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的股份构成裸贷事件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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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贷款记录从“裸条催贷”案漫谈刑法目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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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裸条催贷”案漫谈刑法目的解释方法
从“裸条催贷”案漫谈刑法目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论、被害人承诺、传播淫秽物品诸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夏日炎炎,英国脱欧,借钱也要脱衣。新闻报道: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 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于是,一个下流(忘词了,到底是“下流”还是“下游”?)产业,网上卖“裸条”、“裸照”产业链也应运而生,据说64张裸照仅需20元,宅男之福啊,实在是太便宜太划算!&人类的想象力真是太丰富了!“裸条放款”既有网络借贷平台,又有民间借贷,产学研一体化,还有失信监管系统,这不正是国家政策正大力提倡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吗?这么好的主意,俺咋就没想到呢!俺记得大二那会儿,对面宿舍的宋大牛,以忘带饭卡为由,借俺饭卡刷了一个肉包子,尽管其已贵为某院副院长,但还没还钱。按北京房价上涨速度计,现在至少应还80个包子了。早知有“裸条放款”这样的“互联网+”,俺就拿着他的裸照去他单位门口要包子去了!&就有人问了:拿着“裸条催贷”,不还钱,我就把你裸照贴在网上,涉嫌犯罪不?首先,这肯定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行为人没有勒索的行为和非法占有的目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出去的钱,放贷人有权要求归还。钱是我的,要回钱来,不涉及任何财产犯罪。连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说,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都只定非法拘禁罪,而不定绑架罪。亦即,以索债的非法手段来定罪。&于是,问题就来了:“裸条催贷”不涉嫌财产犯罪,那么可否依上述最高法解释的逻辑,按其手段“贴她人裸照”的行为来定罪?&一、目的解释论与侮辱行为、猥亵侮辱行为的认定第一个问题是:“贴她人裸照”是否涉嫌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237条)?其一,把别人裸照贴在网上,让大家都来欣赏“红果果”的身体,是否属于“侮辱”行为?这涉及到目的解释的问题。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法条的保护目的、制订该法条的原因和理由),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在解释个罪的构成要件时,个罪的法益是目的解释的依据,具有解释指导功用。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一般认为其保护的法益是个人名誉权,在“主观名誉感”(被害人自认为自己的幼小心灵受到了创伤)与“客观名誉感”(公众普遍认为他丢了脸)的选择上,我国刑法选择了后者“客观名誉感”,因此第246条侮辱罪构成要件中才规定有“公然”要素。“纯粹的违反道德行为并不侵害法益,但并意味着刑法不保护社会‘情感’”(罗克辛语)。由此,把别人裸照贴在网上,大家都看了,让被害人在众人面前“丢人现眼”、“掉面子”了,就是侮辱行为了。但是问题来了:如果“客观名誉感”(公众看法)与“主观名誉感”(被害人自我感觉)不一致该怎么办?例如,“陆家嘴事件”中,细细观摩的无数猥琐男欢心雀跃,认为自己“看到了”、“赚到了”、“真爽”,可是如果人家女主角根本不在乎,认为还出了名、露了脸(可能还露了别的)。那上传视频的人还是侮辱行为吗?还例如,罗欧巴翔帅的全身都被人上传了(该传的地方都传了),他感到十分委屈,不仅丢脸大了,而且侵害了美丽贤惠的翔嫂的专看权了;但围观的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众,却纷纷投来羡慕的眼光:“身材真好”、“好口水的小鲜肉”、“好想摸上一把”、“赤果果的显摆”!