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监管协查是保税区适合做什么生意工作?考这个需要什么条件,准备什么资料呢?

------四百吨塑料走私案千里捕凶记(之五)
------噩梦成真
刘科长走进李自强处长办公室时,李处长刚阅读完另一份举报的情报线索。对于刘科长和保税监管处的杨科长第二次与外贸和滨淮塑料厂来人的会谈,虽然是警示性的会谈,但他也期待着能有更多的信息补充到这一情报风险分析中,更加充实对这一分析的准确性。看见刘科长进入办公室,脸上带着焦虑,意识到可能有更加重要的发现,连忙招呼刘科长坐下:“来、来,坐下。慢慢说。”刘科长开门见山汇报了两点:“这次会谈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滨淮塑料厂的裴厂长对这次可能造成的飞料走私的后果,还不够充分重视。倒是市外贸的廖科长引起了足够重视,毕竟是搞外贸的,见识比较广。我也给他们打了预防针,要他们切记不能让《登记手册》给别人拿走,时刻不离身。至于还会出现其他的情况,就不可预知了。但是,更重要的是第二点:我在送他们出报关大厅那个玻璃门时,看见所谓港商派来的两个人之一,叫林志胜。他们到海关来干什么?难道是瞄准《登记手册》来的?”
李处长听到这里,握着笔的那只手不自觉握得更紧,直视刘科长问:“你确信那个人是林志胜?你看清楚了?”刘科长提高声量,说:“绝对是林志胜。我还问了裴厂长和廖科长,他们也都证实这个人就是林志胜。”李处长问:“另一个叫黄季的人呢?你见到了吗?”刘科长回答:“没有。当时,可能坐在车子里面,没有出来。”李处长又问:“林志胜看见你了吗?”刘科长说:“没有。当时我在玻璃大门里面拉住裴和廖两个人,没有走出门外。那个玻璃墙,你是知道的,从里面往外看,能看得清清楚楚,从外往里看,根本看不到任何东西,一片模糊。不过,他可能看到了杨科长,因为这时杨科长和报关员小马已经走出玻璃大门。这个林志胜本来是向楼梯口走来,这时因为他看见了小马。突然,他又转身急忙往车子那里回走,估计是他看见了杨科长,才会出现这种踌躇不前的状态。”李处长说:“哏,做贼心虚。心中有鬼才会这样出尔反尔。他们与厂家和外贸洽谈并签定好合同本应当尽快打道回府,而厂家和外贸还要利用这以后时间在市外经贸委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两边本不应当一道同行。不是冤家不聚头,偏偏还是走到一起了,司马昭之心,用心歹毒呀。”
李处长站起身来,踱步到窗户前,陷入沉思。刘科长也朝窗外看了看,又看了看沉思的李处长,问:“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李处长仍然看着窗外,没有直接回答,自言自语地说:“山雨欲来风满楼哇。”回过身来歉意地笑一下,说:“你先回你的办公室,将已经收集到的所有情报线索资料和风险分析资料整理好,以备后用。”怎么个“后用”法,李处长并没有再说下去。其实,这时站在窗前的李处长,虽然面对窗外,眼睛里却没有见到任何事物,心里在飞快地转动着,他在考虑如何应对这种即将发生的飞料走私行为,在沉思中却有显得很有些无奈。对于这个情报线索,情报处已经跟踪分析到现在,整个事态的发展正如情报所预料的那样,正在滑向危险的陷阱。从情报分析的准确性来讲,现在已经可以肯定这批塑料粒子必然无疑被飞料走私,准确度几乎达到百分之百。从情报的时效性来讲,这个线索从申领进口货物的关键资料《登记手册》之前就已经确定目标,并不断跟踪分析,一刻也没有让事态的发展离开情报的眼光,并且同时并进。从情报价值性来讲,400吨聚乙烯粒子进口价值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如果发生飞料走私需要补证税款100万元左右,已经构成大案标准。然而,直到现在企业和外贸,甚至是潜藏的走私分子,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从洽谈合同,到经贸委的审批,审批后进口合同具备了合法性,再到材料齐备向海关申领《登记手册》,这一步步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合法。这种合情合法如同看似平静的水面,水下却涌动着暗流,尽管情报已经掌握这股暗流的动向,却无法采取任何更进一步实质性的行动,只能坐视线索继续发展下去,只能等待最终决定这个案件性质的最后一步出现。就差这一步,这一步就是实际发生走私行为。而这最后的一步却脱离了海关情报跟踪的视线,像脱缰的野马朝它必然的方向疾驰而去。
刘科长也没有再问,转身走出这个办公室。他心理明白,江淮海关还在筹备阶段的时候,李处长已经调入这个海关,是海关战线的一名老兵。开关以后任当时货管处第一任保税科长,刻苦学习钻研,《海关法》和有关法规了然于胸,灵活机动运用在保税监管工作中。他在轮胎厂宣传《海关法》和有关保税政策,促成该厂在全国首家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轮胎出口生产,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在郑州全国轮胎会议上介绍经验,各厂家以后纷纷效仿。后又促成该厂轮胎原料之一的帘子布转厂加工,让江苏一家一般贸易进口塑料粒子生产帘子布工厂,转而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料,再以帘子布作为轮胎厂的半成品再生产轮胎出口,形成两家受益,共同发展的局面。