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办理理是到社保局吗

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无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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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无需单位盖章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简化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流程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彭燕娥)记者昨获悉,即日起,武汉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的,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极大简化申办流程。
武汉市规定,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可在门诊治疗。但要享受这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申请,由辖区社保处医保科初审认可后,再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重症疾病鉴定。鉴定合格领取门诊专用病历后,在门诊看病医保才会予以报销。
在申报过程中,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昨日,武汉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将调整,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同时,条款中关于“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您好!欢迎来到养老信息网!,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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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申报(以下简称&重症&)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个人书面申请;
  2、本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盖病案室印章)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
  3、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如何申请办理重症?
  1、初审:参保人向所在参保单位(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参保单位统一登记,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核审窗口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申报。社保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者,退还申报资料,并发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指定鉴定医院。
  2、医疗鉴定:参保人持《审批登记表》(单位职工单位需盖章)一周内到指定的鉴定医院医保办进行重症(慢性)疾病鉴定。
  3、复核:参保人将已进行医疗鉴定的《审批登记表》及鉴定检验报告、连同病历等原始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医院鉴定意见提出审批意见进行复核。
  4、办理重症专用病历:工作人员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参保人意愿为复核合格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国药控股汉口大药房)进行重症治疗,并办理重症专用病历。
  5、定点医院(药店)建档:参保人持重症专用病历、《审批登记表》、社会保障卡7个工作日内,到选定的定点医院登记建档,就医。
  三、社保经办机构何时受理申报?
  每周一至三受理申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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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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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症慢性病 怎样享受医保待遇
本报记者 王予杰
参保人员陶先生问:患重症慢性病怎样享受医保待遇?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答:重症慢性病是指因患重症病需长期治疗和药物支持,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结核病,血友病,支架植入术后,精神分裂,类风湿关节炎,阻塞性肺气肿,心衰。 参保职工在门诊治疗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病,精神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血友病,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支架植入术后4个病种可随时到开封市民之家4楼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窗口进行审批。 患有上述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附近6个月内本病种的检查、诊断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汇总申报,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鉴定。 经批准在门诊治疗的重症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由统筹基金报销60%,职工报销65%。 重症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定点医院记账,个人负担部分现金支付。 工伤保险之声: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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