他走在校园里时,朝他扔水果的女生更多了。那上传的人是干了好事,还是构成侮辱?如果认为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是“客观名誉感”(公众看法)。那么上述两例,前例“陆家嘴事件”可认为是侵害了法益,是侮辱行为;但只以勉强认为有被害人承诺,因此不为罪了。幸好侮辱罪是亲告罪。后例“罗翔帅”案中,因为他的名声因为上传事件而更好了,所以根本没有侵害法益,则上传者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罗翔帅就是告到玉帝那里、喊破嗓子也是没用的。这岂不是表明:人分胖瘦,片分美丑。传了身材好的人的裸照是无罪,传了胖子(天气热了,不要为难我们这样的胖子了)的裸照才可能有罪?这不是我说的哟,是目的解释论的当然结论哟。本来,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但为了更好的保护俺自己,还是算了吧。&其二,那么,把别人裸照贴在网上,是“猥亵、侮辱”行为吗?照葫芦画瓢,同样按目的解释论,首先要确定刑法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正过的,把对象扩大到包括男人了)所保护的法益。如果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是“性羞耻心”(感觉),则被害人感到不好意思了,上传的人就构成了。如果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是“身体权(涉及到性的)”,则一般需要摸到了、碰到了,那才是侵犯身体权(不知道民法上的身体权是否包括肖像权),才算猥亵、侮辱吧。相当年的文革时代判决偷看女知青洗澡的“反革命偷看青春罪”,也似乎不能构成猥亵、侮辱吧。我倒是很赞同该罪的法益是“身体权(涉及到性的)”。当然,由此也会得出一些很有意思的结论。例如,假设隔壁“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材生,跑到北大公主楼下(一定要注意其中的“假设”二字,免得引起名誉纠纷;并且,不能类推适用于石油大学与政法大学)。躲在昏黑的树影下,趁漂亮女生走过时,猛的一拉裤子露出他的私处,原本想吓得女生一尖叫。可是人家女孩儿非常沉着的喊到“快来看呀,好小啊!”这名高材生是否构成猥亵、侮辱呢?以上述目的解释来推理,这只是“污了人家眼睛”了(甚至还没污着),没有“污人家的身子”,可能很难算是猥亵、侮辱了。由此,把别人裸照贴在网上,即使被人下载下来了乱摸,也不可能侵害到人家的“身体权”,就难以认定为猥亵、侮辱了。反思一下,那些认为猥亵、侮辱行为可以包括“强制别人观看”的教材是不是有些问题呢?&二、被害人承诺与同意“裸条放款”的效力“裸条催贷”中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借款的女孩儿在“裸条放款”当时,就自愿照了祼照了,事实上也认可了“不还钱就贴裸照”的条件,被害人是有承诺的。因此,你不还钱,人家就贴裸照,人家也没做错什么。欠钱不还,总得付得点什么吧。再说了,我们也是事先说好的,也要遵守“契约精神”啊。尽管你漂亮,但总不能借钱不还就有道理了。但是,民法学者甚至法力无边的发改委都出来说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要做到依法依规”,你贴别人裸照的手段是违法的。这就涉及到刑法被害人承诺的效力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关系问题了。被害人承诺的事项,如果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上是违法的,刑法上是否认为其承诺有效?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承诺当然是有效的。如果要求刑法上的被害人承诺,只有在承诺事项不违反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时,承诺才有效。而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必须首先是违反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行为。那么,合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行为,早就不认为是刑法上的不法行为了,根本就不需要用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了。例如,女孩儿向放款人借款,说:如果我不还款,你可以扣我的车。这在民法上完全合法,不侵犯任何财产法益,放款人扣了车也根本不会涉嫌抢劫的不法行为,无需再以被害人承诺出罪。但问题来了,女孩儿向放款人借款,说:如果我不还款,以后你可以强奸我。这下又该怎么办呢?似乎,纯粹认为承诺的效力与承诺侵害内容是否违法无关,并不太恰当。