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搞建设预留地需要先征地后下批文批文吗

蓝山出台预留用地新政 被征地农民不失地--中国土地流转网|农村土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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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出台预留用地新政 被征地农民不失地
<font color=# 来源:网易新闻 时间: 15:47:04
  笔者从蓝山县有关部门获悉,《蓝山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预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县政府印发并实施,旨在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规定》明确,预留用地是指蓝山2012年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来,在县城规划区内成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石山以及只征不转土地除外)不高于8%的标准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预留地(国有划拨土地),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规定》指出,预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经营和管理。预留用地收益原则上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发展扶持、生产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及发展公益、公共事业等。未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预留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将预留生产生活用地擅自以宅基地等形式分配到户。  《规定》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预留用地的经营、处置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预留用地对外经营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预留用地所获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除合同约定外,预留资产处置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决定和县政府批准,擅自处置预留用地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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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网 版权所有      重庆市人民政府在4个月时间里用“渝府地【号、【号、【号、【号4个批文,批准征收渝北区龙兴镇寨子村22社两百多亩土地,请问重庆市人民政府属于”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非法批地吗?  在日至日4个月时间里,渝北区政府征地办公室发了两次征地公告,共4个征地批文。但在政府征地近3年的时间里龙兴镇寨子村22社土地上只修建了一条公路,百分之九十的土地征而未用。请问根据“国土资发〔号)的要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问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失效了吗?  ,短短4个月的时间,4个征地批文,为何重庆市人民政府要这样批地呢?渝北区政府把农民的土地征而不用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规避新的补偿标准少支付农民的补偿款吗?从征地批文的数量上看,短短4个月的时间,4个征地批文,完全可以看出征地用途十分的迫切。为何征而未用呢?请给农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让农民信任政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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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生意的角度说,钱货两清。。。交易后标的物就跟你没得关系了。。  除非你当年没拿到钱。  ~~~~~~~~~~~~~~~~~~~~~~~~~~~~~~~~~~~~~~~~~~~~~~~~~~~~~~~~~~~~~~~~~~~~~  另外没开发,地图批文几年后失效并不是说他作废,懂了吧。  貌似可以申请延期。。。。。。
  按照懂经济的黄市长的说法,这叫政府储备用地。
  征地越早,价格越低,今后可卖高价。
  政府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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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赔偿款应该每年都有调整
  跟社会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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