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的权威高于维护宪法权威 胡星斗和基础法对不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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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好,直接剥夺那些不庄重宣誓的议员资格。而且即使宣了誓,言行不一的,也不能任议员。  
  @jackycool313
10:29:00  好,直接剥夺那些不庄重宣誓的议员资格。而且即使宣了誓,言行不一的,也不能任议员。  -----------------------------  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
  还有,这个释法,不只解决议员宣誓,还包括任何公职。  
  @jackycool313
10:30:00  还有,这个释法,不只解决议员宣誓,还包括任何公职。  -----------------------------  104条本来就是针对所有香港公职人员...释法当然也是针对所有啦!
  现在可以依法剥夺他们去理发院的权利了?
  好强大。  首先取消那些家伙委员资格。  让他们去另找战场吧。  希望香港早一天烂掉。
  @然而未必不见嘚
10:33:00  现在可以依法剥夺他们去理发院的权利了?  -----------------------------  应该是铁板钉钉,如果的两只牲口肯定玩完!
  还有个刘小丽不知在这范围内不,她用很慢的语调宣誓,宣了半个小时,后来进行了第二次宣誓
  @水月空花修行
10:36:00  还有个刘小丽不知在这范围内不,她用很慢的语调宣誓,宣了半个小时,后来进行了第二次宣誓  -----------------------------  就算现在让她算议员也不怕吧,之后言行不一。一样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上面都有明确写出来!
  为什么不是乱棍打死?不解恨啊
  @li_liuxia
10:28:00  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好
  @逍遥小白米
10:37:00  为什么不是乱棍打死?不解恨啊  -----------------------------  我倒很期待香港法院不接受...顺理成章推动23条立法!
  关键要23条赶快通过,还有,更加不能在学校讨论,宣扬台独
  大家还忘了一个要整治的地方  那就是香港的法官体系  反华的,都被那些法官轻判了  这次也是  
  为什么不判分裂国家罪?  
  汉朝倭寇当个王都要皇上给弄个印信,现今几个小屁孩都可以无视中央权威,作死的节奏!
  @房平凡
10:44:00  为什么不判分裂国家罪?  -----------------------------  因为香港还没有通过23条立法...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怎么样?不服?死去呀!!!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不用酸...也别客套!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呵呵
  这项解释基本杜绝港独分子进入政府机构的可能性,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一切以法律说话。  
  不是弄死港独,不开森
  还需要再通过国家安全法,或者基本法23条,这样才能收拾港独。 接着再收拾台独。
  应该到了采取措施的时候了!
  今天,我决定晚上开瓶茅台庆贺一下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我们可是早就见识了台湾人的法治观念, 可以在立法院吃喝拉撒没事, 贪污犯可以在外面溜达参加宴会。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这些自以为是的香港台湾人,总觉得自己比中国人聪明、高人一等,中国这么大的国家靠的什么稳定政局和国家?其实说到底是就是法治,真以为人治可以吗? 请那两个杂种称中国为支那,这算不算是违法?算不算是歧视?这种在欧洲和美国自己都谢罪了,还敢强称自己有理?
  以后宣誓可要长点心,别不小心把资格弄丢了就找不回来了。
  這就對了,包括長毛梁國雄之流已經敷衍了事宣過誓的也應該在處理之列,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
  期待港独和泛民对抗,反正问题总要暴露出来并解决的。
  现在可以正告香港人及其背后主子:  当初,中共没有发兵解放香港是需要保留一个通往资本主义世界的窗口,而现在这个窗口完全完成了历史使命,因为我们的大门完全打开了,进出资本主义世界我们完全可以走大门了,呵呵。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傻逼。你这么有法制观念,去找个民主圣地美国找个老黑说句nigger试试。被人揍死都没人给你收尸。
  @快活老三
11:16:00  這就對了,包括長毛梁國雄之流已經敷衍了事宣過誓的也應該在處理之列,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  -----------------------------  如果按释法的来,长毛泛民之流一样在其中..一旦今后涉及煽动港独分裂言论一样要负责任的.