这就涉及到刑法认为被害人承诺可以排除犯罪的原理(刑法设定此出罪事由的目的)。如果认为被害人承诺的原理是自损(“完全有效说”),那么我自己受怎么损自己,就可以怎么损自己,法律管不着。如果认为被害人承诺也包含着法秩序的内容(“完全无效说”或“部分有效说”),则就不是光被害人说了算的问题了。我们知道,一般教材上都讲:只有法律认为承诺人有权放弃的法益,承诺人承诺才有效。通常认为:承诺轻伤有效,承诺重伤、死亡无效。可是,法律认为哪些法益是承诺人有权放弃的法益呢?侮辱、强制猥亵、侮辱罪也就算了,比较好判断,因为是保护的是轻微的名誉权、较轻的身体权(涉性),当时承诺应当是有效的。但是,更重的性权利呢?例如前例,如果“我不还款,以后你可以强奸我”,承诺有效吗?此外,承诺是否可以反悔?“不还钱就贴我裸照”、“不还钱就强奸我”的约定,在民法、合同法上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自始无效。但是,刑法上承诺怎么认定呢?以前是约定好了,但临到不还钱时,后悔不干了,放我鸽子了。承诺是否仍然有效呢?如果真的完全无效了,那借款人岂不是仍然构成犯罪,岂不是吃了大亏了。“姑娘,你坑了我了!”看来,刑法上承诺与民法上的合同,既有关联又没关联(真是白说)。归根到底,还是需要看刑法设定被害人承诺的目的为何。&三、裸照与“淫秽物品”还有一个问题是:贴裸照是传播淫秽物品吗?这涉及到“淫秽物品”如何界定。学刑法的都知道:“淫秽物品”是一个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涉及裁判者的价值判断(大有“法官我说是淫秽物品就是淫秽物品”之势,当然坏的才算)。但规范要素毕竟还是要有外在客观特征吧。我国刑法第367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这条规定淫秽物品的内容是:“性行为”、“色情”,但又加上了很难很难把握的形容词“诲淫性的”。这就比较麻烦了。“食色,性也”,“性行为”、“色情”乃人之天性。夫妻之间经常互相裸露身体,婚姻法甚至还规定了“性权利”。你不能说所有的“性行为”、“色情”都是坏的,否则,孩子怎么生出来?可是,问题来了,“性行为”、“色情”本身就是“淫秽”的。那你怎么区分哪些是好的“淫秽”,哪些是坏的“淫秽”?今天重温《宰相刘罗锅》,里面说了:平民嫖娼,那是嫖娼,要坐牢(甚至如雷洋,要被心脏病死);官员嫖娼,那是违纪,罚银了事(周前书记永康与央视主播浪漫事,作风问题,罚酒三杯了事);皇帝嫖娼,那是好事,游龙戏凤,传为佳话。唉,法官总不能按行为人的级别来判别好的“淫秽”、坏的“淫秽”吧。这又得重回到前文所述的目的解释论中来。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诸罪名,虽然放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但究竟其保护的是何种具体的社会秩序,令人不解。简单来说吧,传播淫秽物品侵害了何种社会秩序?有人讲:公序良俗。但令人好奇的是:公序良俗是由谁说了算?(我国最高院出了两个司法解释,却似乎把所有的都算“淫秽物品”)。社会都允许社会成员做这种事(无论私下还是公开),甚至默许通过某种渠道传播这些东西(日本女优来到中国,哪次都是万人空巷),为什么假模假样的禁止公开传播?难道真的在中国:有些事情,只能做,不能说;有些事情,只能自己做,不能跟人说。还有人说: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言下之意,怕血气方刚的青少年看了这些东西,做出蠢事来。中年、老年人怕就老了。真是这样的话,那应该禁止向青少年传播才对啊。但那好象也不对啊:青少年应当早些知道这些东西才对吧,否则以后该怎么办啊……在传播淫秽物品诸罪名具体法益不明的情况下,认定何为“淫秽物品”真的很难。举例来说吧:是不是所有的裸照都是“淫秽物品”?好象也不是。很多明星不是都拍“写真集”、自己上传吗?有的真是抓耳挠腮,实在撩人。《新闻联播》不也向全国13亿观众放了雷政富的12秒吗,怎么没有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有,如果认为裸体的照片、影像就是“淫秽物品”,那直接上裸体呢?哈佛大学考试季来临前的“裸跑”,岂不更是传播淫秽物品?所以,这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公序良俗”就可以了事的。前文罗克辛所言“纯粹的违反道德行为并不侵害法益”,真是令人深思。&夏日炎炎,谈起裸体,顿感清凉。酷日当天,我感谢两个男人:一个叫威利斯·开利,他发明了空调;另一个叫后羿,他干掉了9个太阳。发明空调、射掉太阳的目的都是为了解暑,刑法的目的又是为何?&应刑法学习者的要求,本公众号从即日起也来顺潮流、追求“多元化”,改版分为三个版块了:(1)一是“法理小文”栏目,对一些刑法问题背后的法理进行探讨。(2)二是“司考素材”栏目,对司法考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发布考点讲解、习题、小视频、音频、答疑。