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给村委会委员工作总结下达任务,村委委员没有完成任务,被停止工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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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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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底明年初,全县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于2014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结束。根据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意见》(冀村换组〔2014〕3 号)和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秦村换组〔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搞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标准,把握关键,真正把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上来
迅速动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参与换届工作。按照“五选七不选”的要求,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严格换届工作程序,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打造过硬的农村干部队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坚持党管换届原则,不断夯实乡镇党委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迅速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牵头抓总,精心安排,严密组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作为具体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村“两委”换届《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换届工作零差错、零失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所联系的乡镇、村进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严肃换届纪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营造民主、和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2.青龙满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3.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4.青龙满族自治县村“两委”换届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青龙满族自治县
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 2014年12月2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村党组织换届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工作,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4月底结束,为确保我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总体坚持“党管换届、依法办事、发扬民主、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次序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于2015年1月10日前基本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于2015年2月12日前基本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中,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
必须坚持党管换届。党管换届是一条政治原则,是换届成功的根本保障,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和贯彻到这次村“两委”换届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委主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齐抓共管,夯实县乡党委责任,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控换届主导权和主动权。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方案制定、候选人提名和审核把关、组织选举等关键环节,盯紧抓实重点村、重点人群、重点工作,确保党管换届落实到每一个村。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换届,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贯彻到换届全过程。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换届环节、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指导各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制作换届工作流程图,并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人民当家做主与强化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无论制定选举方案、酝酿提名人选,还是组织实施选举、强化工作监督,都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吸收党员和群众参加,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注重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推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经济合作组织“四位一体”治理架构,强化村代会决策、监督职能。
必须保证选人质量。把选优配强村级班子、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作为主要目标,广开才路、广纳贤才,努力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建立严格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切实发挥县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把关作用,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竞选程序之外。
二、组织实施
大体分三个阶段,2014年12月26日前为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7日―2015年2月12日为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2月13日―4月底为巩固总结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6日前)
1、组建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组织、宣传、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此基础上,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由县、乡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村,负责具体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乡镇党委要根据青群组发[2014]6号、青办字[2014]63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以及选举日期、选举办法、选举程序等相关事项,制定操作性强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换届工作流程图。
3、召开动员大会。县、乡组织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传达省、市、县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强化党员干部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4、深入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公开信、明白纸、公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换届政策、方法、步骤和重大意义,营造民主公开、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换届氛围。要摸清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情况,通过电话、书信、qq、微信等方式取得联系,要把有关规定和选举程序方法讲清楚、讲透彻,保证党员踊跃参加选举,确保党员和群众知晓率达100%。
5、搞好业务培训。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集体讨论以及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培训业务骨干,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抽调素质好、法制观念强、熟悉选举程序、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作为驻村指导员,对选情复杂、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协助解决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驻村指导员、工作组要通过召开会议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乡实施方案。2015年1月15日前,对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6、确定职位职数。在村党组织换届中,根据所辖行政村的党员数量,确定各村党组织的委员职数为3―5名。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按照人口数量和村委会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名额为3―5名。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设置3个职数,即1名主任、2名委员;1500人以上且村里工作任务较重的村可设置5个职位,即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最多不能超过7人。
7、公开任职条件。
