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出资的公租门面拆迁应怎样补偿房屋征收 承租人补偿

门面拆迁补偿,承租人能否主张补偿费
三峡晚报讯
市民李先生咨询:几年前我在宜昌城区繁华地段承租了两个门面做生意,租赁合同于2015年到期,由于政府决定扩建道路,门面所处地段要拆迁,现在拆迁补偿费都已拨下来了,但房东说补偿费全部归他。我可以主张补偿费吗?
郑文平解答:具体要看补偿费中包括哪些费用,比如,人员安置费,营业补偿费,房屋补偿费等等。其中,房屋补偿费是补偿给房东的,因他是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补偿费用应属于房东,与房屋使用权有关费用应属于承租人所有。因此,其中营业补偿费应发给李先生所有,其它补偿费得不到支持。
记者房晓芸
作者:房晓芸
本文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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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承租人如何巧妙争取厂房拆迁补偿_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承租人如何巧妙争取厂房拆迁补偿 ||  在每个城市的城乡结合地区,都存在着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加工厂房,这些企业的老板大多从外地来到城市打拼的,经过一些年的奋斗,有些企业已经初具规模。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这些企业主不断因为征地拆迁而在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些企业因为拆迁而爆发,更多的企业因为拆迁而一蹶不振。可以说,拆迁队企业来说是一次生死考验的关头!  如何在拆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足额的补偿款,以便继续经营,这是所有承租厂房的私营企业主在面临拆迁时最苦恼的问题。通过下面这个案例,试图为这些继续帮助的人们提供一些指引。
  苗先生是外地来京创业人员,2003年在大兴区旧宫镇经营一家家具厂(个体工商户)。其厂房大约占地1000平米,车间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600平米,是从一位姓刘的村民处租赁而来的,当时只有大约400平米的办公用房,车间是苗先生自建的。每年租金为30万元。在经营的过程中,苗先生进行了装修,并安装了暖气和锅炉房,车间安装有烤漆间。  2009年4月,该地区因市政建设,苗先生的工厂纳入到拆迁范围。房东刘先生向苗先生提出解除租约,限期1个月内搬迁,免除后期租金。苗先生不同意,主张要求补偿搬迁损失和自建房屋的补偿。房东说这与其没有关系,让其直接找拆迁办解决。苗先生找到拆迁办,工作人员告诉他,该房屋的补偿问题已经与房东刘先生达成补偿协议,并说拆迁补偿不针对承租人。自此,苗先生在房东与拆迁办之间经多次交涉没有结果。遂聘请律师代为维权。
  吴律师接受苗先生的委托后,通过非诉讼的发函谈判,同时配合诉讼方式巧妙地为承租人苗先生取得了相应补偿款180万元。   维权第一步:吴律师先向拆迁方送达《律师函》一份,阐明作为承租人苗先生的立场以及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要求拆迁办停止向房东支付补偿款,并主持协调。  《律师函》发出之后,房东原本顺利能够拿到的全部补偿款被临时冻结,无法支取。达到了保全的效果。   维权第二步:证据保全。让承租人苗先生对厂房内的全部设备、装修情况、自建房进行了公证保全,以备拆迁办随时可能的强拆。同时在不同角落加装监控摄像头,掌握不明身份的人偷拆的证据。并安全转移重要文件和材料,以及贵重设备。   维权第三步:向法院起诉房东,主张租赁合同无效,以此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为由,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和装修费、设备费以及自建房费用总计220万元。此诉讼的目的是向房东表明此房屋面临法院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可能,而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给于补偿,其可能取得的补偿款将化为泡沫,形成玉石俱焚的事态。同时房东可能因为合同无效而赔偿我方各项经济损失220万元的后果。
  三计之后,在等待大约20天之后,终于接到了拆迁办的电话,说房东愿意和我们一起谈谈。经过三轮谈判,最终确定了180万元的拆迁损失补偿。从一分钱不补,到得到180万元的补偿,对承租人苗先生而言可谓大获全胜。
&&& 拆迁纠纷不同于合同纠纷,所以解决拆迁纠纷的方式不是简单的诉讼,单纯的诉讼和谈判是无法解决的,需要通过博弈的手段解决复杂的纠纷。在这场拆迁利益争夺战中,不仅要熟知法律,跟要掌握各方心理,或者说拆迁中的游戏规则,只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而拆迁律师就是经过无数次拆迁纠纷洗礼中总结出来的维权经验,运用这些经验和法律手段,才能为当当事人争取最大的补偿利益。相关阅读关键词离婚房产分割分家析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其他房产纠纷诉讼常识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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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的企业面临拆迁应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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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请问市属直管公房面临拆迁是怎么补偿承租人的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渝中区政府
来信内容:
请问市属直管公房面临拆迁是怎么补偿承租人的
各位领导,您们好。现我父亲一直承租在一市属直管公房,现该公房面临拆迁,而该公房的管理单位仅补偿5万元。70年代开始,为发展当地经济,要求父亲单位入驻该片区,当地不给产权,但承诺永久使用权让父亲单位强势入驻。后90年代因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父亲每个月交一定费用的租金,并缴有保证金,现该门面面临拆迁,根据《物权法》等等法规,我父亲属于承租人,应该享有拆迁的利益,但是,管理单位仅给5万元,保证金也不退,我父亲在该片区工作几十年,见证了该片区的经济发展,现要求父亲强制搬离,对于一个家无定所的老人来说,能搬去哪里?难道个人的人权一点都没有了吗?
办理单位:
区棚改指挥部
办理结果: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渝中区棚改与征收第二指挥部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渝中区征收的有关规定,持有直管公房租约证的(市场招租的除外),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住宅承租人按使用面积(以租约证为准)作为依据计算房屋补偿,所有权人按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差计算房屋补偿;非住宅承租人按建筑面积(以租约证为准)的2/3作为依据计算房屋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按建筑面积的1/3计算房屋补偿。协商不一致的,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人可与原房屋承租人就产权调换房屋协商订立租赁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的自管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可按有关规定出售产权,由买受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补偿政策(不再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也可参照直管公房征收补偿执行。
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欢迎再次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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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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