(3)三是“实务疑难”,对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以使学习刑法者可以各取所需,希望与各位相互交流、共同切磋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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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贷危机:穷的无尊严感远超裸 为几千块押上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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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下旬,在众多剧迷的翘首盼望中,美国Netfilx公司一次性推出《黑镜》第三季的六集内容,延续并拓展了前两季的媒介批判主题。
资料图2016年10月下旬,在众多剧迷的翘首盼望中,美国Netfilx公司一次性推出《黑镜》第三季的六集内容,延续并拓展了前两季的媒介批判主题。其中第三集名为《黑函之舞》,讲述的是一个腼腆怯懦的年轻人,由于电脑摄像头被黑客恶意操纵,导致他在自己卧室浏览色情网页自慰的过程被偷拍;黑客随后以将自慰视频发给他电子邮件通讯录上的所有联系人作为要挟手段,诱导他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最终陷入深渊,无法自拔。谁料剧集上线仅仅一个半月后,中国的新媒体平台就爆出自己的&黑函之舞&:高达10G的&裸贷&照片、视频以及借贷人信息遭到泄露,涉及161位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年轻女性,但据说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裸贷&事件再次向我们证明:现实常常可以比戏剧更为冷冽晦暗。所谓&裸贷&,简单地说,就是一些不法放贷方,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引诱年轻女性手持身份证件拍摄下自己的裸体照片(甚至更为不雅的色情视频),在线提交给放贷方作为质押物,以换取短期小额高息贷款的地下借贷方式。在这种借贷中,年轻女性提交的裸体照片和视频被称为&裸条&。媒体调查显示,参与&裸贷&的年轻女性们用&裸条&换来的,通常是不过三五万元甚至不到千元人民币,一般用以满足她们日常生活里的种种浮华的消费;而她们一旦不能按规定时间连本带利还款,放贷方就会以公开&裸条&并联系其父母亲友等手段相要挟,迫使她们从事由放贷方所指定的色情服务,实现以性抵账。无疑,&裸贷&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可以被看作是我们这个扭曲时代里人性之疾的一个典型表征;又可以被视为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媒介文化症候的首次集中爆发。换言之,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一个以&微&为特质的新时代倏然开启,并被我们满怀欣喜地命名为&微时代&。六年来,随着&微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享受它的便捷,拥抱它的丰富,歌颂它的优越,畅想它的荣景;但与此同时,它所潜藏的危机却在很大程度上被我们忽视了。时至今日,伴随着&裸贷&事件的发生,以及过去两年间其他一些媒介文化症候的渐次凸显,应该说,我们已经到了需要对&微时代&重新进行一番冷静审思的时候了。&微时代&:社会文化逻辑的变革与潜在危机所谓&微时代&,概括地说,主要是指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高度碎片化为特征的新型语境,该命名主要来自于中国传媒学界和业界对当今时代特征的积极把握与敏锐反应。历时地看,这一语境大约自2010年前后萌芽:从微博的兴起,到微信的普及,再到各种微艺术形态、微文化样态、微商业模式与微美学话语的风靡;短短五六年的时间里,可以说,&微时代&已经对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认知方式乃至思维方式产生了全面影响,从而也使得整个社会越来越深地浸淫于这种由&技术转型+文化转型&所引发的愉悦体验之中。由此我们也看到,近年来,在传媒学界和业界,对于&微时代&的各种正向期待与乐观预言蔚为潮流。从文化研究的角度来看,&微时代&所开启的,是中国社会由福特主义文化逻辑向后福特主义文化逻辑的深刻转型过程。如我曾经在旧文中论述过的,中国由于后发现代性的特殊历史语境,从上世纪80年代初才真正迈入福特主义阶段,并在激荡中保持到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间。