又与关长、处长一起到安徽沿江一家大型炼油厂,促成该厂在全国第一家进口原油进料加工再出口,解决了该厂面临当时全国油源紧张的困境。他曾经为了确定塑料生产耗料,走访七家塑料厂,最后商定下来即不违反海关规定又受到厂家欢迎的耗料标准,为海关保税核销奠定基础。他也曾根据一份装船单及时制止一次台商违规行为。该台商向本市一家服装厂出口布料进行来料加工,该厂和有关外贸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个标准集装箱的布料,申报数量是4万5千公尺。按照不同幅宽和厚薄的布料,一般来说,一个标定40尺的集装箱可以装载4万到5万公尺布料。获得这个台商发来的货运单标注为一个集装箱布料近9万公尺。一个集装箱根本不可能有装载那么多进口的布料的容量,他立即指出问题的所在,要求立即对这批布料进行再次查验,征得当时货管处贾处长的支持,带领人到现场开箱查验,结果证实实际进口的是两个集装箱,进口布料是9万多公尺,与向海关申报的数量多了一倍,这是典型的“少报多进”的违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款和倒卖多余进口的料件。工厂、外贸和台商在事实面前承认其所犯的错误,一再解释是台方单证员错填单证的原因,错将本该运往上海服装厂的布料错运此地,认错态度很好,并表示将货物全数退回,重新发货,接收海关处罚,才了结此案。以后李处长经过多次调动,缉私局成立后进入缉私情报工作十几年,又成功破获很多大小案件,积累了丰富缉私经验。刘科长相信李处长的这个“后用”肯定会有解决的办法,他安心地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开始整理那些材料。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李处长的心中逐渐浮现出一个初步的计划。根据情报线索不断的分析和对嫌疑人的比对,所谓港商派来的这两个人,林志胜和黄季,嫌疑最大,所收集到的情报信息中很多矛头都指向这两个人,如果日后真的发生飞料走私,也必然是这两只黑手在操作,这两个人是以后情报侦察工作的关键人物,必须要搞清楚这两个人的来龙去脉。既然现在已经没有办法继续跟踪这个线索的发展,而且飞料走私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一旦这批塑料粒子从进口地海关进口以后,那将会在进口以后很短的时间内倒卖掉,说不定现在销赃的下家早已准备就绪。保税进口的这批400吨聚乙烯原料被倒卖掉以后,这两个人也会消失的无影无踪,不但滨淮塑料厂和淮中市外贸公司再也找不到他们,以后对案件的侦察也会陷入困境。哏,如意算盘打得倒是精,可他们就没想到但凡作案,再狡猾的罪犯也会留下蛛丝马迹。李处长想到,在第一次与淮中市外贸和滨淮塑料厂来人谈话中所提到的一个情况,林志胜和黄季是在5月10日左右从广州乘飞机抵达本市,再转到淮中市与厂家和外贸人员会面的,这样他们就会在飞机场留下一些个人资料。乘坐飞机需要用个人的身份证件购买机票,与机场的有关部门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一定会得到这两个人身份的重要资料。对,就从这里入手,继续情报的追踪侦察。
第二天一上班,李处长将自己的设想向江河局长汇报。江局长给予了肯定,并以缉私局的名义向机场管理部门和机场的边检部门发出《协查申请表》。本市与香港直接通航,海关在机场设有一个检查站。海关、民航和边检三家单位经常举办联欢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工作上相互帮助,互通有无,和谐相处。这一次,这两个单位接到缉私局的协查请求,立即行动起来。好在相隔的时间并不长,很快找到有关信息,这两个单位在一起核对以后,由边检出具有关材料,交海关在机场的检查站带回,只用了一天时间。这份资料转交到情报处,李处长拆开信封,资料显示:林志胜,男,民族汉,35岁,福建省晋江县XX村。看来,这个姓林的人是个农民。黄季的资料显示,男,民族汉,广东省汕头市XX镇XX街道XX号。估计这个黄季是个无业游民。这个时候,全国警察系统内部身份确认还没有完全联网,而走私分子已经使用比较先进的技术开始伪造假身份证,海关情报部门对于这种情况,往往采取二次证实的办法来确定一个线索的真伪。江淮海关缉私局又与省公安厅联系,由本省公安厅出面与福建省和广东省公安厅联系,通过这两个省级公安部门网络进行核对,进一步确认这两个人留在本市机场的有关信息的真伪度。大约一个星期后,这两个省份的公安部门相继回复,证明了这两个人的身份资料是真实的。
从淮中市外贸公司和滨淮塑料厂来人申领《登记手册》开始,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后,李处长计算从广州进口货物陆运到淮中市的时间,估计该发生的事情应当已经发生了。所谓“该发生的事情”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并没有发生情报风险分析的飞料走私。如果是这样,那是一件大好事。说明这个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没有受到损害,生产照常进行,这对企业是好事。虽然也证实了这次情报风险分析的错误,情报部门可以从中汲取情报分析工作中的失误,失败是成功之母,让以后的分析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细致和准确,由坏事变成好事。第二种可能性就是,确实如情报部门风险分析的那样,进料加工所进口的400吨聚乙烯塑料粒子被走私分子飞料走私违法倒卖了。可是,按照时间计算,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滨淮塑料厂或者淮中市外贸公司为什么还没有任何回音呢?莫不是又发生了一些意外的事情?
