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的职业口腔助理医师证有用吗吗

又一批职业资格证被取消,对你有啥好处?_中国政协_中国网人社部: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发挥作用_新浪财经_新浪网
11月25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说,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完成后,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共将取消434项,占总数70.2%,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公众最为关心的“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汤涛表示,从工作上来说,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这次114项在内的434项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此前的11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155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第七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近日将向社会公布。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报请国务院分六批取消319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51.6%。事实上,取消超过50%,也就是已完成国务院早前定下的削减目标。不过,今年年初,国务院再度明确要进一步削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比例定为70%。这一最新目标也将在这次114项取消减少以后达到。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汤涛说,该制度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过多、过滥问题,因此国家才会决定接连七批减少取消。数据显示,2013年摸底调查发现,各地区各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2493项。按设置主体分,国务院部门设置618项,地方设置1875项。如果按人员类别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60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885项。如何确保取消减少落实到位?汤涛表示,取消不光是一个数字上、字面上的取消,而应是实质上取消。人社部正在研究“回头看”工作方案,将对这两年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这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也在研究怎么把督促、督查、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此外,针对取消后的后续工作,汤涛表示:第一,对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考生想继续鉴定考试的,要尊重考生意愿,继续鉴定考试;如果要退费,就是不参加或者不拿这个证的,也可以退费。第二,对已经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证书核发工作。不能因为这次宣布取消了就不发证书了。第三,按“双证书”招收的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因为有些中职、高职学校在招生时候已经作出承诺,就是学生参加完所学专业、课程和项目学习后,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我们要按照原来的规定,使学生毕业时取得“双证书”,即除了毕业证以外,还有职业资格证书。“从工作上来说,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这次114项在内的434项被取消的职业资格的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汤涛补充明确。(编辑:耿雁冰)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您现在的位置:
最新消息:人社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最新消息:人社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职业资格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号)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06〕71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南方财富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8小时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执业医师成绩单有用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