  据香港大公网7月11日报道,昨天(10日),“青年新政”联同其他“伞兵组织”组成的“ALLinHK”选举联盟举行誓师大会,同时公布了三张立法会地区直选名单。  “占中”运动失败后,不少参与者欲东山再起,延续所谓“雨伞革命”,许多“伞兵组织”在此背景下冒头,成立于2015年的“青年新政”即是一例。“青年新政”本土派色彩鲜明,主张“香港独立”,反对中港融合,要求“港中区隔”;成员逾百人,大部分为20至30岁在职青年。  -----------------------------------------------    以上是从港版拉过来的转载,可以看清楚港独的歹毒用心,就是阻碍香港与内毒的融合。  港独分子提出“香港民族”就是要毁灭港人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将矛盾转为“敌我矛盾”。要长治久安解决香港问题,唯有同化香港,实现香港与内地的内部融合。
  @gdfs01
11:19:00  现在可以正告香港人及其背后主子:  当初,中共没有发兵解放香港是需要保留一个通往资本主义世界的窗口,而现在这个窗口完全完成了历史使命,因为我们的大门完全打开了,进出资本主义世界我们完全可以走大门了,呵呵。  -----------------------------  认同!以前中国怕国际舆论...现在舆论我们中国人自己说了算!
  释法之后那些闹事的立法议员行为要收敛一些,否则这个法不是摆设,拭目以待咯。  
  闹,继续闹,闹大点儿直接对二十三条释法,哈哈哈哈哈
  我觉得老共还是处于被动接招状态,应该趁这次机会削弱香港外部势力,法官,行政司法,议员,包括特首,全部弄成亲中人士控制,现在老共今非昔比,英美自己乱成一团,应该乘机快刀斩乱麻,不必太在意国外舆论反正老共怎么做西方都不会闭嘴的,不知道老共顾虑什么?  
  支持中央人民政府的英明决策,让一切企图分裂国家的势力见鬼去吧!
  真心觉得迷信美式民主的人士是另一个性质的邪教徒  
  他们不是说我们独裁吗?就让他们感受独裁的威力。  
  盖棺了,那几块料没戏了,快去英国议会那里去告状哭诉吧。
  香港电台记者:想问李飞主任一个问题。想了解一下,这次人大常委会启动释法程序会不会变成一个惯例,以后在香港的行动或者香港的情况都会按照这样的事件去“插手”或主动释法,有关“港独”的问题会不会再有其他释法的情况?我们知道除了两位议员之外,还有几位之前都是第二次宣誓的,这几位会不会也受到这次释法的影响,他们的公职会不会被剥夺?谢谢。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李飞主任,刚刚香港电台的第二个问题想补充一下,三位议员之前也是第二次宣誓,我们很想确认这次释法之后有没有追溯力或者追溯期,三位议员会不会被剥夺议员的资格?另外,之前行政长官在宣誓的时候,这个情况怎样处理?现在监誓人可以去决定到底议员的誓言是不是真诚的,或者有没有违反的?监誓人的权力会不会太大?谢谢。  中国评论通讯社记者:这个问题想问李飞主任。据我了解,之前全国人大释法一共有四次,这次是第五次。之前都是在香港基本法受到挑战时提出的,请问第五次全国人大释法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香港“港独”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谢谢。  李飞:今天发布会这个桌子快坐不下了,本来我还要请我的副主任张荣顺同志来。所以,我一并回答三个人的问题,还要把时间留给其他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新闻发布会,不只是香港这一件事。第一,启动释法的条件和背景,是不是作为常态?你所关心的是不是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这是宪制权力,也是宪制责任,保障法律的实施也是宪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职责。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至关重要,所以,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在必要的时候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目的是使这部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实际上大家看人大常委会释法都是重大问题才释法,而且对属于基本法规定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没有做过释法。  李飞:有些人讲人大要自我约束,权力不要用尽,我们讲权力必须要用,这是职责,但是我们也不会去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出现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就要行使权力。现在都直播,我看香港所有人都能看到。  李飞:你们讲的“港独”问题,“港独”问题不是香港有些人讲的是不同政见,任何国家的政见必须守法,违反法律的就不是所谓的政见。基本法很多的地方都规定,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是直辖中央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分裂国家、破坏“一国两制”是违法,不是一般的政见。