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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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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金沙经济开发区、冷水河风景区、沙土三化同步统筹发展改革试验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信用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黔府函〔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1号)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把诚信建设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征信系统框架,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数据库比较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诚信文化普及畅行,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有效运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为我县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加快规划制定,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学习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加快搭建我县信用体系建设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阶段性建设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是坚持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认真执行国家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标准,逐步健全我县信用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体系发展,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加大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合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资源,努力在信用环境建设、信用市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几个关键领域率先推进。
二、主要任务
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构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研究提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围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以信用信息管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应用、信用服务行业监管等为重点,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定,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
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依据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互通互享,逐步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建成覆盖全县的公共征信系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属地服务的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参与全国、全省和全市信用信息交换的交换平台。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正面导向和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联奖联惩,推进&金沙诚信网&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查询平台。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风险,有效激发信用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督机制。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以政府的诚实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推行政务服务承诺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六)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以法院公信、检务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人员信用为重点,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确保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和正常运行。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媒介作用,弘扬信用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活动。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院校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使诚信价值深入人心。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建立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和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双牵头,成员单位由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发展改革局诚信信息中心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成员单位职责,由10个任务专责小组负责推进。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负责前期调查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2)组织开展县内区域和行业试点,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流动人口信用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县市场监管局、工业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民政局分别负责)
(2)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县法制办负责)
(3)组织起草金沙县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扰乱信用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处罚,进一步促进全市信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3.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2)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相关资源,建设&金沙诚信&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3)组织开展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编委办、民政局负责)
(4)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县工业能源局负责)
(5)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委办、财政、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业务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会同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6)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库、&金沙诚信网&等进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7)争取省市支持,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8)指导本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县、各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通。(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4.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县法制办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县法制办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各单位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负责)
(6)加强全县干部职工队伍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干部职工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干部职工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各单位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单位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县监察局负责)
5.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诚信信息中心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县工业能源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金沙县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主体&和&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及&推进诚信计量&等诚信创建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县民政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5)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县工业能源局负责)
6.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 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诚信信息中心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 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县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7.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诚信信息中心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县编委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编委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县编委办负责)
8.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县诚信信息中心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县民政局负责)
9.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 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业发展;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负责)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县委宣传部负责)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县工业能源局负责)
(4)制定诚信教育的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要求,组织编写有机融合古今中外正反事例、与时俱进的诚信教材,推进学前、中小学、大中专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诚信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推动职校开展信用研究和设立信用学科,加强信用教育、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县教育局负责)
四、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金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推进:
(一)开展试点阶段
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搭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框架,各工作任务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建设,在非银信用信息采集及应用方面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将纳税、合同履行、社会保障等行业数据纳入&两大&征信系统,并建立数据持续更新机制。
(二)加快推进建设阶段
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经验,着力推进信用基础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保障措施建设。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县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前期研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以失信企业惩戒制度为重点,研究确定需要修订和制定出台的信用制度并开展研究;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的信用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逐步建设覆盖全县的联合征信系统;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设&金沙诚信网&,增强功能,逐步扩大对外信用服务范围。
(三)深入推进阶段
不断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充实提升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进一步深化应用;加强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使其不断满足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需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积极争取省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交流,协调推进专项任务,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专责小组要根据联席会议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专责小组之间、各专责小组内部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履行工作职责同安排、双促进。
(三)实行责任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领导工作,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明确专职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进一步统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黔府函〔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毕府办通〔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沙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名单(略)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全省、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以及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推动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建立。
(五)协调推进政府工作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发与应用。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助手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送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提请召集人批准召开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县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主办:金沙县人民政府
&承办: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沙县新闻中心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号-1&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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