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费按什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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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年打到医保卡上的钱是按什么标准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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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发放办法
咨询!请问方家: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发放标准?一年分几次将医疗保险费用发放到医疗保险卡?
2.就医报销标准,可以报到百分之几十?好像是分档的。
3.就医是不是直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如果不是,我们应该到哪里去报销
4.在医院住院的起付金额是多少?
5.如果医保卡历年集聚的金额足够支付住院治疗费用,是不是就不能报销了?
6.也可以告诉我咨询上述问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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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帖子发这里,我感觉没有他们专职人员很难回答的清楚。除非他们会关注城市网,否则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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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的对!城事网仅供市民消遣。要反映、解决问题还是找相应部门的网页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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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费用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作用,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病有所医,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方针,坚持“大病大治、小病小治、无病不治”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办法。县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政府、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门诊医疗费包干到人,随工资发放,自行调节控制使用,其标准是: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10元;退休、退职职工每人每月7元。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2、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3、因病情严重,当地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者,由所在住院医师出具转院证明,经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查同意,方可转院治疗(急诊病人可先转院治疗,但在5天内必须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转院检查治疗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检查治疗的医疗药费一概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医疗管理
  1、退休职工在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服从医嘱,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要药和提出过分额外要求。
  2、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克服药物浪费、热情为退休职工治病服务。
  3、医疗单位应对退休职工住院病历档案,实行单位编排管理,住院处方实行单独存放,据实结算,积极协助医疗保险部门监督审查管理。
  4、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协助医疗单位做好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管理服务。
  5、凡从事经商和被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在经商和被聘用期间的门诊费、住院费,按《暂行办法》处理。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切医疗费用从退休费用中全部扣除。
  6、凡私自外出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特殊参保
  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具体条件为: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近年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且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寄存档案的。
  筹资水平和资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和来源。符合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2008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支出1837元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退休人员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或中央、省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上述两类退休人员以外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寄档人员参保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5%、市或区县(区县属企业由区县负责)财政负担25%、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50%(南澳县由该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负责)。
  市或区县财政应负担的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分10年到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每年将全市实际参保人数、资金等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通知,各级财政应及时将市区县财政应补助资金划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医疗保险待遇
  (一)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二)若原已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从参保的当月起,给予办理减员手续,原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IC卡资费不能退回。
  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余健明副市长任组长,林炳元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王良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各一位领导为成员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签订协议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明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政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可从市、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可否从政策层面考虑,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把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适当分开,以免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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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2016年最新规定:退休职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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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退休职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医保退休人员  退休职工免费享受医保的待遇引发高度关注。  2016年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发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署名文章,提出“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而根据现行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城镇职工医保资金的压力问题,社会存在一定分歧,从数据上看,累计结存量在逐年递增,但一些专家认为结存只是假象。同时,如何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仍存疑,如果考虑到仅为40%多的养老金替代率和1:4的个人与企业承担比例,仅按养老金2%的标准征缴对填充基本医保基金的作用有限。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是一个假象,按照人社部规定的支付安全标准,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处在“黄灯区”里面。  多地拟延长医保缴费年限  在“加快结构性改革激发经济增长潜力”的相关论述中,楼继伟指出,将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为核心,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在此前提下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并与缴费贡献密切挂钩。  楼继伟同时强调,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办好乡、村医院,真正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 一时间,关于退休职工是否缴纳医保的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目前,全国职工医疗保险90%左右地市实现了市级统筹,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统筹层次低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从各地出台的累计缴费政策来看,一般设定20年至30年不等的累计缴费年限。  实际上,近年来,多地区都在统一、调整当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延长缴费年限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很多地方早就在延长医保缴费年限,只是此前社会对养老保险关注得较多,对医疗保险相对忽视而已。  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而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为25年,最短为10年。  而在2014年,广州市也已实施新规,将2014年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  退休职工缴费作用存疑  相较于对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的担忧,社会对于现收现付制度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更多地是把关注放在结余过多的争议上。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年末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6732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9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3913亿元。  对比近几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量,亿元,亿元,亿元,亿元,亿元。总体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诸福灵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从全国总体看,医保基金有部分结余,但由于是分地区统筹,各地统筹基金结余有差异,存在不平衡的问题。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现象,杨燕绥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是一个假象,以收定支的医疗保险,现在的结余是在‘黄灯区’里面。”  杨燕绥解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里有将近一半是一次性趸缴,从2014年数据看,减去个人账户的部分,再减一半趸缴,剩下也就2000多亿元,不够支付两个月,而按照上一年的月度支出,人社部规定能保障9个月以上支付才算安全。同时,近年的收支比例显示,支出的增长率要比收入的增长率快得多,意味着几千亿元的结余可能再过几年就会不复存在。  在养老金替代率较低以及为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如何推进,到底能对医保养老金增收起多大的作用,仍然存在疑问。  根据国际惯例,缴纳基本医保费,不能只是由退休职工个人缴费,还需有基金进行匹配,比如养老保险基金是否还得拿出一部分钱来缴费。诸福灵称,让退休职工缴费从解决基金收支的角度来看,不如规范缴费年限更为有效,这样不仅成本更低,也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现在各地区缴费年限不一样,可以做一个测算平衡,使缴费够退休之后支用,这样就能达到目标。  杨燕绥认为,要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让退休职工缴纳一部分医疗保险费只是办法之一,真正控制收支平衡,还是要控制欺诈基金和大处方现象,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到合理的医疗上,这是最根本的,增加缴费只是长期中的一环,解决问题的力度远远不如加强医疗服务治理。您好!欢迎来到养老信息网!,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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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要缴满多少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到达退休(职)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对在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在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
  (二)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3年的。(常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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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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