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报表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和垫款属于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

上海金融报――上海金融报新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理财
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7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开展信息披露建设工作的通知》(银监办通[号)的有关规定,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对2014年度信息进行披露。本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分为财务会计报告、各项风险管理状况、法人治理情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第一章本行基本情况简介一、法定中文名称: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嘉农商银行)。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亿肆仟肆佰肆拾万柒仟肆佰零玖元整。  三、法定代表人:苏加标四、本行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以上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注册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上塘中心城区北城街道前路112号。邮政编码:325100。  六、本行批准筹建日期:日。于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日浙江银监局批复同意本行开业;并于日领取永嘉农商银行营业执照。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79。  八、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C01。  九、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金融时报》。  十、信息披露报告备置地点:本行各支行、董事会办公室。  十一、信息披露联系人:徐星东。  联系电话:75。  传真:66。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一、报表信息披露2014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见资产负债表(附件1)、损益表(附件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件3)。  二、会计报表附注(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行2014年度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制订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会计年度:本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对外币采用分账制核算,以原币记账。  3.记账基础:权责发生制。  4.计价原则:除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5.金融工具。(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本行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但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3)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行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行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计提的利息或受到的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当本行直接向债务人提供资金或服务而没有出售应收款项的意图时,本行将其确认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持有至到期类投资的禁止期间(本会计期间及前两个会计年度),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本行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摊余成本计量,该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如果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权益的所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权益的所得或损失,仍应保留在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行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结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客户存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可观察到的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行特定相关的参数。  (5)金融资产减值。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评估。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因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值的,且这些损失事件对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能可靠估计时,本行认定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  本行用于确认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的标准主要包括:  ①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②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③债务人违背合同条款或条件;④启动破产程序;  ⑤借款人的市场竞争地位恶化;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对于浮动利率,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利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行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贷款及应收账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个别方式评估:  本行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出现减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按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时不进行折现。有抵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扣除取得和出售抵押物的费用,无论该抵押物是否将被收回。  组合方式评估:  本行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表明自初始确认后,某一类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本行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的减值损失。该方法利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可以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资料进行调整。  对于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本行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组合方式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1)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2)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3)当前经济和信用环境以及本行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损失的判断。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由管理层根据本行的历史经验确定。  将个别资产(须按个别方式评估)组成金融资产组合,按组合方式确认其减值损失是一种过渡步骤。  组合方式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单项资产确定减值损失时,该项资产将会从按组合方式评估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文件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  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统一计提和管理。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得低于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金融企业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文件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减值转回和贷款核销:  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将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行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行将决定核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本行为因财务状况恶化以致无法按照原贷款条款如期还款的借款人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而产生的贷款项目。于重组时,本行将该重组贷款以个别方式评估为已减值贷款。本行持续监管重组贷款,如该贷款在重组观察期(通常为六个月)结束后达到了特定标准,经审核,重组贷款将不再被认定为已减值贷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可供出售债券,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金融资产价值的任何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6)金融工具抵消。  本行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①本行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②本行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行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行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  (1)信贷资产。  本行依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  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类: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可能损失"。  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其基本特征为"损失严重"。  (2)非信贷资产。  本行按照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和预计损失程度,并按照一定分类标准和方法,主要将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非信贷资产。  正常类: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关注类:交易对手目前有债务偿还能力,资产未发生减值,但存在一些可能造成资产及收益损失的不利因素。其基本特征为"潜在缺陷"。  次级类:交易对手的债务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或资产已出现显著减值迹象,即使采取各种可能措施,资产仍可能形成一定损失,但损失较小。其基本特征为"缺陷明显,可能损失"。  可疑类: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资产仍然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一部分。其基本特征为"损失严重"。  7.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个别会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下述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本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行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行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8.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  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其他。  (3)固定资产计价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行,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等。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根据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9.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0.无形资产计价、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年限:直线法,摊销年限如下:  ①房屋使用权从购入月份起按实际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②土地使用权从购入月份起按法定使用年限平均摊销;③特许经营权从收购完成当月起按5年平均摊销;  ④软件从购入月份起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3)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行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1)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期限平均摊销;(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12.资产减值。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行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3.受托业务。  本行以被任命者、受托人或代理人等受委托身份进行活动时,由此所产生的资产以及将该资产偿还给客户的保证责任未包括在本资产负债表内。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委托存款),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求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行只收取手续费,并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委托贷款,也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14.收入及支出确认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于产生时以实际利率计量。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账面净值的利率。利息收入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未来贷款损失。如果本行对未来收入或支出的估计发生改变,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亦可能随之调整。由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是按照原实际利率计算而得,变动也记入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已提供有关服务后且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算时确认。  (3)汇兑收益。  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行且有关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汇兑收益。  15.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主要指内退员工辞退薪酬/福利),如果折现的影响金额重大,则以其现值列示。  16.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行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行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为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行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17.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18.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会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判断。  在执行本行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会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金融资产的分类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行的财务状况。  (2)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①贷款的减值损失。  本行定期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贷款发生了减值损失。如有,本行将估算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值损失金额为账面金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估算减值损失的过程中,需要对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发生减值损失作出重大判断,并要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出重大估计。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行将某些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当公允价值下降时,管理层就价值下降作出假设以确定是否存在需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  ③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④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行运用估价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包括参照在市场中具有完全信息且有买卖意愿的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公平交易时确定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上另一类似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运用现金流量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算。估价方法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市场信息,然而,当市场信息无法获得时,管理层将对本行及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及相关性等作出估计。这些相关假设的变化将影响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1.会计政策变更。本行本年度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2.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行本年度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情况。3.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本行本年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本行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本行的内部人;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本行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行的关联法人和组织包括: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即上图中前两类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本行不存在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3.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1)关联方持股情况。  最大十名法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均为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本行最大单个法人持股2,800.00万元,占总股本比例5.1432%。单个法人股东比例符合《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本行最大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130.59万元,占总股本比例0.2399%。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符合《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支行行长、部室负责人持股情况:  (下转B14版)
上海金融报推荐
理财金刊推荐
基金半年报堪称耀眼
    2015上半年股市先扬后抑,上证综指于6月12日创出本轮牛市新高...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发放贷款及垫款 英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