情报部门得知,保税监管处正要到该市另一家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进行常规的下厂查验工作。情报处的李处长找到保税监管处的易处长,请求让去搞下厂查验工作的海关关员顺便到滨淮塑料厂和市外贸公司去了解一下情况。易处长很重视这个协查的要求,因为杨科长比较熟悉这个情报线索的发展情况,专门指定杨科长带领下厂查验小组赶赴淮中市,进行指定的工作。杨科长带领的保税查验工作小组在淮中市完成自己的工作以后,向接待他们的市外贸公司了解情况,又在市外贸公司派人陪同下来到滨淮塑料厂了解情况。情报处李处长在办公室内接到杨科长的电话。杨科长在电话里汇报:“400吨聚乙烯塑料粒子从广州海关放行以后,还没有出广东省已经飞料走私,林志胜和黄季不知去向。裴厂长和廖科长现在痛心疾首,悔恨不及,不知如何办才好。”李处长立即回复:“务必请他们到缉私局来一趟,我们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过了一会儿,杨科长又来电话,:“他们两个人不敢到缉私局来,怕你们抓他们。”李处长严肃地说:“天要落雨,娘要嫁人,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只有面对这个事实,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再说,这个案件虽然严重,也要等到将案件侦查基本清楚,所有的证据都基本收集齐备,才能谈到抓不抓人,或者抓什么人,而且抓人的事情还要由上级决定,不是我,也不是他们就能决定的。”李处长又换了比较温和的语气说:“你和他们做做工作,要他们现在先放下包袱,尽快赶到缉私局来协助以后的情报侦查工作。”
两天后,杨科长与裴厂长一起回到本市,并将裴厂长带领到缉私局情报处李处长的办公室。李处长问杨科长:“怎么只来了一个人?”杨科长回答:“廖科长心中还是害怕,借故出差,没有来。”杨科长给双方作了介绍后,对裴厂长说:“你和李处长好好谈谈吧。”说完转身走出办公室。李处长见到裴厂长消瘦的身影,弯腰低头走到面前,眼光从上面窥视自己,浑身还有点发抖,知道他现在非常紧张和一些恐惧。人在紧张或者恐惧的时候容易忘事,这对调查了解飞料走私的具体情况非常不利,先请裴厂长就坐,又给他泡了一杯茶,客气地说:“不要紧张。你先喝茶。我打个电话。”李处长拨通刘科长的电话,让他立即到办公室来,一起听听裴厂长叙述这个情况的经过。
刘科长走进办公室立即见到裴厂长,笑着对裴厂长说:“呀,裴厂长也在这里。一个多星期不见,你瘦了。”裴厂长比一个多星期以前确实瘦了许多,精神也像霜打的茄子萎靡不振,端茶杯的手在微微发抖。本来已经稍微冷静下来的裴厂长听到刘科长这句话,突然亢奋起来,放下茶杯,开始捶胸顿足,几乎用哭的腔调说:“我该死呀,上了那两个狼心狗肺的当,还亏我从淮中市一直到广州那么好地接待他们。他们竟然将我的原料从我的眼皮子地下偷偷运走,一点都没有给我留下,真是丧了天良。我后悔呀,悔不该没有完全按照你们的提醒,才遭到这般下场。现在怎么办呀,你们一定要帮我想办法。”李处长将茶杯送到裴厂长的手中,安慰裴厂长一番,见他基本稳定后,说:“现在,你将整个经过尽可能详细地介绍一下吧。”
欲知走私分子怎么样从他们手中将原料飞料走私,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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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税源发展新常态下加强税务协查工作的思考
&&& 税收协查工作是加强税源控管,强化税务稽查的有效手段之一,主要包含案件协查和发票协查。近年来,青岛地税通过加强异地协作和信息交换,有效地对涉案企业、人员、货物、资金、纳税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彻底打破了“以票控税、属地管理”的模式,为堵塞税收漏洞,彰显稽查执法刚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常态下如何加强税务协查工作谈谈几个观点,供参考。
&&& 一、新常态下开展税务协查工作的必要性
&&&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此我们必须把稽查工作放在税收新常态下,积极认识税收稽查新常态、适应税收稽查新常态、引领税收稽查新常态。在新常态下,税收协查工作运行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稽查质效和税收征管水平。
