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除了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还有什么生路?

省委组织部就《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陈曦
&&3月17日,省委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中央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7〕9号)。省委高度重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立足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要求,更是贵州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实施必将大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强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首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点,进一步增强人才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贵州,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高;第二,我省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推进人才队伍不断做大做优做强;第三,广大人才强烈希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解除制约创新创业和成长发展的束缚,从而能够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一共7大部分25条,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具体政策举措。比如在人才引进方面,就提出谋划实施“三化两工程”,即精准化、团队化、柔性化引才和“黔灵聚才工程”“人才乐业工程”,明晰了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以加快形成重点产业人才集群。再如使用评价方面,注重完善人才使用机制,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纠错及责任倒查追究;注重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评价过程公平公开,努力发现人才评价人才用好人才。
&&问:到2020年,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实现什么目标?
&&答: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在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和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人才加速聚集,人才集群加快形成,人才素质明显提升、结构不断优化、使用效能显著提高、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力争人才贡献率达到30%左右。
&&问:人才流动是调整人才社会结构,充分发挥人才潜能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实施意见》在促进健全人才流动机制上有哪些措施?
&&答:为了推进人才顺畅流动,《实施意见》提出,要畅通党政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探索试行公务员聘任制,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新机制,研究出台事业单位人员向社会流出和返回的政策措施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经所在单位批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离岗创业,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工资正常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
&&为了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人员直聘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签订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问:为了激发人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施意见》有哪些激励机制?
&&答:一是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例如,《实施意见》提出,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所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二是改进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例如,放宽财政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完善人才创新创业薪酬制度。例如,《实施意见》规定,对高层次人才的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市场科技服务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四是建立健全人才嘉奖机制。例如,完善贵州省优秀人才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外国专家及人才工作者给予奖励,对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各地、各界对在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问:《实施意见》实施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谈谈应当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抓好《实施意见》的实施工作,必须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此外,还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
&&我们也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中央在黔单位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会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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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协调会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
  根据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5月12日上午,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德威在省环境保护厅六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有关事宜。省发改委、国土厅、农委、水利厅、林业厅有关负责同志和经办处室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需要在上半年启动实施的各项生态文明改革任务进行了进一步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求各牵头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通过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明确各单位在5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尚未完成的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子方案,在5月底前完成报批程序,6月份全面启动实施。其中,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由省发改委和省环境保护厅共同负责,在省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提供相应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拟定并报批。
  会议指出,6月份即将召开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将吹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冲锋号,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各单位务必按照4月30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安排,明确专人抓好本单位负责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专项材料准备工作并按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责编:涂敏、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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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4进出口总额逾108亿美元
  贵阳1月27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于27日从正在进行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获悉,2014年作为中国西部内陆省份,“不沿江”、“不沿边”、“不沿海”的贵州进出口总额达108.14亿美元,同期增长30.5%。
  继2013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大关后,贵州在2014年通过启动外资外贸、开发区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进出口信用担保机制等推动外贸发展。
  贵阳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贵州省与东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贸易均保持较快增长,初级产品进出口稳步增长、工业制品进出口小幅下降,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199.22亿元人民币,增幅高达41.5%。
  贵州省长陈敏尔表示,“2014年,贵州开放型经济站在新起点。”贵州省进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规划,与长江经济带各地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与粤桂共建贵广高铁经济带;同时贵阳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获批建设,2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新落户贵州。
  贵阳海关分析,随着贵阳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运行,贵州外贸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5年,贵州省提出如下目标: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分别增长20%左右;货物进出口总额130亿美元。
  为此,陈敏尔提出,贵州要坚持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做到开放带动、投资拉动、创新驱动共同推动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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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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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的必然选择。(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转变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树立城市工作系统思维,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法治为途径,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精细、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四)主要目标。2017年底,实现市、县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在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管理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治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五)匡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级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市、县政府根据中央匡定的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及实施范围,梳理并明确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落实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梳理整合城市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级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省级牵头单位,下同)(六)明确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市(州)、县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市(州)、县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城市管理和执法等有关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确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七)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2016年完成省级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要采取撤并、整合、挂牌等方式,在政府机构限额内设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综合设置执法机构。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八)推进综合执法。注重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按照中央确定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和有关要求,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市、县政府根据需要,结合实际确定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中央确定的具体范围是否纳入综合执法。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承担的可实行区一级执法,区城市管理部门可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向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已开展行政体制改革的乡镇,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衔接,综合设置机构。