真进行退耕还林(草)土地的管护工作,执行冬季牲畜放牧制定,保障海棠、沙棘、沙树、俄色的成活率,经过两三年后所退种苗完全成活后,经林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允许后,才可能解除冬季放牧制度,违者收取违约金100元。
4、凡根据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山林、承包地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管理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成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5、非耕地地挖沙石,修建房屋等等必须履行用地审批
手续,未经批准占有的,根据土地管理第74条,每平方米处3050元的土地补偿费。
6、保护森林自然资源每个村民都有责任,凡乱砍乱伐森林除责令赔偿损失外,补栽砍伐株数的十倍树木(以成活率为准),盗买木材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7、村干党员,团员要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学法活动,并组织带领群众学好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光荣五好家庭和双文明户的带头人。
8、无故不参加镇、村、组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村、组干部每天交纳违约金10元,一般群众每天交纳5元。
二、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1、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大家斗殴,醉酒制事,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严禁敲诈、损坏、哄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如有违反者,除赔偿其所有损失外,交纳违法乱纪教育费100元,情节较轻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村、组内任何人不得制造各种纠纷,如发生各种纠纷,通过本村 调解组织调解,不能调解的依法逐级上报解决,对不听劝解,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况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视其情节承担费用,并按实际损失外适当的经济处罚。
3、严禁偷盗,如本村村组村民偷牛盗马盗窃物品等,
除赔偿所盗的牛马物品之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另收2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村、组调解小组和组成人员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严禁村内群众械斗,上访事件。如村内民事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或因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纠纷引起的群众械斗集体上访闹事事件发生,其责任当事人收取500元的违纪教育费外,上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5、严禁侮辱,拐卖妇女儿童,严禁卖淫嫖娼,破坏社会风气,如有违反者,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收取500元的纪律教育费。
6、村、组村民任何人不得违反社会公道,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与检讨认错。程度有村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并收取适当违纪教育费。
(1)、打骂他人或不尽赡养义务,虐待父母、子女情节轻微的。
(2)、虐待家庭成员,引起群众公愤尚未构成犯罪的。
(3)、小偷小摸公私财物不够治安处罪的。
(4)、以下流言语辱骂他人或殴打他人的,不听劝阻尚不够治安处罚的。
(5)、违反宗教管理,擅自传教的或者以封建迷信骗取财物的不够治安处罚的。
(6)、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情节轻微的。
(7)、人畜损坏他人财物,果树,青苗拒不赔偿的。
(8)、损坏人畜饮水工程的。
(9)、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村组干部行使管理职责情节轻微的。
7、打击报复“三老”人员的,以下流言语辱骂或殴打,报复“三老”人员的,要坚决制止报复行为,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8、各村组干部,必须掌握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维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如有瞒报者,处以停职、停薪处罚。
三、关于计划生育、学校教育、外来人员、宗教等方面
1、凡是计划生育外超生,私生,流动超生非法收养,拾养超生小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超生费征收标准收超生费。
2、凡年满7周岁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需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积极配合巩固“普九”成果,并努力协助“普九”工作步入正常轨道,如家长不送子女入学就读,由村委会每年收取600元的扫盲费后上交相关教育部门,并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处理。
3、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如有违反小学生每日收取违约金5.00元;初中生每日收取违约金10.00元。由村委会收取后交到该生所属的学校作为教育基金。
4、每户做好防火工作,野外用火不当,造成森林火灾,草场火灾的,或因家庭用火不当,造成火灾的除赔偿应付的损失外,火灾损失较轻,危害不大的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向村委会缴纳200元违约金,上交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人员到村、组居住3天以下者。居住户必须到村、组干部处进行登记,3天以上到镇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6、在村、组居住的外来人员制造纠纷,搬弄是非,情节较轻的由村委会收取300元违纪教育费,并对居住户收取违约金200元,情节较重的,上交司法机关处理。
7、利用宗教迷信活动,骗取群众财物200元以下由村委会收取违约金500元,2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8、利用宗教迷信,制造舆论,扰乱社会秩序的尚不构成违法,情节较轻的由村委会收取500元违纪教育费,并在该村组群众会议上作检讨。
9、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违法犯罪的扎巴,除向村委会缴纳1000元的违约金外,交寺观会法律法规。
10、需要出国的喇嘛、扎巴必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不可私自逃离。
以上各条款结合本村实际经过全村人员共同商议制定,各村组村民必须遵守村规民约中各项条款规定,凡违反者都将按完善村规民约的意见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
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生育村民自治,从根本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作用,现就修订和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条款,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供修订时参考。各村庄可根据村情,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修订完善相关条款内容。
一、明确主要目的和基本原则
努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尤其女儿户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从根本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完善有关移风易俗的条款
1、成立村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办理或协助办理村民婚礼、葬礼等事宜。提倡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婚礼、葬礼力求节俭、文明。
2、党员干部和计划生育会员带头克服头脑中的封建思想,抛弃只有男孩传宗接代的观念,树立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的新观念。
3、提倡子女姓氏改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倡树尊老、敬老、养老新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年老时给予优先、优惠的照顾。
三、完善有关利益导向的条款
1、提倡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村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提倡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有条件的村给予现金奖励。
3、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中,体现优先优惠。计划生育特困户优先享受低保、救济补助。
4、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人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集体收益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若又生二胎者,退回所得款项。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者,视情况取消或扣减其相关的村内福利待遇。
6、村里有责任把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到实处。
四、完善有男女平等的条款
1、培养积极分子,女性比例不少于30%;支持和鼓励妇女参政议政,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妇女不少于30%。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3、提倡夫妻二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子女赡养老人义务与继承父母遗产权利对等。开展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好女婿”活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
4、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5、鼓励男到女家落户。男女登记结婚后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选择落户地点,享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的通知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八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
村规民约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广大村民制定的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行为规范,是村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具体体现。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优秀《村规民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村原则上都可参加,也鼓励个人积极参赛。 二、具体要求
1.村规民约主题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我县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健康向上。
2.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是从遵纪守法、公益事业、科教文化、家庭美德、倡导新风、邻里关系、公共秩序、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
3.村规民约可以是行政村最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的或已在当地广为推行的原创作品。
4.村规民约形式要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诵,体现农村特色。
5.村规民约内容的格式自定。
三、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3-4月,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各行政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精心创作。
2.推荐申报。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推荐5-10篇完成作品上报县文明办。电子稿用OA发送至宣传部创建办收发员处,联系电话:6041111。
3.组织评审。4月底,县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从中确定优秀村规民约若干名和并面向各乡镇(街道、园区)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4.编辑成册。县活动组委会将优秀村规民约汇编成书,各村学习参考和传唱。
附:长兴县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登记表
长兴县文明办 日
长兴县征集优秀《村规民约》登记表
乡镇(街道、园区)(盖章)
联系电话:
村规民约修改和制定程序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九
关于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形成《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
(二)将《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三)村党支部、村委会归纳、梳理群众意见,形成《村规民约》草案,报乡党委、政府审核。
(四)将《村规民约》草案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代表酝酿,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表决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并公布表决结果。
(五)《村规民约》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村民委员会及时将《村规民约》张榜公布,并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同时报乡政府备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关于“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对比_关于村规民约的小品篇十
关于“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对比
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概念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的实行村民自治的综合性规范,也可以说是村民自治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整的一种村规民约,被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村规民约也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村民自治中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就是宪法这一规定中“各种守则、公约”的具体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从各地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来看,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一是村级组织方面。包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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