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专篇和控效可以是一个单位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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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区域供热智能热网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招标公告
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区域供热智能热网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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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区域供热智能热网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批发[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区域供热智能热网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
2、招标编号:ZH-BJ-AZ-
3、项目概况: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区域供热智能热网工程北起钢园路,南至北客站,西起新兰路,东至皇后园(即:供热规划范围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的A区、B区、C区、D区)。建设内容:包括燃气锅炉房、新建室外供热管网和改造部分供热管网、智能化热网系统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辅助工程(不含燃气管网及燃气工程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燃气锅炉房8座(新建锅炉房6座,改建锅炉房2座),建设热力管网总长度约22.6千米(包括改建管网约13.6千米)。供热总面积为132.83万㎡(现状供热面积为40.15万㎡,规划供热面积为92.68万㎡)。
4、招标内容:
标段一: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
标段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
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
6、建设地址: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标段一投标人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乙级(含)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热力行业;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报名者,请于日至2016年06 月16日(法定节假除外),(北京时间08:30-12:00,14:00-17:00,在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长风西街16号万国城MOMA 12幢2-1003)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或后可见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
执& 行 机 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西街16号万国城MOMA 12幢2-1003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或后可见&& 153*****816或后可见
& 邮&&&&&&& 箱: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2、查询需提供相关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函、招标公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名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查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4、联系人:王伟&&& 电话:****-*******或后可见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16 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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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本条是对建设单位的规定。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评审时应当明确下列问题:
1、设计依据是否全面、正确、有效;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建设项目概述是否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包括施工方案描述;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是否合理、可行;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是否采纳;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能否满足要求;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和针对性;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是否客观、正确。
评审意见应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组织者、参加人员、专家组成及成员能力介绍、评审过程、专家审查结论等。
2、真实性、合法性、实用性负责内容。包括:
(1)对专家组成及成员能力认定;
(2)对评审过程和专家审查结论的认定意见;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修改情况的认定意见(若职业卫生专家提出修改建议);
(4)对设计单位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设计过程及设计单位法律责任承诺书的认定意见;
(5)对提交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的相关声明;
(6)认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将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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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法性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合法性审查
外部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十八条 第二款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三款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批准的;
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向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
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审查环节责任:材料审核(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1号规定的材料),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送达环节责任:制作批准决定相关文书,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在本局政府网站公开。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知。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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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
发布日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行政权力公开表
二、服务表格
三、申办材料列表
申办材料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公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修改后最终稿)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公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终稿)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公函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终稿)
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一般、较重、严重,按照对应规定的内容要求申报材料。
四、外部流程图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
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五、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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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举报电话: 纪检举报电话: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 邮编:810001 ICP备案号:青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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