&&& (一)税务协查工作是适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在新常态下企业经营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国有、集体企业多数得到改制,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私营、股份制等企业的诞生。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控制和被控制,促使一些大型关联企业大量存在,相互之间的经营业务日趋复杂,加之部分纳税人税法观念不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导致偷、逃、抗税现象层出不穷,一些连环案、案中案甚至跨地区大案时有发生。在这种局面下,仅靠一个税务机关来维持本辖区的税收秩序,势必面临难以控管的局面,必须由各地税务稽查机关联合作战,即由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转变,才能对辖区内的大要案进行有效管理。2014年,全国各地国税机关稽查局通过协查系统发起委托协查发票32.55万份,涉及企业2.64万户(次),金额498.76亿元,查补收入7.0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15起。可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通过协查,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势头,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 (二)税务协查工作是强化税收征管的有效方式。税务协查工作有利于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税法尊严,提升发票控税能力,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利用协查第二方信息,补充大数据库,促进信息管税。尤其是推广应用协查软件系统后,委托方稽查局通过将稽核导入、系统认证和内部生成的疑点信息发送到受托方稽查局进行调查或处理,并将协查反馈结果作为案件查处依据,可以通过消除信息孤岛,从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方面强化外调函询,以点带面,延伸协查信息的利用链条,从而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及预防偷骗税发生。
&&& (三)税务协查是丰富稽查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税务案件的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与案件有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近年来,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由于证据不足而被判败诉的例子不算少见。因此,实际工作中,一些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违法行为往往涉足多个省市,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想将整个案件成功查处,取得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是关键所在。在中纪委转办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咨询费隐瞒收入偷逃税款案中,由总局牵头,全国9个省市税务机关共同协查,在时间短、取证难、执法难的情况下,集中取证,最终追缴税款3244万元,大大提升了地税稽查部门跨区域办案和查处大案、要案的能力,使协查人员的综合技能得到了磨砺。不难发现,税务协查已成为稽查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可使各地税务机关稽查局之间的相互合作的功能发挥至极,有力提高委托方税务机关的办案效率,减少取证阻力,使取得的证据具备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既使税务机关有效避免败诉风险,又能提高税务执法威信度。
&&& 二、目前,税务协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级税务部门对税务协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协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各地围绕有效提高协查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拓展协查业务范围,进一步规范协查操作程序,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亟需提高和完善的地方。