总体而言,福特主义阶段规模化、流水线化的生产方式从根源上决定了其主流文化逻辑也倾向于总体伦理&&主要是对&大&从理念到实践的过分推崇,对集体利益的高度信任,以及由此对稳定、完整、均衡、秩序的不懈追求等。正是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把&后福特主义&理解为对&福特主义&历史局限性的超越,即为了满足日益多样化、专业化、全球化的消费需求,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都越来越朝着流动不居的方向发展,人类社会也越来越由集体化、固态化和秩序化趋向于个体化、液态化和碎片化。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文化上,以多元、灵活、差异和不确定性为核心的当代个体伦理开始越来越多地占据公共空间。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让媒介研究者和从业者们格外兴奋的,不仅是后福特主义文化逻辑大幅度提升了传播维度对整体社会结构而言的重要性,更是其为许许多多个体的&我&提供了窗口、平台乃至历史机遇。因此,&微时代&伊始,当我们展望前景时,不由得做出颇具乌托邦气质的期许,即相信在&微文化&的浸润下,个人将更有机会获得主体性的充分发展,人类生活将更有希望重新回归到人自身;甚而相信&&&微文化&可能蕴含着对人类文明发展路向的纠偏价值。如同预期的,&微时代&确实在过去几年间为更多个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表达、交流、创新和营利的空间。例如,以个人为传播主体的微信公众号如雨后春笋,许多受欢迎的公众号基于&打赏&机制已经有了稳定收入,佼佼者甚至已经开始有偿承接知名品牌的广告;再如,以个人为经营主体的APP商户也遍地开花,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伸出触角,提供富于创意的、多元化的、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又如,以个人为制作主体的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如火如荼,普通人成为&网红&甚至借此实现经济自由的机率相对以往大幅上升。应该承认,上述所有新兴的、以个体为基本单位的媒介文化现象和事物,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文化提供了更为开放、更为民主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有可能将&微时代&的&乌托邦&愿景引向反面的,恰恰也是这种对于&媒介化了的个体&过分乐观的、缺乏节制的信任和倚重。过去几年的时间里,这种整体性的乐观情绪遮盖了对于&微时代&所潜藏的负面因素的警惕。我们必须意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个体其实已不再是传统媒介时代的个体&&在移动互联网条件下,个体即时性的言论和行为都可以被&社交媒介杠杆&指数级地放大,蒲公英式地传播,进而引发始料未及的现实后果。这方面一个新近的典型例证,就是2016年秋冬几乎搅动了整个中国新媒体世界的&罗尔事件&:从该事件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凡俗个体可能不过是一念之间的私心,经由移动互联网环境的播撒,就能迅速产生几何式的倍增效应,最终超越个体所能够想象和承受的极限,泛滥成社会性的喧哗与拷问。罗一笑事件不仅仅是罗尔。事实上,近年来,我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社交媒体极易产生自我叠加的杠杆效应:现实情境中的政治敌意,一旦经由&社交媒介杠杆&放大,会迅速变得更加难以收场;现实情境中的经济分层,一旦经由&社交媒介杠杆&放大,会迅速变得更加令人绝望;而现实情境中的任何个体不端,一旦经由&社交媒介杠杆&放大,就足以引发排山倒海般的媒介示众与媒介审判。因此,我们必须及时意识到&微时代&并不会自动生成真正具有主体性的个体:它表面上对个体进行了更大程度的赋权,但实际上,那些受困于现实语境,既无从获得充足发展条件,亦无从掌握充分自省能力的个体,只会在这样的时代里更加迅速地陷入空虚与焦虑,甚至走向堕落与狂暴。换言之,在社会共识达到一定的平均水位之前,一些本来已经被现代文明所扬弃的价值观由于&社交媒介杠杆&效应的&加持&,往往比符合现代文明共识的价值观更具有吞噬一切的力量;而处于零散状态的个体,在既有的总体性退场之后,往往轻易就陷入价值的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之中,面对权势、金钱以及人性的暗黑面毫无招架之力,唯有彻底地缴械投降,进而被时代的欲望之潮所裹挟。而这,恐怕才是我们今天面对&裸贷&所必须予以正视的新媒介文化深层危机所在。&裸贷&:三个追问综合上述,&裸贷&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审视&微时代&潜在危机的切入口和样本。