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优化执法力量。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数量并向基层倾斜。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优化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工作需要。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一)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执法机构及队伍的领导干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二)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7年底,完成科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2018年底,完成科级以下城市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三)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2017年底,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十四)制定权责清单。各地要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按照规范运行、技术先进、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要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权责清单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制定权责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根据执法依据和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五)规范执法制度。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程序和时限做出具体规定。从立案标准、执法用语、执法行为、部门协作、法律适用、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文书送达等方面规范执法工作流程。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晋级晋职的依据。建立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咨询电话、互联网、信息发布会等方式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进行公示,明确执法步骤、时限、环节、文书制作、证据物品管理等执法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合议制、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案卷立卷、评查等标准和案卷归档要求,统一案件卷宗归档标准。积极推行网上办案系统,将裁量标准、程序要求、文书制作规范等规定嵌入信息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十六)改进执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以教育、告诫、引导为主。通过提示、解释、告示、制发执法建议书、奖励、扶助、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十七)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层级监督机制,完善法制审查、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畅通管理相对人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加强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十八)强化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城管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的要求,制定部(事)件责任单位、立案标准、处置时限等工作制度。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强化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的运营监管,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十九)维护公共空间。强化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遏制增量,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出版广电局)(二十)优化城市交通。整合社会资源参与交通管理,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完善交通标示、标线、行人过街隔离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加快落实路网与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确保社会停车设施与路网相匹配。按照建筑物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要求。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逐步完善公交网络,落实公交优先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交通空间。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静态秩序管理,对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等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城市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二十一)改善人居环境。按“山水城市”的理念,切实增加物质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保障城镇居住区、单位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达到建设规划规定,加强绿线绿章管理,推动城镇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地建设,鼓励垂直绿化建设。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园林县城、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力争实现市民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推进园林绿化向节约生态和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工作,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建筑工地源头管控力度,整治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创建等活动。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渣土受纳场,规范渣土受纳场监督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等方面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爱卫办、省文明办)(二十二)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民政厅)(二十三)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智慧化。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于城市基础公共数据库,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整合市政设施运行、交通、环境、应急等城市管理功能,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的功能提升,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二十四)构建智慧城市。以解决城市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智慧民生服务的应用,积极开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应用建设,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和结案率,有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二十五)引入市场机制。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运营路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各类专业机构参与市政设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运营。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十六)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无缝衔接。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二十七)发挥社区作用。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加大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等公共事务协调、监督力度。鼓励企业和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订立文明公约和自治章程,实施社区自我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发挥社区党支部联动作用,定期组织居民代表、老党员、个体商户进行会商,共同调解重大事项,共同化解矛盾,逐步建立社区居民责任共担、工作共促、实惠共享的良好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小区。(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十八)动员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网站、手机应用软件等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发挥公众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建议权、监督权。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形成公共监督倒逼机制。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十九)提高文明意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将城市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范畴。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五、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三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2016年6月底前,各市〔州〕政府、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州〕政府实施方案报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县〔市、区、特区〕政府实施方案要报市〔州〕政府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时间步骤、细化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等具体实施内容。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十一)健全法规规章。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镇园林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的立改工作。具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尽快启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各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快制定修订城镇容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三十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配置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科学核定城市管理维护经费,明确城市管理经费的明细项目,并与城市建设速度、建成区面积规模、养护标准、城市管理手段的更新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十三)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各地应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派驻、交叉任职等方式。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十四)建立协调机制。省级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市、县级政府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县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通知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总队、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爱卫办、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十五)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执法保障、执法效果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目标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三十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十七)营造舆论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和监督作用,办好群众喜闻乐见的城市管理专题专栏,积极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展示城市管理成绩,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城市管理的热点,迅速解决负面问题,曝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典型案例。建立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听证、公示制度,增进群众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凝聚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共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强化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来源:城市管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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