它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违法还不是法律问题吗?违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现在不是上升不上升的问题。  李飞:回归之前,香港就存在着一股企图颠覆中央政府、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的反动势力和反对势力,回归以后香港出现这样的情况,始终是这股反对势力不认同“一国”,以各种所谓包装的口号,侵蚀“一国两制”、侵蚀基本法,架空人大。你们可以好好看看,这股思潮不是现在出现的,只是过去隐性“港独”不敢公开,到现在这些人也不敢公开地打出“港独”的旗号,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险恶的办法就是挑动年轻人。当然,香港回归时这些年轻人还没出生,他怎么能够受那个时候的影响呢?我想这些年轻人就受到了这些人的影响,受到他们的灌输,而且是有组织的灌输。所以,我相信这些年轻人再过若干年以后,也能看到背后挑动他、教唆他的这部分反对势力的真实面目,他也会受到教育的。这是就你们讲讲的所谓“港独”问题,这是第二点。  李飞:第二个问题,关于溯及力的问题。如果我说的不完整,许安标主任可能会回答得更权威。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原意一个阐明,它不是重新立法。所以,它的效力是它所解释的法律生效时就存在的,但是有一个情况,考虑到基本法要在特区实施,而香港过去实施的是普通法,所以它对法律作出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个别案件是可以豁免的。但是这个豁免不是法律解释从它公布时才产生效力,这个效力和它所解释的法律是同时存在的。只是考虑到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已经既判终局判决的执行,所以大家再回到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来,“已经作出的终局的判决不受影响”,这只是对个别案件的豁免,不是说这个解释从公布时才有效力。  李飞:我带来一本书,是我们修改了立法法以后,法工委国家法室对立法法的逐条解释,这本书第159页,大家可以看,有专门一段讲“释法的效力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念了。不知道你们听明白没有,没听明白把录像重新放一遍,好好理解理解。  李飞:第三个问题,在这之前已经出现的情况。我刚才讲了,按照基本法考虑到香港原来的法律制度,只要终审法院已经下了终审判决的可以例外,我已经把问题说明白了。再有,监誓人的权力问题。大家看这次解释第二条最后一款最后一项,对监誓人的职责,根据立法的原意作了阐明。我也看到香港有的貌似法律权威讲,基本法104条里读不出“监誓人”,我反过来要问他,公职人员的宣誓是不是很庄严的宣誓,监誓人监誓是宣誓必备的,所以监誓人负有重要的职责。不妨我把这一条再认真学习一下,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这就是说,监誓人的职责已经包含在基本法和有关法律对宣誓整个程序的规定当中,他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李飞:我在这顺便也要讲一下,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释法草案的时候,有不少的委员提出,按照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和临时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办法中都对参选人提出了明确的资格要求。另外,筹委会对上述这些就职人员,当然不限于他们,还有政府的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以及各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的宣誓,专门作出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里是这样安排的,行政长官宣誓的监誓人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总理或中央政府的代表,其他公职人员的监誓都是行政长官,所以人大常委委员提出,按照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的宪制体制,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负责。那么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宣誓就是我们现在解释条文里所讲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它不是一个地方宣誓,执行的是基本法宪制层面确定的制度。所以,监誓人应该是在法律上能够代表特别行政区,而且能够向中央负责的这样的人。我想这样的监誓人能够起到监誓的作用,担负起监誓的职责。任何国家公职人员的宣誓,从总统到法官到主要官员到议员,他的宣誓的监誓人必须是非常有权威,很公正,是要严格执法的。  ——————————————————————  这是凤凰网直播李飞回答记者提问的..关于二次宣誓的..怎么理解求高人解答!!!