村“两委”成员任职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能带来希望;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为人正派,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③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工作能力较强;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⑤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以45周岁以下为主体,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超过70周岁的,原则上不宜再推荐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应当有一名具备村级财会资格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正在接受刑事审判的,已经批捕、尚未判决的;②理想信念缺失,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③涉黑涉恶或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和阻碍农村正常工作,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的;④法制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参加越级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⑤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不思进取,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⑥参选动机明显不纯,或非法串联拉票贿选,以种种手段阻挠、破坏选举的;⑦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除以上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条件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是因违反党的纪律,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两年的,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未满两年的;二是近三年(截至2014年12月31日)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三是本届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内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四是本届村“两委”班子成员2014年度和任期考核不称职的。
要把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放在整个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拓宽选人渠道,提高选人质量,努力改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注重把“三有三带”型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注重支持“一好双强”村党组织书记连选连任;注重支持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竞选村党组织书记;支持推行“企业家村官”计划,注重鼓励土生土长、素质好、有见识、有本事、有业绩、对家乡有感情、愿意回乡服务的民营企业家竞选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支持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回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推选年轻有为的女党员竞选村党组织书记。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7日―2015年2月12日)
1、村党组织换届。普遍采取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共分两个环节、六个步骤:
第一环节:产生候选人(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7日)
(1)广泛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采取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两推”办法产生。在候选人酝酿阶段,由村党组织根据“两推”的情况,按照多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考察。
(2)组织考察。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走访党员群众不少于20人,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对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补充。
(3)资格审查,产生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充分征求乡镇纪委、派出所、农经、计生、司法、综治职能部门的意见,初审通过名单经以上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逐一签字后,上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候选人资格审查组审核合格且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4)开展“四项承诺”。村“两委”换届前,乡镇党委要指导各村研究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候选人重点围绕如何完成目标任务展开竞选。选举前,各乡镇党委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等内容,向党员作出竞职承诺;就完成既定的三年任期目标任务,向党员作出履职承诺;就任职期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廉政承诺;就参选或者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任务目标完成差、民主评议不称职等内容,向党员作出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内容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选举日,各乡镇党委要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
第二环节:党内选举(2015年1月8日―1月10日)
(5)党内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召开全村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由上届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组织选举时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委员进行差额选举;再由新选举产生的委员通过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选举委员的选票须增加一个“另选他人”的空白栏。选举时党员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选票,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选举缺额时,应就缺选名额,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一次委员会议上未选举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时,要进行第二轮选举,如果第二轮选举依然未选举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则由乡镇党委考察后任命或指派。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也须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6)报批结果。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名单,及时下发任命通知书。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基本情况要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采取村民直选的方式进行。共分四个环节,七个步骤:
第一环节: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2015年1月10日―1月15日)
(1)推选产生村民代表(2015年1月10日―1月12日)。由乡镇党委和新一届村党组织负责组织。村民代表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每5-15户推选一人;二是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在代表推选过程中,应注意保证代表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做到代表结构合理。村民代表人数以20―100人为宜,代表的具体名额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交通条件和利益分布等情况确定,但所确定的代表名额和村民委员会职数之和必须是单数。村民代表以常年在村从业者为主,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应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有比例。村民代表推选结果要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2)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1月15日)。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新当选的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具体推选程序是,由新一届村党组织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建议名单,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办法,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候选人名单;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落实“四项承诺”制度;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移交选举工作档案。村民选举委员会任期从组成之日起至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止。各乡镇政府要统一刻制所辖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下发到各村,选举结束后上交乡镇封存。
第二环节:选民登记(2015年1月16日―1月20日)
(3)选民登记。凡户籍在本村,年满十八周岁(截止到本村选举日)的村民都具备选民资格,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各村要针对本村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坚决杜绝错登、重登、漏登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在外打工人员积极回村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形成选民花名册,要切实保证选民的知情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3日内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发放《选民证》。
第三环节:产生候选人(2015年1月21日―2月4日)
(4)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可以采取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但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各村要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采用选民提名方式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本村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过本组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投票。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分别直接提名,女委员候选人定位产生。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投票结束后,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的,在选举日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按提名时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采用选民自我推荐方式的,由具备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履行职责设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把关。
