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路东延的万顺包装厂什么时候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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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成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奇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邱诗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是 √ 否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
  因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未能于2011年实施完毕,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成城于2012年重新承诺如下: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和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江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12年、2013 年、2014年净利润之和分别为 10,704.72 万元、13,506.62万元、14,672.54万元。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实际控制人杜成城保证标的公司 2012年-2014年(以下简称"补偿测算期间")净利润之和分别不低于 10,704.72万元、13,506.62万元、14,672.54万元(以下简称"承诺业绩")。若在补偿测算期年内任一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之和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之标准,则杜成城将在万顺股份相应年度年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万顺股份补足该年度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在补偿测算期间内,标的公司之前年度超额实现净利润可累计计入之后年度实现净利润指标。 实际净利润与承诺业绩之间的差额部分确认方式如下: Nn=(Pn-An)×75%-En×75% Nn:为杜成城在 n年度应补足的数额 Pn:为杜成城承诺的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 n年度净利润之和 An:为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 n年度实际净利润之和n :2012 年度、2013年度、2014 年度 En:补偿测算期间内标的公司 n 年度之前年度累计超额实现的净利润
  2012年-2014年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4、关于可能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及股东杜端凤;
  5、关于追缴所得税可能作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成城。
  4、关于可能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承诺 2007年9月,有限以截至日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9,000万元,按转增前出资比例分别增加杜成城、杜端凤的出资额 8,100万元和900万元。万顺有限原股东杜成城、杜端凤就将来可能出现的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作出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杜成城、杜端凤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的个人所得税,则杜成城与杜端凤将以承担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上市前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5、关于追缴所得税可能作出承诺 从1998年成立至2006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发行人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关税务机关认为,公司从1998年至2004年期间不符合核定征收方式的条件,则公司存在对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追缴的可能。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成城做出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公司1998年至2004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追缴,则由杜成城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4、关于可能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承诺日;
  5、关于追缴所得税可能作出承诺日。
  4、关于可能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承诺无;
  5、关于追缴所得税可能作出承诺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否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否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3,388,768,594.95
  1,607,429,249.58
  110.82%
  归属于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408,980,314.99
  1,345,712,138.25
  4.7%
  股本(股)
  422,000,000.00
  422,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7%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19,771,149.09
  1,44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441.2%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06,958,870.55
  218.11%
  1,139,825,737.02
  17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517,448.53
  58.9%
  84,368,176.74
  62.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76
  58.85%
  0.1999
  6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76
  58.85%
  0.1999
  62.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4%
  0.67%
  6.12%
  2.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
  0.62%
  5.78%
  2.06%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4,798.3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4,913,222.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44,336.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2,782.82
  所得税影响额
  -929,018.97
  4,620,959.50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募集资金总额
  94,185.75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1.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1,38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环保生态型包装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37,567
  37,567
  2,261.81
  22,729.47
  60.5%
  126.14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7,567
  37,567
  2,261.81
  22,729.47
  126.14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江苏中基75%股权、江阴中基75%股权
  45,000
  45,000
  45,000
  1,511.63
  不适用
  归还贷款(如有)
  9,040
  9,040
  9,04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4,617.23
  4,617.23
  4,617.23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8,657.23
  58,657.23
  58,657.23
  1,511.63
  96,224.23
  96,224.23
  2,261.81
  81,386.7
  1,637.7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用于归还银行贷款9,040.00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2,200.00万元;2012年用于收购江苏中基和江阴中基各75%股权45,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2,417.23万元。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以前年度发生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中抽出4,000万元,利用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及设施,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万吨环保生态型包装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中的1万吨产能变更为由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9,215,580.9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0)第4-0001号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96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李伟明
  8,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00,000
  黄敏玉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周前文
  3,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0
  蔡懿然
  3,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0,000
  郑静和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00
  吴英妹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丁正方
  2,102,051
  人民币普通股
  2,102,051
  吴道波