  这释法出来后,应该全部重新宣誓
  台湾 香港 澳门 都是试验田 看看会长出什么来
  只是考虑到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特别是已经既判终局判决的执行,所以大家再回到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来,“已经作出的终局的判决不受影响”,这只是对个别案件的豁免,不是说这个解释从公布时才有效力。  ——————————————————  这句话的意思是,刘小丽那些二次宣誓的无效咯?
  @赤瞳不是翅桶是赤
11:31:00  我觉得老共还是处于被动接招状态,应该趁这次机会削弱香港外部势力,法官,行政司法,议员,包括特首,全部弄成亲中人士控制,现在老共今非昔比,英美自己乱成一团,应该乘机快刀斩乱麻,不必太在意国外舆论反正老共怎么做西方都不会闭嘴的,不知道老共顾虑什么?  —————————————————  老共要留个反面教材  
  @天妒阿越
11:35:00  他们不是说我们独裁吗?就让他们感受独裁的威力。  —————————————————  这不如他所愿了吗2333333  
  香港在瞎搞啊,乱七八糟的,不需要工作,天天游行,果然这些人输血输惯了啊
  @moleungsum
10:56:00  @li_liuxia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你用「中國人」三字,代表了你不認同香港人屬於中國人。  讓你這種人見識什麼叫真正的法治,非常好,非常及時
10:33:00  好强大。   首先取消那些家伙委员资格。   让他们去另找战场吧。   希望香港早一天烂掉。  —————————————————  总有一天会实现臭港的目标的  
  @moleungsum
10:56:00  見識了中國人的法治觀念。 謝謝你。  -----------------------------  不要以为在中国喊“支那”没问题,这根本不是违不违法的事情,你有本事去德国欧洲喊喊“纳粹”,去美国喊喊“黑鬼”
  @逆流4X
11:03:00  不是弄死港独,不开森  —————————————————  弄死干嘛,让两个二逼生不如死  
  不拥护基本法,不赞成一国两制,那就是港独分子!港独分子国家是绝不能容忍的,你想参加什么投票选举,那不可能!!
  必须的,立法会成员必须要拥护《基本法》,爱国爱港,选前要作出承诺。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人大释法具有充分法理和法律依据——专家解读全国人大释法之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基本法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标题:人大释法具有充分法理和法律依据——专家解读全国人大释法之二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齐湘辉 查文晔)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多位专家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作出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据。
  针对香港一些人和某些西方媒体指责,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表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对任何一部全国性法律或其中一个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人大依法行使宪制性权力,对香港基本法作出权威解释,程序正当、合法,无可非议。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的所有条文作出解释。不论需要解释的事项是否涉及诉讼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可以释法,可以依据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请求释法,也可以主动释法。而且,人大释法有最终和最高的效力,香港特区法院必须遵循。
  “人大释法不仅源自基本法的规定,还源自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其解释效力的终极性也与宪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地位的规定精神相一致。”邹平学说。
  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表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其解释与基本法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专家们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力不容置疑,对其释法决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一体遵循。此次释法合法合理合规,有助于香港法院和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相关条文,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助于维护香港的根本利益、法治和基本法的权威。
  对于个别人和个别媒体指称人大释法损害香港司法独立,专家直斥这种说法“罔顾是非、错误之极”。邹平学指出,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独立是指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人大五次释法都十分审慎,即使人大释法与香港法院审理的案件有关,人大也没有介入和干预法院审理个案,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人大释法和香港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样,都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都是维护香港法治、维护基本法权威,它们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把人大释法与香港法治对立起来不仅错误,也十分有害。”邹平学说。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表示,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独立,其实质是保障独立进行审判而不受任何干涉,对应的是法院审理个案的情况。人大释法与法院独立审判并不冲突,并且依据基本法,法院在审判时应以人大释法为准。