(5)资格审查,产生正式候选人。经选民提名或选民自我推荐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审查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镇派出所、纪委、司法、综治等部门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列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名单须经以上乡镇职能部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逐一签字,报县级换届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6)公布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布,自我推荐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公布,可以同时公布正式选举时间和地点。在正式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作出“四项承诺”,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环节:投票选举(2015年2月5日―2月12日)
(7)投票选举。举行选举时,一次投票分别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女委员。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召开选举大会时,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民大会,通过本村选举具体办法,提出选举要求,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现场要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确保选民在无干扰的条件下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选民是文盲或者不能填写选票的,由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按照该选民意志代为填写选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强迫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其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受委托人不得接受超过两个人的委托。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严禁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集中所有票箱,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每次选举按登记的选民数,扣除经确认不计入选民人数人员,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使用一张选票的,对同一候选人只能投一次赞成票,同一候选人如果高职务未能当选,应当把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对其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可以当场举行,也可以在1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的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情况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换届领导机构和县民政局备案。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2月13日―4月30日)
1、工作移交。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班子应当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以及其它交接事项。不能正常移交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各村要统筹推进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认真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3、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倡由一名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和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标准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和县农经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正常履职的通知》(青纪字[号)执行。
4、明确职责任务。村“两委”班子产生后,乡镇党委、政府要为各村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三年发展规划,明确村“两委”班子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5、抓好农村干部教育培训。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时经常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干部履职能力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
6、系统总结换届成果。村“两委”换届全面完成后,乡镇党委、政府要全面总结换届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书面总结上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次村“两委”换届积累工作经验。做好换届档案资料留存工作。
为确保村“两委”换届高质量完成,在村“两委”换届具体实施过程中,乡镇党委要注重把握好以下七个关键问题:
1、合理确定班子成员职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每个村3―7人,其中至少有1名女性。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团支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妇代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力支持大学生村官、“农村好青年”竞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村“两委”委员。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只要驻村服务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一般从中选举配备1名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可不受职数限制。
2、依法依规确定参会人员基数。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村《选举办法》要对下列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后,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长期外出,经乡镇党委两次通知不参加会议的;(6)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7)会议中途无故退场,经反复劝说仍不继续参加会议的。对中途退场,经反复劝说仍不继续参加会议导致党员大会不能召开的党员,由乡镇党委、纪委进行先期查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做实选民登记工作。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两次通知,在选举日20天前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3、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乡镇党委要依据“五选七不选”资格条件,组织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步候选人或以另选他人方式产生的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做到无差错、零失误,防止因资格审查不严出现推迟选举、翻盘现象发生。对因资格审查不力导致选举中断、翻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落实选举“四项承诺”制度。候选人产生后,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强调相关换届要求,严明换届纪律,督促候选人签订竞职承诺书,作出履职、廉政、辞职书面承诺,审核把关后向村内党员群众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违反竞职承诺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当选后不尽心履职的,要采取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研究解除党内职务等手段进行处理;对违反廉政、辞职承诺的,要对照承诺事项、依据相关纪律法规进行处理。
5、确保正常选举秩序。持续开展打黑除恶灭霸扫痞专项行动,加大对控制基层选举、垄断集体经济资源、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秩序的宗教、宗派、宗族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境外势力、地下组织、非政府组织企图指使、怂恿和支持其骨干成员争夺基层政权的问题,要深入摸排,打早打小,为换届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扫清障碍,创造良好环境。在选举中,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拉票贿选和以砸抢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选举的人员,要坚决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控制事态蔓延扩大。对群众举报和审计发现的村干部腐败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纯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6、完善村级相关配套组织。各村普遍建立起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支持和引导把新当选的村党组织成员全部推选为村民代表,支持和引导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有较高比例,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具备成熟条件的,提倡将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及时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指导村级组织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及时报告监督情况。统筹推进村妇代会、团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7、做好换届后续工作。健全“六个覆盖”机制,制定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实行“五议三备两公示一测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抓好新任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认真落实农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完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对落选和离任人员,要做好心理疏导、真情关怀工作。
三、加强领导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委、政府把此次村“两委”换届工作列为考核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管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两委”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要成立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换届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指导、谋划、推动;乡镇驻村换届工作指导员、工作组组长为具体责任人,要随时掌握实情,出谋划策,积极发挥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约谈、建档、反馈、问责、通报、函询“六条追责办法”。
