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股东现金捐赠记入股东捐赠 资本公积积的时候 没有二级科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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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1积分请问:我公司接受股东的不用归还的拨款,这笔钱可以算作是外收入的捐赠收入吗,要是不是算什么?这笔钱是先交所得税,还是先计入利润再看是否盈利再决定是否缴纳所得税?
1、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接受股东的不用归还的拨款,属于接受捐赠利得,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企业接受捐赠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这要看企业接受捐赠后是否盈利,也就是利润总额是否大于零。如果企业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还是亏损,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接受捐赠应记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3、不管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应纳税的金额是不会改变的。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公积”这个科目。
如果接受的是实物,同样要记入资本公积这个科目,但是要计算所得税。如果对方给你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还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接受现金捐赠不用缴税。用接受来的钱弥补亏损不划算。亏损只是帐面数字。接受来的钱不能抵顶亏损的。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收据就可以入账 。一般国家单位都是这种收据性质的票据 。营业外支出
收到保险理赔款,分2类,一类是需要支付修理厂或者个人的进入“其他应付款--保险理赔”科目,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保险理赔、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另一类如果保险...
专项应付款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二)本科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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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接受捐赠资产使用什么会计科目?[一]
06:08:25 本文行家:
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行为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接受捐赠资产行为按所有制形式分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个合计主体;接受捐赠资产按资产对象又可分为“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在账务处理上,笔者主张合并两个会计主体的账务处理方法。
&&&&&&&&&&&&&&&&&&&&&&&&&& 一、对接受捐赠现金资产使用会计科目的思考与建议
(一)提出对外接受捐赠现金资产使用会计科目的思考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111“资本公积”第(三)条说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本(注:‘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现金捐赠);年度终了,企业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注:‘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现金捐赠)。”其后另起一行说明“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科目,贷记本(注:‘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现金捐赠)。”(引自《上海会计》2001年第10期第77页)。按前者169个文字的说明,企业不可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后者51个文字的说明,企业既可借记“银行存款”又可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
&&&&&&& 这样的制度说明模棱两可,使会计人员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现金资产业务时感到困惑。于是借助杨有红、张跃进主编的最新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简称《释疑》,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284页解惑,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现金资产的账务处理《释疑》与《制度》是相吻合的,但《释疑》更加明晰:
&&&&&&& 其一,按接受捐赠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制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释疑》借记“银行存款”、“现金”账户;
&&&&&&& 其二,按接受捐赠的现金与现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制度》与《释疑》均为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账户);
&&&&&&& 其三,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制度》贷记本(注: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现金捐赠),而《释疑》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的账户。
&&&&&&& 其四,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制度》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科目,贷记本(注‘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现金捐赠);《释疑》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账户,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账户。可见《释疑》是依据《制度》而编写的。
&&&&&&& 但在举例中,会计分录编制有别,如:《释疑》第284页例10—17外商企业A公司于日接受现金捐赠400,000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000(注:400,000×33%)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268,000(注:400,000-132,000)
&&&&&&& 但另一本书是由中国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长期主持中国会计改革工作的原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余秉坚主编的《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简称《指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219页&华新公司收到捐赠现金500,000元,按照规定,该项捐赠应交纳所得税150,000元。
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递延税款(未来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350,000
&&&&&&&& 从《制度》、《释疑》、《指南》可以看出以下问题:
&&&&&&&& 第一,会计主体闪烁其词,在《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111资本公积第(三)条中,一开头就冠有“外商投资企业”,随后在“年度终了”后又冠以“企业”,再后另起一行行文时又冠以“外商投资企业”,使人眼花缭乱,不知所措,不知道该说明是指的“企业”会计主体?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主体?
&&&&&&&& 第二,在“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使用上,从《制度》和《释疑》来讲: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不应有自相矛盾的规定,前者说“外商投资企业按受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账户)”;后者说:“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科目(账户)”。但从《释疑》第284页例10—17和《指南》例10中又没有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账户)的踪迹。
&&&&&&&& 第三,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会计科目使用上,从《制度》和《释疑》来讲,对于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和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账户);但是《指南》贷记:“递延税款(未来应交所得税)”。那么,就产生了《指南》与《制度》、《释疑》在会计科目使用上的差别:即《释疑》是采用《制度》使用的“应付税款法”处理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所应交纳的所得税,而《指南》则是采用“纳税影响法”处理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所应交的所得税,显然《指南》的账务处理不符合《制度》的规定。
&&&&&&& 第四,在“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会计科目使用上,《制度》规定按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现金捐赠);《释疑》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账户;《释疑》与《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指南》第219页第6行表述为“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指南》例10的账务处理中是“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350,000”显而易见《指南》使用的二级会计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转入”与《制度》、《释疑》所使用的二级会计科目“接受现金捐赠”的含义是不相同的。
(二)对接受捐赠现金资产使用会计科目的建议
&&&&&&& 首先,建议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主体并入“企业”会计主体之中,其理论依据是《制度》第一章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引自《上海会计》2001年第8期第61页)。把“外商投资企业”列入第一章第二条括号里公司后,即(含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 其次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使用上,针对《制度》前后的矛盾性,以及《释疑》依据《制度》在表达上的矛盾重显性,建议《制度》将“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科目”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删除,其理由是《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时才能使用2201“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同时建议《释疑》随之修正。
&&&&&&& 再次在处理接受捐赠现金资产应交的所得税会计科目上,建议《指南》第219页例10“按照规定,该项捐赠所得税现金交纳所得税150,000元,其会计分录:贷:递延税款(未来应交所得税)150,000”改为: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0,000,变“纳税影响法”为“应付税款法”,
&&&&&&& 一是遵照《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 二是2341“递延税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企业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也在本(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引自《上海会计》2001年第10期第76页)。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看出:“递延税款”科目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只适用于“非现金资产捐赠”,而不适用“现金捐赠”。三是尊重《税法》(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244页第4条规定“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使《指南》与《制度》、《释疑》的核算方法一致,使《指南》与《税法》口径一致。
&&&&&&&& 第四、在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会计科目使用上,建议《指南》将“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二级科目改为“接受现金捐赠”二级科目,因为,《制度》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中有7个二级会计科目,其中,311103为“接受现金捐赠”是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而311107为“其他资本公积”是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应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该二级科目与接受现金资产所使用的二级会计科目所涵盖的经济内容是不同的,故建议《指南》规范使用二级会计科目。
&&&&&&& 最后、在规范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现金资产的账务处理时,其会计分录采用《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3111“资本公积”第(三)条169个字-“外商投资”4个字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同时建议删除该说明另起一行51个字的说明,避免文字上的困惑。
&&&&&&&&&&&&&
参考资料:
[1] 本书编写组.企业会计制度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9.
[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J].上海会计.2001,(8):72.
[4] 杨有红,张跃进.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释疑[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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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毕业于财贸学校会计专业;1988年毕业于财金学院会计专业;199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1968年7月至1981年6月先后在银行和工厂任会计,1981年7月至今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担任财务会计教学。共承担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菅理会计..预箅会计.工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实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合计215个教学班次,合计教授13545人次,合计完成教学任务16668学时。1987年评为会计学讲师职称,1997年评为会计学高级讲师,2000年转评会计学副教授,日任会计学教授.自1984年以来至今共发表学术论文289篇,被《中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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