在此,我将通过对&裸贷&事件的三个追问,进一步批判性地分析当前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媒介文化的深层症候所在。我想追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裸贷&中所涉及的年轻女性们,她们如此汹涌的消费欲望究竟从何而来?平心而论,即使抛却一般的道德评判,参与&裸贷&的年轻女性的行为也无疑是愚蠢的。当这种愚蠢行为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成为一种群体选择的时候,其背后所隐藏的就是一个必须被我们正视的社会症结。我们看到,被&裸贷&中的年轻女性们押上风险台面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肉体,还包括几乎全部的个人关系网。而如此巨大的&风投&所交易的,不过是对几只口红或一个名牌包的餍足。这种狂热与轻率已非一句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拜物教&就能够解释清楚。据媒体报道,&裸贷&主要集中发生在三四线城市高校的女生群体中,其中原籍农村和小镇的女生占了较大比例,而来自北上广等大城市的女生比例极小。有评论者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三四线城市高校往往教学质量很差,缺乏健康的教育环境和规范的学校生活,使得这些学校的女生们在学业上基本处于荒废的状态,以至于更大程度地沉迷于物质生活,虚荣心不断膨胀。我是基本认同这种分析的。但是正如我在上文中所追问的,这些三四线城市高校的女生们,居然甘愿以&裸条&换取金钱,她们如此汹涌的物质欲望究竟从何而来?她们还在读书,社会生活很大程度上尚未展开;而且以她们所处的区域环境和所在的高校层级来看,身边富二代和官二代的数量也应该不会太多&&难道她们的消费观念不是更应该与她们所处的日常环境相匹配吗?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裸贷&所折射出的&微时代&的第一个深层症候,即在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社会贫富差距已经借由&社交媒介杠杆&的作用,对底层年轻人造成了异常巨大的心理压迫,并由此产生了普遍性的价值错乱。&裸贷&事件揭示出的其实是一个残酷的社会现实:对于照片里的年轻女性们来说,&穷&的无尊严感已经远远超过了&裸&的无尊严感&&这种感受才是促使她们可以为了几千元钱,就押上全部隐私与关系网的真正原因。时至今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年轻女性们的这种感受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新的媒介环境,确切地说,来自于新的媒介环境对于富裕阶层、中产阶层生活方式无孔不入的描摹与渲染。今天,这些描摹和渲染不仅来自于电影银幕和电视荧屏,更来自于每时每刻陪伴她们的手机社交平台&&那里面有不计其数的APP、公号、微商、鸡汤写手、人生赢家&&,它们乐此不疲地向青春期的女孩们表达唯有物质符号与个体尊严之间才是同质同构的关系。这些女孩们正是鲍曼意义上的&新穷人(New Poor)&,是&有缺陷的、有欠缺的、不完美和先天不足的消费者&,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她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够更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这种&缺陷&,并时时刻刻为这种&缺陷&而深感焦虑和羞耻。换言之,&微时代&前所未有地提升了&新穷人&的塑造效率。所以,如果说过去的小镇乡村由于远离大都市的喧嚣诱惑,还能够相对自保为一片伦理道德的&净土&的话,那么今天,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这种&净土&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生活的想象,已经通过新的媒介环境,对身处三四线城市乃至乡野村落中的底层年轻人构成了一种无比巨大的心理压迫,使得他们再也无法凭借其他价值话语去建构起有效的自我认同。正是在这种错乱的价值话语下,邓文迪成了在社交平台刷屏的&女神&和&人生赢家&;也正是在这种错乱的价值话语下,《小时代》票房高企,&裸贷&泛滥流行。虽然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信息与人的无缝对接,但是很多&小镇青年&反倒因此沦为信息的奴仆;而其中更为边缘化的&小镇女生&们,则成为&反心理压迫&与&抗信息奴役&能力最为羸弱的一群。由此,关于&裸贷&,我想可以换一个角度去追问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是&女大学生&?