(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积极构建县乡党委主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县乡人大常委会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组织村“两委”换届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面舆论导向;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行为,切实维护好换届选举工作秩序;司法部门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农经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法、综治、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村“两委”换届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换届选举期间,县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对选情复杂、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加强力量驻村指导,必要时采取司法、公安提前介入等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各乡镇要组建各村换届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法律人士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组成,全程监督村“两委”换届工作。各村换届监督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村村民不少于2人。探索聘请媒体记者担任换届工作现场观察员,推行换届全程签字制度,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采取督导检查、随机抽查、临时调度等措施,加强对程序实施、纪律执行等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各乡镇及时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错必纠。建立换届选举信访案件专办制度,对党员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来电,及时研究处理。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限时办结,明确答复,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选民资格信访,坚持选民提出问题的时效性和办理信访的时效性;对情节不明或者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尽快说明情况,消除党员群众误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五)搞好选情舆情监控。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珍惜民主选举权利,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竞选人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换届纪律,依法参与换届选举。要建立换届情况信息网络,建立选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舆情、网情动向和变化,选举前实行一周一报告、一会商,选举期间实行一天一报告,大事要随时报告,防止发生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负面新闻、传播不实信息和突发性事件,全县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换届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党委组织候选人向党员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内容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选举日,各乡镇党委要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
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集中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先选举村党组织委员,再由新选举产生的委员通过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形成村党组织班子。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要按照资格条件审查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乡镇党委组织乡镇纪委、综治、派出所、农经、计生、司法等部门对村党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书记逐一签字,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且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走访党员群众不少于20人,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对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补充。
乡镇党委根据所辖行政村的党员数量,确定各村党组织委员职数为3―5名。
采取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办法产生。村党组织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情况,按照多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考察。
村党组织换届全面完成后,乡镇党委要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将书面总结上报县换届办,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留存。
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产生后,上一届村党组织班子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设施、档案资料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选举结果及时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名单,下发任命通知书。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基本情况要报县换届办备案。
党内选举环节
(14)工作移交
(12) 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9)组织考察
(8)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产生候选人环节
(7)公开任职条件
(17)系统总结换届成果
抓好农村干部教育培训
(15) 明确职责任务
(2) 制定实施方案
(6)确定职位职数
(5)搞好业务培训
(4)深入宣传引导
(3) 召开动员大会
(10)资格审查
产生候选人
(1) 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巩固总结阶段
(2015年1月11日-4月底)
1、动员准备阶段
(2014年12月26日前)
2、具体实施阶段
(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10日)
3、巩固总结阶段
(2015年1月11日-4月30日)
附件2&&&&&&&&&&&&&&&&&&&&&&&&&&&&& &&青龙满族自治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11)开展“
(13) 报批结果
(22)系统总结换届成果
(19)工作移交
(13)资格审查
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产生候选人
选举20前公布选民名单
审核确认选民资格
3、巩固总结阶段
(2015年2月13日-4月30日)
2、具体实施阶段
(2015年1月10日-2015年2月12日)
明确职责任务
抓好干部培训
(20) 健全下属组织
及组建村监
上报选举结果
(16) 组织正式选举
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选举结果及时报乡镇党委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举行选举时,一次投票分别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女委员。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召开选举大会时,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民大会,通过本村选举具体办法,提出选举要求,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7) 公开任职条件
(6) 确定职位职数
(5) 搞好业务培训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形成选民花名册,要切实保证选民的知情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在3日内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深入宣传引导
召开动员大会
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公开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可以采取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但两种方式不得同时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各村要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公布,自我推荐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公布,可以同时公布正式选举时间和地点。在正式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作出“三项承诺”,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村委会换届全面完成后,乡镇党委要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将书面总结上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留存。
(17) 公开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后,上一届村委班子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设施、档案资料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日前公布选举日选举地点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1、动员准备阶段
(2015年1月10日前)
3、巩固总结阶段
(2015年1月11日-4月30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青龙满族自治县村“两委”换届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动员准备阶段(12月26日前)
12月25日前
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1、学习传达贯彻省、市会议精神;
2、组建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县村“两委”换届方案及相关指导文件。
3、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全县村“两委”换届方案。
4、乡镇党委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业务骨干,宣传换届政策。