&&& (一)认识不到位,总局协查系统利用率不高。总局协查系统自日起在全国地税机关稽查局上线以来,虽然能够顺利运行,但目前只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这一类发票适合地税机关发起协查,且仅有几个省市地税机关通过协查系统发起过协查,利用率极低。此外,普通发票协查仍未纳入协查系统,使协查系统这一高科技稽查手段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 (二)责任心不强,选票准确率有待提高。总局在有关文件中提出了“要严把委托关,保证委托协查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委托方没有对协查发票进行认真分析和筛选,没有对协查发票提起具体的协查理由,对发票存在的问题也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就发往受托方,受托方税务机关只能就票论票进行调查取证。笔者认为这样盲目地发起协查,只会影响案件的查处质量,未使协查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但不能将问题查深查透,还会浪费受托方税务机关有限的人力物力,其协查结果也不一定符合委托方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处的整体成效。
&&& (三)协查效率不高,发出的《委托协查函》未能按期回复现象仍然存在。虽然总局《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受托方应当在收到协查函后60日内回函”的受托方回函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发出的委托协查函未按期回复或未回复现象已屡见不鲜,受托方税务机关在协查期限到期以前也未及时与委托方税务机关说明未及时回复的原因,导致委托方陷入苦等境地,造成委托方案件查处效率低下。还有,单靠系统传递协查内容,因对任务目标理解不同,协查回复也有较大差异,对于大案要案查处往往效果不佳。&
&&& (四)协查能力不强,对协查案件未进一步深挖线索。就受托方而言,每一封协查函都有可能牵扯到本辖区企业的一些涉税违法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受托方税务机关收到协查函后,一般做法是根据协查函中的每项协查要求组织调查取证,通知企业准备相应资料,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并签字盖章,协查人员再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未发现异常的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回函,很少进行深层次的询问与核实。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可谓消极对待,一些大要案的查处往往就在于一些不起眼的线索,作为协查人员应当持有视协查线索为珍宝的心态,并就此进行深挖,否则很可能使一些案中案擦肩而过。
&&& (五)基础管理不规范,协查需要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协查文书不规范,附件资料不全面,回复欠严谨。总局在《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协查函和回复函的具体写作格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收到的协查函和回复函仍然形式各样。在附带证据方面,有的只附一张发票复印件,却要求鉴别发票真伪。在回函方面有的未写协查结论而仅是一张查询截图。总之,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未全面建立协查档案。目前来看委托方税务机关在案件结案以后都能做到将发出的委托协查函和收到的回复函随案卷整理入档,而对受托方而言,除非协查牵涉出本辖区的涉税案件,否则不会将调查取证资料另建档案库,在被调查的企业无涉税问题的情况下,相关取证资料在寄回委托方后一般不予保留,未做到较好的管理,这一点有悖于总局对协查资料档案式管理的总体规定。笔者认为对经调查未发现协查企业有涉税问题的,所取得的取证资料同样重要,它可以帮助当地税务机关掌握本辖区的企业被发起协查的次数和协查过哪些内容,从中发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有助于受托方税务机关掌握新经济常态下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趋势,为今后应对新的涉税违法犯罪类型提供决策,为受托地税务机关提供更多的案源发掘线索。
&&& (六)机构人员设置等客观原因,协查岗人员配置不合理。目前仍有基层稽查机关在协查岗位上只配备一人或者是一人兼职协查工作,且流动性较大,影响了协查工作的稳定性。有的协查岗位人员由一人具体负责协查案件的调查取证,业务水平又不高,无监督无制约。这种做法虽然能腾出更多的人力和时间去从事主要的稽查工作,但严重影响了协查工作质量。
&&& 三、税务协查工作对策和建议
&&& 为进一步发挥协查工作为案件服务、为稽查服务、为征管服务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建议:
&&& (一)充分强化大数据分析,提升协查针对性。在发起时,要充分利用集成信息数据库,进行筛选比对;要抓住协查的关键问题,找准突破口,通过挖掘大数据的增收潜力,在选取协查问题时要有代表性,一定要反复斟酌,目的明确,待回复后有针对性地实施稽查,避免了委托协查的盲目性。比如:在发票类协查案件中,委托方税务机关在发出委托协查函之前,首先要确保所提供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在所能掌握的发票信息范围内保证发票信息的完整和全面;其次委托方税务机关必须要明确说明发票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协查要求,这是协查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要充分利用网络协查优势,大力推广运用协查软件系统,注重从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方面分析,对认证、交叉稽核转入问题,及时发出。要增加普通发票协查功能,从近几年的涉税犯罪案件来看,普通发票的涉税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当前税务机关对需要异地核实的普通发票数量仍较高,因目前在协查系统中适合地税机关发起协查的发票仅一种,为此建议,在协查系统中增加普通发票协查模块,借助协查系统完善的网络资源,更加发挥协查系统效能,加大打击普通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
&&& (三)合理配置协查岗位人员,提供人力保障。目前,总局并未对协查岗人员配置数量做出具体规定,这与当前协查工作极不相符,所以建议加大对协查岗位人员配置力度。尤其是房地产及建安行业面临营改增问题,有大量的房地产及建安业务票据需要协作调查,如果人员配置不到位,势必会影响协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 (四)完善协查资料档案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总局66号文件第25条和《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第39条都作出了协查管理的有关规定:协查案卷档案管理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由审理部门统一归档。未立案检查的协查资料按照协查编号或纳税人名称立卷归档,立案检查的协查资料列入稽查资料一并归档。根据上述规定,建议对协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协查文书及取证资料,不分案件有无涉税违法行为,均实行“档案化”管理;经筛选、排序、打码、装订后,由审理部门保管,存档备查,提高协查档案的综合价值。
&&& (五)增强大案要案协查能力,提升协查质量。一是拓展案源深挖线索。协查工作中要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把案件协查信息作为新的案件来源来抓,对涉嫌利用发票偷骗税款的纳税人,及时立案,全面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扩大和深挖案源线索,追根溯源,一抓到底,及时查处案中案、连环案。二是努力提高协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协查工作业务培训,多举办全国协查业务短期培训班,培养协查能手;此外,也可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帮助提高协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综合分析与取证能力。三是强化规范管理,从制发协查函等基础工作抓起,逐项规范制作标准,让受托方能够直观了解协查的要求和目的。
&&& (六)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协查成效。总局规定,上级税务稽查局对下级税务稽查局的协查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包括受托方近期回复情况、委托方选票针对性、协查函和回复函的信息完整性,即对四率进行考核。为保证协查工作质量,建议实际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具体人员责任制,确保协查工作督促有力,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同时,对稽查案件协查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来人协查是否积极配合,以及工作如期完成率、工作质量、材料上报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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