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在近年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将目标锁定为&女大学生&的不仅是各种网络放贷平台,而且也包括各种网络直播平台,以及一些金融性质的网络社交平台。这些平台在对待&女大学生&资源的时候,虽然设计的名目不尽相同,但其实质逻辑却只有一个,即引诱女大学生群体注册为平台的常规用户,然后通过拍摄、录制、展示、交易自己的身体形象,为平台聚拢人气,也为自身赚取经济回报。在这方面也有新近的典型案例&&即2016年11月下旬突然冲上舆论风口浪尖的&支付宝校园日记事件&。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作为金融平台的&支付宝&,正是由于深谙&女大学生&身份在媒介文化场域中所联结的险恶趣味,才会想到要开辟专门的社交频道,鼓励这一群体用身体形象换取赏金。其实,除了&支付宝&之外,其他变相诱导年轻女性以&女大学生&身份进行网络直播的APP平台早已存在,而我们的整个媒体环境对于&女大学生&形象进行负面暗示的陋习也是由来已久。因此可以说,支持&裸贷&运转的基本逻辑,同样包含着&女大学生&身体形象的&易销售性&在内&&据报道,没能按时还款的高校女生们,除了按放贷人指令直接提供色情服务之外,往往还要遭遇私密照片和视频被贴上&女大学生&的标签在线售卖的下场。这也正是&裸贷&事件所折射出的&微时代&的第二个深层症候,即在新的媒体条件下,大量与现代文明共识背道而驰的价值取向更为迅速地涌入媒介文化场域,并对其造成严重侵蚀,其中尤以对青年知识女性身体形象的恶意传播为显征。深入观之,针对青年知识女性的险恶趣味的流行,有着更为沉重的社会成因。近年来,面对全球性的政治经济危机,青年的普遍贫困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困境。在中国,由于社会阶层在最近十年内迅速固化,类似困境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影响显得更为尖锐。近二十余年来,中国的大学教育向年轻人提供的,除了知识之外,更是一种&中产生活的美好想象&,这种&想象&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内容,也包括社会地位层面的内容。十年前,大学校园里几乎每个年轻人都不会怀疑自己属于社会的&预备中产阶级&,过上有房有车有话语权的生活只是时间问题;而十年后,这种&中产想象&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效,知识青年的&下流化&已经成为一个冷峻的社会现实。在这种时局下,我们的媒介文化逐渐呈现出一种罕见的畸形面貌:一方面在形式上越来越&萌化&和低龄化;但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许多落后的、倒退的价值取向以更具迷惑性的新技术形态为外壳迅速回潮。这其中,包括对知识的蔑视,对钱权的膜拜,对自我奋斗的嘲弄,对理想主义的讥讽,对女性价值的贬低,对不劳而获、买空卖空的推崇,以及对身体的高度物化和变相售卖。其中,移动互联网对&网红经济&的过度发酵,对比实体经济的孱弱萎靡,更进一步加重了全社会对一夜暴富的虚妄期待。不客气地说,正是这样一种整体性的媒介文化氛围,将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青年知识女性的身体形象(以及更为广义的媒介形象),逐渐异化成为一种可供多方窥视的情色用品。这种混合了&反智&与&厌女&的负面凝视,包含的是一种社会性的、对于知识和女性的双重诋毁。而这种负面凝视及其背后潜藏的文化逻辑,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我们的媒介文化:它首先暗示&读书无用&,其次暗示&颜即正义&,继而暗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笑贫不笑娼&,一步一步地鼓励年轻女性将身体形象作为建构自我认同、维护人际关系、获取社会资源的最有效证券,并借助现实环境中的升学、就业、婚姻、生育政策等对年轻女性形成一系列结构性的压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网络直播平台上打各种色情擦边球的&性感女主播&,还是支付宝开通的&校园日记&和&白领日记&等,都和造成&裸贷&事件的深层文化逻辑如出一辙。综上所述,关于&裸贷&,从更高的层面上去追问的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对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可能产生的&影像之恶&到底有多少准备?必须承认,&裸贷&事件只有可能发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就是我们曾为之兴奋不已、对之寄予厚望的&微时代&。