5、确定职位职数。乡镇党委根据所辖行政村的党员数量,确定各村党组织委员职数为3―5名。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按照人口数量和村委会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名额为3-5名。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设置3个职数,即1名主任、2名委员;1500人以上且村里工作任务较重的村可设置5个职位,即1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两委”成员最多不能超过7人。
6、公开任职条件。按照“五选七不选”要求及方案中规定要求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限定。
县委、政府、县换届办、乡(镇)、村
召开全县换届动员会、培训会
召开全县换届工作动员会、业务培训会
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2月12日)
产生候选人环节(12月27日-1月7日)
广泛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采取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办法产生。村党组织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情况,按照多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考察。
乡(镇)、村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走访党员群众不少于20人,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对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补充。
乡(镇)、村
12月29日-31日
资格审查,产生候选人
乡镇党委组织乡镇纪委、综治、派出所、农经、计生、司法等部门对村党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书记逐一签字,上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且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县、乡(镇)、村
开展“四项承诺”
乡镇党委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集体谈话,村“两委”换届前,乡镇党委要指导各村研究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候选人重点围绕如何完成目标任务展开竞选。选举前,各乡镇党委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向党员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廉政承诺及辞职承诺。“四项承诺”内容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选举日,各乡镇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
乡(镇)、村
1月5日-7日
选举大会准备
乡镇党委准备召开村党组织选举大会的各项工作(包括应到党员名册、选票、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选举会议报告等相关材料)
乡(镇)、村
村党组织召开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准备情况,公布选举大会时间、地点和议程,审议报告,提出严格换届纪律和其他任务安排。向所有党员下发书面会议通知,联系乡镇党委领导参会。
乡(镇)、村
党内选举环节(1月8日-10日)
1月8日-10日
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集中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先选举村党组织委员,再由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形成村党组织班子。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选出的人员,要按照资格条件审查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乡(镇)、村
选举结果及时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名单,下发任命通知书。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基本情况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村
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2月12日)
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环节(1月10日-15日)
1月10日-12日
推选产生村民代表
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推选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每5-15户推选一人;二是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以20―100人为宜,妇女代表应占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应当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党员应在代表中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推选结果要报到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乡(镇)、村
1月13日-15日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由新一届村党组织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建议名单,交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有妇女成员。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新当选的村党组织成员全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乡(镇)、村
选民登记环节(1月16日-20日)
1月16日-20日
乡镇组织各村严格按要求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形成选民花名册。
乡(镇)、村
产生候选人环节(1月21日-2月4日)
1月21日-25日
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
候选人初步人选由选民提名或者选民自我推荐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产生,不得同时采用。各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采用何种方式,并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采用选民提名方式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超过本村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或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集超过本组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投票。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分别直接提名,女委员候选人定位产生,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投票结束后,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3人。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候选人自愿放弃资格的,在选举日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按提名时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采用选民自我推荐方式的,由具备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选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履行职责设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把关。
乡(镇)、村
1月26日-2月29日
资格审查,产生正式候选人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把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乡镇党委审查批准。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乡镇派出所、纪委、司法、综治等部门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批准列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须经以上乡镇职能部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逐一签字,报县级换届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列为正式候选人。
乡(镇)、村
1月30日-4日
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前,组织候选人作出“四项承诺”,经乡镇党委审核后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县、乡(镇)、村
投票选举环节(2月5日-12日)
2月5日-12日
一次投票分别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女委员。各村一般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民大会,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选举现场要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束后,集中进行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情况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换届领导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乡(镇)、村
巩固总结阶段
(2月13日-4月30日)
2月13日-4月30日
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内容包括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
乡(镇)、村
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
各村要统筹推进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认真修订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乡(镇)、村
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
从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倡由一名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和妇女成员
乡(镇)、村
明确职责任务
乡镇党委、政府要为各村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三年发展规划,明确村“两委”班子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乡(镇)、村
抓好农村干部教育培训
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经常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干部履职能力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
乡(镇)、村
系统总结换届成果
村“两委”换届全面完成后,乡镇党委、政府要全面总结换届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书面总结上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次村“两委”换届积累工作经验。做好换届档案资料留存工作。
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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