  对于此次人大释法是否限制了被选举权的疑问,李树忠强调指出,被选举权也有底线,就是不能分裂国家,这是参选公职者应具备的基本的法定要求。这次释法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列为参选或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这是最基本政治伦理的体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表示,任何国家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效忠国家宪法,这是国家宪政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职人员必须遵循的政治伦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实际上就是效忠条款,明确香港特区主要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问题。从法理上讲,这一条款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不仅是对如何宣誓效忠的程序性规定,更是对政治效忠问题本身的实体性规定。
  “个别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公开主张分裂国家的‘港独’,已经违背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对立法会议员做出的政治效忠要求。按照基本法规定,这些议员无论在法律程序上是否最终完成宣誓,在政治实质上因为违反了政治效忠原则已不适任。”强世功表示。
尽管这段时间里,媒体不约而同地将川普得胜的远景描得很灰暗,但是大部分的投资者们对此不以为然,大家的预测是市场的反应多半会与英国脱欧时的类似:大选结果揭晓后的几天市场会震荡几下,接下来市场应该回到先前的轨迹,该干嘛干嘛。
财税体制需要系统化改革,房地产法,只是改革中的必备范畴之一。对社会公众而言,纳税人从意识到常识,还需要长时间的涵养。因而,无论是房地产税立法还是个税改革,从公共机构到社会公众,都不能将税收功能工具化、功利化。
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成熟的阶段,在一些产业实施适当的产业政策非常必要。不过,这并不表明所有的产业都需要产业政策。
基于我国能源行业现状,相比于纠正市场失灵,以及更加细致审慎的进行产业政策设计而言,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扭曲,特别是限制竞争与组织市场的冲动,还市场主体以独立决策权,仍旧是重要并且迫切的。全国人大释法“亮剑” 多名“港独”分子或失去议员资格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以155票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这一解释明确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当天上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李飞表示,释法强调相关法定公职人员的政治效忠义务,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使立法会宣誓过程中引发的重大法律争议得到正确解决,保证&一国两制&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必要的。他强调,&港独&不是一般的政见,而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违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人大释法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随即率多位官员举行记者会。梁振英在记者会上一开始就批评梁、游等人故意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作出侮辱国家的言行,宣扬&港独&主张,严重冲击法治,破坏&一国两制&,造成&极大的冲击和极坏的影响&。他表示,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48条执行《基本法》,&我同特区政府将全面执行&,并重申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全国人大&亮剑&,&港独&将面临何下场?&香港《星岛日报》网站称,根据人大释法,在首次宣誓时因&辱国&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宣誓无效的梁、游几乎确定将丧失议员资格。报道还称,两人此前领取的每人9.5万港币的月薪以及开设办事处的83万多港币的&营运资金预支&也将被收回。
  香港&头条&网站称,除了梁颂恒和游蕙祯,曾被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狠批宣誓时&非常不庄重&的刘小丽以及姚松炎等人亦曾被裁定宣誓无效,他们保住议席的机会也不大。姚松炎曾在誓词后加上&守护香港公义,争取真普选&等字句,当时被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指宣誓无效。刘小丽宣誓时则缓慢地读出誓词,每个字中间停顿几秒,最终用了逾10分钟完成本应30秒就可读完的誓言。对此,报道引述李飞7日在记者会上的话称,&在某种情况下,因非故意的原因而出现疏漏,监誓人应立即指出修正。若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就不能第二次宣誓。&此前已有市民对刘小丽申请司法复核,令她能否保住议席出现变量,而问题关键在于释法的&追溯期&。
  对于人大释法,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人大释法,认为释法有助立法会议员就职依法宣誓,减少争议,他期待法院尽快有裁决,让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香港立法会39名建制派议员当天也联合发表声明,表示人大释法是&必要和及时的&。他们称,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已无须安排梁颂恒和游蕙祯再次宣誓,且须重新审视其他一些议员宣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01&网站称,影响最深远及震撼的,是连其他&自决派&如罗冠聪、朱凯廸等亦受牵连。李飞在记者会批评&煽动民族自决也是&港独&&。因此,对于主张&香港自决&者如黄之锋、黎汶洛,将来要参选立法会也必受这次释法限制。可以说,近年急速冒起的本土派,空间会随着释法而被大大压缩。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环球时报驻外特约记者 陶短房 青木 环球时报记者 苏静 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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