  1,93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9,000
  中国-证券投资
  1,926,148
  人民币普通股
  1,926,148
  林少蕙
  1,721,639
  人民币普通股
  1,721,639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类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4.31%,主要是本期收购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使得收入规模扩大引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46.80%,主要是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纳入合并范围及预付在建工程款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6.15%,主要是本期支以募集资金支付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股权款而减少定期存款导致可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37.61%,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其他应收款合并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23.98%,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合并所致。
  (6)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473.48%,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固定资产合并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41.60%,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在建工程合并及增加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125.75%,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无形资产合并所致。
  (9)商誉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主要是本期收购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纳入合并范围形成的商誉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1.53%,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应收账款合并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短期借款合并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88.30%,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票据合并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42.0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账款合并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8.1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合并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79.00%,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交税费余额合并所致。
  (6)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0.76%,主要是本期合并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收益及本期实现的经营业绩增长所致。
  3、损益类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0.78%,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经营收入合并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86.26%,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经营成本合并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08%, 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其及江阴中基4-9月的销售费用合并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78%,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管理费用合并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3.12%,主要是期将江苏中基4-9月的财务费用合并及长期借款增加引起利息费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528.33%,主要是将江苏中基合并引起应收账款增加相应的计提坏准备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1.47%,主要是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130.22%,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7.78%,主要是业绩增加引起的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9,825,737.02元,同比增长170.78%;利润总额120,426,600.64元,同比增长97.98%;净利润98,100,609.61元,同比增长89.3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84,368,176.74元,同比增长62.8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6,958,870.55元,同比增长218.11%;利润总额44,835,800.15元,同比增长115.10%;净利润34,659,478.38元,同比增长93.1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28,517,448.53元,同比增长58.90%。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投产,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起与公司并表,增厚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1、纸制品包装材料业务方面
  (1)推进ERP系统建设,导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强化管理与控制、提升经营效益;
  (2)推进全国性战略布局,稳步向中部、东部、北部和西部等地区延伸,开拓新市场;
  2、铝箔业务方面
  (1)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起与公司并表;
  (2)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并根据国际铝价形势,积极实施国内市场拓展计划,力求顺利实现收购后的平稳整合、提高市场占有率;
  3、导电膜业务方面
  (1)2012年8月,公司成立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电薄膜分公司,主营导电膜业务。同月,公司导电膜项目成功突破技术门坎、正式投产,建成了年产能100万平方米的导电膜生产线,具备生产大面积、均匀的ITO导电膜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透过率、雾度、色度指标、表面阻抗值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客户要求。
  (2)努力拓展国内导电膜市场,积极与相关潜在客户进行试样、小批量生产;
  期后事项说明:2012年10月,公司导电膜业务开拓取得重大突破,获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协议。
  目前,公司打造以铝箔、纸制品包装为基础,以导电膜为增长点的发展方向已确定,将在以后逐步产生效益,带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涉及金额(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杜成城
  216,000,000
  216,000,000
  首发承诺、高管锁定
  首发承诺将于日解除限售,后进入高管锁定
  杜端凤
  27,600,000
  27,600,000
  首发承诺
  周前文
  11,700,000
  11,700,000
  高管锁定
  现处于高管锁定
  蔡懿然
  11,700,000
  11,700,000
  高管锁定
  现处于高管锁定
  3,900,000
  3,900,000
  高管锁定、首发承诺
  高管锁定、首发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70,900,000
  270,900,000
  (三)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①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3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30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8.51%。
  (2)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0年末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8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8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6.45%。同时,以2010年末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21,100 万股。
  (3)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1年末总股本42,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5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10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5.62%。
  (4)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50.01%。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与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改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独立董事、2/3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日,公司与东莞智源彩印有限公司签署了《印刷纸张供需双方预安排框架协议》,协议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1.274亿元,实际执行数量、单价以执行期间内东莞智源下达的采购合同为准,执行期限为日至日止。截止日,该合同已执行的金额合计79,938,335.77元。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 √ 否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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