这不仅是因为&裸贷&的整个流程基本都是借助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社交平台来完成,更是因为只有在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下,&裸贷&事件中所涉及的质押物&&年轻女性的不雅照片和视频才有可能点对点地传播给她们的亲友以至所有社会关系,而这正是放贷人用以威胁恫吓借贷人的核心。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的是,由&裸贷&事件所折射出的&微时代&的第三个深层症候,即在新的媒介条件下,个体所进行的无论是有关自身还是他人的影像传播,都有可能极大程度地被异化,进而导致难以逆转的灾难性后果。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影像技术的诞生堪称人类近百余年来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得人类终于有能力记录时间与生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必将因死亡而导致的身体形象的消逝。这也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去热爱摄影机的深层原因。但当下的问题在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我们对于自身和他人身体形象的记录与传播都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呈现为一种无节制的状态,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仅仅是一个更为自恋和恋像的时代,更是一个逐渐被影像掏空了所有主体意义的时代。可以说,我们与我们的身体形象之间的关系,已经走到了一个善恶交界的&双光地带(Twilight Zone)&。其主要表征在于:一方面,由于滥用,当代人变得对任何身体形象都越来越缺乏起码的敬畏,甚至会在很大程度上产生它与我的主体性毫无关联的错觉,所以很轻率地就可以与陌生人&裸聊&,可以展示大尺度照片,甚至可以上传与爱人之间的亲密视频,很多时候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评论与&点赞&;另一方面,由于身体形象的滥用,当代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软肋,逐渐进入一种无所不在的监视与被监视的情境之中。已经不需要&老大哥(Big Brother)&,今天,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有条件通过影像记录和传播去攻击其他人,而每个人自己也都时时处于被其他人的影像记录和传播所摧毁的可能性之下。这就是愈演愈烈的&影像之恶&。回到本文开头提及的《黑镜》。其实在这部剧集中,直指&影像之恶&的反乌托邦预言早已登场。年,该剧分别播出了第一季和第二季,其中数个故事都以科学幻想的外壳,呈现了&微时代&的影像传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高存储记忆粒与电子眼支持下的隐形监控&,&万众瞩目的暴力直播与媒介审判&,&由VR大屏幕建构的全息式娱乐化监狱&,&以影像屏蔽或影像监禁作为对个体进行强制惩罚的手段&等。但彼时的我们还处于&微时代&所带来的兴奋与愉悦当中,更多地将这些情节当作科幻文艺的奇诡想象,以为一切离我们很远。&裸贷&的发生堪称一记警钟:它足以让我们惊觉,当今媒介科技发展的速度,以及相关文化现象酵化的能力,已经远远超出我们的历史经验。在关于&裸贷&的讨论中,有评论者试图去区分究竟有多少女生是上当受骗,又有多少女生是道德败坏,本着卖淫的目的去借贷,内心早就标定以性抵债的选项。问题发展至今,我觉得这种对于动机的区分已经不是关键。媒介技术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放大&善&,就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放大&恶&,对于每个身处其中的个体来说都是如此。在人性犹疑之处,良性的制度设计和深刻的价值自省应该出场。显然,我们对此还远远没有做好准备。&裸贷&风波沸扬至今,但若以此管窥阶级、性别、技术的三重困境,进而引发对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媒介文化的症候审思与策略应对,倒也可以成为一个有历史意义的转折。(盖琪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
[责任编辑:张楠 PT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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