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全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时审批手续,还需要做安全现状评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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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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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11〕3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
(一)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是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一些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核和验收,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尤其是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未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缺失,导致大量安全隐患存在,有的甚至造成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很难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极易导致事故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有损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和规范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责任  &&&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切实保障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特殊设备定期检测检验,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四)建设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主体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施工、工程监理。  &&&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分析评价,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出具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对建设项目地质勘察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
(六)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设计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上报原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
(七)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评价报告,并对建设项目评价、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
(八)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
(九)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对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项目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作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
三、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审查程序  &&&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十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关审查程序,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二)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危害程度进行初步分析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并填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申报表》,建设单位呈报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
(十四)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预评价。  &&&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依法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十六)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试运行(生产、使用),试运行(生产、使用)前应当编制试运行(生产、使用)方案。  &&&
(十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十八)建设项目按行业分为许可和备案两类企业:  &&&
1、许可类企业:  &&&
非煤矿山,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均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
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运行(生产、使用)前,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建设项目单位不得组织试运行(生产、使用)。  &&&
2、备案类企业:  &&&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均须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在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除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有关主管部门一并予以审查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十九)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立项建设。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并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二十)建设项目“不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投资多少和隶属关系”,凡是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并履行备案审批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四、齐抓共管,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
(二十一)市、县两级发改、经信、安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同时”工作纳入本部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部门联审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杜绝非法违规建设项目,遏制事故的发生。  &&&
(二十二)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合格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设计单位不予设计;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一律不予以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验收合格的,有关单位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凡未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或备案手续的,工商行政部门不得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
(二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开展不间断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要求,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联合执法专项督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凡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对逾期不办或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执法指令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行政罚款等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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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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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有力促进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但是,通过检查发现,有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和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仍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不规范、不落实等问题,一些地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还存在死角和漏洞。&&&&&&&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213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 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都应严格规范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管理权限,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备案手续。&&&&&&& 二、依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省政府21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等有关规定,区分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别和管理权限,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一)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材、轻工行业建设项目,应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要求,到安监部门办理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二)其他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规定,到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其中,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分别到省安监局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分别到本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申请书》(见附件1)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安监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组织有关监管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相关备案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三)各级安监部门在备案管理过程中,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对安全评价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安全评价机构对完成的评价报告及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要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对检查中发现省政府21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实施以来,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企业进行认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在建尚未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或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已经建成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 &2.&&&&&&&&&&&&&&&&&&&&&&&&&&&&&&&&&&&&&&&&&&&&&&&&&&&&&&&&&&&&&&&&&&&&&&&&&&&&&&&&&&&&&&&&&&&&&&&&&&&&&&&&&&&&&&&&&&&&&&&&&&&&&&&&&&&&&&&&&&&&&&&&&&&&&&&&&&&&&&&&&&&&&&&&&&&&&&&&&&&山东省安监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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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厂方面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可顺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先看硬件、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三、有关法律;3.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7.安全规章制度、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十、办结时限对受理的新建、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无数量要求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七、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1.验收申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本区受理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报主管领导审定、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2、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办理《新建,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2;5.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急预案。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九、办理程序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竣工验收办理指南一、部门名称天津市大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
安全;通道平坦、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经同级劳资、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5,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7,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和维护,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第二十四条、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4、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建筑物必须坚固,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安全、可靠,触及刑律的.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车辆驾驶、杆线作业,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五.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潮湿、雷电、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6、民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机房施工作业时。第......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竣工验收办理指南一、部门名称天津市大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无数量要求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1.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九、办理程序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十、办结时限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先看硬件,在看软件看你送多少好处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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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同时”需要准备资料: 1、项目设立; 2、设施设计; 3、试生产批复文件; 4、验收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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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即为三同时。 如果不能进行三同时 1、不同时设计:设计缺陷会产生安全...
建设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保障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
建设内容就是你要建设的项目,生产规格就是一年生产的产品产量,工艺流程就是整个生产流程,主要设备是指生...
要的,环保设备安装调试好以后,正常运行切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就要申报环保安检。这些部门检查完后才能审批...
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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